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策性入户申请表
附件1
受理编号
入 户 申 请 表
人员类别(□申请人 □随迁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未婚 □已婚 □离婚 □丧偶 结婚时间 身份证照片 受理单位: 分局 派出所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号码 婚姻状况 (请在□内打√) 现户口 所在地址 申请 入户地址 申请类别 (请在□内打√) 随迁情况 (请在□内打√) 年 月 日 现户口所 属派出所 联系电话 □投靠配偶 □投靠子女 □投靠父母 □收养 □随军家属 □市内迁移 □其他 □有, 人随迁,人员信息另附表 □仅本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市被投靠人 称谓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一)公安户政部门承诺自受理之日起(除即办情形)2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审批期间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工作时限内),审批结果将会通过系统自动向申请人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请留意接收。如需了解审批进度或超过审批时限仍未收到通知的,可登录广州金盾网(网上办事业务通道-户政-入户审批进展查询)或前往受理窗口查询结果。 (二)经批准同意入户的,申请人应及时到公安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广东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除外),并在接到审批结果通知(未收到短信通知的,按照公须知事项 安户政部门承诺的审批时限到期之日计算)之日起90天内办理户口迁移,逾期视作放弃申请。 (三)凡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报的,经查实,申请不予办理,取消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通报相关部门,违法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人已阅知上述事项。 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承诺: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的,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声明 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理民警确认申请人申 请理由序号 填表说明
审批结果(由发准迁证部门填写) □ 同 意 □ 不同意 准迁证号码 发准迁证时间 年 月 日 1、此表必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要端正,不得涂改。 2、申请人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须按户口簿填写。 3、此表需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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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意见 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意见 所(队)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承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市公安局意见 科(队)领导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盖公章): 年 月 日 处 (局) 领导 意见 注:如年龄不对请不要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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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生育子女情况承诺书
(本人/被投靠人)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婚姻状况为: (已婚/离婚/丧偶/未说明),(本人/被投靠人)(已婚的连同配偶)共生育 名子女。
子女情况: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 特此承诺。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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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丧偶未再婚承诺书
本人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原配偶(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于年 月 日已故,至今未有再婚,特此承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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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办理户籍事项承诺书
本人 (公民身份号码: )承
诺于 年 月 日申请办理 户籍事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若隐瞒事实、编造虚假事实、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办理的上述 户籍事项,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由本人负责,自愿接受公安机关注销该户口退回原籍的处理和纳入全国信用体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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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办理户籍事项告知书
办理户籍事项告知书(存根) NO:
姓名: 联系电话: 公民身份号码: 告知事项:申请办理 户籍事项
经办人: 经办单位:
年 月 日
确认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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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籍事项告知书 NO:
: 申请办理 户籍事项,请认真阅读并留意以下办理事项: (一)申请办理的户籍事项须符合申办条件方可办理。
(二)选择网上办理经网上预审核通过的,须到现场验核材料原件。现场验核时,可自愿选择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后到现场或通过邮政方式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和办理入户登记手续。快递费用由申办人自理;邮寄收件地址只限广州市内。属广东省内户籍的,不需要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三)申请的户籍事项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含被投靠人的材料)真实有效。经相关部门查实有虚假承诺、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不予办理,取消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入户的,注销户口,退回原籍;构成违法犯罪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 经办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确认签名:
咨询电话:12345 投诉电话:1234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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