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伤待遇赔偿、劳动关系确认、⼯资问题等都是现在企业⾯临的劳动纠纷常见点,那么该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相关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劳动争议⾼发案例风险防范点
1.风险点:试⽤期的职场新⼈也不能随意“炒”
仲裁委提⽰:有的⽤⼈单位认为在试⽤期内,单位可以随便让劳动者⾛⼈,不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甚⾄⼀些单位公然规定在试⽤期内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这些都违反了法律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单位只有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条件等法律规定的原因才可以在试⽤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可能被裁决败诉。
2.风险点:离职⼿续未办完,劳动者⼯资应照发
仲裁委提⽰:按照法律的规定,即便劳动者没有按约定办理⼯作交接⼿续,⽤⼈单位仅可以暂时不⽀付经济补偿⾦,待办理交接时同时⽀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是因⾃⾝原因提出辞职,⽤⼈单位可不⽀付经济补偿⾦。但如在劳动合同履⾏过程中,⽤⼈单位未及时⾜额⽀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付经济补偿⾦,补偿⾦以劳动者离开企业前12个⽉的平均⼯资为基数,再乘以其在单位的⼯作年限。
3.风险点:⼥职⼯产检、产假期间的⼯资应照发
仲裁委提⽰:依据规定,怀孕⼥职⼯在劳动时间进⾏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处理。处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这三期内的⼥职⼯,⽤⼈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届满⽽⼥职⼯尚处在三期内的,应顺延⾄三期期满。
4.风险点:劳动者虽⾃愿不缴社保,但算企业违法
仲裁委提⽰:根据规定,⽤⼈单位应⾃⽤⼯之⽇起30⽇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项强制性义务。即便员⼯写了⾃愿不缴纳社保的保证书也是违法的,⽤⼈单位也不能将其作为不缴纳社保的理由。根据规定,⽤⼈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需要⽀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5.风险点:客观情况巨变,劳动合同可解除
仲裁委提⽰:劳动者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并⾮不可变更,法律规定经双⽅协商⼀致可以变更。此外⽤⼈单位在下列情况下有权变更劳动者的⼯作岗位,即劳动者不胜任⼯作岗位的要求;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原合同⽆法继续履⾏;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被实际变更,即便没有采⽤书⾯形式,但实际履⾏超过⼀个⽉,则这种变更是有效的。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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