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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责任状

来源:华佗健康网


抵御境外渗透 维护社会稳定

二O一六年一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完善工作责任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效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维护宗教领域稳定,促进和谐垦区建设,制定此责任状。

一、双方责任单位

甲方:**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乙方:各基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双方责任

甲方:由**党委统战部对各基层单位(乙方)宣传贯彻落实宗教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对其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责任状执行情况进行平时考核和年终检查。

乙方:各基层单位是责任状的第一负责人,按照责任状确定的各项目标,负责落实各项责任,确保目标完成。

三、责任目标

(一)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活动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加强组织领导,把宗教工作纳入责任目标,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懂法、执法,信教群众知法、守法水平。

(二)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管理,规范各宗教活动场所的教务管理、财务管理、法规学习和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各宗教场所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切实抓好排查和治理私设宗教聚会点工作,及时制止各类违法宗教活动,坚决防范和打击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破坏活动。

(三)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保护合法宗教活动,有效制止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强化抵御境外渗透的各项措施。要注意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宗教搞迷信活动,利用宗教进行敛财,利用宗教破坏安定团结等不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邪教,确保场区宗教领域和谐安定。

(四)加强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引导工作。及时妥善地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要及时掌握宗教领域的各种动态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及时妥善解决。

(五)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安全。做到场所无危房,防火设施完备,安全制度健全,大型和重要活动按程序报批并做好安全保障。宗教活动场所留有看堂人员必须经农场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六)做好家庭聚会点的疏导工作。坚持就近参加宗教活动的原则,加强对以堂带点的管理,家庭聚会点不得超过10人,不许设奉献箱,不许传道。

四、本《责任状》一式两份。有效期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甲方责任人:

乙方责任人:

二O一六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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