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员工岗位管理,规范岗位调整工作,根据医院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1本制度所指岗位调整,指对员工在劳动合同或岗位聘用协
议中订立的科室或岗位进行变动。
2 .员工应在劳动合同或岗位聘用协议中明确的聘用科室、聘
用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原则上不得跨专业进行岗位调整,临床科室不向非临床科室调动,任务繁重、员工紧缺科室不向其他科室调动。
3 .岗位调整根据时间和性质分为应急调整、短期调整和聘
用岗位调整。
应急调整,指因应急性或临时性任务、时间不超过1个月,由医院对员工进行临时抽组支援且明确不需要变更合同的岗位调动。该类调整的员工,在支援任务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原工作科室。其考勤由原工作科室和被支援科室,在每月考勤时同时作出说明。
短期调整,指因非应急性工作需要,由职能部门安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时间不超过3个月,且明确不需要变更合同的岗位调整。该调整须填写相应书面申请,其考勤在工作科室填报。 聘用岗位调整,指由职能部门或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岗位调整申请审批表》,经调入、调出科室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职能部门、有审批权限领导逐级审批后同意,进行劳动合同或岗位聘用协议的变更。
4 .员工岗位调整实行分类分级审批制度。应急调整由职能
部门直接审批。短期调整由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初级职称聘用岗位调整由人力资源部和职能部门共同审批。临床岗位向非临床岗位调整、中级(含)以上职称聘用岗位调整由院领导审批。
5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调整聘用岗位。
(1)科室(岗位)发生增加、合并、裁撤等变化情形的。 (2)因工作需要,医院研究决定的。
(3)因执业资质变化,不能从事所在岗位工作的。 (4)经考核,能力素质不适合从事所在岗位工作的。 (5)因身患疾病,不适合现岗位工作,但可以从事其他岗位
工作的。
(6)其他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
6 .人力资源部主要审核调整理由、调入科室现有编制情况、
实际需求、调动员工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资质、培训情况等,并征求调入科室意见后按程序呈报审批。
7 .对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医疗、护理系列岗位必须取得执
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后方能提出调整岗位申请。
8 .对拟调岗位有培训要求的,明确拟调整员工后纳入短期调
整类别管理,由职能部门和拟调入科室提前1个月对拟调动员工进行新岗位培训,并将培训结果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存档。
9 .聘用岗位调整按程序审批完成后,由人力资源部下达书面
通知至调动员工,调动员工在接到《通知书》起1个月内完成原岗位移交手续,并按要求到新科室报到。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调入科室和岗位,与调动员工变更劳动合同或岗位聘用协议,按照新岗位规定调整相应工资。
10 .调整岗位后的员工须按新岗位的要求参加考勤和相关考
核。转岗后若2年内未取得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院可解除劳动合同或岗位聘用协议。
I1调整岗位后如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新岗位要求参加专
业技术职称晋升、聘任和享受相关待遇。从事非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工作,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聘任和享受相关待遇。
12 .医院定期对各科室员工岗位匹配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
查情况在全院通报。未按程序备案或审批的员工,擅自离开原聘用科室、聘用岗位的,离岗期间考勤作旷工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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