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登记回执)材料(申报) 齐全五日内受理,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材料不全当场或5日内 一次告知补正 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卫生许可证 2日内打印卫生许可证明 受理责任人 岗位责任人 (初审) 5日内初审完,并出具 审查验收结论 2日内报 科主任 (复审) 3日内复审完,并在办公场所公开复审意见 主管所长 (签发决定) 3日内在办公场所公开签发决定
初审不合格书面通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 复审未通过通知岗位责任人(3日内) 不签发通知科主任(3日内)
处 申报材料附加说明:
一、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
目卫生审查。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二、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2)、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1、申请条件 : 2、申报材料: (1)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 。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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