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观点Hot Spot 日本专利加快审查制度给予 我们的启发与思考 摘要:日本的专利加快审查制度颇具特色,因为自1986年建立以来,它总是与时俱进,积极推动日本经济发展。 本文旨在介绍日本最新专利加快审查制度,便于中国的专利申请人和权利人在日本专利实践中更好地了解并使用这 一制度,同时希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如何完善我国相关专利制度带来些许启发,更好地服务我国专利申请人和 权利人。 关键词:日本专利加快审查 日本专利制度在1885年(明治十八年)创立,中 间经历过几次大幅的修订,当前正在实施的专利法是 在1960年(昭和三十五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版 本的基础上又经过几次细微调整而得到的。纵观日 本专利法的发展历史可知,日本专利法对日本经济 申请人自身的权益。加快制度主要包括加快审查、加 快审理以及超级加快审查制度。下面分别予以介绍。 加快审查和加快审理制度在1986年年初设立, 之后根据El本经济以及国情发展的实际情况,对 提出加快审查和加快审理申请的条件经历过数次 变更。 的持续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这一点,仅仅 从富有日本特色的加快审查/审理制度中就可以窥见 一从1986年2月开始,日本特许厅针对正在实施的 发明专利申请给予提出加快审查和加快审理的机会。 斑。 “正在实施的发明专利申请”是指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一、日本最新专利加快审查,审理制度介绍 (一)审查/审理加快制度的设立与变迁 自己正在实施或者他人接受了申请人的实施许可而正 在实施的专利申请。日本特许厅认为,如果一件专利 申请正在被实施,那么,该专利申请可能带来的社会 效益要大于那些还未被实施的专利申请,换而言之, 要求得到加快保护的需求也较高,因此,理应进行加 快审查。 1996年,日本特许厅针对已经从日本向外国提 根据日本特许厅的定义,审查/审理加快制度是 指在一定条件之下,接受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使审查/ 审理周期与通常相比缩短的制度。加快制度设立的主 要目的是将专利审查以及专利审理的处理划分优先级, 供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在满足特定条件之下, 向日本特许厅提出加快审查和审理的要求,以便加快 专利审查以及专利审理的进度,更好地保障或者行使 出的专利申请在El本国内的基础申请(优先权申请), 进一步提供了加快审查和加快审理的机会。如果在日 关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加快审查、加快审理,https ̄//www.jpo.go.jp/torikumi/ttorikumi/souki/v3souki.htm,2013年7月。 热点观点Hot Spot 本的申请人以一件已经向日本特许厅提出的申请为优 先权,又向外国的专利局或者其他专利审查机构提出 了一件新的申请,则给予成为该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 请加快审查和加快审理的机会。借助该机会,经过 一步缩短了三个月左右的时间。 进入21世纪以后,世界各个国家以地球温室化效 应为代表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日本特许厅意识到这 种情况,从2009年11月开始,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出 台了针对“绿色技术”的加快审查和加快审理的制度。 其中,根据日本特许厅的说明,“绿色技术”是指与保 护环境有关的发明,该发明需要具备节省能源或者削 减CO:排放等技术效果。该制度设立以后,一大批与 保护环境有关的研究开发成果加快地得到了保护,进 一加快审查,申请人自己会知晓在日本的在先申请存在 什么问题,是否满足专利法的相关规定。由此,就能 够方便日本的专利申请人顺畅地获得全球范围内的专 利,有助于辅助他们在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在 该加快审查/加快审理制度中,只要是正在向外国专 利局申请的专利申请,其中无论是通过巴黎公约直接 向外国提出的专利申请还是通过PCT途径进入外国 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都可以进行加快审查和加快 审理。 步促进了与“绿色技术”相关的研究开发。 2011年3月11 H,在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了里 氏9.0级地震,同时引发了史无前例的巨大海啸,无 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遭受了重大的损失。H本特许厅 当机立断,从2011年8月开始,在知识产权的层面帮 助由于日本大地震而遭灾的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复 兴,对这些遭灾企业的专利、外观、商标的申请等, 给予加快审查和加快审理的特别通道,他们将其称之 为“震灾复兴支援加快审查和加快审理”。 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日本国会通过了 与 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经济进入萧条期, 1985--1995年被H本人自己称为“失去的10年”。到 了2000年左右,尽管日本经济有了复苏的迹象,但 是增速依然放缓。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日本特许厅在 2000年7月出台了针对中小型企业、大学以及公共研 究机构等的加快审查和加快审理制度。这些中小型企 业资本乏力,在市场上竞争力薄弱,同时也需要积极 地促进大学以及公共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向社会开放, 还利于民,因此,日本特许厅对这些中小企业、大学 促进特定多国籍企业的研究开发事业等的特别措置 法 (亚洲据点化推进法)(平成二十四年法律第55号), 旨在促使全世界的企业将它们的研究开发据点吸 以及公共研究机构等的专利申请,设立了加快审查和 加快审理的制度。 引到日本来。为了配合该法案,日本特许厅对依据该 法律而得到认定的作为研究开发事业成果的专利申请, 也设置了加快审查和加快审理的制度。 (二)加快审查 另外,根据日本特许厅的统计结果,从加快审查 和加快审理制度在1986年年初设立开始到2008年, 申请人或者权利人利用加快审查和加快审理制度每年 提出的实际申请量均在稳步上升,尤其是从1996年到 2007年,每年的申请量都有大幅增长。例如,在1996 年还不到500件申请,但是到了2007年就已经达到 1.能够提出加快审查的条件 加快审查是指发明还处于申请状态,尚未取得专 利权,为了使专利申请人加快获得审查结果而设立的 加快审查制度。在日本,能够提出加快审查的专利申 8300件左右的申请。为了应对这种爆发式增长,日本 特许厅在增加审查人员的基础上,于2008年10月1 Et开始试行超级加快审查制度,该超级加快审查制度 的审查周期与加快审查以及加快审理的周期相比,进 请需同时具备条件(1)至(3),缺一不可。 (1)已经向日本特许厅提出对其发明进行专利申 请审查的请求 如果一件专利申请,尚未向日本特许厅提出进行 2 orikumi/souki/v3souki.htm,2013年7月。 关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加快审查、加快审理,https://www.jpo.gojp/torikumi/tt热点观点Hot Spot 专利审查的请求,则不能提出加快审查的请求,即提 出专利审查请求的时机要早于提出加快审查申请的时 机。这里存在一个例外,也可以同时提出专利申请审 查的请求与加快审查申请。 开发事业等的特别措置法 而认定的研究开发事业 计划。 (3)不是遵照专利法第42条第l款的规定而应被 撤回的专利申请 在国际申请将日本作为指定国的情况下,以及在 国内申请中要求了优先权的情况下,成为该申请优先 权要求基础的国内申请根据专利法第42条第l款的 (2)满足以下任意情形之一 ①申请人是中小企业、个人、大学以及公共研究 机构等。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至少一部分是中小企业或 者个人、大学/短期大学、公共研究机构或者受到申 请人承认或者认可的技术转移机构。 ②是涉外相关申请。申请人就其发明不仅向El本 本国提出了专利申请,还以其为基础申请,向其他国 家的专利局或者问机构提出了专利申请,这其中 包括通过巴黎公约要求了日本在先申请作为优先权基 础的外国申请以及通过PCT条约申请的国际申请。 ③是实施相关申请。申请人自己正在实施的专利 申请,或者从申请人那里接受了发明实施许可而正在 实施的专利申请。 ④是绿色相关申请。如上所述,绿色相关申请是 能够证明是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发明,即具有节省能源 或者削减CO:排放等技术效果的发明。 ⑤是震灾复兴支援相关申请。专利申请的申请 人至少一部分是在 日本灾害救助法 (1947年法律 第118号)适用的区域具有住所或者居所的自然人或 者法人。该申请是因为地震而遭受灾害的自然人或者 法人的专利申请。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并不要求该法 人的总公司所在地也位于受灾区域,可以仅仅是该法 人的特定受灾区域的事业部位于受灾区域,而该申请 是基于该事业部的事业而做出的发明或者所实施的 发明。 ⑥亚洲据点化推进法相关申请。专利申请的申请 人至少一部分是特定多国籍企业为了进行研究开发事 业而在日本国内设立的相关公司,这些公司将他们 的研究开发事业的发明成果提出的专利申请。但是这 些专利申请存在时间,即必须是从认定研究开 发事业计划中研究开发事业的实施期间的结束日开始 起算2年以内提出的专利申请,其中,认定研究开 发事业计划是按照 与促进特定多国籍企业的研究 规定从优先权日开始经过了1年3个月后就会被视为 撤回。对于这种被视为撤回的案件,即使提出了加快 审查的申请,也不会被选定为加快审查对象案件。换 言之,对于在日本提出的PCT申请,在将日本作为指 定国的情况下,该PCT申请会作为一件新的申请,在 将来的某一个时间节点重新进入日本国家阶段,同时 该PCT申请在国际阶段会经过必须经过的国际检索阶 段以及有可能会得到申请人的同意而经过的初步审查 阶段,因此,与设立加快审查的初衷是相违背的,故 在此将其排除在外。此外,对于会成为在后申请的优 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该件申请 在将来的某个时间节点会被视为撤回,因此,与设 立加快审查的初衷是相违背的,故在此也将其排除 在外。 2.提出加快审查的具体申请手续 (1)能够提出加快审查申请的人的资格 能够提出加快审查申请的人仅限于申请人本人以 及为申请人办理法律手续的代理人,第三人并不能对 他人的专利申请提出加快审查的申请,这与专利审查 请求的提出人的资格相同。在存在多个申请人的情况 下,原则上其中任意人均能够提出加快审查的申请, 但是以存在代表人的情况为例外。该例外情况下,只 有全部申请人或者仅代表人能够提出加快审查申请, 换言之,除了代表人以外的其他申请人是不能单独提 出加快审查申请的。 (2)申请方法 在提出加快审查申请的情况下,提出申请的人需 要为每件专利申请分别填写一份“与加快审查有关的 情形说明书”。在“与加快审查有关的情形说明书” 中,除了需要记载相关著录项目之外,还需要记载所 热点观点Hot Spot 符合的加快审查的情形、现有技术文献的公开以及对 比说明等内容。“与加快审查有关的情形说明书”根据 在线申请、书面申请、是否是国际专利申请等可以使 用不同的表格。这些不同的表格大同小异,其中主要 都包括一些著录项目的填写、现有技术文献公开和对 比说明的填写以及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中哪种申请条件 的具体说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申请的说明书中 已经详细地记载了本发明的现有技术文献以及与这些 ①是审判请求人自己正在实施或者得到审判请求 人的实施许可的人正在实施其发明专利申请的审判 请求。 ②是涉外专利申请的审判请求。详细而言,审判 请求人就其发明不仅向日本特许厅提出了专利申请, 还向除日本特许厅以外的其他国家的专利局或者 间机构提出了专利申请(包括成为国际申请优先权主 张基础的国内申请和进人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等),此 时向日本特许厅提出的专利申请已经被H本特许厅驳 回,针对这些已经被日本特许厅驳回的专利申请的审 判请求或者正在进行国际申请的专利申请,可以提出 加快审理的申请。 ③其发明的审判请求人的至少一部分是大学/短 期大学、公共研究机构或者受到承认或认定的技术转 移机关。 现有技术文献的对比,则在“与加快审查有关的情形 说明书”中,“现有技术文献公开和对比说明”栏目是 可以省略的。此外,在是涉外相关申请的情况下,如 果存在国际检索报告或者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则“现 有技术文献公开和对比说明”中该栏目也是可以省 略的。 (3)提交方法以及后续处理 H本特许厅接收三种形式的加快审查申请,第一 种为在线提交,第二种为受理窗口面交,第三种为邮寄。 无论是哪种方式,对于加快审查申请手续本身,日本 ④其发明的审判请求人的至少一部分是中小企业 或者个人。 ⑤尽管不是审判请求人,但是在该审判案件的专 利申请的申请公开之后判决之前实施该发明的第三人。 特许厅是不收取任何官费的。在收到来自申请人的加 快审查申请之后,日本特许厅随即启动对接收到的“与 加快审查有关的情形说明书”等是否符合相关格式的 形式审查。如果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则启动加快申请, 否则,会给申请人发出不合格审查意见通知书,告知 具体不合格的理由。申请人如果收到该不合格理由通 ⑥绿色相关申请是能够证明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发 明,是具有节省能源、削减CO 排放等技术效果的 发明。 ⑦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至少一部分是在 日本灾害 救助法 适用的区域具有住所或者居所的自然人或者 法人。该申请是因为地震而遭受灾害的自然人或者法 人的专利申请。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当该法人特定受 灾区域的事业部由于地震而遭受灾害时,基于该事业 部的事业而做出的发明或者所实施的发明。 ⑧专利申请的申请人至少一部分是特定多国籍企 业为了进行研究开发事业而在H本国内设立的相关公 司,这些公司将他们的研究开发事业的发明成果提出 知书,就需要补正或者进行再次提出。 (三)加快审理 1.能够提出加快审理的条件 能够成为加快审理对象的是申请人对日本特许厅 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而提出的审判案件,类似于我国 的复审案件。但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①至⑧中的任意 一个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专利申请阶段已经 提出了加快审查,但是对该申请的驳回决定不服而提 出的审判案件,如果想利用加快审理制度,此时仍然 的专利申请。但是这些专利申请存在时间,即必 须是从认定研究开发事业计划中研究开发事业的实施 需要向日本特许厅提出加快审理的申请。 期间的结束H开始起算2年以内提出的专利申请,其 3 关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加快审查、加快审理,https://wwwjpo.go.jp/torikumi/t_torikumi/souki/v3souki.htm,2013年7月。 38 f C中H PA T EN T 热点观点Hot Spot 中,认定研究开发事业计划是按照 与促进特定多国 籍企业的研究开发事业等的特别措置法))而认定的研 究开发事业计划。 将能够提出加快审理的条件与能够提出加快审查 的条件相比,可知能够提出加快审理的条件中包括涉 及第三人的条件,除此之外是相同的。 2.加快审理的申请手续 在提出加快审理申请的情况下,也需要按照各个 加快审理对象的审判案件填写“与加快审理有关的情 形说明书”。对于前置审查中的审判案件,也可以提出 与加快审理有关的情形说明书。 能够提出加快审理申请的人可以是审判请求人或 者其代理人。与上述提出加快审查的方法相同,申请 而导致不满足超级加快审查条件,如果满足上述加快 审查的条件,还是可以进行加快审查的。 超级加快审查的申请流程与加快审查的流程基本 相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在请求书中的开头明 确地记载表示希望提出“超级加快审查”这样含义的 字眼,如果不明确地使用这样的字眼,则有可能会被 当作上述普通的加快审查的申请对待。对于“实施相 关申请”“涉外相关申请”以及“现有技术文献公开和 对比说明”的说明也与上述普通的加快审查相同,在 此省略不表。 最后,超级加快审查只能通过在线的方式向日本 特许厅提出申请,不需要任何官费。日本特许厅如果 收到申请人的超级加快审查申请,随即启动形式审查, 在不符合超级加快审查的要求或者填写的申请表格不 符合要求等情况下,会再次审查是否符合上述普通的 加快审查的条件。在未启动超级加快审查的情况下或 者既未启动超级加快审查也未启动上述普通的加快审 查的情况下,日本特许厅均会向申请人发出通知书, 告知具体的未启动理由。如果在启动了的情况下,则 一人可以选择在线提交、面交或者邮寄中的任意一种,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不需要任何官费。 另外,“与加快审理有关的情形说明书”的填写方 式也与上述“与加快审查有关的情形说明书”相同, 在此不再赘述。 (四)超级加快审查 日本特许厅在2008年10月1日开始设立加快程 般会在一个月以内发出一次审查结果。 度比上述加快审查更高的超级加快审查,以便满足申 请人或者权利人不同的需求。能够超级加快审查的案 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的条件。 条件1:已经提出了申请审查的请求(也可以与 超级加快审查的请求一起提出),并且并未收到日本特 许厅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授权决定通知书或者驳 回决定通知书等通知书。 条件2:是实施相关申请,同时是涉外相关申请, 其中,实施相关申请可以是当前正在实施制造销售的 二、中国加快审查制度简介 2012年6月19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 65号公告,即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办法))),此处的优先审查又可称为加快审查。 对于适用的专利类型,((办法 第4条具体规定 如下: ①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 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 的重要专利申请; 申请,或者是从加快审查申请日起2年内开始实施生 产计划的申请。 条件3:在提出超级加快审理之前的一个月以内 进行的手续是在线完成的。 ②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 重要专利申请; ③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 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其中,即便是由于不满足上述条件2以及条件3 4 关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加快审查、加快审理,httrs://www.jpo.go.jp/ttorikumi/Uorikumi/souki/v3souki_htm,2013年7月。 热点观点Hot Spot ④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 要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 从日本加快审查/审理制度的变迁可以看到,自 1986年设立以来,其加快审查/审理制度极大地顺应 了日本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和需要,可以说做到了“与 关于申请优先审查需要提交的手续,首先,请求 优先审查的必须是电子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包括“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符合条件的 检索报告。该请求书必须经过地方知识产权局进行审 时俱进”。例如,为了应对20世纪90年代初的经济萧条, Et本特许厅出台了针对中小企业、大学以及公共研究 机构等加快审查/审理制度;2011年日本发生9.0级大 地震并引发海啸后,日本特许厅当机立断,对遭灾企 业的专利申请给予加快审查/审理的特别通道;2012 年又配合 与促进特定多国籍企业的研究开发事业等 的特别措置法 ,为通过该法案而得到认定的作为研 究开发事业成果的专利申请设置加快审查/审理程序, 从而促使全世界的企业将研究开发据点吸引到日 本来。以上种种,都凸显了日本对促进专利技术商业 转化以及特定类型申请人的特别扶持。此外,日本的 加快制度针对实质审查和复审程序设置有不同的加快 程序、为申请人提供普通加快和超加快程序等,以适 应不同申请人的需求。 批并盖章。具体地,申请人需要首先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说明其发明专利申请符 合上述 办法 第四条第①至④中任一项的条件,在 获得地方知识产权局签署意见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 才进一步启动加快审查的程序。 根据 办法 第9条至第11条的规定,将地方知 识产权局盖章后的请求书连同检索报告提交给国家知 识产权局之后,专利局会在通知书的发文日起30个工 作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相应地,申请人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缩短为2个月,无论是第 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还是之后的通知书。同时不允许 办理延期手续。申请人提出延期手续或逾期未答复的, 优先审查的申请会自动转为普通申请。 获准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办法 规定自优先 审查请求获得批准之日起的一年之内结案。因此,按 最快的情况计算,即提申请的同时提出实质审查及 提前公开,进实审之后提出优先审查并顺利获得批 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会在提交后一年半的时间获得 授权。 在中国,尽管加快审查制度起步较晚,但从适用 的专利类型来看,中国加快审查制度的设立也是在充 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例如, 发明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第4条规定:涉及节能 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 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 申请可申请加快审查。在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 新”的时代背景下, 办法》第4条涉及的相关技术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无需缴纳 官费,但由于提出请求需要提交检索报告,因此,在 办理加快审查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缴纳1500元的加 快检索费用。 。 领域正是“双创”活跃的热门领域。加快审查制度一 方面可以加快相关高新技术的专利转化进程,另一 方面也为亟需获得投融资的创新企业赢得了宝贵时 间。此外,中国地缘辽阔,各省份或地区产业结构各 异,加快审查制度通过设置双层的审查审批体系,既 三、中日加快审查,审理制度的对比思考 在国家宏观层面兼顾全国各个地区不同申请人的机 对比上述日本加快审查/审理制度与中国优先审 查制度,主要有如下特点。 会平等,又兼顾了各省份或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与 需求 5 潘炜:“浅析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制度——申请人加快专利战略布局的又一利器”,载《中国发明与专利》2012 年第9期,第7O一7l页。 王艳江,对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解读,http://www.unitalenlaw.corn。 6 40 I 中CH PA TE 年鼾NT 热点观点Hot Spot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还规定“对发 明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 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 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量等情况确定”,基于此,中国加 快审查制度可以在综合考虑目前我国专利申请案件的 案量和审查能力的基础上,对加快审查案件的处理进 的是,如此庞大的专利申请量必然带来加快申请量的 进一步增加。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进一步地细化 “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 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比如将“新一代 信息技术”细分为SAAS(Software—as—a Service,软 件即服务)服务提供领域、云数据安全领域、大数据 行统一调配和管理。 由此可见,中国和日本加快审查/审理制度均是 顺应本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而制定,其主旨都是服 务本国申请人,进而高效地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发明 创造。虽然国情不同,技术发展现状和专利申请状况 存在巨大差别,但日本加快审查/审理制度对我国加 快审查制度的完善也存在多方面的借鉴意义。 首先,从设立加快审查制度的初衷出发,可以进 一步放宽适用加快制度的专利申请的条件。例如,当 前我国大多数创业创新型的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意识 日益增强,同时迫切需求自主核心知识产权能够得到 有效的保护。其原因在于新设立的创业创新型企业在 业务推进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研发成本,需要及时地 引入投融资。而投资机构在准备投入大量的风险资金 的时候,需要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风险 评估,其中最权威的评估莫过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 利实质审查结论,如果没有这一权威审查结论,创新 型企业不容易证明其所拥有的核心知识产权具有稳定 的权利属性,而投融资机构基于未获得权威结论的、 最终走向不明的知识产权进行投融资也存在着相应的 风险。加快审查渠道对上述企业及技术领域的倾斜, 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研发成果向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变, 并为企业投融资及未来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真正 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其次,细分加快审查技术领域、设立加快等级, 积极服务创新主体。2016年1月14日,国家知识产 权局发布2015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及其他相 关情况: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 请110.2万件,同比增长18.7%,年度申请受理量首 次超过100万件,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可以预料 增值服务提供等领域;将生物领域细分为生物医药医 疗提供领域、转基因领域等;将新能源汽车细分为新 能源电动车领域、增程式电动车领域、插电式油电混 合动力车领域以及双燃料车领域等。借助这些分类, 结合全球视野和国际市场,进一步地提炼最值得加快 的技术领域,还可将加快审查细分为若干等级,对应 于可加快的时间长短,以上措施将有助于在不增加国 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压力的同时满足不同申请人的 需要。 最后,进一步简化加快审查申请流程,降低要求 申请人支付承担的费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加快审查制 度的作用。例如,可以参照日本加快审查/审理制度, 在要求申请人详细说明自身加快审查/审理的案件所 属技术领域的基础上,不要求申请人向地方知识产权 局提供检索报告,免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请求 专利检索费用。如此,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申请 人的手续和成本方面的负担。 四、结语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日本特许厅都与时俱进, 紧跟自己国家经济发展的时代步伐,出于进一步地 为本国申请人、权利人服务的目的,针对性地提出 了适合本国实际情况的制度,极大地满足了社会公 众的各种需求。但是鉴于每个国家的国情的不同, 我国也可以在借鉴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地结 合当前社会经济现状和专利审查实践,更好地完善 相关专利制度。(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职法 律硕士) 责任编辑I马忠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