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2021年春季学期期末统一考试
教育法学 试题
2021年7月
注意事项
一、将你的学号、姓名及分校(工作站)名称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栏内。考试结束后,把试卷和答题纸放在桌上。试卷和答题纸均不得带出考场。监考人收完考卷和答题纸后才可离开考场。
二、仔细读懂题目的说明,并按题目要求答题。答案一定要写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上,写在试卷上的答案无效。
三、用蓝、黑圆珠笔或钢笔(含签字笔)答题,使用铅笔答题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在答题纸上,每题2分,共10分)
1.德国教育法学家赫克尔(Heckel)与希普(Seipp)于( )合著并出版的《学校法学》一书,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本成体系的教育法学著作。 A.1950 B.1957 C.1975 D.1980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的规定,属于( )规范。 A.奖励性 B.义务性 C.授权性 D.禁止性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 )义务教育”。 A.入学接受 B.按时入学接受 C.完成 D.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
4.教育行政复议,是指( )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上述行政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复议决定的教育行律制度。 A.公民 B.教育行政相对人 C.法人 D.当事人
5.教育行政执法的( ),是指教育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要遵守法的规定,要有法的依据,并严格依法办事。 A.合法性原则 B.权责统一原则 C.公开性原则 D.公正性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在答题纸上,每题2分,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共10分)
6.受教育权利的内涵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主要形成了( )。 A.公民权说 B.生存权说 C.发展权说 D.学习权说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 A.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可收杂费 B.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C.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D.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8.下列各项中,( )属于教育行政处分的方式。 A.警告 B.记大过 C.行政拘留 D.开除
9.下列各项中,(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所规定的学校的权利。 A.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B.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C.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D.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 10.家庭的教育权利主要包括( )。 A.对教育形式的选择权 B.依法举办学校的权利
C.对子女的监护权 D.对学校教育的参与权 三、辨析题(请将正确答案填在答题纸上,先判断正误,再说明理由,每题5分,共10分) 11.某校规定:“学生入校后严禁携带、使用手机,若发现,一律没收并公开销毁。” 12.中小学教师资格一旦取得,将一直保持不变。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3.简要说明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利。 14.简述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
15.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生享有的权利。
五、论述题(本题20分)
16.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应当履行的“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义务的认识。 六、案例分析题(本题20分)
(基本要求)
(1)根据所给的案例材料,运用本课程所学理论进行分析论证。
(2)要结合实际,说明自己的观点和认识,理论运用要恰当,逻辑阐述要清楚,观点陈述要明确。
(3)字数不少于300字。
17.某小学总务处主任一年贪污学生餐费131万
(案例简介)
2018年5月,一篇反映江阴市某实验小学午餐问题的文章引热议:“一学期的伙食费是8.5元/每天(仅中午一顿),现在看到的是学生吃的是火腿肠、萝卜、白菜、冬瓜、海带……,这种负营养的东西请不要提供给孩子们!真不知道学校是如何把关学生的午餐标准的?”也有一些学生反映此类问题。
3个月后,当时负责该校后勤管理、食堂管理、物资采购等工作的总务处主任龚某涉嫌贪污被立案调查。经查,龚某利用职务便利,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共贪污学生上交的伙食费131万元,相当于每名学生每天8.5元的午餐费中有5元被克扣。
2019年1月,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131万元,被发还给江阴市该实验小学。
试分析: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3)当事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本案可为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试卷代号:1152
国家开放大学2 0 2 1年春季学期期末统一考试
教育法学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供参考)
2021年7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B 2.D 3.D 4.B 5.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6.ABCD 7.BCD 8.ABD 9.AC 10.ACD
三、辨析题(每题5分,共10分) 11.某校规定:“学生入校后严禁携带、使用手机,若发现,一律没收并公开销毁。” (答案要点) (1)错。(1分)
(2)因为学校只有行政处分权,而没有行政处罚权,只能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而不能进行行政处罚。学生的手机属于其私人财产,学校只能让其上交后暂时代为保管,而无权没收或销毁。(4分)
[注:①判断正误占1分;②说明理由占4分,共5分。] 12.中小学教师资格一旦取得,将一直保持不变。 (答案要点) (1)错。
(2)中小学教师资格不是一成不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中都对丧失教师资格的条件做出了具体规定,例如:《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此外,在很多地区正在进行中小学教师资格每五年注册一次的试点及其推广工作,以确保中小学教师的质量和水平。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 13.简要说明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利。 (答案要点)
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利,是指以国家经济为基础、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实施,专门负责管理教育行政方面的权能。(3分)
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教育规范制定权,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立法或颁布规范性文件的权利。
(2)形成权,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教育行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
(3)命令权,是指教育行政机关要求特定的被管理者履行义务的权利。
(4)处罚权,是指教育行政主体对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被管理者给予制裁的权利。 (5)强制权,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在紧急状况下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教育事务的结果发生或者扩大的权利。
(6)监督权,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对教育相对人遵守教育法律秩序和从事教育活动的情况
进行检查、督促的权利。
(7)裁决权,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依法处理他人之间的教育民事争议的权利。(7分)
14.简述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 (答案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注:上述四项要点及其简要说明各占2.5分,共占10分。] 15.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生享有的权利。 (答案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是指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2)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是指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
(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4)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是指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是指学生除了享有以上四项权利外,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注:5个要点及简要说明各占2分。]
五、论述题(本题20分)
16.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应当履行的“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义务的认识。 (答案要点)
(l)教师的此项义务也可简称为“尊重学生义务”,它是对教师正确处理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及相关法律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3分)
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①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这是教师的天职与美德。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面 向全体学生,客观、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学生要一视同仁,不因民族、性别、身体状况、学习成绩等因素偏爱某些学生,而歧视另外一些学生,特别是对于那些有缺点、错误和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给予特别关怀,力求不让任何一个学生掉队。
②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教师关心、爱护学生必须以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为前 提。教师应树立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法治观念,关心、爱护每一名学生,尤其是对待学生的错误,应采取宽容、理解的态度,合理地运用“惩罚权”,不能侮辱、歧视学生,不得侵犯学生隐私,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更不能以关心、爱护学生为借口,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教师违反相关法律,侮辱、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教师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应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不能只关注学生的智力发展和学业成绩,而忽视学生的德育和其他方面的发展。(12分) [注:上述三个方面的要点及其简要说明各占4分,总占12分。] (2)在论述过程中,联系实际加以说明的,可酌情加1-5分。(5分) 六、案例分析题(本题20分) (基本要求)
(1)根据所给的案例材料,运用本课程所学理论进行分析论证。
(2)要结合实际,说明自己的观点和认识,理论运用要恰当,逻辑阐述要清楚,观点陈述要明确。
(3)字数不少于300字。
某小学总务处主任一年贪污学生餐费1 3 1万 (案例分析要点)
(1)主体分析: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学校总务处主任、学生、学校。
(2)法理分析:本案是一起由某小学校总务处主任贪污而引起的教育法学案例,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侵犯了学生的人身健康权和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和“依法接受监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由此可知,本案中,该校总务处主任擅自贪污、克扣学生午餐费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大大减低了该校学生的午餐质量,不利于学生健康生长,侵犯了学生的人身健康权和财产权。 (3)责任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该校总务处主任擅自贪污、克扣学生餐费131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犯罪,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4)启示分析:本案可为我们带来如下启示:
①学校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的有关规定,依法收取和管理相关费用,不得克扣、贪污国家核拨的教育经费和学生上交的伙食费等。学校应依法保证学生的人身健康权不受侵犯。
②学校领导应增强法律意识,建立和完善学校财务监管机制,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向家长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从源头上杜绝贪污现象的发生。 ③学生及其家长应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注:(1)主体分析占2分;(2)法理分析(即违反了什么法)占9分;(3)责任分析占6分;(4)启示分析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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