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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相关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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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相关问题探讨

作者:聂东海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第24期

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相关问题探讨

聂东海 中电华元核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会计管理模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而会计核算作为国企开展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工作的基础,必须引起管理层的高度重视。本文简述了国企会计集中核算的概念及优势,分析了国企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国企;会计集中核算;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36-0-01

一、会计集中核算及其优势

会计集中核算是指企业集团公司在保持其下属企业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以及部分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会计核算中心来实现对下属企业会计核算的集中化作业。会计集中核算取消了下属企业的银行账户,而只准其配备报账员,实行委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具有如下优势:一是有利于提升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水平。会计核算中心能够将下属企业的预算、收支等财务数据集中到核算中心处,再对会计信息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分析,从而提高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对于资金的使用及核算,会计核算中心能够实时掌握下属企业的资金使用状况,并对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调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能够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会计管理综合水平。会计核算中心作为的管理部门,可以对下属企业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有效防止真账假做或是假账真做等会计违规问题的发生,提升企业集团会计管理水平,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

二、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1.会计核算集权与分权不平衡

国企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必然涉及到下属企业相关权限的收回与下放。一些企业的会计核算过度集中,把涉及下属企业会计核算的每个业务环节都收回到会计核算中心,却未考虑会计核算管理效率,对集权“度”的把握不够好,会使下属企业错误地认为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工作都是会计核算中心的责任,可能导致会计管理失控。有的企业名义上已实施了会计集中核算,但仅仅将会计核算的主要工作纳入会计核算中心,而其他相关工作则由下属企业自行安排,集权效果不明显,会计集中核算效率低下。

2.国企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相分离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的大部分功能已上收到企业会计核算中心,导致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管理不衔接,主要表现为:一是会计核算中心的基础数据无法及时反馈到下属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使其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相对滞后。二是会计核算中心账务处理的原始凭证等来源于下属企业,会计人员只能对原始凭证的真伪进行判断,或是对票据内容填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却无法判断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这种管账不管物的核算方式很容易导致下属企业账实不符,甚至会出现“小金库”的现象,最终致使会计管理职能弱化。

3.对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管相对较弱

国企把过多的精力放在了会计集中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集权与分权的平衡上,忽视了对核算中心本身的管控,监管力度不够。有些企业的会计核算中心管理机制不健全,片面强调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开展,缺乏对集中核算流程以及会计人员行为的监管。如会计核算中心的岗位、人员配置完成后,管理层就不再过问,对于会计人员何时记账、出现核算错误的处罚方式则没有明确规定。此外,会计核算中心在会计核算流程上缺乏严格的把控,账务稽核随意性较大,内部监管力度明显不足,导致不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时有发生。

三、解决国有企业会计集中核算问题的对策

1.明确职责,做到集权有度

国企应明确部门及员工岗位职责,要求各环节都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确保会计集中核算相关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为企业财务管理等工作的开展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尽管会计核算和资金结算业务都在会计核算中心办理,但财务预算和资金使用仍由下属企业执行,资金的使用权和支配权未发生改变。要避免出现下属企业报账人员“坐支”的现象,严格把控票据、报销凭证等重要资料的审核和管理。此外,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要做到分权有度。会计集中核算既要满足会计管理及对风险防控的需要,又要激发活力,调动下属企业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优势,在制度层面上约束企业集团与下属企业之间的权利平衡问题。

2.解决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不衔接的问题

国企应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尤其是要做好集团下属企业的资产管理及风险控制工作。首先,要明确会计核算中心相关信息的反馈时限,从制度上避免会计人员懈怠工作的问题,从根源上提高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财务分析的有效性。其次,要明确会计核算中心人员与下属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之间的相互协作关系,他们通过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企业集团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最后,要加强下属企业的资金或实物资产管理。企业集团可以通过会计委派的形式,向下属企业派驻审核人员,在资金收支上增加审核环节,由委派人员审核签章后予以执行。在固定资产管理上,要组织专人不定期抽查下属企业固定资产的账实管理情况,并借助信息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及报废等环节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和评估,以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加强国企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外部监管

一方面,国企要加强对会计核算中心的内部监管。既包括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自我约束,也包括内控等部门对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管。通过不定期培训的方式。提升会计人员专业技能、增强其工作责任心。使其自觉执行会计集中核算相关制度,积极主动排查和防范会计管理风险。内控部门应加强对会计核算中心的内部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审查核算中心的会计业务,包括业务处理的实效性,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现问题则要求其及时整改,有效防范会计管理风险。另一方面,国企应充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中介机构,定期对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账务审计。同时,国企须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国家审计部门等的监督和检查,并将发现问题作为后期重点监管的对象,从而有效提高国企会计信息质量。此外,国企还应采用有效的约束激励手段,激发核算中心及下属企业财会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董文文.企业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8).

[2]高珊,许延明.集中核算的核算与管理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3(15).

作者简介:聂东海(1980-),男,山西朔州人,会计师,现从事财务部经理工作,主要从事财务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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