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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存在问题

来源:华佗健康网


关于《锅炉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

在执行中出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2011年7月6日重庆智得热工工业有限公司、兰州亚龙科技有限公司经过友好协商,就锅炉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在此合同中供方在第四项条款中第二条、第五条、第八条中郑重承诺:“1、供货方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责任和费用。需方除天然气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费用(含马路开挖费用)外不在承担其他天然气费用。2、供方免费送货,负责机房内安装并办理锅炉运行所需手续。3、供方免费代需方办理天然气相关手续,需方积极配合。”

然而,供货方在合同的履行中并未认真去执行,虽然需方在土建工程中出现工程滞后的情况,但这并不能成为供货方搪塞的理由,既然在合同中做出了庄重承诺,就理应及早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由于供货方的一再延误,致使本已滞后的供暖工程处于极其被动的地步,故造成需方无法按期供暖开业,并产生严重的经济损失。

在供货方根本无能力协调解决的情况下,需方经过与相关部门的积极沟通与协调,终于在2011年12月18日完成通气点火试运营工作,但因年关已近,错过了最佳开业时机。根据双方所签订合同第六项条款中规定:“2011年10月15日锅炉设备必须达到点火状态,否则需方拒付后续款项。”虽然合同中注明由于需方水电气源或土建工

程不能配套造成点火延期供方不负责任,需方应按期付款,但供货方

根本无能力去协调这方面的工作,却为了承揽该工程做出虚假承诺欺骗需方,故需方后续所做的各项协调工作及所需费用均应由供货方承担,除扣除相应后续款外,督促供货

方严格做好后期工程中遗留的问题。

附:锅炉设备及安装中存在问题明细表。

甘肃天宏物流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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