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煤集团达竹公司
关于规范六矿、两厂、川煤六处安全奖励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预防为主、自我约束、有效监督”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实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安全奖的管理、使用遵循的原则:
(一)、分级管理,切块使用,总量控制,量入为出的原则; (二)、向生产一线倾斜,保证重点,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安全奖励基金与安全指标、安全风险挂钩考核的原则; (四)、逐级奖励、分级审核、归口审批的原则。
二、安全奖项目分类
(一)、矿井生产单位设月度安全奖、安全活动奖、全年安全风险抵押金奖、其
他安全奖励。
(二)、两厂设季度安全奖、安全活动奖、全年安全风险抵押金奖。
三、安全奖励标准
(一)、月度安全奖
矿井按在岗员工人平100—150元的标准核定。其中部门负责人奖金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00元。两厂季度安全奖标准按矿井月度安全奖标准减半执行。各类人员奖金标准、发放条件、考核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二)、安全活动奖
1、安全活动时间、活动目标、活动内容及总体要求以集团公司行文为准。 2、安全活动结束后由集团公司组织考评,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按人平100—200元的标准核定。其中部门负责人奖励标准最高不得超过400元。各类人员奖金标准、发放条件、考核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三)、全年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
1、 矿井全年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实行年终一次性考核发放。年抵押金标准按人平100—300元的标准核定。其中采掘队级按3000—5000元、辅助队级按1500—3000元、部门负责人按1000—3000元的标准核定;其他人员抵押标准由各单位在核定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2、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岗变金变的原则逐月在工资表上扣缴,但必须在当年10月底前缴清。
3、奖惩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但奖励系数不得超过2。 (四)、其他安全奖励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专业职能部门提供资料报安监
局),根据取得的经济效益和避免的损失,给予奖励。单位奖励标准经集团公司党政
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个人奖励标准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1、发现重大隐患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2、对瞒报事故,掩盖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生产的严重违章行为进行举报的;
3、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提出有价值的安全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4、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解决安全生产难题,成效显著的; 5、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手段,对安全工作起到明显推动作用的;
6、在抢险救灾中对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出突出贡献的。 7、其他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情形。 三、安全奖励资金 (一)、安全奖励基金的来源 1、上级奖给的安全奖金。
2、生产矿井从工资总额中按吨煤提取的安全奖励基金 3、各类事故、隐患及“三违”的罚款和其它安全质量罚款。 4、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罚没款。 (二)、安全基金支出 1、各类安全奖励与罚款。
2、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安全检查、安全会议的有关费用。
(三)、安全奖励资金计入各单位工资总额中。 四、监督与检查
由集团公司安监局会同集团公司绩效管理处每半年对各单位安全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管理、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对矿(厂)长、安监处(科)长、经营矿(厂)长、财务科长各罚款500元,并在集团公司内通报批评。 五、其它规定
(一)、各单位班子成员安全奖惩由集团公司统一考核奖罚,不得在本单位享受安全奖励。
(二)、六矿、两厂要制订内部安全奖罚实施细则,报安监局、财资处、劳人处、绩效管理处备案。
(三)、川煤六处参照两厂奖励项目、标准自行制定安全奖罚实施细则并报安监局备案。
(四)、各单位在制定奖励标准时要综合考虑集团公司下达的效益指标和本单位的支付能力,不得寅吃卯粮。
六、本意见从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川达竹煤电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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