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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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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规章制度的管理,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保障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章可循、有章必循,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有关规定,针对公司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技术等管理活动所制定的规则、办法、规定、实施细则、标准等管理规范的总称。

1.3 制定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电力行政规章制度的规定,防止与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相抵触,不得超越企业管理权限。

1.4 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应当从公司管理和发展的总体目标出发,坚持立、改、废并重的方针,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因地因事制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合理地规定各职能部门和企业员工的权利、责任、义务和利益。 1.5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制定、修改、废止公司规章制度及其相关活动。 2 管理职责与分工

2.1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分别行使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审议、批准和废止权。

2.2 公司综合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2.2.1 负责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 2.2.2 负责公司规章制度草案的法律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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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组织公司规章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论证及协调修改、定稿、报送等工作。

2.2.4 负责收集、汇总公司各部门公司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2.2.5 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公司规章制度的清理、修订、废止工作。

2.3 公司综合部应当就规章制度草案的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2.3.1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2.3.2 是否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员工权益。 2.3.3 是否切合企业实际和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 2.3.4 是否与现行的公司规章制度重复或不衔接。 2.3.5 是否符合规章制度制定技术规范。 2.3.6 负责公司规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审核。

2.3.7 负责规章制度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及报请审议等工作。 2.3.8 负责规章制度的发布、保管、存档。

2.3.9 在制定公司规章制度过程中需要协同完成的其他工作。 2.4 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在制定公司规章制度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2.4.1 负责拟订本部门制定规章制度的计划。

2.4.2 负责公司规章制度草案的调研、征求意见、起草和修改工作。 2.5 公司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及各业务职能部门在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工作中,应当相互协助、加强沟通、形成合力,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规章制度制定规范

3.1.1 公司规章制度的名称为 “制度”、“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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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制度”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所作的规范性的规定。 “规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所作的程序性的规定。 “办法”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所作的具体规定。 “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法规、规章、规程所作的具体规定。 3.1.2 下列事项可以制定规章制度:

3.1.2.1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公司宗旨、公司负责人及其职权、公司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生产经营方式以及对公司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做出的根本性规定。

3.1.2.2 根据公司生产的特点,分级管理,统一指挥,对公司安全生产做出原则与具体的规定。

3.1.2.3 对公司经营决策、综合计划、劳动工资、财务审计、物资供应、电力营销、监察、科技等管理做出的原则与具体规定。 3.1.2.4 为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公司政治工作和法治工作做出的原则与具体规定。

3.1.2.5 其他涉及公司整体性问题做出的专项规定和为贯彻实施地方法律、法规和电力法律、法规做出的实施细则。

3.1.3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订应当立足于将公司建设成为一流电力企业管理模式的目标,适应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增长模式的要求,逐步建立起合法合规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3.1.4 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由基本规章制度、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成。

3.1.4.1 基本规章制度包括: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

3.1.4.2 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公司战略计划管理、组织规范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管理、财务及资产管理、电力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建设管理、企业策划、行政管理、审计和监察、企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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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1.4.3 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司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有关规定下发的各类专项或综合性文件。

3.1.5 起草的规章制度在未经批准实施前,一般应称为规章制度草案,并根据规章制度草案不同制定过程,分别称为征求意见稿、修订稿和送审稿。

3.1.6 公司规章制度草案内容应包括:立章目的、立章依据、立章原则、适用范围、管理职责与分工、管理内容与要求、施行日期、解释部门等等。具体管理规范应明确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以及违反这些规定应负的责任。

3.1.7 起草公司规章制度应注意与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协调和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做出专门说明。 3.1.8 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内容需要,其格式采取标准化格式。 3.1.9 规章制度应符合规章制度制定的技术要求,内容合法,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语言简明。 3.2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

3.2.1 公司制定规章制度实行年度计划。公司各部门应于每年度12月中旬将其编制的下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报公司综合部。计划内容应当包括:规章制度名称、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内容提纲、起草部门和完成时间。

3.2.2 公司综合部对公司各部门拟订的年度计划进行协调和审核,并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年度计划,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3.2.3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后,公司综合部应及时下达,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完成时间组织实施。

3.2.4 列入年度计划的规章制度,由拟订年度计划的部门负责起草。规章制度内容涉及几个部门管理职能的,由归口管理部门牵头或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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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综合部指定的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完成起草工作。 3.2.5 起草公司规章制度,应当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切实了解实际情况,准确预测规章制度实施的效果。

3.2.6 制定公司规章制度一般履行下列程序:

3.2.6.1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组织规章制度的调研和起草,同时撰写起草说明,其内容包括: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过程,重要条款内容的说明,修订调整的内容及原因。起草工作应当在规定时间完成后,将规章制度草案及起草说明报公司综合部。

3.2.6.2 公司综合部接到规章制度草案后5日内,应组织规章制度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3.2.6.3 公司综合部应及时整理、汇总规章制度草案征求意见情况,并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规章制度草案及起草说明的法律审核。 3.2.6.4 对技术和业务性较强的公司规章制度,可由公司综合部组织有关技术业务专家进行审核。

3.2.6.5 公司规章制度草案审核工作完成后,公司综合部应当将审核意见和征求意见情况反馈给规章制度草案起草部门,起草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工作,公司综合部再次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3.2.7 按照审批权限已经审批的规章制度,必须以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颁布实施方为有效,文件要标明规章制度开始执行的日期。 3.2.8 除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外,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发布规章制度。 3.3 规章制度的清理和编纂。

3.3.1 为确保公司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一致性,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公司综合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半年对已公布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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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经清理确定应修改、废止的规章制度,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由公司综合部具体组织实施。

3.3.3 本着统一、精简、节约的原则,公司综合部每年对上年度公布实施的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统一编纂,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汇编规章制度。

3.3.4 公司规章制度汇编本统一编号,使用人领用时需登记,使规章制度汇编文本(含文件文本、单行文本、汇编文本、电子文本等)处于受控状态。

3.3.5 公司规章制度属公司管理成果和公司秘密,电子文本由公司专责人员集中管理,未经综合部及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非本公司人员提供,否则,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办法一经发布生效,有关各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被授权有该项管理职能的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2 各部门都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分管和归口管理的内容实行制度化管理,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5 附则

5.1 公司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5.2 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5.3 本办法于2006年12月发布。 5.4 本办法于2007年9月第一次修订。 5.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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