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额定载荷制动试验潜在风险与自检清单
表A-1给出了125%额定载荷制动试验潜在风险与自检清单。
表A-1 制动试验潜在风险与自检清单
序号 部位 潜在风险 自检清单 检查驱动主机工作时是否有异常噪声和振动,联轴器是否有松动现象,驱动主机固定螺栓是否可靠有效 检查曳引轮槽缺损与磨损情况,如发现不符合国标或厂标要求,应及时更换曳引轮 检查曳引轮防跳绳装置是否可靠有效 检查制动器松闸间隙与闸皮厚度,查看其是否符合厂家设计要求 检查制动轮或制动盘的表面是否有油污,凹痕等 检查制动器上面的螺丝等紧固件,双推式的还要检查两边弹簧压力是否均衡正常 检查确定轿厢空载和满载时分别在顶层和底层单侧抱闸测试不溜梯 检查限速器清洁情况以及调节部位封记完好情况 检查限速器动作灵活无卡阻且动作速度在要求范围内 检查限速器钢丝绳表面质量 检查各安全钳楔块与导轨间隙是否均匀 检查安全钳楔块、U型弹簧、导向滚动体的固定和清洁 检查安全钳提拉装置、左右连接杆、复位弹簧以及提拉杆和安全钳连接处锁紧情况 检查缓冲器固定牢靠且无倾斜情况 检查弹簧与液压缓冲器锈蚀、断裂情况,以及液压缓冲器复位是否正常,检查聚氨脂缓冲器是否变形破损、碎裂老化 1 曳引力过小或制动力不足将导致出现轿厢失速、失驱动控、蹲底现象;若驱动主主机 机固定不牢,倾斜,在试验中还有主机移位、倾覆等高危风险 2 限速器 3 安全钳 4 缓冲器 限速器失效将导致轿厢失速下行时无法触发安全钳以制停轿厢 安全钳失效将导致轿厢失速下行时无法制停轿厢,或因两边不同步导致轿厢歪斜扭曲变形,安全钳报废失效 当轿厢失速,其他装置未能有效制停时,如缓冲器失效,将导致轿厢不经缓冲直接砸向底坑,引发轿厢倾覆,导轨变形等现象 5 检查轿厢导靴磨损情况、固定情况,导靴间隙是否符合要求,轿厢未固定牢靠将可能出导轨表面是否清洁,导轨撑架是否可靠 现试验时轿厢散架、扭曲、检查整体轿架紧固件,包括拉杆、轿架立柱、轿壁、轿底、结构变形等现象;导靴间上横梁等处的连接螺栓是否锁紧可靠 隙大、松动将更易使轿厢检查轿厢内的玻璃镜子、照明设备、装饰部件及吊顶是否固偏载,从而撞坏门头、平定可靠 检查轿门门刀与层门锁滚轮啮合时居轿厢 层装置等;导轨撑架不牢检查轿门门刀垂直度,靠也容易导致导轨扭曲、中情况,检查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变形等现象;轿厢称重装的间隙≥5mm,检查平层开关与隔磁片居中情况 置失效可能会由于超载而检查轿厢称重装置是否准确有效,其限位螺丝是否固定可靠 造成老旧电气设备(如大功率模块、电子板)损坏 检查随行电缆、轿底配重块(平衡块)、补偿链/缆在轿底的固定情况
续表表A-1 制动试验潜在风险与自检清单
序号 部位 潜在风险 自检清单 检查对重框架紧固件是否锁紧,对重压板是否可靠压紧对重块,对重块有无出现破损等失效情况 检查对重框架导靴磨损情况、固定情况,导靴间隙是否符合要求,导轨表面是否清洁,导轨撑架是否可靠 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有无严重腐蚀、超标断丝,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压扁弯折、油污等情况 检查曳引钢丝绳张紧力,其偏差调整至5%以内 检查钢丝绳在曳引轮、导向轮、轿顶轮、对重反绳轮处的防跳装置是否有效 检查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情况,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有无缺损 6 对重框架松旷、压板未压实可能会造成制动对重 时对重块从对重框架中跳出跌落,砸坏轿厢与底坑各装置 钢丝绳及端接装置如果磨损严重或有严重隐患,在试验时均可能出现钢丝绳断裂、脱槽,绳头组合拉脱等现象,甚至可能造成轿厢、对重坠落等恶性事故 7 悬挂及端接装置 8 对于有补偿装置的电梯,如补偿系统功能不可靠,补偿装置未有效固定,试验时也会产生补偿链(缆)掉落、补偿绳跳脱,损毁井道内其他 各装置的风险; 对于井道下方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如试验中出现轿厢、对重坠落,则存在击穿底坑伤害井道下方空间内人或设备的风险 检查补偿装置是否缺失,与轿厢和对重连接处是否可靠固定;检查补偿轮装置(如果有)以及其装置的可靠性,检查补偿钢丝绳张紧力以及防跳装置; 检查井道下方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内是否有防护措施,应至少保证试验时该区域内没有人员在此处逗留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125%额定载荷制动距离参考因素
在现行的电梯相关法规标准中,尚未就125%额定载荷制动试验的制动距离做出详细的规定,但对制停距离进行测量可以定性地评判电梯的制动与曳引安全性能。目前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对制停距离的符合性进行粗略的判断。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有如下规定:
(1)第9.3条规定:必须保证在任何紧急制动的状态下,不管轿厢内是空载还是满载,其减速度的值不能超过缓冲器(包括减行程的缓冲器)作用时减速度的值;
(2)第9.8.4条规定:在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自由下落的情况下,渐进式安全钳制动时的平均减速度应为0.2gn~1.0gn;
(3)第12.4.2.1条规定:当轿厢载有125%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操作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在上述情况下,轿厢的减速度不应超过安全钳动作或轿厢撞击缓冲器产生的减速度;
(4)第12.4.2.3.3条规定:断开制动器的释放电路后,电梯应无附加延迟地被有效制动;
(5)附录D第D2条第h)款“曳引检查”规定:在相应于电梯最严重制动情况下,停车数次,进行曳引检查。每次试验时,轿厢应完全停止,试验应这样进行:行程上部范围内,上行,轿厢空载;行程下部范围内,下行,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量;
(6)附录M第M2.1.2条“紧急制动工况”规定:的动态比值应按照轿厢空载或装有额定载荷时在井道的不同位置的最不利情况进行计算。每一个运动部件都应正确考虑其减速度和钢丝绳的倍率。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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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减速度不应小于下面数值:a)对于正常情况,为0.5m/s;b)对于使用了减行程缓冲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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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0.8m/s。
通过以上项目,可以对125%额定载荷制动试验的减速度有一个模糊的参考,即不应超过0.2gn~1.0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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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范围(此处的gn指重力加速度),也不应小于0.5m/s(使用了减行程缓冲器则为0.8m/s)。
通过加速度位移公式
其中,为制动距离,为制动时初速度,即为正常运行速度,为制动时间,为制动减速度,为制动后最终速度,其值为0,因此,可以通过运行速度与制动减速度的范围,来获得一个制动距离的范围值。
考虑到在正常速度下行中,轿厢是通过制动力与曳引力来制停轿厢,而不应依靠碰撞缓冲器来停止运行,故最大的制停距离应不能超过在最不利点处制停时,该点到轿厢缓冲器的距离。而最接近缓冲器的能够正常速度运行的点位于轿厢下行过程中最低层站的减速平层点,所以还应注意,125%额定载荷制停试验中允许的滑行距离应不超过电梯额定速度运行时的正常减速平层距离加上轿厢缓冲器的越程距离。
测量制停距离的方法:
(1)标记法:在制动试验前,提前选择好预备断电处且方便观察的曳引钢丝绳位置,对该处钢丝绳及周围静止处参照点上涂好醒目的标记,试验时,当钢丝绳标记处与参照点重合时,断开电动机与制动器电源,等待轿厢完全静止时,用卷尺测量钢丝绳标记处与参照点之间的距离,然后除以曳引比,即为轿厢的制停距离;
(2)摩擦轮法:将测速仪的功能菜单切换为测距模式,将摩擦轮贴靠在限速器钢丝绳上,制动试验断电时,同时按下测距按钮,摩擦轮在钢丝绳的带动下转动最终完全静止,此时测速仪上将计算自断电开始摩擦轮转动的圈数与外缘周长之积,生成的数据即为轿厢的制停距离。此种方法需考虑试验不成功时的人身安全问题,在电梯状况不佳的场景下不推荐使用;
(3)减速度法:在轿厢内或轿顶上固定好加速度测试仪,然后进行下行制动试验,通过仪器生成的平均减速度,再利用上述公式计算出制停距离。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125%额定载荷制动试验记录样表
表C-1给出了125%额定载荷制动试验记录样表。
表C-1 125%额定载荷制动试验记录表
记录编号:
使用单位名称 试验实施单位 检验检测单位 设备位置 设备信息 额定载荷 额定速度 管理人 负责人 观察人 设备代码 驱动主机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轿厢 对重悬挂及端接装置平衡系数 试验前自检情况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空载试验空载曳引检查试验 上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试验其他 应装载重量kg,实际装载重量:单块kg砝码×个 装载层为层,试验始发层为层,运行断电层为层 轿厢装载125%额定载荷时能够保持平层状态 现场试验情况 断电后轿厢最终制停 试验后轿厢无明显的变形和损坏 电梯其他设施与装置正常完好 其他要说明的情况 试验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记录人 试验日期
注1:试验实施单位应是电梯施工单位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注2:如果是非强制要求的自行试验,检验检测单位一栏可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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