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呼和浩特继续教育时间:2021年4⽉1⽇⾄2021年12⽉31⽇。
培训机构要严把培训质量关,采取必要措施杜绝挂学、代学等弄虚作假⾏为;要将各门培训课程设置为考试课程,把好课程结束的考试关;必须在年度培训截⽌⽇24时停⽌会计⼈员选购课程,在年度培训截⽌后90⽇内通过学分记载接⼝完成学员的学分记载;对没有完成信息采集报名培训的会计⼈员,督促其完成信息采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分记载。
2021年度全科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员以及备案通过的会计类专业在校学⽣,其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记载,由⾃治区财政厅统⼀在12⽉进⾏记载。其他⽅式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记载,会计⼈员必须在11⽉1⽇⾄12⽉31⽇,在“内蒙古⾃治区会计⼈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申请。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必须在2022年1⽉15⽇前完成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记载。
继续教育对象
⾃治区⾏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作的⼈员,均应完成会计⼈员继续教育。本通知没有特别说明时均指专业科⽬继续教育。
2019年4⽉份以来没有进⾏信息采集的会计⼈员,先完成会计⼈员信息采集,进⼊“内蒙古⾃治区会计⼈员信息管理系统”后,再参加会计⼈员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式、内容及考核要求
会计⼈员专业科⽬继续教育主要通过络培训、现场培训和视同完成等⽅式完成。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现场培训应遵守当地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络培训通过点击“内蒙古会计”⾸页上“会计⼈员上继续教育”进⼊。现场培训必须⾸先在“内蒙古⾃治区会计⼈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培训报备,备案通过后⽅可按流程组织报名、培训、考勤、考核并上传培训及考核材料,培训结束后10⽇内必须提交所属管理机构记载学分,具体联系归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视同完成需依据相关规定申请。
继续教育内容按《会计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规定》内容实施,重点培训内容是国家新发布的会计法规、准则、制度。
现场培训和络培训均需在培训完毕后按要求进⾏考试、考核,合格后⽅能完成记载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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