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追加限售承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向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 张锡康、蔡竹妃、倪伟勇等四名投资者发行105,748,968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摩轮”)75%的股权。本次发行前,陈爱莲持有万丰奥威28,470,750股股票,吴良定持有万丰奥威13,744,500股股票;陈爱莲、吴良定未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作为万丰集团的一致行动人,陈爱莲、吴良定对其原持有的万丰奥威股份作出股份追加限售承诺。限售期间为2011年7月21日至2012年7月21日。
一、 承诺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陈爱莲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西街24号 身份证号:3306241958****076X (二)吴良定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西街24号 身份证号:3306241946****6996 二、 承诺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05号)《关于核准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向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本公司向万丰集团、 张锡康、蔡竹妃、倪伟勇发行股票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万丰摩轮75%的股权。
本次发行前,陈爱莲持有万丰奥威28,470,750股股票,吴良定持有万丰奥威13,744,500股股票;陈爱莲、吴良定未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作为万丰集团一致行动人,
陈爱莲、吴良定承诺自本次重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原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限售期间为2011年7月21日至2012年7月21日。
三、 承诺股东所持股份的减持情况 无
四、 本公司董事会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陈爱莲、吴良定所持万丰奥威股份的相关锁定手续,本公司董事会将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要求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五、 备查文件
陈爱莲、吴良定出具的《股东追加限售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