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承包商)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行为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 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说明
1、甲乙双方存在正式合同关系,甲方为发包单位,乙方为承包单位。
2、施工期间,甲方授权 先生为本工程己方项目负责人,乙方授权 先生为本工程乙方项目负责人。上述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各自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上述人员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并留下书面变更记录。
3、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
4、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5、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作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6、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二)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
2、甲乙双方作为法人单位均应当分别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
1)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 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6) 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 上岗作业,施工生产过程中,要督促作业人员遵章施工;
7)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如实书面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督促作业人员遵照执行;
8) 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 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 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总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交底工作,交底以书面形
式交至乙方管理人员,并由双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甲方负责根据相关规定,明确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
安全警示标志。
4、甲方负责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及甲乙双方合同要求,为乙方明确安全责任区,并
负责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变更乙方的安全责任区。甲方有权对于乙方施工人员在生产工作中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人员提出更换。
5、甲方对乙方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落实合同及本协求情况,有权进行监督,
对乙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违反合同及协议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同时,因乙方违法或违反合同、协议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进行索赔。 6、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作为发包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四)甲方相关方项目负责人责任
1、甲方相关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召开施工及项目承包前的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
会议,向乙方代表传达项目中的可能存在的危害,提供本协议并告知承包商有关承包工作的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要求事项。
2、甲方相关方项目负责人应与乙方的管理层讨论本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行为
协议的规定, 并应监督和检查乙方在指定区域内遵循所有的规定。 3、甲方相关方项目负责人应进行现场检查,当发现乙方在遵循本协议上所规定的
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要求有安全隐患时, 立即通知乙方采取整改措施,严重时则可以中断或终止乙方的承包工作。(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范围内隐患未及时得到消除导致的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 (五)乙方责任
1、乙方不得将承接的工程非法再次转包,乙方违反本规定,发生在非法转包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执行合同时应考虑甲方及乙方自己的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如发现任何可能影响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的危害时, 乙方应保证乙方工人身体条件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严禁使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童工、有智力障碍或有精神病史等无完全行为能力的工人,由于乙方工人身体条件不符合所从事工作的要求或乙方私自使用上述人员,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应及时将此状况通知甲方。
3、乙方应自行控制其作业方式及方法, 并对其员工的行为直接负责。 4、乙方应遵循适用的国家及地方的环境、健康与安全法规, 并应保证其员工为
即将施工和承包的工作已接受相关培训,提供其员工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 工具及设备, 并保证所提供以上用品工具和设备检测合格、保养到位、安全可靠。
5、 乙方应具有良好的工作道德, 同时不得绕过保证工程及承包项目安全的装置
和控制设备。
6、乙方应指派一位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代表,在施工现场监督环境、职业健康
与安全的相关规定的执行, 当乙方的员工受伤或有不正常情况存在时, 乙方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代表需和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 (六)乙方安全代表责任
1、乙方的安全代表应定期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工作进度报告,
包括在现场施工的人员数,以及施工现场环境、健康与安全情况等。 2、 当乙方的任何员工或甲方的人员或财产发生意外事件时, 则乙方的安全代表
应立即将情况通知甲方项目负责人,同时应在24小时内提出扼要的事故报告,
并在72小时内提出详细报告。 (七)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在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执行不力,或者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承包服务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因违反安全约定,造成甲方人员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赔偿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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