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制度
休 假 制 度
为加强全院工作人员管理、预防和治理“吃空饷”问题的发生现结合《黑龙江省预防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尚志市中医医院休假制度进行重新修订(部分)如下:
一、病假:
审批权:
医疗人员先报医务科、后由医疗院长审批、由本科室存档备查、每年年终上报到医院办公室存档备查。
护理人员先报护理部、后由主管护理院长审批、由本科室存档、年终上报到办公室存档备查。
行政人员先报到人事科主管院长审批后人事科存档年终上报办公室存档备查。
后勤人员先报到后勤科、主管院长审批后有后勤科存档年终上报办公室存档备查。
重大疾病须报院长经院委会研究按国家规定执行病假
所有人员病假诊断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开具、否则视为无效。
病假工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由财务科严格把关。每月20号本科室上报办公室、办公室统计之后上报财务科、按规定开资。每季度院委会汇同医务科、护理部、行政、后
勤及财务科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控制吃空饷等问题。因请病假连续2个月或一年内满6个月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工资,经单位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将对当事人和所有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称职或合格及以上档次,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停发。
二、 事假:
审批权:建立假条统一样式制度、把事项、原因、请假天数填写清楚。
科主任有1天权限、主管院长有3天权限、3天以上需院长召开院委会批准、按规定执行事假工资津贴补贴,未执行事假工资人员扣发其本年度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
事假条在本科存档、每月末20号报办公室、按国家规定执行事假工资津贴补贴。出国打工不算事假不开工资、因事请假(不包括带薪年假、探亲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等)连续2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满30个工作日不开资。
三、借调、挂职、外出学习、(培训、考察)
审批权:确需借调工作人员需经借出单位、借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借出单位办公室、人事部门备案,借调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借调期满后如继续借用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并经借出单位同意后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借调人员不得在借入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
借调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直到院长和院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主持召开院委
会对于个人申请外出借调、挂职、学习、考察培训等进行充分研究、由院委会批准、按照国家规定开资。每月由科主任先报到办公室、20号上报财务。
四、建立考勤制度、自现在起考勤制度修订以下:每月每科制订出勤表、由主任或科护士长负责人按照内容填好每月20号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计后上报财务科。院委会每季度对出勤情况自查一次。
五、 其他:
受党纪政纪处分、受行政、刑事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已终止人事关系、死亡、失踪、遗属等等的人员开资待遇等等一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每月自查一次如有违规按照规定给予处罚和处分。
带薪年假、探亲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等等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其他如有可能产生吃空饷的问题由院委会及时纠正、并经常自查。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全院开始执行、此制度将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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