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用地申请 村民小组、村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 乡(镇)审核 乡(镇)国土所实地调查核实,符合条 件的,组织整理审查材料 审核通过的 局业务股室审查并外业核 作出处理决定并一次性告知不符合县本级审批条件的 申请人 查,提出意见。 符合县本级审批条件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 服务窗口对申请作出处理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符合法定 申请材料齐全, 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限1个工作日) 通过审核的 的全部内容 审批办拟请示文件(限2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局分管领导审核(3个局办审核工作日)→局负责人审定(3个工作日) 同意的。 上报县审定(限8个工作日) 同意的 制作决定文件(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2个工作日内,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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