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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带使用及报废标准

来源:华佗健康网
吊装带使用标准

1. 吊带分为扁平吊带和圆形吊带。

2. 使用吊带前,要注意吊带的额定载荷标识,并参照吊装方式系数正确选 用,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允许采用栓结方法进行环绕。 3. 吊带伸长率在极限工作力下为小于2%,破断延伸率小于12%。 4. 吊装时,将吊带直接挂入吊钩受力中心位置,不能挂在吊钩钩尖部位; 不要交叉、扭转吊带,不要让吊带打结、打拧,以防影响拉力,损伤吊 带。 5. 吊带环眼张开角度不应大于20°,避免吊装过程中环眼开裂。 6. 使用时挂吊好吊扣,放置好吊带的接触面,防止滑落、脱钩。 7. 不要使用已损坏的吊带。 8. 当移动吊带时,不要拖拉吊带。

9. 绦纶有耐无机酸的机能,但易受有机酸的伤害。 10. 纤纶适用于能抗化学物品的场所。

11. 锦纶有耐烈机酸的能力,易受有面酸的伤害,在受潮时,强力损失可 15%。 12. 吊带使用温度范围:-40℃~100℃,不宜吊装酸、碱性较强的物料,以防伤害吊带。 13. 不应将任何可能对它形成损伤的安装衔接起来。

14. 吊带两头吊扣与挂钩接触处,应经常检查,确保吊带挂在双钩对中心位 置,发现缝合线磨断、断股时,严禁使用。

15. 扁平吊带在宽度方向不能均匀承载,受到吊钩内径影响,致使吊钩与织 带环眼结合的不充分,应采用正确的连接件连接。 16. 不应运用没有护套的吊带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

17. 多条吊带同时使用时,应使载荷平均散布。

18. 不应将重物压在吊带上,不应试图将吊带从重物下面抽出来,应用可靠 物体垫起,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吊带能顺利拿出。

19.吊带应在避光和无紫外线辐射的条件下寄存。防止把吊带寄存在明火旁 或其他热源附近。不用时,应将吊带放置在专用的架子上或吊具柜内。

吊装带报废标准

二、吊带报废标准

1.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已裸露。

2. 吊带本体被切割,严重擦伤,带股松散,局部破裂。

3. 表面严重磨损,吊带异常变形起毛,磨损达到原吊带宽度的十分之一。 4. 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5. 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变黄),表面粗糙易于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6. 吊带出现死结。

7. 吊带发霉变质,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 烧焦。

8.长期存放超过一年或露天存放超过半年均应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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