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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公司经销商奖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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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点奖金办法

1. 1.1.

总则 制定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经销商之合理利润,维持公司产品市价之稳定,并鼓励经销商进货销售,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凡与本公司签订经销合约,并提供相当担保经本公司认可,且依规定进货、付款之经销商,始得依本办法奖励。

1.3.

权责单位

1) 营业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2.1.

奖励内容 奖励适用之产品 本公司所生产之__商品。

2.2. 奖励期间

自__年__月__日起,每一个月(季、年)为一期。

2.3. 2.3.1.

核计方式 销售点数奖金

本公司__产品系列之全机型适用,以销售台数换算累计点数奖金。

2.3.2. 各机型点数如下:

__,每台10点;__,每台9点;__,每台7点;__,每台6点;__,

每台5点。

2.3.3.

点数累计达成级数奖

1) 第一级

月出货点数累计达成100点以上者,每点奖金150元。

2) 第二级

月出货点数累计达成75点以上者,每点奖金120元。

3) 第三级

月出货点数累计达成50点以上者,每点奖金100元。

4) 第四级

月出货点数累计达成30点以上者,每点奖金80元。

2.3.4.

注意事项

1) 累计出货点数未30点者,不核算奖金。

2) 本公司之产品贩售均随货附,点数之核计均依实际贩售

之如数核计。

3) 未依本公司货款结账方式付款,该出货不予核计点数。 4) 特贩机种另案处理。

2.4. 奖金发放

每季货款实收兑现后始得核计奖金,并于隔月10日前收款时,开立折让单后扣抵。

2.5. 奖励

1) 经销商应付货款及未兑现票据于月结账日前所累加之总金额,如

已超过本公司所核定之担保额时,经销商须立即以现金或当日兑

现之票据依现金价结清货款(不得只支付超过担保额之货款部分)。

2) 若未能于规定期限内支付货款时,本公司得暂停出货,并取消本

办法所同步予以的各项奖励,直到应付货款结清后,方恢复出货;必要时本公司可要求经销商增加货款担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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