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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一期管理办法

来源:华佗健康网


XXXXXX限公司公共租赁一期住房

管理办法(暂行)

经开区(达芙妮)公共租赁一期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权属,委托四川巴中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面向经开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用房,根据经开区相关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达芙妮公租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该公租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该公租房的指导和监督,新城公司负责该公租房的运营、管理,并建立和完善公租房管理档案。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经开区管委会和新城公司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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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申请达芙妮公租房,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申请人为新城公司骨干员工或新入职且在巴中市内没有住房;

(二) 符合经开区人才引进计划的技术人员;

(三) 经管委会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同意,并愿意接受公租房管理办法的经开区工作人员;

第六条 申请

申请人凭申请材料到新城公司经营发展部领取并填写申请审批单(附件1),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领导的签字文件。

第七条 审核

新城公司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满足该公租房的入住条件以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第 分配原则

基层员工、技术人员、引进人才优先原则。

第九条 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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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前款审核完毕,申请人与新城公司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合同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 合同当事方的名称或姓名;

(二) 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 租赁期限、租金金额和支付方式;

(四) 房屋维修责任;

(五) 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七) 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 入住

申请人凭签订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到公租房管理处登记、填写设备清单(附件3),领取钥匙,入住。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新城公司负责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租房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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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对其承租的公租房进行装修和整改。

第十三条 承租人不得在房间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因承租人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承租人作息时间正常,无不良嗜好,不得在公租房内进行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 承租人不得携带陌生人进入公租房,特殊情况必须到管理处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 不得破坏房间内及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承租人须照价赔偿。

第十七条 承租人要爱护房间内及公共区域卫生,不得将垃圾乱丢乱放。

第十 承租人须根据签订的公租房租赁合同按时缴纳租金、水、电、气等相关费用。自觉遵守管理方关于房屋管理、秩序维护的相关管理规定,有义务做好承租部分的防火、防盗的防范工作。

第四章 续租与退出

第十九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需续租的,应提前3个月向新城公司提出申请。新城公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第二十条 承租人不再满足该公租房承租条件的,应当主动办理退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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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我方可强制收回其所承租的公租房:

(一) 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租房;

(二) 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

(三) 承租人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四) 承租人无视公租房管理办法,受到管理人员多次书面或口头警告且不改正的;

(五) 破坏公租房原有设施设备,且拒不恢复原状;

(六) 承租人不缴纳或拖延缴纳公租房租金以及水、电、气等费用;

(七) 没有正当理由,长时间闲置其所承租的公租房。

第四条 承租人在退房时,通知我方管理人员持公租房设备清单检查房间,有造成原有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赔偿。然后归还钥匙,确认退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租房管理人员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有下列行为者,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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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租房;

(二) 未履行公租房及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

(三) 改变公租房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的,新城公司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承租公租房的,一经发现,处以罚款,责令其限期退回所承租的公租房。

第二十五条 租赁期满,未签订续租合同且拒不退房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新城公司经营发展部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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