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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期标准

来源:华佗健康网


北京三期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保险理赔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总则

2.1目的本标准目的是为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确定提供评定依据。

2.2鉴定原则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并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个案的年龄、体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2.3鉴定人应当由具有法医临床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误工期

误工期(亦称休息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3.2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3.3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4头部损伤

4.1头皮血肿

范围较小,经加压包扎即可吸收自愈者:误工15日~

3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范围较大,需穿刺抽血和加压包扎者:误工25日~

60日,营养15日,护理1~15日。

4.2头皮裂伤

4.3头皮撕脱伤

4.4头皮缺损

,误工30日~60日,营养10~20日护理7~15日。

4.5颅盖骨骨折

4.6颅底骨折

:误工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60日、或视情况评定、但不超过误工期。

4.7闭合型颅脑损伤

4.8开放型颅脑损伤2

4.9颅脑损伤并发症及后遗症

5面部损伤

5.1眼部损伤

:误工120日,营养7~15日,护理15~30日。

日,营养30~45日,护理15~30日。

5.2耳部损伤

5.3鼻部损伤

无需护理。

5.4颌面部损伤、口腔损伤

6颈部损伤

6.1颈部皮肤裂伤:误工15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6.2咽部损伤:误工30日,营养7~20日,护理7~20日。

6.3喉损伤

6.4食管、气管损伤

6.5甲状腺损伤

6.6甲状旁腺损伤

7胸部损伤

7.1胸部软组织损伤

7.2肋骨骨折

7.3胸骨骨折:误工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7.4气胸

7~15日。

7.5血胸

7~15日。

7.6肺损伤

:误工7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7.7食管损伤: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7.8气管、支气管损伤

7.9心脏损伤: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7.10胸内大血管损伤: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7.11胸导管损伤:误工70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7.12纵膈气肿、纵膈脓肿、纵膈炎: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7.13膈肌损伤

7.14乳房损伤:误工30日~40日,营养7~30日,护理1~15日。

7.15外伤性窒息:误工60日~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7.16胸部损伤致脓胸或肺脓肿:误工90日~12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8腹部损伤

8.1腹部软组织损伤

8.2肝脏损伤

8.3脾损伤

8.4胰腺损伤

8.5肾损伤

8.6胃、肠、胆等空腔脏器损伤

8.7输尿管、膀胱损伤

其中,膀胱、输尿管、尿道挫伤:误工15~30日,营养15日,护理15~30日。膀胱、输尿管、尿道破裂:误工3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60~15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需造瘘行二期手术修补: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遗留输尿管、尿道闭锁等后遗症,需手术治疗: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营养60日,护理60日。

8.8输卵管、卵巢、子宫损伤: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其中,卵巢、输卵管、子宫挫伤:误工15~30日,营养15日,护理15~30日。卵巢、输卵管、子宫破裂:误工3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60~9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8.9腹膜后血肿: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9脊柱、骨盆部损伤

9.1脊柱骨折:误工12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90~15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手术治疗:误工120~180日,营养90日,护理60~90日。

9.2椎间关节脱位:误工60日,营养20~30日,护理30~45日。

9.3外伤性椎间盘突出:误工120日。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6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90~15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9.4脊髓损伤

9.5骨盆骨折

9.6阴茎损伤

9.7阴囊损伤

9.8睾丸损伤

9.9女性外阴裂伤、缺损:误工60日,营养1~30日,护理1~30日。

9.10阴道损伤:误工60日,营养1~30日,护理1~30日。

9.11外伤性流产、早产:误工60日,营养30~60日,护理20~30日。

10肢体损伤

10.1肢体软组织损伤

10.2骨折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60~12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休息90~12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6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90~27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并发肱骨头坏死:根据实际治疗情况。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60~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60~15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9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90~30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9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90~27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60~90日,营养6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90~12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

骨折后遗有创伤性关节炎: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其中,手术治疗:误工6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

其中,手术治疗:误工6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60~12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90~150日,营养90~120日,护理30~60日。

其中,手术治疗:误工3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骨折后发生无菌性坏死或者创伤性关节炎: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240~360日,营养90~180日,护理120~180日。手术治疗:误工180~360日,营养90~180日,护理90~150日。

股骨颈骨折后发生股骨头坏死: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180~270日,营养90~180日,护理120~180日。手术治疗:误工180~270日,营养90~180日,护理90~150日。粗隆间骨折致髋内翻畸形: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90~180日,营养90~120日,护理60~120日。手术治疗:误工90~300日,营养90~120日,护理60~120日。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90~15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手术治疗:误工12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骨折后发生创伤性关节炎: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其中,胫骨骨折:误工9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90日。腓骨骨折:误工3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胫腓骨双骨折:误工120~180日,营养营养60~90日,护理30~90日。开放性骨折:误工15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胫骨远端Pilon骨折:误工15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骨折后并发筋膜间隙综合征: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其中,单踝骨折:误工90~12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双踝骨折:误工9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三踝骨折:误工9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伴有韧带损伤: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其中,不影响距下关节的骨折:误工9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影响距下关节的骨折:误工90~240日,营养90~120日,护理60~90日。手术治疗:误工90~24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距骨骨折:误工9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骨折不愈合、创伤性关节炎、距骨缺血性坏死: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10.3关节脱位:误工6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其中,肩关节脱位非手术治疗:误工6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肘关节脱位非手术治疗:误工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

误工60~12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

髋关节脱位非手术治疗:误工9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90日。手术治疗:误工90~15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90日。

其他关节脱位胸锁关节脱位:误工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肩锁关节脱位:误工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腕骨脱位:误工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腕掌关节脱位:误工3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掌指关节脱位:误工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指间关节脱位:误工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距骨脱位:误工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90日。跗骨间关节脱位:误工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跗跖关节脱位:误工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90日。跖趾关节脱位:误工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90日。趾间关节脱位:误工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90日。跗足关节骨折脱位:误工60~180日,营养60~180日,护理30~90日。

10.4关节韧带损伤:误工70日,营养30~60日,护理60~90日。

其中,膝关节脱位、韧带损伤:误工90~270日,营养30~60日,护理60~90日。

10.5主要肌腱断裂:误工6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10.6肢体离断: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其中,断肢:误工90~120日,营养90日,护理30~90日。断指:误工6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90日。

10.7断肢(指、趾)再植术后:根据临床治疗恢复情况确定

10.8周围神经损伤

10.9四肢主要血管损伤

11其它损伤

11.1烧烫伤

11.2冻伤

Ⅰ度:误工15日,营养1~30日,护理1~30日。

Ⅱ度:误工30日,营养60日,护理30日。

Ⅲ度:误工60日,营养90日,护理60~90日。

Ⅳ度:误工140日,营养90日,护理60~90日。

11.3其它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损伤参照有关条款

11.4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感染性休克:误工7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11.5损伤致异物存留在脑、心等重要器官内: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

情况决定。

11.6皮下软组织出血达全身体表面积的30%以上: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11.7损伤引起挤压综合征: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损伤分级的依据

A.1颅脑损伤的分级

A.2烧烫伤程度分级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使用标准的说明

B.1本标准所指“三期”的期限,为各类损伤的一般原则,在具体案件的评定中,需因人、因伤情、因恢复治疗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机械照搬。

B.2受伤人员损伤后的实际“三期”时间低于本标准规定期限的,按实际发生的“三期”时间计算。

B.3多处损伤的,不能将多处损伤的“三期”进行简单累加;一般以“三期”时间较长的损伤为主,并结合其他损伤的期限综合考虑。

B.4对于一些损伤后恢复期比较长但已进入调解程序或诉讼程序的,误工期评定的上限可以至伤残评定前一日;但一般不超过24个月。

B.5遇有本标准以外的损伤时,应根据实际治疗情况,或者比照本标准相类似损伤所需的“三期”时间进行评定。

B.6损伤后经治疗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内未愈仍需继续治疗的,可酌情适当延长三期时限,但“三期”的上限不长于伤残评定的前一日,并应有鉴定人员意见说明。

B.7继发性损伤伴合并症或需二期治疗的,根据临床治疗恢复情况确定。

B.8由于个体差异、潜在疾病、年龄等因素介入导致“三期”有所变化的,评定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综合评定“三期”。

B.9“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是指由于原发损伤较重,被鉴定人的伤情预后变化很大,或者出现严重感染、并发症、合并症等情况,不能单纯根据损伤就能确定预后恢复的情况,需要结合临床治疗情况予以明确;“根据临床治疗恢复情况确定者”,“三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B.10本标准由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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