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岗位证书(物业经理证)
相关法律
《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物业管理条例》第61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企业经理培训对象
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人员。
物业企业经理培训学习内容
物业管理概论
物业管理法规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
房屋设备知识
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
三级资质申请要求
1. 注册资本50万以上;
2.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企业经理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
企业经理岗位证书,5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3. 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4. 具有比较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5. 建立了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物业企业经理培训证书介绍: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与全国城建培训中心联合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办、升级必须具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必备,全国通用。提供官网查询,查询网址:全国城建:http://www.cjpx.com.cn
取证周期:1个月左右!
物业企业经理培训报名资料
1寸彩色照片3张;
身份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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