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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组聘请演员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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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演员合同

甲方:(下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E-mail: 帐号: 开户行: 甲方为拍摄电视剧《》(暂定名,以下简称“该剧”),决定聘请乙方担任该剧的演员,饰演剧中的角色,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

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情况 1、该剧暂定集数为集,实际剧本集数于开机时最终确定。 2、该剧预计开机日期为年月日,拍摄周期天。具体拍摄时间由甲方根据制片计划提前通知乙方。如因故开机时间调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可在原定正常开机的时间下提前5日或顺延10日,甲、乙双方约定的拍摄周期亦提前或顺延。因剧本原因不能如期开机的,甲乙双方协商顺延。 第二条工作期限、工作内容 1、乙方工作开始的时间: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向甲方履行报到手续。

2、乙方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1)该剧拍摄完成关机之日。 (2)乙方在该剧中饰演的角色剧情拍摄完毕之日。 (3)年月日前(若乙方在该剧中的戏份未完成可往后顺延,顺延时间不能超过10天)。

3、乙方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出演该剧中角色; (2)参加配音、补拍、重拍等不超出演员专业职责范围的其他工作; (3)参加需要由乙方参与的各项后期制作(需提前与乙方协商参与方式及时间);

(4)参加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演员参与的工作。 (5)根据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该剧摄制工作有关的工作会议。

第三条酬金、支付方式以及其他费用、待遇

1、乙方参与该剧拍摄制作的全剧总酬金为税后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如因天气原因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该剧拍摄周期延长的,乙方承诺无偿延长10个工作日。经延长仍无法完成全部拍摄工

作的,每超过一天,甲方按乙方拍摄期间的日平均酬金为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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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方式

该剧的总酬金包括平日和节假日期间的加班费用,按照以下方式分四期支付: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金的%,即人民币元; (2)该剧开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金的%,即人民币元;

(3)该剧完成摄制计划的一半工作内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金的%,即

人民币元;

(4)该剧角色杀青起1个工作日内,且乙方与甲方办理完成离组交接手续,甲方向乙方支付总

酬金的%,即人民币元;

3、其他费用和待遇

(1)自该剧筹备拍摄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在工作地点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住宿标准为:。 (2)甲方应承担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的交通费用,标准为:;若乙方因本合同约定工作之外的原因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费用甲方不予承担。 (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带助理名进组,工资由乙方自付,食宿(标准与剧组工作人员同等)及交通费用(标准:)由甲方提供。 (4)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合同生效期间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工作期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后仍不足以补偿乙方的实际损失的,由甲方予以赔偿;如因乙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害的,相关责任和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着作权及相关权利 1、甲方依法享有该剧的着作权,包括但不限于该剧的发行权、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改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以及剧中人物造型、剧照、台词及相关文字材料的相应权利。 2、乙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依法享有在该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甲方将把乙方的角色和姓名放在该剧字演员表字幕中。如播出机构在播放本剧时自行对乙方形象及片中署名进行删减,则该行为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为宣传、推广该剧的需要,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并及于相关衍生产品或服务。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是否合适出演该角色,并作出终止合同或更换角色的决定,但应向乙方支付已实际工作天数的相应酬金且已付酬金乙方不予退还。

2、甲方应提供乙方在该剧中的服装、道具化妆造型等。 3、为宣传、推广该剧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该剧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须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如果该类活动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期限之后,乙方仍应积极参与和配合。乙方参加宣传活动的住宿、饮食及往返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标准同本合同第三

条第3款。

4、乙方在接到剧本后,即应认真揣摩剧中的人物角色,为拍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乙方在工作期间内应接受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勤勉、经济、高效地进行该剧的摄

制工作。

5、在该剧全部拍摄、补拍工作完成前,乙方应保持在此期间的体形、发型等外表特征不得随

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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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乙方在拍摄期间,如遇到个人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签字批准后方可离组,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理。未经同意擅自离岗或逾期返组而影响剧组的拍摄工作,将视作是乙方

违约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受聘拍摄期间应向甲方提供离组期间的所有联系方式,保证配合拍摄工作中的人员

调动,完全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和拍摄进度安排。

第六条道德条款

鉴于广电总局提出“凡是有劣迹的导演、编剧、演员等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视剧禁止播出”,故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的前提是,乙方作为演员不能有吸毒、嫖娼等任何可能引发社会民众震荡、侮辱或者冒犯公共道德和礼仪的事件。此条款于本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如因乙方违反本条款影响该剧的拍摄、发行及播映,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为履行本条款,如开机前甲方有关于此条款的相关体检,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1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酬金的0.1%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3天;

(2)乙方违反剧组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制度)达2次以上,严重影响摄制计划的完成;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及剧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乙方拒绝参与本合同第六条要求的相关体检,或者体检未通过。且甲方依据本款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酬金。 (5)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约定情形。且甲方依据本款解除合同,无须再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6)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非因乙方原因,甲方延迟开机超过15日的; (2)甲方延期支付乙方酬金累计或连续超过5日。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的解约通知,本合同自解约通知送达另一方当日解除。 第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还应当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程度。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

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超过60日并且各方未能就公正的解决办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

可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通知与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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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双方的有效联系方式以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为准。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投邮之日后第3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进入

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2日视为送达。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仍以本合同载明的

联系方式为准。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附件(如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方签字盖章并乙方签字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传真件、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来源网络,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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