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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检查制度

来源:华佗健康网
嵩栾6标项目经理部

安全隐患检查和防控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因素,从而采取对策,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减少伤亡事故发生,同时,为主动掌握施工生产安全实际情况,向企业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研究安全管理规律,需要对工地的安全隐患进行经常的、定期的、专业性的检查。

第二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进行登记。根据隐患记录,进行安全分析,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决策。

第三条 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应进行登记外,检查单位还应向受检单位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受检单位对安全隐患按“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要求完成整改。

第四条 受检单位负责人对上级部门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要求,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须及时通知上级部门,上级部门应立即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销案。

第五条 工程公司及项目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情况、整改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原因和责任。

第六条 对凡是有即发事故的危险源、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该项作业,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第七条 总公司级检查发现的问题由问题单位负责人落实整改,相应的集团公司负责监督、验证整改效果;集团公司检查发现所属单位或项目存在问题,由问题单位、项目负责人落实整改,相应的工程公司监督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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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整改情况;工程公司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负责人落实整改,工程公司派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证;项目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相关专业责任工程师负责落实整改,项目经理部安全部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

第 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对于仅由施工单位能力不能消除或超出其职责范围的隐患,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由工程建设相关方进行共同研究整改方案。

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第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上级单位安全检查应给予充分重视,检查前应做好施工现场及管理台帐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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