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盛景第一项目部楼面及卫生间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长虹盛景第一项目部楼面及卫生间防水工程
施 工 合 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将屋面、卫生间的防水工程承包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屋面、上人屋面采用PE面4mmSBS防水卷材; 不上人屋面采用3mm绿页岩SBS防水卷材; 瓦屋面400gEP防水卷材; 卫生间采用300gEP防水卷材; 二、 工程报价:
PE面3mmSBS:15元/平方米 3mm绿页岩SBS:15元/平方米 400g、300gEP防水卷材:13元/平方米 三、 施工范围: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
四、 验收标准:乙方严格按照图纸及甲方要求规范施工,防水
层粘接牢固,接缝密实,无空鼓,无翘边,不起泡,不渗漏,以甲方验收为准。
五、 结算方式:楼面及卫生间施工结束后,经甲方项目部验收
合格,即付工程款50%,工程全部竣工经业主验收签证后,
三个月内付至工程款95%,预留5%做质保金,五年后,即付清。 六、 约定事项:
1、 乙方在甲方工地施工,服从甲方安排,做到文明施工,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完清场。
2、 甲方为乙方防水施工提供水、电、起重设备等有利施工
条件。
3、 乙方在防水施工结束后,通知甲方,如有其他工种施工
需通知乙方现场维护。如其他施工人员人为破坏防水层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乙方无关。
4、 保修期按国家规定为伍年,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造成
渗漏由乙方负责维修。
5、 施工用工、线、灯自理,接线通知现场电工,违章作业
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理。
6、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保修期满
本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 乙方:
2009年4月24日 200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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