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工作管理办法
一、遵纪守法、热爱集体、自觉维护集体的利益,听从领导,服从组织分配,按时完成领导布置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及其他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职责范围内作好本职工作。
凡不服从组织分配及工作安排,没按时完成分配工作任务,与绩效工资挂钩;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妨碍日常工作者,分别给予停止检查、降聘、解聘及待岗处理,期间停发工资等。
绩效工资本着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根据职工工作量进行绩效工资分配。
二、端正服务态度,改善服务环境
医务人员对待患者要热情周到,礼貌大方,态度和蔼,关心体贴病人,禁止难、推委、顶撞病人的现象发生。开展文明服务及文明服务用语活动,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凡因服务质量原因,被居民投诉者扣罚当事人人民币100元,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三、全面提高医疗质量
熟练掌握专业知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操作规程,杜绝一切医疗事故、责任事故、医疗差错等医疗纠纷发生。
各类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根据情由及情节当事人负全部责任或部分责任,重大责任事故当事人解聘待岗。因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发现不按技术规程执行者扣罚当事人人民币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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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元并负责其他经济损失。
四、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医院《职工考勤制度》执行,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严禁旷工,坚守工作岗位,禁止出现空岗和工作时间私自外出。禁止工作时间干私活,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凡不遵守作息时间无故迟到、早退者罚款50元,旷工者每天扣罚直接责任人工资的300%,累计计算,旷工3日以上者扣发当月工资,旷工超过法定天数予以解聘、待岗或除名。凡工作时间干私活,扣罚人民币10元,凡出现空岗,工作时间私自外出扣罚人民币50元。
五、财务管理
资金管理:按照医院《现金管理条例》执行,不得私自留存现金,收入按时上交,不得任何人私自动用现金,不得任何挂帐,否则出现问题,后果一律由当事人负责。
药品管理:对药品要及时清点,不得存有过期、变质药品,一旦发现近期药品立即上报,药品出现变质、丢失、缺库(按国家规定千分之三正常损耗以外的)一律由当事人负责垫付经济损失。杜绝假冒伪劣药品进入药房,禁止私人药品进入药房进行交换及私自出售药品、私自收费等损害集体利益现象发生。凡私自出售药品及私收费者扣罚人民币500-5000元,并没收非法所得,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停职检查、解聘、待岗等处理。
六、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院站内外及组织的各项义务活动,保持室内及环境卫生的整洁,自觉爱护公物,自觉维护集体利益,不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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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损害公物,注意单位安全人人有责,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领导,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注意节约、安全用电。
凡故意损坏公物者按3倍价格赔偿。公物丢失及损坏按价赔偿。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酌情给予表扬、奖励。 1、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年终考核排前三名者; 2、对提高单位经济效益有较大贡献者; 3、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者;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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