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认证评估期限同意书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由于下述原因:
□ 缺少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仅提供毕业证明信; □ 缺少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
央驻港、澳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学习证明); □ 因留学期间全部(部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或
上缴,用其它证明文件代替留学期间签证(签注)及出入境记录;
□ 在完成一个学历学位的过程中,学习地点(经历)涉及两
个(含)以上学校或国家(包括国内学习经历); □ 不能亲自递交申请材料手续,委托他人代理递交; □ 有转学分,豁免学分或互认学分;
□ 须提供前置学历认证或前置学历为非中国国民教育系列的;
□ 文凭颁发时间为三年前; □ 其它
本人同意认证评估没有时间期限。
申请者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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