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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资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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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资质审查

一、申请

二、受理

三、本项许可不收费

四、咨询电话

五、举报监督电话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和申请测绘资质升级的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和申请测绘资质升级的,在完成在线(填报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的基础上,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⑴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可从市规划委网站免费下载);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⑶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⑷《测绘资质申请表》中所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的履历表(从参加工作开始,格式可参考市规划委网站免费下载的专业技术人员履历表)、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⑸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⑹《测绘资质申请表》中所申报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①仪器设备的购置证明(购买、调拨单等证明材料),测绘仪器须有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②有关应用软件的购置证明(购买、调拨单等证明材料)。 ⑺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①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或者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②档案主管部门的认证认可文件,或者通过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⑻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机构和基本设施等证明;

⑼单位住所及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⑽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业绩及获奖证明(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可不提供): ①近期完成的测绘成果汇交证明;

②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和测绘业绩的证明(近期较大测绘成果评奖、认定材料、测绘产品质

量报告、用户对测绘成果的评价意见、测绘项目合同等资料)。 ⑾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①企业章程(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或者事业单位成立批准文件; ②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注:⑵至⑾项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为 A4 纸,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测绘资质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所有证书须报复印件,申报时需核验证书原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测绘资质变更业务范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和申请测绘资质升级中的第⑴、⑹、⑽项材料及第⑷项中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材料;

⑵申请单位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测绘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变更申请;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⑶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公司章程复印件;

⑷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申报时核验证书副本原件);

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其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其它类型企业提交其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复印件。 ⑹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4、测绘单位因改制、分立、重组、合并等原因更名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变更申请;

⑵首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全部材料; 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⑷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公司章程复印件;

⑸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申报时核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其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其它类型企业提交其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复印件。

注:除申报表外的附件材料应装订成册,列出详细目录及面码范围,规格应为 A4 纸,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字〔2009〕13号)、《北京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市规发〔2009〕802号)

(三)申请方式:书面送达并在线申报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测绘资质申报表》申报软件可从市规划委网站下载

(五)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岗位及职责

岗位: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申报窗口 职责: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受理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为形式审查)。符合审查标准的,即时收取申请人申请材料,填写“受理预立案表”。将“受理预立案表”第一联(预受理单)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后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受理预立案表”第二联顺序装袋,填写移交单,转交市规划委有关管理部门。 对经审查:

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委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作出预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 5 日内将需要补正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告知的,申请人的“受理预立案表”为正式受理通知。

三、本项许可不收费

四、咨询电话

许可事项咨询电话:68052299

五、举报监督电话

本单位举报监督电话:680206

http://www.bjghw.gov.cn/web/ 北京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68059174 张 后续工作:http://www.sbsm.gov.cn/ 国家测绘局网站通知有两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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