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工站(室)建设和管理规范
社会工作者 简称“社工”,是指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中,专职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1.1 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 简称“社服中心”。是指在市(区)层面设立的,由社工提供个案和小组服务、个案转派、个案督导、个案会诊等服务的平台。
1.2社会工作站 简称“社工站”,是指在乡镇(街道)层面设立的,由社工提供个案服务、小组服务和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服务的平台。 1.3社会工作室
简称“社工室”,是指在村(社区)层面设立的,由社工提供专业社区工作服务的平台。
4.1.1 社服中心和社工站场所面积应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办公场所不少于40平方米。社服中心在显著位置悬挂“XX市(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牌子,社工站悬挂“XX市(区)XX镇(街道)社工站”牌子。社工室场所面积不少于80平方,场所应有明显标志。
4.1.2 社服中心应设置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所必需的办公室、个案工作室、小组工作室等场所,社工站除设置以上场所外,还应有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场所,面积应不低于60平方
米。社工室应设置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所必需的办公室和社区活动场所。
4.1.2 基层社工站(室)设备设施的配备和陈列布置应满足个案服务、小组服务、社区服务的需要。
4.1.3 基层社工站(室)应张贴或悬挂服务理念、组织架构、服务流程、工作职责、服务动态等制度和信息。 4.2 个案工作室
4.2.1 个案工作室应设置在安静、方便进出又相对私密的位置。
4.2.2 个案工作室应体现温馨、整洁、安全、舒适性,以清新、淡雅、柔和的色调为主,合理运用色 彩、灯光和装饰物,自然光、灯光强度适中。
4.2.3 个案工作室应配置沙盘、沙发、茶几、时钟、空调、绿植、饮水机等设施物品,颜色质地与整个房间相协调,其中沙发应舒适、柔软,摆放夹角在90-120度之间。 4.2.4 个案工作室面积应不低于10平方米。 4.3 小组工作室
小组工作室面积应不低于20平方米,可与小型会议
室、社区多功能室整合使用。 5 基础保障
5.1 人员配备 5.1.1 人员配备方式
市(区)民政局、乡镇(街道)可以委托经民政部门登记的主要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组织承接服务,承接机构向基层社工站(室)派遣全职社工,组建专业服务团队。
5.1.2 人数配套要求
社服中心配备全职社工人数应不少于4名。社工站配备全职社工人数应不少于乡镇(街道)所辖村(社区)总数的50%,最少不少于3人,社工站负责人一般由乡镇(街道)民政办负责人担任。社工室至少配备1名社工。 5.1.3 专业资质要求
从事基层社工站(室)工作的社工,应具备如下资质条件之一:
5.1.3.1 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颁发的社工职业水平证书。
5.1.3.2 取得教育部认可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证书。 5.1.3.3 取得民政系统颁发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班结业证书。 5.2 经费保障
5.2.1应建立常态化购买基层社工站(室)服务和运营
经费保障机制。
5.2.2 社工薪酬应不低于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其中包括工资、福利、奖金、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5.2.3 购买服务金额为社工薪酬总和与项服务费之和,其中服务费按社工薪酬总和的40%测算。服务费包含项目税费、招标代理费、项目管理费、社工督导费、上门服务交通费及项目合理盈余。提供服务所需的水电、网络通信、物业以及社区活动等经费由服务购买方负责承担。 5.2.4 应建立以乡镇(街道)购买为主、市(区)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的基层社工站(室)服务购买机制。原则上市(区)财政按购买服务金额的40%的比例实行补贴。 5.2.5服务购买方应加强对购买服务资金的监管,确保社工薪酬待遇落实到位。 5.3 服务采购
5.3.1 服务购买方需要启动采购程序的,应于当年4月底前启动项目招标,6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标工作,7月份项目正式运营,确保与上一年度项目有序衔接,不出现“空窗期”。
5.3.2 社服中心由1个社会组织承接服务,市(区)民政局负责购买。社工站由1个社会组织承接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服务,由1-2个社会组织承接个案和小组服务。社工室社会化运营率不低于50%,原则上每个社会组织承接3-5个社工室
服务。社工站和社工室服务由乡镇(街道)负责购买。服务承接机构应在派出的服务团队中明确负责人。
5.3.3 采购服务周期原则上为3年。在服务周期内,基层社工站(室)的项目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年度末期评估合格的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续签,并按照采购工作程序重新确定项目承接机构。 6 服务事项
6.1 派单平台管理服务
社服中心负责社会工作派单平台的管理。
6.1.1实时受理社区专职网格员、村(居)民小组长、楼栋长、社工在走访、外展和专业咨询中发现并上报的个案服务需求。
6.1.2 对个案服务需求进行研判,区分自办个案和转派个案。
6.1.3除自办个案外,将转派个案及时通过派单平台交给服务对象居住地的社工站办理,并对重点个案开展现场跟踪督导。
6.1.4对个案和小组服务的全过程在派单平台进行网上督导。
6.1.6对派单平台反馈的疑难个案组织专家集体会诊。 6.2 社会组织培育服务
社工站负责乡镇(街道)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服务。
6.2.1 对乡镇(街道)社会组织提供入驻孵化服务。 6.2.2 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现场指导。 6.2.3 开展社会组织党建活动。 6.2.3 每年举办镇级公益创投活动。 6.2.4 积极开展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宣传。
6.2.5 协助镇级慈善会和镇级志愿者协会开展工作。 6.3 个案工作服务
社服中心和社工站应视需要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案服务。 6.3.1 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6.3.2 为老年人,特别是空巢、失独、病残、失能、高龄老年人提供专业咨询、生活照顾、精神慰藉、情绪疏导、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社会参与等服务。
6.3.3 为儿童青少年尤其是困境儿童青少年提供生活照料、救助保护、学业辅导、情感关怀、成长支持等服务。 6.3.4 为残疾人提供生计帮扶、家庭支持、社区康复和社会融入等服务。
6.3.5 为农村妇女提供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等服务。
6.3.6 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专业咨询、救治、照料、家庭支
持、社区康复和社会融入等服务。
6.3.7 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紧急救助、临时庇护、情绪疏导、资源链接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6.3.8 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专业咨询、情绪疏导、就业援助、帮扶救助、资源链接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6.3.9 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专业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就业援助、帮扶救助、资源链接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6.3.10 为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丧葬事宜等需要帮助的社区居民提供生活照料、情绪疏导、哀伤辅导、危机干预、资源链接等服务。 6.4 小组工作服务
社服中心和社工站应视需要为服务对象提供小组服务。 6.4.1以培养小组组员的社会责任感,实现社会整合,推动社会变迁为主要目标,提供社会目标模式的小组服务。 6.4.2以关注小组组员、小组和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促进他们相互开放和相互影响,增强个人和社会功能为目标,提供互惠模式的小组服务。
6.4.3以解决个人问题作为小组工作的主要目标,提供治疗模式的小组服务。
6.4.4以促进小组组员和小组的共同成长为主要目标,提供发展模式的小组服务。
6.5 社区工作服务
社工室提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6.5.1 统筹社区照顾
社工室为村(居)民提供专业咨询,发现并转介个案。
6.5.2 扩大社区参与
6.5.2.1 开展社区服务或治理项目策划、申报、执行等过程活动。
6.5.2.2 协助社区开展协商议事。 6.5.2.3 开展各类社区专题培训。 6.5.2.4 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和公益骨干。 6.5.2.5 推进社区志愿服务。 6.5.3 促进社区融合
6.5.3.1 协助社区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6.5.3.2 协助社区做好外来人员的社区融入。 6.5.4 推动社区发展
6.5.4.1 推动社区成员制订各类自治规则。 6.5.4.2 举办社区邻里节活动。
6.5.4.3 倡导社区环境保护和垃圾分类。
6.5.4.4 举办文化、教育、科普、法律宣传、道德讲堂等活动。
6.5.5 完成社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工作任务 7.1 服务工时
7.1.1 服务工时是社工完成某一特定服务内容所需要的时间,包括服务前的准备时间、服务往返时间、开展服务时间和服务后的整理时间。
7.1.2 不同的社会工作服务内容对应不同的服务工时。 7.2 社工全年服务时间
7.2.1 社工全年总服务时间为1960小时。
7.2.2 其中1372小时为全年直接服务时间,用于开展外展、初评、个案、小组和社区服务。
7.2.3 其中588小时为全年间接接服务时间,用于社工参加培训、督导、继续教育、工作会议、项目评估、团队建设、宣传推广、倡导和研究等。 7.3 全年工作任务
社工年度工作任务根据其全年直接服务时间合理安排。 7.3.1 社服中心全年开展初步评估(接案)不少于86次,开展个案现场跟踪督导不少于120次,个案服务不少于42个,小组服务不少于12个,组织专家集体会诊不少于24次,工作时间段有专人负责派单平台管理(接单、转派、网上督导)。
7.3.2 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平均开展初步评估(接案)不少于48次,个案服务不少于14个,小组服务不少于10个。 7.3.3 社工室全年开展专业咨询不少于48次,实施社区服务或治理项目不少于2个,协助社区开展协商议事不少于4个,开展各类社区专题培训不少于6次,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2个,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不少于4次,参与调解各类社区矛盾纠纷不少于6起,组织开展各类外来人员融入活动不少于2次,组织社区成员制订各类自治规则不少于2个,举办社区邻里节活动不少于2次,倡导社区环境保护活动不少于2次,举办文化、教育、科普、法律宣传、道德讲堂等活动不少于4次。全年约1/3的工作时间用于完成社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8 管理要求 8.1 制度建设
8.1.1 基层社工站(室)应加强党建制度建设,探索“党建+社工”服务模式。
8.1.2 基层社工站(室)应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制度。
8.1.3 基层社工站(室)应建立服务需求发现、流转、处置流程及服务标准。
8.1.4 基层社工站(室)应建立人员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
理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 8.2 培训考核
8.2.1 社工每年应安排不少于90小时的继续教育。 8.2.2 市(区)民政局应每年对基层社工站(室)社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奖励、职级晋升的依据。 8.3 督导要求 8.3.1 内部督导
内部督导由承接机构负责开展,按照每5名社工配置1名专职督导,为社工提供每月1次的教育性督导和每季度1次的支持性督导,并做好督导过程的记录。专职督导应取得市(区)民政局及上级民政部门的资格认定。 8.3.2 外部督导
外部督导由市(区)民政局统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每月对个案和小组进展情况进行监测和督导,并负责开展年中和年末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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