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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卷9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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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模拟试卷95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下列关于罪刑法定和刑法解释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A.现代的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绝对禁止类推解释 B.有些情形下溯及既往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C.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别在于前者没有超出语词可能具有的最大含义 D.依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得对刑法条文进行实质解释

正确答案:D 解析:现代罪刑法定原则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在时间效力方面应当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因此在旧法重于轻法的情形下新法有溯及力;是甭超出语义的最大范围正是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区分的唯一标准;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禁止实质解释,实质解释强调探寻存在于刑法内部或者刑法自身的合理意思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强调符合社会现实需要,但实质解释的前提是罪刑法定原则。因此只有D错误。

2. 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由于经营不佳,濒临倒闭。该公司负责人陈某、王某、张某、李某等集体决定组织员工实施盗窃行为,盗取财产用于单位生产经营,盗窃数额达1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单位盗窃罪

B.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参与盗窃的员工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C.陈某、李某、王某、张某等公司负责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D.该有限责任公司和陈某等人均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甲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法律未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不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刑法并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构成盗窃罪。所以A的说法是错误的。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该批复,应当以盗窃罪追究陈某等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所以c是正确的,B、D的说法是错误的。

3. 下列关于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行为人挪用公款后携带挪用的公款移居国外的,应当被认定为贪污罪 B.行为人挪用巨额公款从事营利活动,结果因经营不善对挪用的全部款项均不能归还,则行为人的挪用公款罪将转化为贪污罪

C.行为人挪用巨额公款从事非法活动,在案发后慌称其挪用的公款已被自己挥霍殆尽,则属于“挪用公款不退还”,应当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D.行为人若在挪用公款后有平帐行为,则构成贪污罪

正确答案:A

解析: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D选项的说法过于绝对,客观行为可以作为推定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依据,但不能说只要有平帐行为其主观上就一定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3条曾将“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行为界定为贪污罪。但1997年的新刑法第384条第1款将“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作为挪用公款罪的一个法定量刑情节,规定这种情形下,对挪用公款的行为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依照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十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不包括主观上不想归还。B选项的“不退还”是由于客观原因,c选项的“不退还”则是由于主观原因,因此B和C都错误。该解释第6条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A选项就属于这种情形。因此BCD都错误,A正确。

4. 甲与乙的妻子丙之间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丙时常向甲哭诉其在家中遭到乙的殴打,甲听后便与丙预谋将乙杀死以便共同生活。于是,甲和丙一起购买了一把菜刀,预谋先将乙灌醉再将其杀害。某门,甲依原计划携带所购买的菜刀到乙丙家中吃饭,席问将乙灌醉。稍后甲借故告辞,于楼下等候,并发短信让丙确定乙是否已经喝醉。丙此时又不忍心杀害乙,下楼告诉甲说乙并未喝醉,甲当即离去。之后丙告诉甲不要再管她与乙之间的事。次日,甲到丙家中找到丙,二人在阳台亲昵时被乙看见,继而引起厮打,丙从中劝阻。甲拘出随身携带的与丙共同购买的菜刀对乙胸部和腹部连砍数刀后逃离现场,之后丙叫人将乙送医院抢救,但乙仍因流血过多而死亡。则对于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 D.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问题。依照刑法理论,对于共同犯罪适用“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即只要认定行为人成立共同犯罪,则各行为人都需对其他行为人在其共同犯意限度内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若共同犯罪中的行为人欲巾止犯罪,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不仅自己要自动放弃犯罪,同时还要阻止其他共犯实施犯罪;在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则不仅要自动有效防止自己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同时还要有效防止其他共犯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总体上来讲就是要撤出自己对于共同犯罪全部的原因力才能成立中止。在本案中尽管丙不忍心杀害乙,而对甲慌称乙并未喝醉,没有按照原计划进行,致使甲在有可能杀死乙的情况下未能得逞。并且告诉甲不要再插手她与乙之间的事情。之后在甲乙厮打时进行劝阻,并在甲作案后对乙积极抢救,但最终并

未能阻止乙的死亡结果发生。丙在共谋时施加给甲的精神影响力以及丙与甲—块购买匕首的物质影响力都在乙的死亡中发生了作用,因此不可认定丙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而应认定为犯罪既遂。故答案为B。

5. 以下关于不能犯未遂的各种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 A.迷信犯属于不能犯未遂中的手段不能犯 未遂

B.甲欲杀害乙,误认为食用工业用盐可致人死亡,于是将乙家中的食盐置换成工业用盐,则甲构成手段不能犯未遂

C.甲欲用砒霜毒害乙,但其买到并投放的“砒霜”实际上是白糖,则甲构成手段不能犯未遂

D.一般公民误以为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收受贿赂成立主体不能犯未遂甲承包了一块西瓜地,并在西瓜地南侧搭了一间草房。该西瓜地位于比较偏僻的地方,很少有人来往。为了生活用电方便,甲从西瓜地北面一根电杆上拉了一根电线,横穿西瓜地接入草房。甲在拉电线时,未采取架空的方法,而是将电线搭在西瓜地的铁丝网架上,使电线与铁丝直接接触。某日,乙去西瓜地旁边的菜地里干活时,手碰到了西瓜地的铁丝网架,有触电的麻木感,当即告诉甲电线可能有破损,需要更换。当天甲即去查看了一下,发现电线确有几处已经磨破,露出了铜芯,他就用塑料薄膜将破损处

正确答案:C 解析:不能犯未遂包括手段不能犯未遂和对象不能犯未遂,对象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于由于侵害的对象不存在或者由于其固有属性而不能使犯罪达到既遂,手段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认识错误,而使用了按其客观性质不能实现行为人犯罪意图、不能实现既遂的犯罪工具或手段,以致犯罪未遂。但是无论成立哪种不能犯未遂都要求行为人的行为现实可能的威胁到法益的安全,这是对其进行处罚的根据所在。迷信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可能造成危害结果,B选项情形下对乙的生命健康权并未造成现实可能的威胁,属于迷信犯,D选项则属于

广义的不能犯,但不成立不能犯未遂。因此ABD错误,C正确。

6. 甲对于乙的死亡其主观心态是怎样的?( ) A.间接故意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B

解析:在本案中,甲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私自架设电线,并且不按规定将电线架空,而是将电线搭在西瓜地的铁丝网架上,这些行为都是故意的。但其目的在于解决自家的生活用电问题,并不针对任何人。从他架设电线的目的,到他发现电线破损后采取包扎措施,直到触电事故发生后他对被害人的抢救活动,都可以看出甲对被害人的死亡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所以其主观心态并非故意。至于其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存在哪种过失其关键在于甲对于伤亡的严重后果是否可能预见、是否已经预见。在得知电线破损以后,甲已经预见到如果不采取措施,可能会出现他人触电伤亡的后果。正是因为这样甲才将电线的破损处用塑料

薄膜包扎起来,并用手试着碰触包扎的地方。但是甲并没有选择更换新的电线,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甲对于包扎后这种危险仍然存在是存在认识的,但是出于侥幸心理轻率的认为这种结果不会发生。其主观心态完全符合过于自信过失的特征。因此答案为B。

7. 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过失致人死亡罪

B.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故意杀人罪

D.似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正确答案:A

解析:所谓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的安全。本案中甲所承包的西皿地处于偏僻地方,很少有人来往,也就是说具私自架设电线的行为并未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的安全。因此不构成该罪。另外甲私拉电线为的是解决自己的生活用电问题,主观上不欲加害于人,因此也不成立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由于甲对乙的死亡存在过失,同时其架设电线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也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A正确。

8. 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丙( )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D.甲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涉及共同犯罪。本案中丙不知道枪支内有子弹,是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应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甲的行为是利用他人过失实施故意犯罪。两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不一样,不构成共同犯罪,而因分别论处。

9. 王某系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群众举报收受他人贿赂,市纪委对其立案查处,查出王某在建设本单位办公楼的过程中,收受工程施工方的贿赂计人民币3000元。在市纪委找其谈话过程中,王某主动交代了另4起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9万的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王某构成受贿罪自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属于坦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C.王某的行为属于坦白,应当从轻处罚

D.王某的行为成立受贿罪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具有较大的谜惑性。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以自首论”做厂严格的界定,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即规定“以自首论”必须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其他罪行”。考生很容易产生错误的认识:本案中王某供述的是受贿罪,和纪委调查的行为属于同类,所以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其实不然,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与解释规定的情形不同。土某因一般违纪行为被纪委查处,通常情况下不会被采取强制措施。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立案标准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应子立案。在王某主动交代前,纪委掌握的王某的受贿金额仅有30叩元,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仅属于一般违纪行为。因此,上述司法解释中对“以自首论”所作的限定,不适用王某实施一般违纪行为被查处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行为的情况。王某的行为属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应以自首论。另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自首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D是正确的,A、B、C的说法是错误的。

10. 作为量刑情节的立功和作为减刑情节的立功内涵是不一样的,以下哪种行为属于二者所共同包含的?( )

A.有重大发明创造的

B.在日常生产活动中舍己救人的 C.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D.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

正确答案:D

解析:刑法第68条对作为量刑情节的立功作出了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78条对作为减刑情节的立功作出了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二)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

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经过对比,我们发现只有D是正确的选项。

11. 甲(15岁)和乙(17岁)共谋盗窃他人的钱财,为以防万一,二人分别携带一把匕首。某日,甲和乙潜入丙家中作案,但在二人取得财物正要离开时丙发现了他们,并一把抓住甲,甲从怀里拿出匕首冲着丙的腹部就扎了一刀,之后甲乙逃离。经鉴定甲扎丙的那一刀致其重伤。则对于甲和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抢劫罪 B.甲和乙共同构成抢劫罪

C.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盗窃罪 D.甲构成抢劫罪,乙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八种法定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本案中,甲和乙携带凶器人户盗窃,被发现后为逃避抓捕又使用暴力,似乎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要求。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对于甲和乙的行为应当做出不同的定性,甲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由于甲和乙事先有通谋,甲用匕首扎内是乙事先可以预料到的,因此甲的行为不属于实行过限,因此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因此A正确。

12. 某日深夜,由于公路上车辆较少,陈某驾驶解放牌大卡车在公路上高速行驶,行至交叉路口时;路人张某正好从路口经过,陈某来不及刹车,将张某撞到在地。陈某误以为张某被撞死。陈某恐怕被人发现,遂将张某拉至僻静之处予以掩埋。事后发现张某是因被土掩埋窒息而亡。请问陈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故意杀人罪 B.交通肇事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正确答案:C

解析: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行为人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一般需要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的情况下,才构成本罪。在本案中,陈某虽然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将张某撞到,但是并未造成其死亡的结果。所以不构成交通肇事罪。B是错误的;陈某在掩埋张某时误以为其已经死亡,因此陈某主观上并没有杀人的故意,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A是错误的;陈某虽然驾驶车辆高速行驶,由于时值深夜,道路车辆较少,所以应当认定其行为并没有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D是错误的;最后,陈某应当预见到张某被具掩埋时尚未死亡而未预见,主观上有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是正确的。

13. 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一名由异地移送的涉嫌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值班民警接收王某后安排资深民警李某和当时在此实习的某大学生梁某对王某进行审讯。李某和梁某就将王某带至审讯室,并用手铐将其铐在铁窗栏杆上对其进行审讯。在整个审讯过程中,李某由于接到紧急电话需要出警,于是就叫梁某先停止审讯并监视王某。但梁某趁李某不在单独继续审讯,为了让王某如实交代其所犯罪行,梁某用绳子连住王某的手指头和屋顶,使其一直脚尖着地。

三个小时后,王某脸色发白,浑身瘫软,梁某心中害怕,遂将其手铐打开,并将王某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王某被吊成重伤。则对于梁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

A.刑讯逼供罪 B.故意伤害罪 C.过失致人重伤罪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解析: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除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不能构成刑讯逼供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采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门供的行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刑讯逼供罪并未被包含在第九章渎职罪中,冈此根据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应认定梁某因主体不适格不能构成刑讯逼供罪。另外,梁某明知长时间吊拷他人会伤害别人的身体,但为了逼取口供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主观心态为间接故意,故成立故意伤害罪。因此正确答案是B。

14. 安某,原某市城市信用社主任。安某在担任该职务期间,于2006年10月10日,利用职务之便,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将人民币260万元贷给以其母名义登记注册,实际经营负责人为安某哥哥安甲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由于该笔贷款几乎全部用于偿还实际由安甲负责经营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而该公司不久之后就因为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根本无力偿还贷款。2007年2月20日,该有限责任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致使某市信用社发放的260万元贷款无法追回。请问安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违法发放贷款罪

B.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C.挪用公款罪 D.贷款诈骗罪

正确答案:B 解析:挪用公款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有一个最大区别就是挪用公款罪行为人的行为都是擅自的、超越职权的行为,往往是在掩人耳目、秘密的情况F实施的。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行为人实施的犯罪,都是在公开的情况下实施的,绝大部分还有一定的审批手续,所以C是错误的。贷款诈骗罪要求行为人有非法占有贷款的日的。在本案中,安某并没有占有贷款的目的,所以不构成贷款诈骗罪,D是错误的。故安某的行为构成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应选B。注意《刑法修正案(六)》对本罪修改后处罚的规定。

15. 2006年某晚,宋某让人将12箱蔬菜西兰花放在停放于停车场内的彭

某的汽车上,欲以每箱60元的价格强行卖给开车去购买蔬菜的彭某。在遭到彭某的拒绝后,宋某即打电话给陈某,陈某随即到达上述地点。当彭某走来时,陈某上前朝彭某的胸部猛踢一脚,随后宋某和陈某二人用拳殴打彭某。当彭某逃到自己的货车旁准备装货离开时,陈某和宋某再次来到彭某处,宋某上前用手抓住彭某并将其拖至两车过道中,继续向其索要以上货物的货款。彭某再次拒绝后,陈某又拳打彭某,彭某用拳还击,陈某随即掏出水果刀朝彭某的腹部、左肩背部、左臀部连刺四刀。之后,二人逃离现场。经司法鉴定,彭某的伤势构成重伤。则以下关于宋某和陈某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宋某和陈某均构成强迫交易罪,属于共同犯罪 B.宋某和陈某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共同犯罪

C.宋某构成强迫交易罪,陈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属于共同犯罪 D.宋某构成强迫交易罪,陈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D

解析:首先,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以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等;强迫交易罪是情节犯,只要行为人以暴力或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情节严重,就可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强迫交易时实施暴力,如殴打他人手段恶劣的;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多次强迫交易屡教不改的;强迫交易牟利数额巨大的;强迫交易扰乱生产、交易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等。在本案中宋某和陈某欲以高价将西兰花强行卖给彭某,在遭到拒绝后用拳殴打,并造成了重伤的后果,其强迫交易行为情节严重,已经构成强迫交易罪。其次,强迫交易罪是以暴力或者威胁为主要手段,在犯罪过程中如果使用了暴力,就有可能造成被害人的死亡或伤害的后果。因此,行为人在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其手段或方法义可能触犯其他罪名,构成其他的犯罪。对于这种情况,应当按照有关牵连犯的刑法处罚原则来处理,即按照“从一重处”的原则定罪处罚,而不数罪并罚。本案中,在实施强迫交易罪的过程中,陈某用水果刀刺被害人致其重伤,同时又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法律规定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刑比对强迫交易的处刑要重,则对陈某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刑。最后,构成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各犯罪人之间的犯意互相沟通,彼此协调和默契,他们都明知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将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且对这种结果均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态度。本案中宋某和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行为,用拳殴打被害人,其已经构成强迫交易的共同犯罪行为。但在实施强迫交易的犯罪过程中,宋某仅限于拳打被害人,陈某在未与宋某商量的情况下,用水果刀刺被害人致其重伤。宋某事先不知陈某携带刀具参加强迫交易行为,期间也不能预见陈某在实施强迫交易的行为的过程中,会突然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被害人。因此应认定陈某持刀重伤被害人的后果,超出了与宋某在实施强迫交易犯罪活动中所形成的共同犯罪故意,属于实行过限,被害人被刺而受重伤的后果只能由陈某承担。故宋某构成强迫交易罪,陈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二人在强迫交易罪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因此D正确。

16. 李某于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间,凭借熟悉交通规则及熟练的驾驶技能,驾驶一轿车,在本市的交通要道上,趁前方外地车辆变道之际,采用不

减速或加速行驶的方法,在自己直行车道上故意从后碰擦前方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尔后,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公安交警部门隐瞒该事故是其故意制造的真相,致使公安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法规规定的路权优先原则,确认对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由对方赔偿其车辆修理费,共计5万元。则李某的行为:( )

A.敲诈勒索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诈骗罪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解析:首先,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在本案中,李某取得的赔偿都是通过公安交警调解获得的,李某并没有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迫使对方交付钱款。另外如果本案认定为敲诈勒索罪,那么公安交警部门就成为行为人敲诈勒索所利用的工具,这从法理上和情理上都难以说通。其次,李某的行为也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本案中,李某专门选择外地的正在变道的车辆,其碰擦对象是相对特定的;又从其碰擦所造成的后果看,由于碰擦是李某故意制造的,所以其可能会造成的后果是李某所能控制和掌握的。最后,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在本案中,李某向对方驾驶员和公安交警部门隐瞒其故意制造事故的故意,致使公安交警就故意制造的事故按过失造成的交通事故对待,并按交通事故处理的正常程序进行调解,另外李某与事故对方在公安交警主持下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形式上对方也是自愿将钱款交付李某的,这也是本案与“诉讼诈骗”

案件最大的不同之处。因此应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故答案是C。

17. A携带2000元现金邀请朋友共8人到餐馆吃饭。饭后发现账单金额超过9000元,自己所带的现金不足以支付饭钱时,为免除债务,A即安排朋友先后借上厕所的机会,翻窗逃跑,最后A自己也偷偷离开了饭店。店主事后向警方报案。请问A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不构成犯罪 B.诈骗罪 C.盗窃罪

D.强迫交易罪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3条的规定,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在法无明文之时,不成立犯罪;在法律有规定时,应当合理解释刑法,只有确定犯罪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构成要件的要求时,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A的行为事实上使店主受到了损失,A也有恶意逃避债务的意思,但是其并不构成诈骗罪、盗窃罪和强迫交易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有诈骗的意思,同时还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并且该故意在行为实施当时就具备。但A在消费店主财产的当时,并不具备非法占为已有的意思,所以其行为并不符合成文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盗窃罪要求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本案中行为人在餐馆就餐是公开的,显然不构成本罪;强迫交易罪要求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本案中行为人并未强买强卖,

不构成本罪。因此不能对其进行刑事追究,对本案应依据民事法律进行处理。故选A。

18. 李某是某侦查机关的工作人员。某日李某在追踪犯罪嫌疑人程某的途中,意外碰到正在被通缉的自己的同学罗某,罗某求李某看在同学情面上放过他,李某答应并引开同行的其他侦查人员。则李某的行为:( )

A.构成窝藏罪 B.构成徇私枉法罪 C.构成滥用职权罪

D.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正确答案:D

解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两个罪名之间存在特别法和一般法的法条竞合关系,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对犯罪主体有严格要求,是特别法,窝藏罪是一般法。在同时构成两罪时应当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在本案中,李某作为一名侦查人员,抓捕通缉犯是他的职责,因此应认定其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另外滥用职权罪的成立要求造成重大损失,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在本题中均可得到排除。因此应当选D。

19. 甲是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科的工作人员。乙涉嫌贪污罪被该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便想“破财消灾”,打点一下检察院内部的主管人员,以达到销案的目的。后乙听人说甲比较好说话,便带了一万元现金到甲的家中,甲在乙表明来意并交付现金后一口应承,并向其声称自己恰好正在承办乙的案子,近几日即可销案。乙离去后甲并未为乙谋取任何利益。则甲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受贿罪 C.构成诈骗罪

D.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C

解析: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客观方面表现为索取他人财物或者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交换条件收受贿赂。在后一种情形下并不要求行为人确实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但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有的国家工作人员以收受贿赂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为名,骗取钱财,但其没有也不打算利用职权为行为人谋取利益,实质上是一种诈骗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在本案中,甲系审查起诉科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权力决定乙的案子是否销案,但其在乙表明来意后谎称自己主管乙的案子,其主观目的无非是成功收取乙

的行贿款,该行为不具有权钱交易的特征,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甲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得乙在陷入错误认识的情况下自愿交付财物,已经满足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应认定甲构成诈骗罪,答案为C。

20. 甲伙同乙,在某劳务市场以招聘保姆为名,欲拐骗单身女青年并卖给他人为妻。后单身女性丙上当,甲欲将其贩卖时乙予以阻止,表示自己看上丙了,希望能留下,并答应向甲支付一定的价款。甲跟乙说:“都是自家弟兄,就别提钱了,你留下吧。”乙强迫丙与他共同居住三十余天,在这之后丙逃离并报案。那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构成拐卖妇女罪(未遂)一罪 B.乙构成拐骗妇女罪和强奸罪数罪 C.乙构成拐卖妇女罪(既遂) —罪 D.乙构成强奸罪一罪

正确答案:C

解析: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的,即构成本罪。因此,凡是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的,不论最终是否得到钱款,均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一定是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因此判断其既未遂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是否实施完成上述六行为中的任一行为,也就是说本罪是行为犯,至于最终是否将拐骗来的妇女成功卖掉、是否成功收得钱财并不影响本罪的既遂。另外依照法律规定,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的不另外成立强奸罪,而构成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犯,因此C正确。

21. 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对土某敲诈勒索一案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至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区人民检察院退回某区公安分局要求其补充侦查,在此期间土某因脑血栓并发心脏病而突然死亡,则下列正确的处理方式为:

A.某区公安分局决定不予立案 B.某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 C.某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D.某区公安分局决定撤销案件

正确答案:D 解析:《刑诉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此案虽是补充侦查,但仍处于侦查阶段,且是公安机关办理该案件,所以只有选项D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22. 下列论述错误的是:( )

A.某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涉嫌抢夺一案作出不批捕决定,并通知某县公安

局补充侦查。某县公安局在补充侦查后又提起复议,某县人民检察院建议某县公安局重新提请批捕,但某县公安局坚持复议,某县人民检察院可不予受理

B.某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侦查市政府秘书长邱某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的过程中,发现其还有私藏枪支弹药的犯罪情节,则应当将后一案件事实交给该市公安局侦查

C.某市某县公安局对该县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涉嫌强奸的嫌疑人黄某的决定不服,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复核。某市检察院应立即复核,认为符合批捕条件的,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D.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县政法联席会议上指出,县公安局局长在具体案件中的回避并不能由公安机关内部决定,而应由我们县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决定

正确答案:C 解析:《高检规则》第10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且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后又提请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重新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坚持复议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所以A项正确。《高检规则》第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所以B项正确。《高检规则》第106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的十五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如果需要改变原决定,应当通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撤销原决定,另行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必要时,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送达公安机关执行。”所以,C项错误。《刑诉法》第30条规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所以D项正确。综上本题应选C。

23. 李某原系一名普通司机,通过努力,受到重视,开始担任某公交公司会计,后闲公司部分资金去向不明,主管领导向公安机关报案,侦查过程中,李某被公安机关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拘传。在拘传过程中,李某对侦查人员提出的哪些问题有权不予回答?( )

A.李某的夫妻感情 B.非法侵占的财物数额 C.李某的收入情况 D.李某的工作职责

正确答案:A

解析:依照我国《刑诉法》及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承担的诉讼义务主要有:(1)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等强制措施。(2)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3)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有权拒绝回答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

的问题。(4)承受检察机关的起诉,依法按时出席并接受法庭审判。(5)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6)对于生效的裁定和判决,有义务执行或协助执行。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目前还没有沉默权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只有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才有权拒绝回答,对于其他问题均应当如实回答,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诉讼义务。本案中,其他问题都与案件有关,只有A与案件无关。

24. 高某是一起侵占案的受害者,他的—台电脑在交王某保管后被王某非法占为已有而拒绝退还,并且电脑在王某处时因不当使用而损坏。高某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王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高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而王某无权委托代理人 B.高某和王某都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C.高某和王某既可以以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

D.高某与王某只能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

正确答案:B 解析:“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本案中,作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王某在自诉案件中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但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在附带民事诉讼中高某和王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都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所以本题选择B。

25. 五海在美国留学,2006年暑假回国探亲。一日傍晚饭后行至护城河边散步,看到自家邻居薛某和雷某骑在摩托车上,薛某驾车,雷某一把夺过树下一行人的黑色公文包后夺路而逃,后该公文包被发现在300米外的二垃圾箱旁,里面现金、银行卡丢失。半个月后他们缉拿归案,在此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王海回家后将自己的亲眼所见绘声绘色地向表弟描述了一番,随后就出国了,其表弟就此案向公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属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

B.王海的表弟的诉讼地位应当界定为诉讼参与人

C.对行人黑色公文包上的指纹提取后所作的鉴定结论属言词证据

D.对该份指纹进行鉴定后所作的鉴定结论,上面盖有某鉴定机构的公章以及该鉴定机、构鉴定人师某的签名。师某2004年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但师某仍可作为该案的鉴定人

正确答案:A

解析: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凡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反之,则是间接证据。所谓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案件中的关键性事实,包括: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以及该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这两个方面的事实,所以A应当为直接证据,而非间接证据,所以A错误。

依据《刑诉法》第82条规定,证人属于诉讼参与人范围,所以B正确。七种法定证据种类中有四种言词证据,鉴定结论系以言词方式表现其内容,因此属于言词证据,所以c正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4条的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所以本题D项中师某所犯交通肇事罪并不属于故意犯罪或职务过失犯罪,因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应选A。

26. 郭冬某日亲眼目睹了三个贼在地铁里实施盗窃和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过程。事后,侦查人员找到郭冬取证。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郭冬有义务作证

B.郭冬有权要求对自己的姓名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予以保密 C.郭冬有权要求有关机关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D.郭冬有权要求有关机关保障自己近亲属的安全

正确答案:B

解析: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作证,同时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采取适当措施对自己和近亲属进行保护,但其无权要求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自己的姓名进行保密。所以本题应选B。

27. 依照刑诉法的规定,对于符合扭送条件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处理,下列哪种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扭送?( )

A.张三行踪诡秘,早出晚归,有流窜作案嫌疑

B.李四来某地做生意,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C.王五的身边和住处发现有管制刀具并带有血迹

D.赵六在金店看金条,趁人不注意拿起就跑,被店主发觉并追到

正确答案:D 解析: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与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种手段,但其本质上不是一种强制措施,而只是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一种辅助手段。因此,应当严格限制其适用条件,否则极易侵犯被扭送人员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刑诉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迫捕的。”因此,只有D选项才正确。

28.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范某(18岁)、温某(14岁)因故将巩某打成轻伤。提起公诉后,法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同时,巩某对范某、温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本案中温某和公诉人可以不参加法庭审理

B.人民法院审理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均可以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进行调解

C.宁某于一日在山坡上强奸了同村的匡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某县检察院

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匡某在庭审前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D.游某因被强奸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出院后仍精神恍惚,后经多家医院医治才恢复正常;在诉讼过程中,游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9.8万元。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因住院支付的费用、住院期间的陪护费用、住院期间的误工费用、医治精神恍惚支付的费用。这些项目均有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温某14岁,对故意伤害(轻伤)小负刑事责任,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法庭审理。因此A项正确。根据《高法解释》第96条之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所以B项错误。根据《高法解释》第90条规定,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所以C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2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住院费、陪护费、误工费和医治费用,都属物质损失,其中误工费应为必然遭受的损失。所以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

29.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郝某为一起强奸案的被害人,为确定郝某受暴力伤害的情况,侦查人员拟对她进行人身检查。如果郝某拒绝检查,不得对她进行强制检查;如果郝某同意检查,可以由医师进行检查,且男医师也可检查

B.林某因涉嫌抢夺罪被某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侦查不能终结,侦查机关报请某市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一个月

C.张某(23岁)、王某(22岁,既聋又哑)于2006年5月21日夜里潜人某办公大楼某公司办公室里盗窃,获得赃物合计 12000余元。2006年5月28日晚上11点二犯罪嫌疑人欲再次盗窃时被保安抓获,遂对其进行讯问,二犯罪嫌疑人拒不开口,保安将其移交公安机关

D.犯罪嫌疑人唐某、施某、叶某合伙出资向境外订购走私香烟。公安机关在侦查唐某、施某、叶某走私案时,对三人的住处及赃物存放地进行搜查并对搜查过程中所获取的走私香烟及其他有关物品进行扣押。公安机关发现其中被扣押的某些物品与本案无关时应该在5日内返还物品持有人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刑诉法》第105条第2、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强制检查作为一种强制侦查手段,需要有法律的授权才可实施,刑事诉讼法中只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强制检查,未规定对被害人强制检查。法律规定可由医师检查,而医师包括男、女医师,因而A项正确。根据《刑诉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卜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所以B项中侦查机关报请某市检察机关批准延长,是错误的。根据《刑诉法》第91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保安无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所以C项错误。对于扣押的物品,经杏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所以选项D中5日返还是错误的。

30. 2006年11月1日,胡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没有犯罪行为,经检察委员会讨沦,作出不起诉决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民检察院应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由检查委员会讨论决定 D.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26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所以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所以本题D项正确。本题重点区分:没有犯罪行为还是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这两种情形。

31. 在刘某故意伤害案的法庭审理过程中,旁听的被害人亲属甲对辩护律师的辩护发言多次表示不满,并站起来指责律师,经审判长多次警告制止无效。法院对甲可以做下列何种处理?

A.由审判长责令甲具结悔过

B.由审判K决定将甲强行带出法庭 C.审判长决定对甲处以700元罚款 D.审判长决定对甲处以10日拘留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高法解释》第18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合议庭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减;(二)对于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三)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报请院长批准后,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四)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令具结悔过不属于合议庭可采取的措施,而对于拘留和罚款,审判长尤权决定采用,必须由法院院长来批准。所以本题选B。

32.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死刑上诉、抗诉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在开庭十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B.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五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卜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

C.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第二审开庭前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应准许

D.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死刑案件,可山审判委员会集体审理

正确答案:A 解析:《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开庭十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所以A项正确。该规定第3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收到上诉状副本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副本及有关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所以B项错误。该规定第4条规定:“对死刑判决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第二审开庭前要求撤回卜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不再开庭审理,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按照第二审程序开庭审理。”所以C项错误。该规定第1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死刑案件,应当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所以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33. 庞某将窦某打成重伤,且在被逮捕后供述其曾将王某、李某、胡某等人打成重伤的事实。庞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庞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庞某故意伤害并非一起,且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高级人民法院遂裁定( )

A.撤销原判,直接改判庞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B.撤销原判,发回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C.撤销原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依法判处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D.维持—审判决

正确答案:D 解析:《高法解释》第278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二)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三)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依照此规定,选项A、

B、C错误,高级人民法院虽认为“量刑不当”,但不属于依法改判和发问重审的情形,应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综上,本题选D。

34.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B.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执行

C.监狱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送交执行时余刑二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

D.采用枪决或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只能在指定的刑场内执行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执行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9、213、218、219、220条规定,可得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情形,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因为看守所负责余刑不足一年的执行。选项c错误,因为监狱负责执行余刑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非二年。根据、《刑诉法》第212条第2、3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的,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所以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选A。

35. 张某(22岁)、王某(18岁)、孙某(16岁)、崔某(19岁)四人均系某中专学校学生,因花费较大,家里给的零用钱不够用,遂动起来“弄点钱”的念头。张、王、孙三人在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期间,共抢劫十二起,造成一人死亡,五人重伤,抢得现金3000余元,高档手表、项链各一。某市中院经过审理,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和事实,依法判处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年,判处崔某拘役六个月。判决牛效后,三罪犯被交付执行。对于四人刑罚的执行,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张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因其尚处于考验期,由二审法院交由指定监狱执行

B.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应由公安机关依法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C.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但由于未成年,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D.崔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刑诉法》第21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所以A项错误。

36. 叶某被某区人民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起诉到某区人民法院,但某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叶某无罪,并作出厂无罪判决。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应在何时执行;( )

A.判决生效后执行

B.判决宣告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C.上诉、抗诉期限届满以后

D.二审审理结束、判决作出以后

正确答案:B 解析:《刑诉法》第208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刑诉法》第209条进一步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因此,在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人员,

而不能等到上诉或者抗诉期满后执行。所以本题应选B。

37.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犯罪嫌疑人甲系不满18周岁的未年人,在侦查阶段,被讯问时,侦查机关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第一次讯问后,甲的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

B.王某抢劫一案,有充分证据证明王某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14周岁而且确实无法查明,此时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 14周岁

C.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成年罪犯适度放宽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可以通知监护人到场

正确答案:D 解析:《六机关规定》第10条:“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所以A项中“甲的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月.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所以B项正确。该解释第18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所以C项正确。根据2006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是“应当”,而非“可以”,所以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D。

38. 针对以下说法,表述正确的组合是:( ) (1)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2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在五日内安排律师会见的时间。 (2)人民法院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在场。(3)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医院进行。 (4)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

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5)对拘留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A.(1) (2) (3) (4) B.(2) (3) (5) C.(2) (3) (4)

D.(1) (4) (5)

正确答案:D 解析:《高检规则》第151条第1款规定:“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在五日以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所以(1)正确。《刑诉法》第98条第2款规定,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在场,而非必须通知到场,所以(2)错误。根据《刑诉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而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所以(3)错误。《刑诉法》第111条第2款规定,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所以(4)正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7条规定:“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所以(5)正确。由此可知,(1)、(4)、(5)正确。综上本题选D。

39. 甲乙两村相邻,耕地范围不清,县土地管理部门重新划分了两村土地界限,甲村不服,则:( )

A.村可以向上一级上地臂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甲村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甲村必须先向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甲村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C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此,C为正确答案。

40. 许某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行政拘留,经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许某不服,欲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则( )

A.法院应以被告为由不适格驳回起诉

B.法院应以被告不适格为由将被告变更为作出原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 C.法院应以被告不适格为由告知许某变更被告

D.法院应通知作出原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C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本题中的被告应该是作出原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

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法院应该告

知许某变更被告,只有在许某不同意变更时,才可驳回起诉,C为正确答案。

41.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 )执行。 A.第一审人民法院 B.第二审人民法院

C.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由一审法院执行 D.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由二审法院执行

正确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第1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据此,A正确。

42. 吕某与胡某在饭馆与人发生争吵,在斗殴中吕某用椅子将对方一人砸倒,此人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人被公安机关拘留,经检察院批准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逮捕。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胡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胡某释放,胡某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赔偿,因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胡某实施了逮捕 B.人民检察院赔偿,因胡某没有犯罪事实而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C.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D.公安机关赔偿拘留期间的损失,检察机关赔偿逮捕期间的损失.

正确答案:D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胡某未构成犯罪,被错拘错捕,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和逮捕决定的检察机关应对各自的行为作出赔偿,D为本题正确答案。

43.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的是:( )

A.警告 B.罚款

C.行政拘留

D.吊销许可证照

正确答案:D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据此,仅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算作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选项D符合题意。与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附

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是两种新增加的处罚类型,新法较之旧法修改和变动的地方历来都是司法考试的山题点,考生在识记时要注意准确掌握法条原文。

44.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证据的( ) A.人民法院不可以将之认定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依据

B.人民法院可以将之认定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依据,但应准许被告在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关证据对抗原告提供的“新证据”

C.人民法院可以将之认定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依据,并决定是否准许被告在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关证据对抗原告提供的“新证据”

D.人民法院可以将之认定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依据,被告有权在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关证据对抗原告提供的“新证据”,无需经法院批准

正确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据此,选项C正确。

45. 某工商局下述哪项录用公务员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公务员法》规定?( )

A.录用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1年的胡某 B.录用刑满释放满5年的赵某 C.录用被某私企辞退的赵某

D.录用因民事纠纷正在接受法院审判的的孙某

正确答案:B 解析:《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据此,ABD中,只有B项中的赵某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民事诉讼都不属于禁止录用的限制性条件。注意本条(一)中的规定,“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也即一旦被判处过刑罚,就永远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C项中的赵某,是被“私企”辞退,而不是被“开除公职”,注意区分细微差别。据

此,本题只有赵某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正确答案为B。

46. 关于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下列说法有误的是( ) A.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B.当场填写有预订格式、编有号码的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

C.处罚决定书应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行政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D.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正确答案: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4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据此,处罚决定书没有要求当事人签名或盖章,C表述错误,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47. 关于赔偿委员会,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在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 B.作出赔偿决定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C.赔偿委员会由3—5名审判员组成

D.赔偿委员会的赔偿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正确答案:C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3条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据此,只有C项表述正确,为本题答案。

48.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下面关于信访程序规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一般情况下信访事项应当白受理之日起 60口内办结

B.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 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C.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D.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正确答案:C 解析:《信访条例》第33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A正确。该条例第34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白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白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口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据此,B正确。该条例第35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口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据此,D正确,C错误,C为本题正确答案。

4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和重要问题意见不一

致时,应当向( )报告。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

正确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33条规定:“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据此,D为正确答案。

50.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 )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 )采取保全措施,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A.涉嫌单位领导人员,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 B.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人民法院 C.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院长

D.公安机关负责人,上级监察机关负责人

正确答案:B 解析:《行政监察法》第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清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据此,B为正确答案。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被认为是犯罪?( )

A.15岁的幼男甲与13岁的幼女乙谈恋爱,并偶尔发生性关系

B.15岁的初中生乙以收“保护费”的名义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取同学随身携带的少量钱财

C.17岁的聋哑人丙欲窃取同学价值1000元的mp3,但系初犯且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

D.17岁的高中生丁经常伙同其他青少年人在学校附近拦截上学的初中生,从他们身上共搜取总价值约一千元的零花钱,致使该学校许多学生不敢单独上学

正确答案:A,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第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

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第8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第9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6J隋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此可见,A、B、C选项均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但是D选项中丁则构成寻衅滋事罪。

52. 甲、乙共谋杀害在某博物馆工作的丙,并同时举枪向丙射击。由于两人枪法较差,结果甲击中了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而乙没有击中任何目标。请问下列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

C.乙构成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的想象竞合犯

D.甲的行为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应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B,C,D

解析:在本案中,甲、乙具有共同杀害丙的主观故意,又同时实施了杀人的行为,由于两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造成丙的死亡。所以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共同犯罪。因而B的说法错误A正确。至于甲损毁珍贵文物的行为,构成过失损毁珍贵文物罪,由于过失犯罪并不构成共犯,所以乙并不成立该罪的共犯。甲的行为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所以CD的说法也是错误的。本题选BCD。

53. 下列情形中,不成立共同犯罪,对行为人分别处理的有:( )。 A.甲和乙看到山下没有人,将一块大石头推下,结果造成在山下一片草窝里休息的放羊小孩死亡

B.甲要杀丙,乙悄悄将房门锁上,致使丙无法逃脱而被杀死,甲对此并不知情

C.甲教唆乙去盗窃,乙实施盗窃同时将被害人强奸

D.甲乙系网友,甲向乙发信邀请乙一块实施犯罪,乙没有回复

正确答案:A,B,D

解析:甲和乙看山下没有人,将一块大石头推下,属于共同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根据《刑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A项对甲乙不应以共同犯罪论处。共同犯罪需有共同的认识因素,即行为人应当认识到是与他人相互配合实施犯罪,认识到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也会产生的危害后果,并且这种行为与所产生的结果有因果关系,B项中,甲对乙所实施的行为并不知情,所以甲乙缺少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不成立共同犯罪。C项中,教唆所所犯之罪

取决于实行犯,甲教唆乙盗窃,乙实施了盗窃,所以在盗窃的范围内甲乙成立共同犯罪,但是乙犯强奸罪属于实行过限行为,与甲不构成共同犯罪。因此C不应选。D项,甲邀请乙实施犯罪,乙并未答复,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缺

少主观要件,因此甲乙不能成立共同犯罪。因此,本题答案应选ABD。

54. 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后听说供述他人罪行可以成立立功,故向公安机关告知一年前自己曾被范某强奸的事实,经查证属实,强奸者范某被抓获。则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有:( )。

A.王某的行为成立自首 B.王某的行为成立立功 C.王某的行为不成立立功 D.王某的行为不成立自首

正确答案:A,C 解析: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规定上看,属于立功的行为有两种:(1)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2)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限定“他人犯罪行为”的范围,因此,无论“他人”的“犯罪行为”是针对第三者实施的,还是针对检举者本人实施的,只要是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均属于立功表现。在本案中,王某在被羁押期间,揭发检举了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其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应属于立功表现。从法理上讲,范某的犯罪行为不能仅仅理解为是对王某个人的侵害,也是对社会的侵害。因此,王某的揭发检举行为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是对范某强奸行为的控告;另一方面,是对范某触犯我国刑事法律,实施犯罪行为的揭发检举。因此,王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本质并不因该犯罪行为是针对自己实施的而改变;故B正确,C错误。另外王某作为案件的受害人是不可能成立自首的,故A错误,D正确。因此应选AC。

55. 某甲,26岁,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1998年刑满释放,甲服刑前曾借给乙2000元钱,刑满出狱后,甲多次找乙索要,但乙以种种借口不予归还。2001年某日,甲再次到乙家索要欠款,乙不仅拒绝还款,并对甲进行辱骂。甲恼怒之下冲上去与乙撕扯在一起,撕打中,乙被甲拌倒,头部撞在桌角上,当即休克。甲见此情景后,慌忙离开乙家,但想到自己2000元钱未讨回,于是返回乙家,从乙家床头柜中翻出18000元现金后携款离去,乙妻回家后,见乙已死亡且家中凌乱,即以抢劫罪报案,后甲被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某甲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从重处罚 B.某甲构成抢劫罪

C.某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D.某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和盗窃罪

正确答案:A,D 解析:某甲被判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A正确。甲与乙撕打,即有伤害的故意,但是对于乙被拌倒撞成休克后又死亡的后果,甲持不希望的态度,因此,甲有伤害故意而不是杀人的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乙死亡的后果只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结果。另外,甲在乙休克后从乙家中拿走18000元现金的做法,属于在乙没有知觉的情况下秘密窃取,而不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作为手段当场取得,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成立盗窃罪而不是抢劫罪。因此答案应为AD。

56. 对下列哪种情形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

A.甲某在1988年5月3日因为犯诈骗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1995年9月15日被假释,1998年11月21日假释考验期满。 2000年11月20日又犯强奸罪

B.甲某教唆不满18周岁的乙某吸食毒品,构成教唆吸毒罪 C.甲某非法拘禁乙某并对其进行暴力殴打,造成乙某受轻微伤

D.甲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价值1.5万元的救灾物品,构成挪用公款罪

正确答案:A,B,C,D

解析:A项甲某1988年被判有期徒刑,1998年假释考验期满,于5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应当从重处罚,A应选。《刑法》第353条第3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B项当选。《刑法》第238条第1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C应选。《刑法》第384条第2款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

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D项当选。

57. 甲某在某地购买了面额共计500万元的假币,带回河北。在河北以3折价格卖给乙80万元,到商场购物用去10万元的假币,与他人按照外汇牌价兑换得2万美元。后来甲发现自己买回的假币中间夹有相当一部分白纸,没有任何图案,于是甲便在该白纸外面裹了一些假币,找到丙谎称是30万假币,以2折的价格卖给丙。丙买回后才发现假币中间大都是白纸,根本无法冒用,方知上当。丙后来还是想方设法将该笔假币转卖给丁,丁不知有诈。公安人员在甲继续出售假币时将甲抓获,根据甲的交代并在甲带领下,公安机关将伪造货币的戊抓获归案。在戊的住处公安人员搜查出了面值共计2000万元戊还没有来得及出售的假币。审问中戊主动交待了另8起出售假币的犯罪事实,另外还主动交待了曾经在3年前盗窃手提电脑两部的事实、在6年前诈骗2000元的事实。关于甲,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对甲应当以购买、运输、出售假币罪定罪和诈骗罪定罪处罚

B.对甲应当以购买、运输、出售假币、使用假币罪、诈骗罪数罪并罚 C.对甲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对甲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A,D

解析:本题中,甲某有购买、运输、出售、使用假币四种行为,购买、运输、出售三种行为构成购买、运输、出售假币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因此,甲某使用假币的行为被购买假币罪所吸收,只定购买假币罪。另外,甲某将白纸外面裹了一些假币,冒充假币卖给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对于甲某所犯之罪,应当以购买、运输、出售假币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选项A正确B错误。由于甲被抓获后,带领公安机关将伪造货币的戊抓获归案,有重大立功表现,所以根据《刑法》第68条之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选项D正确C错误。

58.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走私犯罪?( )

A.甲入境时被海关人员查出其随身携带伪造的货币3万美元

B.乙听说王某走私进口了一批VCD影碟机,即以低价向其购买了5台在市场上出售

C.丙系独资企业老板,因欠他人巨额债务,私自将免税购买的两辆进口轿车以市场价160万元冲抵债务

D.丁邀集两个朋友携带非法购买的枪支,乘船到公海上接运走私货品

正确答案:A,C 解析:《刑法》第151条第1款规定,走私伪造的货币的,构成走私假币罪;《刑法》第155条第(一)项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B项中,乙直接向王某收购的VCD影碟机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而且数额不算较大,因而不构成走私犯罪。《刑法》第154条第(二)项规定,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以走私罪论处。C项中丙私自将免税购买的两辆进口轿车以市场价冲抵债务,相当于出售,应当以走私罪论处。D在公海上接运走私物品,至于行为人是否再运回境内并经过内海或者领海,题中未交待故不宜选择。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C。

59.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甲盗窃乙的存折后,假冒乙的名义从银行取出存折中的5万元存款。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与诈骗罪

B.甲盗窃了乙的200克海洛因,因本人不吸毒,就将海洛因转卖给丙。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

C.甲盗窃了博物馆的一件国家珍贵文物,以2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乙。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倒卖文物罪

D.甲盗窃了乙的一块名表,以2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丙,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

正确答案:A,D

解析:A选项中,甲盗窃乙的存折之后,实际上已经掌控了该存折项下的存款;至于甲后来假冒乙的名义去银行变现的行为并不能独立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

件。只要甲控制该存折,且能履行银行要求的取款手续,银行工作人员就必须将存折项下款项交付于甲,这种情况下便不存在诈骗罪的问题。故。A项错误,应当选。D选项中,尽管甲将其盗窃来的名表转卖他人,但并不能构成销售赃物罪。因为销售赃物罪要求“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代为销售”,既然是“代为销售”,自然排除了销售自己盗窃所得财物的可能性,故不能成立销售赃物罪,而仅成立盗窃罪。D项错误,应当选。C选项中,尽管盗窃珍贵文物和倒卖珍贵文物的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但是牵连犯作为法定的一罪,是以构成两个以上的独立罪名为前提的,所以题干中说“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倒卖文物罪”并没有错,只不过在具体处罚时会择一重罪。故C正确。B情形下构成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两

个独立的犯罪,故B正确。本题为选非题,因此答案为AD。

60. 关于盗窃罪的认定,下列结论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因饮酒过量醉卧街头。乙向围观群众声称甲系其好友,将甲扶于无人之处,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甲与乙在火车上相识,下车后同到一饭馆就餐。乙殷勤劝酒,将甲灌醉,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甲去一餐馆吃晚饭,时值该餐馆打烊,服务员已下班离去,只有老板乙在清账理财。在甲再三要求之下,乙无奈亲自下厨准备饭菜。甲趁机将厨房门反锁,致乙欲出不能,只能从递菜窗口眼看着甲打开柜台抽屉拿走一千余元离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甲在街头出售报纸时发现乙与一摊主因买东西发生纠纷,其携带的箱子(内有贵重物品)放在身旁的地上,便提起该箱子悄悄溜走。乙发现后紧追不舍。为摆脱乙的追赶,甲将手中剩余的几张报纸卷成一团扔向乙,击中乙脸,乙受惊吓几乎滑倒。随之又追,终于抓住甲。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刑法》第263规定,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为了当场占有财物,而采用的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的方法。其他方法与被害人处于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有着直接因果关系,如果因为被害人自己或与行为人无关的第三者的原因,如自己喝醉、被他人灌醉、正在熟睡、因病昏迷等,而处于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行为人乘机夺走财物的,以盗窃罪论处,不构成抢劫罪。选项B是乙占有他人财物,用酒灌甲的行为,选项C中甲趁机将厨房门反锁的行为都属于抢劫罪中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其他方法,成立抢劫罪。《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选项D中,甲将手中剩余的几张报纸卷成一团扔向乙的行为,程度较轻,不宜理解为“暴力”,不构成抢劫罪。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D。[陷阱]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盗窃罪强调以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取财物,抢劫罪的行为方式不是秘密的,而是以暴力、胁迫或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的方法当

场占有财物。注意盗窃罪向抢劫罪的转化要求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61. 结合犯罪构成理论以及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闲极无聊在一自动取款机按键上胡乱敲击。在准备离开时,甲无意中触动了一个按钮,取款机即吐出一张100元钞票,甲见此情景,就连续不断地进行操作,直至取出现金1万元,然后迅速离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乙到某装饰城购买价值2万元的装修材料,委托三轮车夫田某代为运输。田某骑三轮车在前面走,乙骑自行车跟在后面。在经过一路口时,田某见乙被警察拦住检查自行车证,即将装修材料拉走倒卖,获款4000元。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丙知道邻居肖某的8岁小孩被他人绑架,肖某可能会按照歹徒的要求交付赎金,即终日悄悄跟随在肖某身后。某日,见肖某将一塑料口袋塞入某桥洞下,即在肖某离开10分钟后,将口袋挖出,取得现金20万元。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某游戏厅早上8点刚开门,丁就进入游戏厅玩耍,发现4号游戏机上有一个手机,丁马上装进自己口袋,然后逃离。事后查明,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丁被抓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丁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正确答案:A,C

解析: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遗忘物,是指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置在某处,因一时疏忽而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选项A中甲取出的现金既非代为保管的财物,又非遗忘物、埋藏物,所以不构成侵占罪。甲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选项B中田某骑三轮车在前面走,乙骑自行车跟在后面.乙并没有将财物委托给田某保管。因此,田某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田某的行为属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夺罪。选项C中丙为占有赎金而将口袋挖出,这种持有不是合法的持有,而是盗窃。所以丙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构成盗窃罪。“代为保管”,主要是指基于委托、信任关系所拥有的对他人财物的管理和保存。选项D中的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但手机仍放在游戏厅内,处在游戏厅老板的控制范围之内,其对手机并未失去控制。因此,手机不是遗忘物。丁实际上是秘密窃取了手机,构成盗窃罪。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转归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

62. 下列行为中构成强奸罪的有:( )。

A.甲采用糖果哄骗的方式同邻居一患精神病的妇女发生性关系,未遭到该妇女的任何反抗

B.人贩子乙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被拐卖的妇女 C.丙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运送人有强奸行为的 D.某公司总经理了利用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精神病人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是否同意,都应当按强奸罪论处。A项应选。《刑法》第318条第2款规定,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丙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运送人有强奸行为应以强奸罪论处,C应选。

丁利用从属关系违背妇女意愿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构成强奸罪,D项应选。乙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属于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

节,不单独构成强奸罪。B不应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63. 下列关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受贿罪以及单位受贿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中,非法暗中收取回扣款且不入账的商业受贿行为应被定性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B.索取他人财物构成受贿时不要求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是索取他人财物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或单位受贿罪时则要求行为人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主观意思

C.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D.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合法利益的行为也可构成受贿罪,但是收受他人贿赂的情况下,只有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才能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

正确答案:B,C

解析:首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其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同样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受贿行为即使是商业性的也仍然构成受贿罪而非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刑法第385条第2款也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因此A错误。其次,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而第163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B的说法是完全正确的。再次,刑法第163条第3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C也正确。最后,成立三种受贿罪均不要求“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是否将所谋取的利益限定于“非法利益”,是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而非各种受贿罪内部的区别。因此答案为BC。

64. 以下情形构成贪污罪的是:( )。

A.某市教育局局长甲某将上级拨付的教育;专项基金30万元挪用给其弟做生意使用,半年后害怕事发入狱,遂将基金要回并携款潜逃

B.乙某将上街购物拾到的钱包一个交给路边巡警丙某,内有人民币15000元。丙某见财起意,将其全部占为己有

C.丙某唆使某国有企业保管员丁某在值夜班时充当内线潜入仓库,二人盗

得大批国家财物,销赃后平分赃款

D.戊某系国有公司财务会计,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将公司财务中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的 10余万元分次拿出用于自己的赌博活动,最终全部输完,以致无力归还

正确答案:A,B,C 解析:《刑法》第382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论。”A项中国家工作人员甲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教育专项基金挪用,后携款潜逃,对该公款有贪污的目的,构成贪污罪。B项国家工作人员巡警丙某利用自己代管失物的职务便利,将别人捡到的应当上缴的15000元人民币侵吞,构成贪污罪。C项中国有企业保管员丁某利用自己保管仓库的职务便利,采用盗窃的手段将国有财产据为已有,构成贪污罪,而丙某教唆丁某贪污,二者构成贪污罪的共犯。D项,戊某作为国有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将自己代为保管的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最终无力归还,而无力归还并非不想归还,而是没有能力偿还,因此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本题正确答案应选ABC。

65. 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包庇罪?( )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 B.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

C.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

D.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刑法》第310条规定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题目中的四个选项都是相关犯罪中以“包庇”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不是包庇罪,ABCD均为应选答案。《刑法》第294条第4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A项构成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注意,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包庇罪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由于其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关于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规定属于特别法条,而优于一般法条适用。第307条第2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论。B项可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注意包庇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区别:主要是发生的场合和行为对象不同,包庇罪的作假证明限于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分子作假证明;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伪造证据,可以是在任何诉讼案件中伪造任何证据(包括伪造假证明)。第311条规定,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指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C项构成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第349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D项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注意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包庇罪的区别:要点是行为对象不同,本罪包庇的对象限于毒品犯罪分子。

66. 下列哪些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A.某新闻出版局局长遗失秘密文件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给国家造成严重后果的

B.某税务局负责人为徇私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弄虚作假,擅自决定发售不应发售的发票、抵扣不应抵扣的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1万元

C.某国土局局长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群众集体上访

D.某药品监督局局长放纵某制药厂制售假药,引起一百多名服用该假药的患者终身残疾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依据《刑法》第398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A选项中的某新闻出版局局长触犯了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由于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以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不是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B选项构成《刑法》第405条第1款规定的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C选项构成《刑法》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D选项构成《刑法》第414条规定的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上述三选项均属于渎职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综上所述,本题选ABCD。

67. 2007年5月12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朱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途经某省某市市中区凌海收费站,收费站交通稽查员史某、肖某示意他停车接受检查。朱某驾车冲向史某,史某被撞倒在引擎盖上后从侧面摔倒在公路上。随后,朱某又将肖某撞倒卷到车轮下。在收费站工作人员的阻拦下,朱某才被迫停车。经鉴定,史某为轻伤,肖某为重伤。侦查机关经过侦查,对朱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有关证据,该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30日开庭审理此案。针对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在庭审过程中,朱某说“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用车撞人我不否认,但事出有因,当时也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情,后来才晓得自己压到了人。”法官告诉他已委托律师,自己不要说了

B.朱某可以委托与其关系较好的一位朋友(村委会工作人员)和一名律师为其辩护。

C.朱某在侦查期间提出委托辩护人被拒绝

D.人民法院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发现朱某没有委托辩护人,遂于2007年6月22日告知朱某可以委托辩护人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行辩护之外,还可委托一至两名辩护人,委托辩护人的范围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公诉案件委托辩护人的时间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结合题目,A项中,法官因为朱某已委托律师而阻止朱某自行辩护是错误的,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可以并存。B项中,朱某委托的两名辩护人系其朋友和律师,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此时受委托的律师并不具有辩护人的身份,故C项中,朱某在侦查期间无权委托辩护人。D项中,法院告知朱某委托辩护人的时间,不在开庭十日前,因为《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综上,本题应选AD。

68. 唐某承建并经营了某县某寺,成为寺院主事,当地人王某想分一杯羹,遭拒后怀恨在心。2006年10月20日晚,王冲进寺内杀害了唐某一家四口,制造了该县近30年来最大的一起血案。该案有以下几项证据,属于物证的有:( )。

A.警方在距案发现场一公里远的小溪内找到了一把菜刀,王某承认系作案工具

B.警方经勘查,笔录如下:4名受害人系凶手用锐器猛砍颈部致死,时间推定为10月20日晚上8时至10月21日凌晨0时之间

C.经走访,一卖香者证实,2005年10月,王某带着一个被称作“保镖”的近40岁的男人到该寺住过一晚

D.王某在与唐某之子搏斗过程中面部被划伤,在犯罪现场遗留的血迹

正确答案:A,D

解析: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体或痕迹。物证包括物体和痕迹两大类。前者是指客观实物,如作案凶器、赃物等;后者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物体相互发生作用所留印痕或物体运动所产生的轨迹,如指纹、足迹、血迹等。根据此考点的内容,本题AD项是物证,而BC项则分别是勘验笔录和证人证言。

69. 下列关于证据的特征的各种说法,正确的是:( )。

A.我国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予以排除的理由是这些证据不具有客观性

B.张三称,在案发当天自己经过被害人家门口时,看到被害人乙面色慌张、语无伦次,此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C.说明某人有暴力倾向的材料对证明其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的犯罪事实具有关联性

D.证据之所以具有证明力,是因为证据的关联性

正确答案:B,D

解析:我国排除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的理由不是因为这些证据不具有客观性,因为非法取得的证据也可能是真实的,即使是真实的,因为缺乏合法性,也应当予以排除。所以,A选项错误。所谓相关性,或者说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有关,从而具有能够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的属性。B选项中,被害人的表情与案件不具有关联性,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B选项正确。某个人

的特定品格在证明该人在特定条件下实施了与此品格相一致的行为上,不具有关联性,因此C选项错误。证据之所以具有证明力,是因为证据的关联性,而不是因为证据的客观性。具有客观性的事实材料如果与案件没有关联性,也没有证明力。所以D选项正确。

70. 11岁的张某被人杀死在村外的芦苇丛中的小路上。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并从现场提取了一把带血的菜刀。经过排查,侦查人员怀疑同村的田某为作案人,并从田某家搜出一件带血的衣服。公安机关于是对田某立案侦查。经过鉴定,现场提取的菜刀上留有田某的指纹,从田某家搜出的衣服上的血迹的血型与被害人的血型及菜刀上残存血迹的血型相同。田某也承认自己杀害了张某。本案中,哪些证据不属于言词证据?( )

A.田某的供述

B.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笔录

C.血型鉴定结论和对田某的指纹鉴定结论 D.现场提取的脚印

正确答案:B,D

解析: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把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证据事实是通过人的陈述来反映、以语言形式表现的证据就是言词证据。凡证据事实表现为物品、痕迹以及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就是实物证据。在证据种类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属于言词证据;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属于实物证据。勘验笔录和脚印属于实物证据,田某的供述和指纹鉴定结论属于言词证据。可见,本题应选BD项。

71. 在公交车上乘客向某描述自己西门子手机(价值800元)一部和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被盗,这时发现顾某在车上神色紧张、焦虑,并欲寻机下车,乘客向某发现此种情况便悄声告诉了司机,公交车司机牛某机智地将车直接拐弯进了检察院院内。针对本案,以下错误的是:( )。

A.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之规定,检察院工作人员让司机将车开走,让其到公安局去,这时顾某伺机想逃跑,被几名乘客控制住

B.牛某随将车开到公安局院内,一名警察告诉司机快下车写一份书面报案材料才可受理

C.顾某在车内扬言:“你们要是再抓着我,等老子出来宰了你们”,乘客和牛某均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身份,办案人员表示同意

D.乘客向某在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后,下车准备离开时,发现自己的钱包掉进了自己皮夹克内夹层,当时误以为被盗窃,实际只丢了手机一只(顾某确实偷了乘客向某的手机),遂告诉办案人员这种情况,办案人虽认为他是诬告,要追究责任

正确答案:A,B,D

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

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相关主管机关。所以A项错误。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所以B项错误。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所以C项正确。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要相关人员没有捏造事实,没有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与实际查明的情况有出入,即使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所以D项错误,乘客向某发现情况有出入,及时更正就表明其不是主动捏造事实,而是认识错误,不应以诬告对待。综上,本题应选ABD。

72. 郭某(某公司出纳)在某日半夜下班回家路上,在一胡同内被不明身份人捅了一刀,正中腹部,流血过多,昏厥过去,后被乔某救起送往医院。乔某还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鉴定为重伤。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郭某同事罗某因工资的事情与郭某结下仇恨,嫌疑较大。经传唤,罗某供述了犯罪事实。根据罗某供述,侦查机关找到了伤人凶器,在凶器上提取了血迹,经鉴定,系来自被害人郭某身上的血,对于这一鉴定结论侦查机关,应当告知:( )。

A.犯罪嫌疑人罗某 B.被害人郭某 C.罗某的律师 D.郭某的近亲属

正确答案:A,B

解析:鉴定是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就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进行分析研究和科学鉴定的一种侦查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所以本题应告诉郭某和罗某,重点掌握作为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告知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当告知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需要注意的是,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当告知其法

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此点要重点掌握。所以本题选AB。

73. 以下关于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各种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某歌星因琐事放火烧毁某记者的小轿车,该记者可以对此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甲向法院起诉其丈夫乙重婚,甲可以在诉讼中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

C.甲在讨债过程中被债务人乙打成重伤,甲可以在法院对乙的刑事审判中,要求法院判令乙偿还此债务

D.在某强制侮辱、猥亵妇女案中,被害人王某在案发后精神恍惚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元,在审判中可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予以赔偿

正确答案:B,C

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

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题中,A选项记者针对被告人烧毁小轿车的犯罪行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然是正确的。B选项甲在重婚案件中,请求离婚并分割财产,这一请求并不属于物质损失,故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C选项中债务先于伤害案件而存在,并不是伤害案件引起的物质损失,所以,甲不得针对此债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D选项中单纯的精神恍惚属于精神损害,但是,因为治疗花去的医疗费则属于犯罪造成的物质损害,属于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故本题AD正确,BC均错误。

74. 下列诉讼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区检察院因证据不足而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则被羁押的张某应当被立即释放

B.李某在其涉嫌强奸一案被起诉到某县人民法院后伺机逃脱了,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审理,某县人民法院遂决定中止审理该案

C.赵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对于凶器产生重大争议,要求调取新的物证,因此可延期审理

D.因违反法庭秩序而被羁押的吴某,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该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内不停止执行

正确答案:B,D

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143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所以A的处理方式是正确的。依据《高法解释》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可见,B中应适用裁定而非决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所以,C项符合延期审理的适用情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所以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而非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应选BD。

75. 下列表述符合有关规定的是:( )。

A.项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项某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B.马某涉嫌抢劫一案,委托秦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庭审过程中,秦律师申请重新对被害人宣某的伤情进行鉴定,此时秦律师应说明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

C.牛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拘留,则可以对其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日

D.某市公安局在侦查吕某的抢劫案时,发现吕某还涉嫌拐卖人口,需要另行计算羁押期限,此时应由市公安局决定,报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正确答案:A,B,C,D

解析:依据《高法解释》第15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法院认为必要时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所以A项正确。依据《高法解释》第15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当说明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所以B项正确。《高检规则》第8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十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所以C项正确。《六机关规定》第32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因此,需要另行计算羁押期限的,公安机关可以自己决定,但是应当报人民检察院备案,所以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76. 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犯罪嫌疑人梁某,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B.某市检察院在审查张某故意杀人案中,发现遗漏了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祁某对此检察院应当建议公安机关对祁某提请批准逮捕

C.某市检察院办理胡某涉嫌抢劫一案的审查逮捕,发现应当逮捕胡某而某市公安局未提请批准逮捕,遂建议某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但某市公安局提出胡某系某位市领导的亲戚,不宜逮捕,市检察院遂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通知市公安局执行

D.犯罪嫌疑人肖某已死亡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正确答案:A,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A项正确。《高检规则》第2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所以B项错误。根据《高检规则》第1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所以C项正确。选项D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法定不起诉情形,而非酌定不起诉。综上,本题选AC。

77.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请判断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的处理中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有:( )。

A.被告人甲和乙因拐卖妇女、儿童罪(共犯)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7年和5年有期徒刑,人民检察院对乙的判决提出抗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改

判甲和乙为10年和8年有期徒刑

B.被告人丙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2年和5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6年,判决宣告后,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将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刑期分别改判为3年和4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仍为6年

C.被告人丁因抢夺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宣告后,丁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判处的5年有期徒刑,但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

D.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判决宣告后,戊和自诉人均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了原判的缓刑,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

正确答案:A,B 解析:《高法解释》第25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三)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A选项中对甲的改判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B选项加重了数罪中某罪的刑罚;C选项改变罪名是可以的;D选项虽然撤销了对戊的缓刑,但在本案中自诉人也提起了上诉,故并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综上,本题应选AB。

78. 某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乔某、许某、范某共同抢劫和于某窝藏一案时,依法做出如下判决:乔某系抢劫罪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某亦抢劫主犯,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判处罚金2万元;范某系抢劫从犯,罪行较轻,且能主动投案自首,故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于某明知乔某犯有抢劫罪,却为其提供隐匿处所,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乔某所判处的15年有期徒刑、许某所判处的10年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 B.于某所判处的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

C.乔某、许某、于某所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由公安机关执行

D.对于乔某所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某所判处的罚金由人民法院执行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在本案中,乔某所判处的]5年有期徒刑、许某所判处的10年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于某所判处的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乔某、许某、于某所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乔某所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某所判处的罚金由人民法院执行。所以本题应选ABCD。

79. 下列案件符合有关规定的是:( )。

A.对于郭某(17周岁)涉嫌敲诈勒索一案,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应当汛问郭某,而非可以讯问

B.劳某系某初中学生,16周岁,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因犯罪情节轻微且系被胁迫参与犯罪,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某区人民检察院此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C.马某(17周岁),利用网络组织卖淫活动,其系该案主犯,一同被抓获的该团伙黄某(19周岁)、杨某(22周岁)、程某(18周岁),由于马某系未成年人,人民检察院应将其与其他人分案起诉

D.牛某故意伤害一案,公诉方有目击证人小王(16岁)、小李(17岁),但庭审过程中,公诉方仅宣读了证言,未提请二人出庭,其理由是:“依据规定,公诉人一般不提请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

正确答案:A,B,D

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以A项正确。该《规定》第20条第1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B项正确。该《规定》第23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但是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可以不分案起诉,所以C项错误。该《规定》第29条第2款规定;公诉人一般不提请

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所以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D。

80. 关于某自治州制定的自治条例说法正确的是:( )。

A.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B.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C.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D.在公布后的30日内直接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正确答案:A,C 解析:《立法法》第66条第1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据此,A正确,B错误。该法第89条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三)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据此,C正确,D错误。

81. 关于行政机关和机构的设立,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 B.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派出所

C.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立直属机构 D.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

正确答案:B,C,D 解析:《地方组织法》第68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而行政公署正是省政府的派出机关。故选项A正确,不当选。《地方组织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所以选项D当选。依《国务院组织法》第11条的规定,国务院设立直属机构无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故选项C当选。本题比较难判断的是B,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6条第1款的规定,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按照行政法理论来讲,公安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除非有法律授权(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派出所的行政行为责任都是由公安局来承担。而派出机构的设立不需要上级机关的批准。所以B错误,当选。

82. 下列关于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论述,正确的是哪些?( )

A.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和专门行政监督机关

B.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

C.行政法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的行为

D.在行政法制监督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可与行政主体并列

正确答案:B,D

解析: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作为人民群众的个人、组织(即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和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的行为。

83.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 A.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B.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的

C.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定程序的

D.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正确答案:A,D 解析:《行诉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84. 根据2006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判断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商务部公务员段某2007年2月1日因公出国到法国,本来单位公派出国的时间为半年,但是到了2007年8月27日,在商务部催告情况下,仍然没有作出合理解释,商务部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因公外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者予以辞退,因此作出书面决定辞退段某

B.某区县法院公务员编制的赵某要求单位人事部门对其降职处分进行复核,该法院人事部门在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第80日作出了复核决定,复核期间停止了降职处分的执行

C.某检察院因为计算机人员缺乏,检察院经公开招聘,对专业能力较强的杨某,聘任起作为本单位公务员编制的人员,并签订了6年的聘任合同,免除了试用期

D.某税务局的公务员李某因少量受贿接受纪律审查,自觉无颜在单位呆下去,在审查过程中,向单位请辞,单位理解其心情,遂批准其辞去公职

正确答案:B,C,D 解析:《公务员法》第83条第(五)项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所以选项A正确,不当选。第91条规定:“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所以选项B错误。第95条第1款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第98条第2款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可见,有些公务员是聘任制的,但聘任合同期限没有选项C那么长,所以选项C错误。第81条第(四)项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所以选项D错误。

85. 某甲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的手段获得了设立某食品加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并以此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了企业的营业登记。如果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后来在复查时发现了某甲骗取卫生许可证的事实,应该如何处理?( )

A.依法对某甲进行行政处罚 B.依法撤销该卫生许可

C.由于某甲已经办理企业登记,所以该卫生许可不得被撤销

D.依法撤销该卫生许可,但对于因此给某甲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应当依法赔偿

正确答案:A,B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规定了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由于某甲的卫生许可系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活动,因此应被撤销。故B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第69条第4款规定,依照第2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某甲被撤销卫生许可,并不存在受保护的可得利益。所以D选项不正确。同时,第7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

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故A选项正确。

86. 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行政处罚设定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设定一定数额的罚款和警告

B.自治区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C.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可设定一定数额的罚款和警告 D.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A,B,D

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1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所以B正确。《行政处罚法》第13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所以A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4条的规定,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都不具备设定行政处罚的资格,因此,D项当选。

87. 吕某是市教委的职员,因不服市教委关于其工资和职称问题的处理,多次到中央、省、市有关部门上访。根据上级的要求,市教委对吕某反映的问题进行复查,将复查材料呈报给省教委和国家教委。该报告载明:“关于吕某反映的问题,我委对此非常重视,经再次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并形成了《关于吕某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材料,现特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吕某对此材料不服,就市教委的报告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遂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A.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属于教育行政机关对职工的内部管理行为,即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因此,市政府应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B.本案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因为虽然貌似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实际上已经对吕某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产生实际影响,该份报告一旦被通过结果必然造成吕某的损失,应该赋予吕某行政复议的权利,以维护其自身权益

C.市教委的报告,系行政机关内部公文,该行政行为尚未成熟,不是对吕某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市法院应该裁定不予受理该行政行为的诉讼

D.虽然市教委的“报告”需待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内容尚未最终确定,但其行为本身对赖的权利义务已经产生实际影响,故该行为属于已经成熟的行为,市法院应该予以受理并依法审理

正确答案:B,D

解析:破解本题关键在于准确界定题中两种复议排除的行为。即: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和尚未成熟的行为。确定行政复议范围一般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不当、合法权益”三项标准。只要符合这三项标准都属于行政复议受案的范围。行政复议法明确列举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共11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许可证管理、行政确权、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农业承包合同、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行政许可、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给付、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权引发的争议。明确排除的案件有两类:不服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和其他处理的。本案,吕某不服单位的人事处理决定,属于行政复议法明确排除的受案范围。所谓尚未成熟的行为,主要是指尚处于行政系统内部、未最终形成的行为。因此,答案A对B错。由于本案市教委的“报告”需待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其内容尚未最终确定,就该行为本身对吕,的权利义务并未产生实际影响,故该行为属尚未成熟的行为。因此,不可复议也不可诉。因此,答案C对D错。本题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一是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只包括上述两类案件;二是排除上述案件的原因是什么。前一类为内部行为,其被排除的主要原因是,它不是行政主体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法律对此类行为产生的纠纷规定了其他救济途径;后一类行为中的“行政调解”等行为,因其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当事人对调解协议不满意仍可将原始争议交由法院裁判或仲裁,故行政调解对当事人的权力义务并不产生影响。

88. 下列选项中,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是:( )。 A.某市自来水公司规定,凡是由该公司供水的用户必须购买其指定的水表,否则切断供水。公民李某未予理会,被切断供水。李某欲提起行政复议

B.某省会市政府规定该市每户居民须交纳 60元集资给学生盖校舍,该市居民王某虽然无子女在该市学校上学,但对市政府的规定不服,拟就该规定直接申请复议

C.某县公民杨某是该县一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杨某与县政府的某些领导人不和,县政府便将其法定代表人资格撤销,改任命范某为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杨某对县政府的这一行为不服

D.某地级市政府民政局决定停发下岗工人最低生活保障费,下岗工人田某去民政局要求领取保障费,民政局依规定不予发放,田某因此失去了生活来源

正确答案:A,D

解析:A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自来水公司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B项,《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了三类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即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但是对此三类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只能是附带的审查,也就是说只有在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一并提出,而不能单独提出,故王某不能对该规定直接申请复议。C项,该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由县政府任命的,则此种类型

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6条“(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的情形,即该处理决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畴,按照该法第8条第1款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杨某应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而不是申请复议。D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之(十)规定,“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田某可以申请复议。故本题答案为AD。

89. 下列哪些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A.某甲对天津市政府作出的针对其个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B.某乙设计的葫芦形酸奶外包装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被驳回,提起行政诉讼 C.某丙发明了一种符合人体工程学的新型键盘,申请发明专利被驳回,提起行政诉讼

D.某丁不服县土地管理部门对其与邻居耕地界限的重新划分,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C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行诉解释》第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A属于被告为直辖市政府的情形,C是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符合题意,为正确答案。

90.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中证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多次在家组织聚赌遭到群众书面举报,公安局接到举报后将张某带到公安局进行讯问,张某不服起诉到法院,但公安局因遭遇火灾,相关证据均被销毁,则公安机关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自行补充相关证据

B.某水产贸易公司的进口海参被海关扣押,以其毒素过多会导致人体病变而予以销毁,该公司向法院提出:我们的海参是经过严格检测才进口的,海关已经检验过了也存了档,但是我们的货物被销毁时海关并没有出示检验结果,现在海关不肯把检验结果给我们看。法院于是派人到海关自行调取证据

C.个体户李某因拖延纳税被税务机关予以 2000元罚款,李某不服,起诉到法院,并找出从前未出示过的纳税收据,税务机关可以自行补充相关证据

D.王某与刘某打架斗殴,公安局对王某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民警段某找到刘某,让他作证李某确实打架斗殴并给刘某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刘某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遭遇后,法庭依据证人证言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证据。答案A对C错,因为《行诉解释》第2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1)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2)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本题C中税务机关补充证据应当经过人民法院批准。B对,因为《行诉解释》第2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1)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2)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D错,因为《行诉解释》第30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2)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 2007年12月市文化局和公安局以江仙娱乐城在经营活动中有色情活动为由,以共同名义对其给予1万元的罚款,江仙娱乐城不服。如果江仙娱乐城欲申请行政复议,依法可以向哪些机关提交复议申请?

A.市人民政府 B.市文化局 C.市公安局

D.东城区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D

解析:参见《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之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92. 某地级市环保局应当地居民的举报对排放烟尘超过国家标准的某冶炼厂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治理。冶炼厂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协商解决,被告同意且变更了原行政处罚决定,对原告征收了2倍的排污费。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据此回答: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否经法院准许?

A.无须经法院准许,因为会减少法院压力,提高审判效率 B.无须经法院准许,因为撤诉是原告的诉讼权利 C.须经法院同意,因为被告可能侵害第三人的利益

D.须经法院同意,因为被告可能违反法律满足原告的不合理要求

正确答案:C,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

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一)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二)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四)第三人无异议。”

93.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时可就( )进行调解。 A.赔偿范围 B.赔偿方式 C.赔偿数额 D.赔偿期限

正确答案:A,B,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就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成立的,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因此ABC为正确答案。

94. 黄某(15岁)、李某(15岁)和王某(17岁)共谋抢劫从香港来做生意的吴某的财物,在深夜爬进吴某的房间,见一人躺在床上睡觉,便认为是吴某,李某和王某遂按住其双脚,黄某拿起一块布条堵住他的嘴,然后三人搜遍被害人全身却一无所获。王某认为吴某一定把钱藏起来了,又怕在旅馆时间太长被发现,就将吴某带到附近一间无人住的小屋内,并用绳子绑住吴某手脚,关押了25个小时以后,王某发现绑错人,经盘问才知道是来此地打工的徐某,只得将徐某放回。对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三个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应当数罪并罚 B.由于黄、李不满16周岁,不成立共犯 C.三个被告人都成立犯罪中止

D.本案被告人存在认识错误,但该错误不影响定罪

正确答案:D 解析: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带离旅馆后拘禁的行为的目的是为了索取财物,该行为属于抢劫行为的继续。对三人应当以抢劫罪一罪处罚。对于犯罪对象

的认识错误,是同一构成要件内的认识错误,该错误不影响定罪。

95. 以下关于自首、立功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罪犯只要其处于被追捕、通缉过程中,就不可能成立自首 B.主犯只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可以成立自首

C.犯罪嫌疑人张某自动投案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隐瞒累犯情节的,仍然可以成立自首

D.涉嫌抢劫的甲协助司法机关成功抓捕同案犯乙,可以成立立功

正确答案:A,B

解析:A项说法错误。B项中主犯除了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要供述他所知道的其他同案犯的罪行,才可以成立自首,C项中隐瞒累犯情节,不影响自

首的成立条件。D项犯罪嫌疑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人(包括同案犯)的,构成立功。

96. 以下关于犯罪中止、既遂和未遂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甲到商场盗窃财物,但其举动始终被商场保卫人员在监控录像中掌握。商场保安故意等到甲走出商场大门5米后才上前将其抓住。甲藏在身上的财物价值5000元。甲的行为属于盗窃罪既遂

B.乙与张三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乙得知张三独自在家,便携带匕首向张三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只得返回家中,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张某准备到某厂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他遂约李某帮助他去望风。李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张某,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D.赵某持刀威胁妇女田某,准备强奸,田某说:“如果你要硬来,我就自杀。”赵某见此,就离开现场,属于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A,B,C,D

解析:A项中,甲的举动始终被商场保卫人员在监控录像中掌握,财物没有脱离商场的掌控,甲不可能控制他人的财物,所以是未遂。B项中,行为人属于犯罪预备,构成犯罪。C中,张某没有着手进行盗窃行为,而只是联系同伙,为盗窃准备条件,其行为属于盗窃的预备。D中,妇女田某的言语对赵某犯罪行为的实施有一定的障碍,但是不足以阻止行为的实施,赵某此时主动离开的,成立犯罪中止。

97. 甲为抢劫乙的财物而将其打成重伤。此时,甲的好朋友丁(18岁)路过现场,其明知甲要抢劫乙的财物,而与甲一起将乙的钱包拿走。二人在离现场200米远处分赃,丁待甲离开后,自己回到刚才的犯罪现场,见被害人因为受惊吓、伤害等原因,还躺在地上不能动弹,就心生怜悯之情,将被害人送到医院。被害人乙经治疗3个月后,身体恢复正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抢劫罪,但是要对重伤结果负责,属于抢劫致人重伤 B.丁是抢劫罪的帮助犯

C.丁构成抢劫罪既遂,但不应当对重伤结果负责 D.于将乙送到医院属于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A,C

解析:丁构成承继的共犯,是承继的共同实行犯,不是帮助犯,B项错误。

D项中丁将乙送到医院属于犯罪既遂后的悔罪表现,不属于犯罪中止。

98. 某伤害案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要求,要求被告人赔偿医药费和误工损失费3000元。但人民检察院经鉴定确定被害人的伤情为轻微伤,对刑事案件要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对被害人的赔偿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A.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作出被告人赔偿损失的处理决定

B.人民检察院应当将被害人的请求转给法院按附带民事诉讼审理 C.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被害人向法院提起正式的民事诉讼

D.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案件进行调解,制作调解书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件

中,某省甲市人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乙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据此请回答99、100题: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90条的规定,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交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该解释第9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而不是由检察院决定,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该解释第96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此选项D错误。另外,附

带民事诉讼案件,也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某些特殊规定,因此选项C错误。

齐某在抢劫时被蔡某等人当场抓获。公安机关讯问时,齐某对抢劫行为供认不讳,并指认参与抓获他的蔡某曾强奸过妇女。对齐某的抢劫案经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了抗诉。在二审过程中,齐某又供认曾有盗窃行为。二审法院调查后证实齐某供认的盗窃属实,并构成盗窃罪。二审法院据此直接判处齐某抢劫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因齐某的指认,公安机关对蔡某强奸案进行侦查。受害妇女艾某证实曾遭强奸,所描述的作案人体貌特征与蔡某相似,但闲事隔一年,经辨认却又不能肯定是蔡某。讯问蔡某时,蔡某不承认。后因侦查人员逼供,蔡某被迫承认,但所供述的内容与艾某所述作案过程在细节上多有不符。本案虽无其他证据,但检察院仍决定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期间,正在外地服刑的齐某承认,强奸艾某的是他自己。齐某所交代的强奸犯罪过程与艾某所述细节相符,经查证,齐某的这一供述属实,法院因此判决蔡某无罪。根据以上事例,请回答以下问题。

99. 二审法院在齐某交代另有盗窃行为并查证属实时应如何处理? A.可以对该行为进行调查,并在查证属实后在二审判决中对此予以判决 B.应当将案件移交同级检察院补充侦查

C.应当将案件移交一审中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补充侦查 D.应当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正确答案:D

解析:依《刑事沂讼法》第3条的规定,法院无侦查权,故排除A项。BC项的错误在于审理过程中的补充侦查只有经检察院要求或建议才能引起(《刑事诉讼法》第165条),法院不可自行决定移交检察院补充侦查。D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1款第(3)项规定。

100. 如果证人蔡某、陈某均依法出庭作证,则下列有关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的论述中正确的是:

A.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和与当事人的关系 B.证人作完证后应当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 C.公诉人及辩护人向证人发问的顺序由审判长决定 D.为了显示公正,审判人员不能询问证人

正确答案:A 解析:《刑诉解释》第142条规定:“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证人作证前,应当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第143条规定:“向证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选项C错误。第148条规定:“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所以选项D错误。

101. 关于自诉案件的第二审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在第二审期间提起反诉 B.二审期间,也可以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 C.自诉案件在第二审时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

D.在第二审中,自诉人可以提出第一审未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刑诉解释》第263条规定:“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所以选项BC正确。第265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所以选项A正确。第266条规定:“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所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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