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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司法信任程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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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第31卷第6期湖南学院学报Dec.2019Vol. 31 No.6Journal of Hunan Police Academy公众司法信任程度的影响因素分析孙松鹤(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038)摘 要:在我国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键时期,我国公众司法信任程度的高低对于法治建设有重要影

响。通过对2015年CGSS中国社会调查中的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和线性回归模型分析,探讨我国公众司法信任程度的

影响因素,发现当前公众对于司法机关的不满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其公职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洁程度的担忧,同时公

众对我国立法和普法的满意程度、社会公平感和安全感也显著影响司法信任程度。研究表明,在法制建设的进程不断

提升公众的司法信任程度,不仅需要提升司法公职人员的法律专业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司法队伍的作风廉政建

设,保证司法权力不滥用,做到严格公正执法,促进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而赢得公众的信任。关键词:司法信任;影响因素;回归分析中图分类号:D90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140(2019)06-0086-08一、背景与问题在任何一个现代法治社会,司法系统都是 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的有力保障,一个坚强有

言,关于我国司法信任的研究在学界有所欠缺。 我国当前的公众司法信任程度的现状及基本特

征是什么,以及哪些因素显著影响司法信任程 度,都是亟待关注的议题。本文试图从已有的

力值得民众信赖的司法机关,是新时代实现法

治中国建设的保证。如若司法机关无法捍卫公 平、守护正义,以至于失去民众对其的信任,

文献出发,提出研究假设,再从实证的角度用

调査数据进行量化分析来验证假设,最后根据 得出的结果提出解决对策。司法机关的合法性以及法治可持续性都将不复

存在。现如今中国已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社会主义建设的各项事业都在蓬勃发展中,但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法律信任”这一概念源于伯尔曼的“法

是高速发展也带来了诸多社会矛盾,而作为矛 盾解决机制的司法系统,则屡屡被推上风口浪

律信仰”,是社会主体与法律的交往过程中以 及理性主体在法律的中介之下,基于一种承认 法律天生局限性的共识,仍然愿意选择法律作 为其参与的社会关系的手段。闪法律信任

尖,一旦矛盾解决不当,民众则会采取暴力抗 争、上访等激进方式维权,这样往往导致 矛盾的扩大化。近年来,“雷洋案” “呼格案” “山 东辱母案” “张扣扣案”等引起了巨大的

既包括对法律条款和法律制度的信任,更表现 为对现实的立法、司法、执法机关以及其工作

风波和社会讨论,体现了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 之间存在的认识冲突和观念差异。实践证明, 法律和司法判决只有获得民众的认同与尊重之

人员的信任。冋与内涵更为宽广的公民的法律

信任相比,本文将研究领域放在公民的司法信 任方面。司法信任通常表现为公众对司法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的信任,但其本质上是对国家司

后才能被民众所自愿遵守,同样也在司法 机关的决策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 以在法治进程的道路上,如何提升公众的司法 信任程度应当得到重视。相比较于政治信任而收稿日期:2019-07-10作者简介:孙松鹤(1993-),男,安徽合肥人,法及其运作过程和结果的信任,是一种基

于公众主观上的自愿信任。P]西方学者对司法信任的系统性研究始于

,主要从事犯罪学研究。86第6期湖南学院学报2019年12月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美国、英国和法国等西 方国家,由于司法机关并不掌握暴力和财政资

源,司法权力必须要得到民众与生俱来的信任 才能提升履职的有效性,而这些国家民众的司 法信任水平也的确较高,从而促使政治系统放

心地赋予司法机关更多权力,形成“信任一合 法性一有效性”之间的良性循环。141我国学者关于司法信任程度的研究从2013 年起逐渐起步。有学者认为在城市化进程当中,

司法结果和司法程序都显著影响到司法信任,

但前者的影响力明显高于后者,司法机关与民 众之间的互相信任也十分重要;固有学者认为 信任、声誉、互动等方面存在不足并影响到公

众对刑事司法的评价和认识,进而表现为司法 公信力不彰;问有学者通过对九省九市数据的 分析,得出公众的社会安全感和法律法规认知 水平显著影响司法信任;卩]还有学者通过实证

研究认为我国民众虽然认可司法工作人员的法 律专业技能,但并不满意他们的职业道德和廉 洁性,体现出“虽有信心,却难信任”的二元

结构;同通过对上海数据的实证研究,有学者 发现公众的司法信任存在一定的“差序格局”,

即对较高级别司法机关的信任程度要高于较低 级别的司法机关。P]本研究旨在分析影响司法信任程度的各类

因素,来探求当前提升我国公众司法信任程度 的路径,结合已有研究,提出以下假设。假设1:公众对我国立法和普法的满意程 度影响他们的司法信任程度。国家立法机关对于法律合理的制定,是社 会公平正义的前提条件。一旦法律本身存在缺

陷,那么民众自然也不会信任它的实行机关。 从社会建设的角度,在立法方面,中国仍然有

巨大的空间。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国的立法工作基本上都是围绕着经济工作展

开,面对日益增多的社会矛盾,社会方面法律 的评估和改良还需加强。如果公民对于某些法 条不满,或是理解有偏差,则很难对执法人员

产生信任。同样只有了解法律才能遵守法律,

我国近年来逐步开展普法宣传,为民众提供多 种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并以此为实现依法治

国创造条件。若普法活动存在形式主义,并不

具有实际的效果,法律可能对于大众来说仍然 是遥远和未知的,自然也不会相信本就不熟悉 的法律。假设2:对于司法机关公职人员清廉程度

的认识会影响信任程度。十以来,反腐倡廉一直处于高压态势, 贪污和权力滥用问题一直都是社会矛盾焦

点,近年多位的落马直接说明了反贪形势

的严峻性。司法系统作为公平正义的防线,其 公职人员的廉洁道德底线一旦失守,不光有损司

法系统的社会形象,也会直接影响公众对司法公

WA员的现实嘶,对于其耐道德和飓能力

产生怀疑,那么公众的信任程度则会降低。假设3:公众在生活中越感到公平和安全, 则越信任司法机关。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首要前提就是法律的

正确实施。社会公平感反映的是人们根据现有

的经济状况、以及财富分配状况所作 出的判断。可以通过一系列的降低贫 富差距、促进社会流动,提升居民的社会公平

感,也会因为执法不公、贪污等问题降低

居民的社会公平感,最终削弱居民对于执法机 关的信任。凹而作为执法者的司法机关公职人

员,本身就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力量,

所以感到社会公平的公民会具有更高的司法信 任程度。一个社区的治安水平与本社区司法工 作情况的质量息息相关,司法人员本身就是与

违法犯罪作斗争,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只有司

法机赶相配合,才能起到威飙罪、维护社会 治安的效果。所以公民所在社区的治安水平越高, 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越信任。研究中所采用的是公

知寸于当tm会公平感和社区治安水平的働来 体现生活中对公平和安全的感受。假设4:长期接触网络信息的民众对司法

机关的信任感更低。我国网民数量高居世界第一,在各大网络

87警学研究孙松鹤公众司法信任程度的影响因素分析平台、自媒体发展迅速的今天,我们已经步入 (CGSS) [11]o CGSS2015作为最新发布的全国 性调查,其数据来源广,更具有国民代表性,

了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在网络上,有各种各 样的信息共享,其中就包括各类涉及司法的舆 论信息,不仅有真实的案情曝光,也有对司法

其问卷中的“法制模块”包含了关于司法工作 人员职业水平、清廉程度、公民法律法规满意

机关不实的抹黑,一些网络媒体在报道新闻时 往往为了追求时效性和轰动性,在表述某种认 识和见解时,不具备事实基础,带有某种误导

度等可供操作的信息。经过描述性统计后发现 所选取的问题回答中存在少量空白以及“无法

回答” “拒绝回答”等无法操作的数据,在分 析过程中将其作为缺失数据直接剔除,最终获

性的价值判断,往往会导致让民众产生错误判 断,比方说近年来的山东辱母杀人案、雷洋案

得2356个有效样本进行研究分析(见表]), 本文即基于此进行我国公民司法信任程度的影

等,出现网络推定裁判不公,对审判机关 随意贬损,甚至丑化司法队伍的整体形象。而

响因素分析。长期接触网络的网民,接受到的这类信息最多, 从而更容易对我国的司法机关失去信任。三、数据、变量与研究方法(-)因变量本文研究的对象是公众的司法信任程度,

司法信任程度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法官、检察

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数据是由中国人民大 官、作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代表,公 众对于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的评价好

有效样本量平均值

77.2672.75学所负责执行的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

变量法官法律专业水平法官职业道德水平检察官法律专业水平标准差

14.9416.6714.6816.37最大值100100最小值000000111123562356235623562356235623562356因变量司法信任程度检察官职业道德水平77.1673.1972.5669.9110010010010055555555551113法律专业水平职业道德水平16.1517.84法律规定不符合实际

法律法规满意度2.782.703.060.910.93法律规定不公正、不合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总是滞后23562356235623560.940.930.88清廉程度司法公职人员清廉程度法官清廉程度3.273.433.462.583.42自变量11111检察官清廉程度网络使用度0.881.6623562356235623562356法律普及效果社会公平感0.921.013.233.760.480.610.11社区治安水平

性别(女=0,男=1)0.8110.500.4900011户口性质(农村=0,城市=1)2356235623562356控制变量政治面貌(非=0,=1)年龄(1=青年组,2=中年组,3=老年组)受教育水平(1二没有接受过教育,2二小学,3二初中,4=高中,5=大学本科及其以上)0.320.601.272.123.135表1变量的描述性统计88第6期湖南学院学报2019年12月坏,直接反映了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程度。

CGSS2015的F19问题是让调查对象进行评分

的变量,分别为法官法律专业水平、法官职业 道德水平、检察官法律专业水平、检察官职业 道德水平、法律专业水平、职业道德

水平六组变量,每个变量都是以分值形式(0-

100分)呈现,以一种量化的方式体现出抽象

的信任程度,即分值越高,代表公众对司法机 关更信任。运用“主成分法”对六组变量进行因子分

析,将这六组变量转化为一个公因子,各变 量在公因子上均有较高的因子负荷,分别为

0.885、0.903、0.9、0.910、0.852、0.843,

为确定所提取公因子的可靠性,对公因子进行 信度分析,其信度系数(Coronbach.Alpha值)

为0.943,则所提取的公因子对这六组变量具 有较强的代表性,可以代表公众的司法信任程 度成为本研究的因变量,将此因子命名为司法

信任程度。(-)自变量1•法律法规满意度选取问卷中“您认为以下问题是否突出一 法律规定不符合实际” “您认为以下问题是否 突出一法律规定不公正、不合理” “您认为

以下问题是否突出一社会形势变化很快,法律 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总是赶不上趟”三组问题的 回答作为代表公众对于我国当前法律法规满意 度的变量,其回答按照李克特量表,被设计为

“完全不存在” “不太突出” “一般” “比较 突出” “非常突出”五个量级。运用主成分法

进行因子分析,提取一个公因子,三组变量在 公因子上均有较高的因子负荷,分别为0.873、

0.867、0.761,进行可靠性分析得出信度系数

(Coronbach.Alpha 值)为 0.781,则公因子对 于三组变量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可以代表公众

的法律法规满意度的程度,将公因子命名为法 律法规满意度。2.司法公职人员清廉程度选取问卷中“您如何评价各类党政公职人 员的清廉程度一” “您如何评价各类党政 公职人员的清廉程度一法官” “您如何评价各

类党政公职人员的清廉程度一检察官”三组问

题的回答作为自变量,其回答按照李克特量表, 被设计为“普遍非常” “多数比较” “差 不多一般廉洁” “多数比较廉洁” “普遍非常

廉洁”,代表当前司法公职人员清廉程度的评

价。运用主成分法进行因子分析,提取一个公

因子,三组变量在公因子上均有较高的因子负 荷,分别为0.865、0.948、0.943,进行可靠性

分析后得出信度系数(Coronbach.Alpha值)为

0.908,则公因子对于三组变量具有较强的代表

性,可以代表司法公职人员清廉程度,将其命

名为司法公职人员清廉程度。3.其余自变量公众网络使用度的测量所采用的是问卷中

“过去一年,您对以下媒体的使用情况一互联 网(包括手机上网)”问题的回答,问题被设 计为五个等级,分别为“完全不公平”、“比

较不公平”、“说不上公平也说不上不公平”、“比 较公平”、“完全公平”,由低到高分别赋值1-5 分。得分越高说明调查对象网络使用更加频繁。法律普及效果的测量所采用的是问卷中“您是否同意以下说法一普法形式主义因素太

多”问题的回答,问题被设计为五个等级,分 别为“非常不安全” “比较不同意” “无所谓

同意不同意” “比较同意” “完全同意”,由 低到高分别赋值1-5分,得分越高说明调查对

象认为当前法律普及程度不高。公众社会公平感的测量所采用的是问卷中

的“总的来说,您认为当今社会公不公平”问

题的回答,问题被设计为五个等级,分别为“芫 全不公平” “比较不公平” “说不上公平也说 不上不公平” “比较公平” “完全公平”,由

低到高分别赋值为1-5分。得分越高说明调查 对象认为社会更加公平。社区治安水平所采用的是问卷中的“从治 安角度考虑,您所在的社区安全不安全”问题

的回答,问题被设计为五个等级,分别为“非

警学研究孙松鹤公众司法信任程度的影响因素分析常不安全““不太安全” “一般” “比较安全” “非 常安全”,由低到高分别赋值为1-5分。得分

越高说明调查对象所处的社区治安情况更好。控制变量为社会人口学变量,其中性别、 户口性质、政治面貌为类别变量,以虚拟变量 进行赋值。年龄为连续变量问卷中统计的是出

生年份,所以分为青年、中年和老年三个年龄 段,分别赋值1=青年组(1991-1997 ) , 2=中 年组(1955-1990) , 3=老年组(1920-19)。

受教育水平为定序变量,按照1=没有接受过 教育,2=小学,3=初中,4=高中,5=大学本

科及其以上进行编码。(三)研究方法本文采用线性回归分析和描述性统计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研究。通过对因变量和自变量的 描述性统计,得到当前我国司法信任程度的 现状和基本特征。再对司法公职人员法律专业

与职业道德水平评分进行主成分分析提取公因 子,作为线性回归模型中的因变量,社会人口 学变量作为控制变量,法律法规满意度、普法

效果、司法公职人员清廉程度、网络使用度、

社会公平感、社区治安水平作为主要预测变量。四、研究发现1.我国当前司法信任现状以及基本特征平均数中位数众数及格率优秀率法官法律专业水平77.26808093.4%26.8%法官职业道德水平72.7580808&2%18.4%检察官法律专业水平77.16808093.2%26%检察官职业道德水平73.19808088.1%18.2%法律专业水平72.56758088.3%17.3%职业道德水平69.91708083.8%15%表2 公众对司法公职人员法律专业与职业

道德水平评分根据问卷结果,对因变量司法信任程度进 行描述性统计得到表2,可以得出法官、检察

90官、三种职业法律专业和职业道德的各

自评分。首先,将六组变量视为整体,可以得出

司法信任程度的平均分为73.81分,问卷被设 计为百分制的形式,以60分以下为不及格、

60-69分为及格、70-79分为中等、80-分为

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分成五档,可以看出我

国当前公众对于司法机关的评分并不高,平均 分属于中等水准,优秀率也较低,这与某些学 者的研究观点相同。凹其次,无论是法官、检 察官还是,法律专业水平都要高于职业道 德水平,这可以说明公众更为担心的是司法机 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相比于通过学习、考

试、司法实践可以一步步提升的司法人员的工 作能力,需要通过纪律监督、廉政建设,提升 自律意识才能够提升的职业道德更需加强。再

次,法官与检察官的得分明显要好于,及

格率和优秀率均高于其5%以上,机关始 终处于维护治安、惩治犯罪的最前沿,与人民

群众接触最为紧密,可以说拥有最多的曝光度, 但信任度却最低。2.公众司法信任程度影响因素分析使用SPSS 22.0软件建立线性回归模型(见

表3),对公众司法信任程度的影响因素进行

分析,主要考察社会人口学变量、治安状况、 网络使用频率等社会因素、法律满意度、普法 程度等法治因素对因变量的影响程度。总体来看,模型一到模型四的调整R2系

数为 0.4%、7.9%、15.1%、26.2%,说明随着

自变量的加入对因变量司法信任程度的解释率

逐步提高,模型的拟合度更高。从各自变量与 因变量的相关性来看,假设1、假设2、假设3

均被证实,即公众对我国立法和普法的满意程 度,对司法公职人员清廉程度的认知以及在生

活中的安全感和治安水平,均显著影响司法信 任程度。模型一可得出社会人口学变量对于公众司

法信任程度的影响并不显著,仅有户口性质和 性别两组变量具有显著性,呈现负相关的关系。第6期湖南学院学报2019年12月模型一模型二模型三模型四自变量户口性质-.109* (.047 )系数(标准差)-.025 (.046).005 (.044)-.001 (.041)性别年龄受教育水平政治面貌网络使用度-.09* (.042 )-.099* (.040)-.097 (.039)-.068 (.036)-.006 (.038).041 (.040)-.002 (.021 )-.027 (.042)-.006 (.040).025 (.022).011 (.023).082 (.068 )-.020 (.017).022 (.020).110 (.071).055 (.066)-.006 (.061).008 (.015)-.009 (.016 ).115*** (.020).191*** (.024)社会公平感.173*** (.020 ).239*** (.025 ).078*** (.019 ).118*** (.023 )-.073*** (.020 )-.165*** (.019).363*** (.019)社区治安水平法律普及度-.092*** (.021 )-.255*** (.020)法律法规满意度司法公职人员清廉程度常数项R2.018.006-1.328.082.079-.782.1.151-0.4.266调整后的R2.004.262注:1.标准化回归系数和稳健标准误2.显著性水平:* p<0.05, ** p<0.01, *** p<0.001表3 公众司法信任程度线性回归模型表明城市居民的司法信任程度要低于农村居

法形式主义越严重,则司法信任程度越低,公 众对于法律满意度越低,则同样也不信任法律

民,从性别的角度,男性的司法信任程度较女 性来说更低,这是值得关注的_点。有学者从 女性容易成为向司法机关的求助对象,以及我

的执行机关。法律法规满意度和普法情况的回 归系数分别为-0.255和-0.092,则法律法规满 意度相比较于普法情况对因变量具有更高的影

国女性地位与性逐渐增强方面做了解释, 在信任度方面可以保持一定的自主性。[13]网络使用度与公众的司法信任程度并无相

响。以此也可以看出我国立法、司法和普法三 者之间的关系,立法有缺陷和普法不足会显著 降低公众的司法信任程度,即公民对法律不满 抑或是对法律不了解,都不会去相信法律及其

关性,这可能与被调査群体并不经常使用网络 有关,均值为2.58,则互联网使用频率介于很

少和有时之间,所以网络曝光度的高低对于调 查对象的影响十分有限。社会公平感和社区治

执行者。[14]从拟合度最好的模型四来看,五组显著影

安水平均显著影响司法信任,呈正相关的关系。 其中司法机关本就是法律的践行者,是维护社

响司法信任程度的自变量中,司法公职人员清 廉程度的相关性最强,其回归系数为0.363,

会公平公正最强有力的武器,所以公众感到社 会越公正,则更加信任司法机关。而公众所处

数值最大,说明公众是否信任司法机关人员, 很大方面取决于司法公职人员的清廉程度,凸 显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而这与从表2得

社区的治安水平与公检法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 和执法能力息息相关,间接反映司法机关的工 作成效,公众更有安全感,则更加信任司法机

出结果相符合,公众相比于司法公职人员的专 业水平,更为担心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关的业务水平。五、结论与反思模型三加入了法律因素,因变量司法信任 程度均呈现负相关的关系,法律普及率低,普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 命,那么公众的司法信任既是改革合法性的依

91警学研究孙松鹤公众司法信任程度的影响因素分析据,也是它的动力源泉。通过模型的分析结果 可以得出,总体来说,我国公众对于司法机关

的信任程度一般,仍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对于

预测变量的考查,发现司法公职人员的廉洁程 度、立法和普法等法治因素以及公众在社会中

的公平感和安全感均显著影响司法信任程度, 这些影响因素也包含了如何提升我国公众司法

信任程度的启示。其一,强化司法队伍建设,从以上研究可 以得出,造成中国民众司法信任水平欠佳的主 要原因,并不是民众对司法公职人员的专业技

能没有信心,而是民众不信任他们的职业道德, 尤其是廉洁程度和要求上相距甚远。要增强公

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首先要加强司法队伍的 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机制,坚决从严惩治司法 ,确保司法权力不滥用,对有损职业道德 或影响司法形象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制

止和惩戒。其次是加强司法队伍职业能力建设, 司法工作专业性、职业性强,其工作人员的法 律专业水平关系到法律的正确实施,建立一套 全面的职业录用、考核、培训制度,为提升司

法公职人员职业素养确立制度保障。还要加强 司法队伍的作风建设,司法公职人员的作风是 司法形象的体现,务必在司法活动过程中展现

人文关怀,以服务人民为己任,将为民司法落 到实处。最后要加强司法队伍的理念建设,保

证每一名司法公职人员都有崇高的职业理念和 职业自豪感,能够将法律信仰内化于心,担负 起践行法律的重任,把始终维护社会公平、正 义作为自己的职业理想。其二,加强法制宣传,扩大司法的积极效 应,科学立法提升法律适用程度。现在已经不

再是“法不可知而威不可测”的年代,民众不 会信任自己所不熟悉的法律。唯有通过各种途

径和方法不断地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消除普法

形式主义,让法治的观念深入人心,增进社会 大众的法律法规认知水平和法治意识,促进民

众参与各项司法实践,才能增强民众对司法机

关的了解,提高民众的司法信任水平。近年来

92套路贷、P2P平台非法集资等新型犯罪高发,

相关法律的修改更新可能会出现滞后性,从而 导致司法机关对犯罪打击不力,再如经常引发 群众矛盾的酒驾、高空抛物、宠物伤人等社会

问题,由于法律适用方面的空白和争议。从而 导致司法机关介入处理不力。科学立法、严密

法网才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正如亚里士多 德所说:“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 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

应该本身是制订良好的法律。”通过不断完善 立法、加强普法,为司法实践保驾护航。最后,坚持个案公正与普遍公正相结合,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司法程序与结果公正,

才能被当事人和社会所支持和理解,保证个案

公正。而每一场矛盾纠纷的合理公正解决,使 得当事人和公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

公正,是实现全社会公平正义、达到普遍正义

的重要内容。这也就要求我国各司法机关在工 作中合理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不断提

升工作水准,消除“冤案”、“错案”,多办“铁 案”、“定案”,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打击合 力,提升治安水平,增加公众的生活安全感, 通过实际工作结果来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

持。同时,通过加强司法公开,畅通参与渠道, 提升民众的司法参与度,确保侦查、起诉、审

判等司法活动在公众的监督下进行,保障民众

充分表达意见,体现司法民主,司法工作人员 也应认真对待当下司法案件中的公众选择和民

意诉求,关注影响公众司法评价的要素,使自 身的工作水平在监督下不断进步。笔者相信, 立足于目前我国现有的司法信任资源,通过不 断提升司法服务质量,达到公正、高效的司法

目的,最终定能建立起高度的司法信任。参考文献:[1] 马新福,杨清望.法律信任初论口河北法学,2006⑻:10- 14.[2] 朱志玲.社会矛盾视野下司法信任的影响因素分析——基 于九省九市数据的实证研究[J].长白学刊,2017(4):78-87.[3] 陈姝元.论司法信任的三种类型[J].现代商贸工业,2019(11):第6期湖南学院学报2019年12月152-1.[4] Edward L.Glaeser and Andrei Shleifer, Legal Origins.2002(4).[5] 苏新建.城市化中的司法信任——基于浙江省X镇的实证 研究[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⑴:66-75.探讨Q].甘肃社会科学,2013⑹:140-143.[9] 袁浩,顾洁.社会公平感、政治效能感与政治信任——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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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Influencing Factors of Public Judicial TrustSUN Song-he

(People? 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38 )Abstract: In the key period of our country vigorously building the socialist rule of law system, the level of public judicial trust has an important impact on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By CGSS in 2015 China social survey data in the descriptive statistics and the linear regression model analysis, to explore the influence factors of

judicial public trust in our country, found the current public discontent about judicial organ is largely derived from the civil servants professional ethics and clean degree of concern, at the same time, the public' s satisfaction with

the legislation of our country and the franco-prussian social fairness and security also affects the judicial trust. Research shows that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judicial trust of the public, it is not only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 legal

professional level of judicial public servants, but also more important to strengthen the clean and honest work style of the judicial team, ensure that the judicial power is not abused, enforce the law strictly and fairly, achieve fairness

and justice, and win the trust of the public.Key words: public judicial trust,; influencing factors; regression analysis(责任编辑:李语湘)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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