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镇管理办法2016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集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创造一个清洁、优美、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甘肃省集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乡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乡政府管理办公室负责集镇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集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条 集镇卫生实行赶集当日专人清扫与非赶集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定时清理相结合,实行定点倾倒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上堆放杂物,严禁乱扔垃圾。
第五条 赶集当日专人清扫时间为逢赶集天下午6:30左右,服务范围包括:东至金羊水渠,西至棉加厂门口的街道,戏台前市场及戏台南侧马路。
第六条 凡集镇内居住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属于门前“三包”责任人,(1)包卫生。即负责责任区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坚持每天清扫,全天保洁,垃圾按规定地点倾倒,做到责任区内无垃圾、无污水、无瓜果皮核、无烟头、无乱吐乱扔等,保持责任区内整洁干净。
(2)包绿化。即负责对责任区的花草树木进行管护,按时修剪、浇水、缺株地段要补植补栽。
(3)包秩序。即负责责任区无乱摆摊点、无乱停车辆、无乱堆杂物、
无乱搭乱建、无乱挖乱占、无乱贴乱画、无乱涂乱挂、无高声鸣放音乐、无燃放鞭炮等现象,保持乡容整洁美观,秩序井然。
在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违反卫生秩序者,责任人有权予以教育或劝阻,并督促其整改纠正。 集镇环境时行日检查,周评比,月通报。设置红黑榜予以公示。
第三章 集镇市场经营秩序管理
第七条 在集镇内从事餐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履行食品安全义务,从正规渠道购买原料,妥善存放。食品加工符合卫生要求,杜绝不符合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八条 严禁无证经营,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坚持买卖公平,不准欺行霸市、短斤少两、骗买强卖、欺诈销售等经营行为,遵守商业道德,树立“诚信经营”的良好风尚。
第九条 门市商品应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支设账蓬,所经营商品不得超出主体建筑物,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或其他临时设施。
第十条 严把商品进货渠道,防止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第十一条 各商业店铺要配合乡综治办抓好“防火”、“防盗”、“防骗”等三防管理。
第四章 集镇公共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爱护集镇公共设施,自觉维护公共设施安全。集镇居民对
任何损坏集镇公共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并举报,确保公共设施安全。 第十三条 严禁破坏集镇公共设施,对任何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第五章 集镇垃圾管理及清运制度
第十四条 集镇分别设置垃圾收集池、垃圾箱,垃圾收集池主要收集居民日常生活垃圾,垃圾箱主要收集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 第十五条 集镇垃圾筒实行承包倾倒制度,处于乡机关卫生区域在垃圾筒由该区域卫生人员负责管理与垃圾倾倒,处于商户门前的,由该商户负责管理垃圾倾倒,每周一早上8:30之前应将各自区域垃圾桶内垃圾倾倒至垃圾池,垃圾筒如出现丢失或者损坏应及时报告乡镇府集镇管理领导办公室。
第十六条 集镇居民倾倒垃圾必须入池,严禁随意倾倒,如果发现垃圾不入池,随意乱倒的,一次罚款200元。垃圾池的垃圾由集镇统一定时转运。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镇管理领导办公室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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