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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审核审批制度

来源:华佗健康网
临床用血审核审批制度

1、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提倡成分输血.

2、临床输血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交待有关输血的必要性和可能发生的后果。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 3、病房正常手术用血和治疗用血应提前2天申请,由主治医师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与受血者血样一起在用血前一天送交输血科备血,双方进行逐项核对、签字验收.根据用血量不同,按照《临床用血申请制度》执行审批手续。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急救用血例外.如病人未进行血型检查时,经治医师先申请进行血型检查。

4、医院紧急抢救用血按照《紧急用血预案》执行,由经治医生电话通知输血科用血血型、用血量,输血科接通知后及时联系血源.经治

医生迅速将申请单填写好后送达输血科,如无血型应先由护士抽交叉血样送输血科。

5、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直接通知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由值班主任通知输血科有关人员。如无法通知总值班时可由病房护士或传达室人员通知输血科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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