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发[20XX]6号
★ 关于招待费、住宿费、手机话费、 费用报销以及清欠责任等等的补充规定
为了方便公司管理,杜绝浪费、节约费用,降低成本,特对公司的招待费用、出差住宿费用、手机费用、费用报销以及清欠责任问题,重新管理规定如下: 一、 关于招待费的规定:
1.一般人员/主管 200元 2.副经理/部门经理 300元 3.副总经理 400元
备注:1、用于招待的酒水、烟等由办公室申请统一购买,招待时统一到办公室打申请领取登记备案,招待后若有剩余,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进行核销.
2、根据实际情况,若确实需要提高招待水平,招待待遇好一些必须要和
总经办书面或者电话申请批准后,方可提高招待水平,否则,费用自理。
二、 关于住宿费的规定:
1 .一般人员/主管 120元/日 2.副经理/部门经理 150元/日 3.副总经理 180元/日
三、关于打车(出租车)费的规定:
一般人员出差打车,如果事情不急,尽量坐公交节省费用,如遇急事或特殊情况需要打车,需报部门经理或者是办公室批准后,再经过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在家的情况下,原则上使用公司车辆,公司车辆不在的时候,再进行租车;以此类推,报上级批准后方可打车报销费用。若当时部门领导和总经理不在公司时,必须电话申请批准,事情办完后,当天或者第二天要把派车单补上,没有派车单原则费用不给于报销,个人自行承担.
四、 关于手机话费的报销规定:
1 .一般人员/主管(具有对外业务人员) 80元/月 2.副经理 100元/月 3.部门经理/分管生产、质检副总经理 200元/月 3.副总经理(分管贸易副总) 400元/月
备注:话费直接计算到工资账单上,不再进行报销.
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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