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的证件:用地预审意见 有效期:二年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预审。作为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文件。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 5.审批条件
通过占用农用地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审;通过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预审,以上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6.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二份);
2、《佛山市禅城区旧区改造、划拨用地申请审批表)或《佛山市禅城区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审批表》(原件六份);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4、项目建议书批复或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5、1:500现状地形图(原件二份,图纸需为我局测绘所制作的附有条形码的用地红线图,画出用地范围,并在用地范围线上加盖用地单位公章);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四份,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审且需上报审批时提交)
7、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Auto CAD 2004以下版本DWG格式(非天正版)文件;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JPG文件; 8、用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三份);
9、用地单位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三份,其他复印件各三份); 10、需要补充提交的其它资料。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 8.审批决定机关
区级或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9.审批程序
1、用地单位根据业务类别,领取《佛山市禅城区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申请审批表》、《佛山市禅城区旧区改造、划拨用地申请审批表》中的相应表格一式六份填写,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2、我局出具有关预审意见;
3、如需上报审批的,我局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或拟文逐级上报审批。 10.审批时限
自受理日起,4个工作日办结审批或上报。 11.审批收费 收费:无 12.审批表格
审批表格:有(《佛山市禅城区旧区改造、划拨用地申请审批表)、《佛山市禅城区农用地转用、征用土
地审批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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