岗位聘任制度
一.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公平竞争、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三. 岗位聘任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织结构。
2.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技术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3.公司所有岗位均实行聘任制度。
4.公司每年对在职员工进行岗位级别评定,相同岗位级别可根据评定结果享受不同行政级别待遇。
5.岗位聘用期限须短于或等于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四. 岗位聘用方法
1.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其他岗位均由各事业部主管副总经理聘任。 2.各事业部自行设置聘任岗位和聘任期限。
各事业部根据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设置工作岗位,编制职务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 要求。
以职务说明书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选择合适的人选,按岗位聘任;各岗位人员的聘用经 事业部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员工经聘任后上岗。
3.受聘上岗的员工在聘任期限内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员工聘任期满后,各事业部可依据其表现、工作能力及岗位需求等决定是否续聘。 公司可随着业务变化调整工作岗位,然后重新进行聘任。
4.公司对任期内受聘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具体见相应的绩效 考核细则),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5.对于没有被聘任的员工,将实行待岗。
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员工,由各事业部提出解聘,报公司管理层批准。公司同时下达解聘 通知书,解聘员工将实行待岗。
待岗员工需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待岗期间按照南京市江宁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 享受其他一切岗位待遇。
连续3个月待岗的员工,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相应地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的聘任、解聘、改聘,公司将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7.员工的改聘、解聘及劳动合同的变更,公司将及时通知工会。
8.员工在其聘任岗位发生变化后,岗位薪酬待遇等自调整之日的下月起开始实行相应的调整。
五. 附则
1.本制度制定、修改、解释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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