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及残土清运合同
甲方:阜新市动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沈阳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辽宁省城市房屋拆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乙方为2016年8月10日房屋拆除和残土清运工程的承包人,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房屋拆除及残土清运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阜新市制冷设备拆除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
二、工程总量:阜新市制冷设备拆除工程,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
本次工程拆除的建筑物以现场实际交付物为准,拆除及残土清运由乙方负责。
三、工程要求:2016年9月20日前拆除完毕,并达到甲方的验收标准。
四、 验收标准:拆除材料全部外运、残土外运、达到场地平整,道路清洁、地面标高达到未拆除前原始地面,宗地内所有障碍物清除(不含规定保留建筑物和设施)
五、工程抵押金:乙方向甲方交纳房屋拆除及残土清运抵押金贰拾元,该项费用在工程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返还乙方。
六、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将工程抵押金予以扣除。
1、乙方将本工程进行转包:
2、乙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
3、在规定时间内,乙方工程经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等。
七、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乙方支付给甲方该工程价款贰拾伍万伍仟元整(小写:25.5万元)。
八、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1、乙方太按市、区安全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办理施工、安全、环保等拆迁清运涉及的相关手续,向有关部门报告竞得情况。
2、房屋拆除及残土清运全部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发生费用由乙方支付。
3、乙方做好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拆除位置靠近路边的地方要做防护工作,保证行人安全并要随时进行卫生清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中出现任何人身事故和因施工造成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拆除备案等与本工程拆除等相关的所有手续。乙方不得将该工程转包他人。
5、乙方实际拆除工程需充分了解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生产规范,避免安全责行事故产生,否则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6、乙方应文明施工,妥善处理与场地内甲方允许的看护人员及周边居民的关系。
7、乙方确保已经对本协议提及的建筑物已经充分了解。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
2016年8月8日
法人: 法人:
经办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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