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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火亡人”事故的几点思考及对策建议

来源:华佗健康网
关于“小火亡人”事故的几点思考及对

策建议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文明不断进步,消防安全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的重视,在重大节假日、火灾易发时段、大型活动等重要的时间节点,出动大量的监督执法力量,深入一线开展监督执法,排查整改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及业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但近几年,小火灾事故频发,特别是“小火亡人”的火灾事故时常发生。小火灾由于火势小,着火面积少,经济损失小等原因往往被忽视,同时“小火亡人”事故也大多发生在我国的农村、城乡结合部等相对偏远地区。本文对“小火亡人”事故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一些遏制“小火亡人”事故的建议。

关键词:小火亡人;事故;农村;研究 引言

“小火亡人”事故由于损失小、受灾人数少等原因,往往不被人们重视,同时也是火灾防控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近年来,由于小火亡人的事故多发,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消防工作遍及到社区、每个单位和乡镇以及农村的每家每户,减少小火亡人带来的伤害,促进我国社会的有序发展。笔者根据自己的防火监督工作经验,就如何遏制“小火亡人”火灾的发生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一、“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近年来,各级高度重视火灾防控工作,将高、低、大、化等人员密集或重点场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监管人员和被监管对象都落实了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管理和部门监督到位,发生事故的概率大大降低。但是在部分农村、城乡结合部(或林场所),它的公共消防设施和火灾防控工作还是比较薄弱的。农村、

城乡结合部(或林场所)虽然也确定了消防工作具体负责人,但制度落实工作上就大打折扣,有的是工作人员少,有的是一人身兼多职,有的是工作人员年龄大、不能胜任工作。消防工作建立的网络不完善,管理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一直没有开展正常有序的消防工作。除此之外,农村社区的消防宣传教育跟不上,义务消防组织基本上是趋于形式,消防装备建设也比较落后,根本不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二)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伊春地处林区,常驻居民逐年减少且居住分散,居民的年龄结构偏大,多数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同时消防安全知识掌握也比较匮乏。首先是农村、社区消防宣传力度不够,宣传的内容较少,针对老年人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缺少实质性和可操作性,老年人的接受程度参差不齐,消防宣传工作没有亲近感,导致人们不愿意积极学习。其次是人们对于防火观念存在侥幸心理,农村一部分人会违规使用电器、私自搭建仓房、私自改动电气线路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这些违法行为都是造成小火亡人的直接原因。

(三)疏散通道受阻占用防火间距

很多发生“小火亡人”的现场普遍存在着消防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楼梯被占用堵塞,楼梯间甚至有的在公共通道内堆放杂物,这些物品必将影响人员的疏散,同时也让火魔有了可趁之机。农村堆放柴草垛,占用防火间距,仓库、室外堆垛、住房连成一片的现象还依然存在,这些极有可能成为火势蔓延的途径。

(四)建筑物耐火等级先天不足

农村地区或林场所居民住宅年代久远,大多为木结构或砖木结构住房,耐火等级低,电器线路老化,大多采用顶棚加锯末子保温方式,居民住宅多户连成一片,顶棚内缺少防火隔墙分隔保护,烧火做饭、冬季取暖大多采用明火烧炕的方式,一旦有火源溢出,极易导致火灾发生。

(五)居民自防自救能力欠缺

随着经济的发展,本地常住人口以老人、妇女和儿童居多,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基数较大。这类群体火灾自救能力差,火场逃生能力弱,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另一方面,农村扑救初期火灾力量不足,有的农村虽然组建了志愿消防队,但缺少消防水泵、水、水带等器材,又因管理机制不健全,日常业务训练不足,器材维护保养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在火灾发生时,不能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对策

(一)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一是落实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管理责任。督促街道社区、村委会主任和社会单位法人作为火灾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将火灾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名人员,并对独居老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家庭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确定楼长、网格员,包保到户,明确包保责任。将基层日常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和政务考核内容,定期组织考核,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工作失职或发生严重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二是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完好有效。同时,要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三是派出所的管理责任。辖区派出所每季度至少深入一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照弱势群体台账,对小火亡人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小火亡人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地方各级应加大对乡镇、农村的公共消防设施的投入,打通消防车通道,建设消防水源,距离消防队站相对偏远的地区应配备消防车和专兼职消防员。落实乡镇专职消防队的人员编制,配齐消防队员,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落实义务、志愿消防队员的医疗、伤亡保险和经济补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推广物防技防措施。在老年公寓、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等特殊场所,居家养老、“空巢老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人群的居住场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居民活动场所,耐火等级低的老旧居民住宅,推广使用式火

灾探测报警器,在火灾初期发出警报,警示人们尽快逃离火灾现场。同时,鼓励家庭配置灭火器材、逃生面罩等自救设施,确保在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进行自救或逃离现场。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一是强化农村、城乡结合部、老旧社区消防法制教育,将消防法制宣传纳入司法普法内容。二是强化对农村孤寡老人、精神病人、智障人员、身体有残疾或行动不便人员的教育和监护,组织村民委员会主动上门服务,定期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协助消除火灾隐患。对精神病和智障人员等需要重点监护的人员,指定专人负责看护,做到物质精神关怀与人身安全防护兼顾。三是深化社会消防宣传培训。深化消防宣传“进农村”活动,增强农村地区的防、灭火能力和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解决居民消防常识缺乏,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突出问题。四是扩大宣传途径。结合火灾特点,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户外视频,播放火灾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通过微博、微信、头条、抖音等各类新媒体,普及消防常识。在偏远的农村或林场所,也可利用大喇叭,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提醒广大居民,注意用火用电安全。

结语:“小火亡人”的事故要引起高度重视,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和畏难厌战的思想情绪,要采取更有利、更坚决、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坚持不懈。同时,消防救援机构应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最大限度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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