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健康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法典增加的“居住权”制度是什么

民法典增加的“居住权”制度是什么

来源:华佗健康网
民法典增加的“居住权”制度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的⽤益物权是⽐较多的,包括房屋使⽤、出租、居住等的权利,新发布的民法典增加了房屋居住权的规定,那么民法典增加的“居住权”制度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民法典增加的“居住权”制度是什么((2021年1⽉1⽇起⽣效))

民法典增加房屋居住权制度,是对居住权的进⼀步明确,包括居住权的设⽴、登记、解除等的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六条 居住权⼈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的⽤益物权,以满⾜⽣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七条 设⽴居住权,当事⼈应当采⽤书⾯形式订⽴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般包括下列条款:(⼀)当事⼈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法。

第三百六⼗⼋条 居住权⽆偿设⽴,但是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设⽴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登记时设⽴。

第三百六⼗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有哪些权利义务居住权⼈的权利主要有:

第⼀、居住权⼈享有对房屋的使⽤权,但此种使⽤权须限于居住的⽬的。第⼆、居住权⼈享有附属于房屋使⽤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第三、居住权⼈有权为居住的⽬的⽽对房屋进⾏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以收取租⾦,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的同意。

居住权⼈的义务主要有:

第⼀、居住权⼈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居住权⼈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应当承担房屋的⽇常的管理和维修费⽤及其他使⽤过程中的合理费⽤⽀出。第四、居住权⼈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途。第五、居住权⼈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民法典增加房屋居住权制度,是对居住权的进⼀步明确,包括居住权的设⽴、登记、解除等的规定。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店铺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