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期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保险理赔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2总则
2.1目的本标准目的是为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确定提供评定依据。
2.2鉴定原则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并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个案的年龄、体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2.3鉴定人应当由具有法医临床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误工期
误工期(亦称休息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3.2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3.3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4头部损伤
4.1头皮血肿
范围较小,经加压包扎即可吸收自愈者:误工15日~
30日,营养7日,护理1~7日。
范围较大,需穿刺抽血和加压包扎者:误工25日~
60日,营养15日,护理1~15日。
4.2头皮裂伤
4.3头皮撕脱伤
4.4头皮缺损
,误工30日~60日,营养10~20日护理7~15日。
4.5颅盖骨骨折
4.6颅底骨折
:误工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60日、或视情况评定、但不超过误工期。
4.7闭合型颅脑损伤
4.8开放型颅脑损伤2
4.9颅脑损伤并发症及后遗症
5面部损伤
5.1眼部损伤
:误工120日,营养7~15日,护理15~30日。
日,营养30~45日,护理15~30日。
5.2耳部损伤
5.3鼻部损伤
无需护理。
5.4颌面部损伤、口腔损伤
6颈部损伤
6.1颈部皮肤裂伤:误工15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
6.2咽部损伤:误工30日,营养7~20日,护理7~20日。
6.3喉损伤
6.4食管、气管损伤
6.5甲状腺损伤
6.6甲状旁腺损伤
7胸部损伤
7.1胸部软组织损伤
7.2肋骨骨折
7.3胸骨骨折:误工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
7.4气胸
7~15日。
7.5血胸
7~15日。
7.6肺损伤
:误工7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
7.7食管损伤: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7.8气管、支气管损伤
7.9心脏损伤: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7.10胸内大血管损伤: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7.11胸导管损伤:误工70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7.12纵膈气肿、纵膈脓肿、纵膈炎: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7.13膈肌损伤
7.14乳房损伤:误工30日~40日,营养7~30日,护理1~15日。
7.15外伤性窒息:误工60日~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7.16胸部损伤致脓胸或肺脓肿:误工90日~12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8腹部损伤
8.1腹部软组织损伤
8.2肝脏损伤
8.3脾损伤
8.4胰腺损伤
8.5肾损伤
8.6胃、肠、胆等空腔脏器损伤
8.7输尿管、膀胱损伤
其中,膀胱、输尿管、尿道挫伤:误工15~30日,营养15日,护理15~30日。膀胱、输尿管、尿道破裂:误工3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60~15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需造瘘行二期手术修补: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遗留输尿管、尿道闭锁等后遗症,需手术治疗: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营养60日,护理60日。
8.8输卵管、卵巢、子宫损伤: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其中,卵巢、输卵管、子宫挫伤:误工15~30日,营养15日,护理15~30日。卵巢、输卵管、子宫破裂:误工3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60~9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8.9腹膜后血肿: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9脊柱、骨盆部损伤
9.1脊柱骨折:误工12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90~15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手术治疗:误工120~180日,营养90日,护理60~90日。
9.2椎间关节脱位:误工60日,营养20~30日,护理30~45日。
9.3外伤性椎间盘突出:误工120日。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6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90~15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9.4脊髓损伤
9.5骨盆骨折
9.6阴茎损伤
9.7阴囊损伤
9.8睾丸损伤
9.9女性外阴裂伤、缺损:误工60日,营养1~30日,护理1~30日。
9.10阴道损伤:误工60日,营养1~30日,护理1~30日。
9.11外伤性流产、早产:误工60日,营养30~60日,护理20~30日。
10肢体损伤
10.1肢体软组织损伤
10.2骨折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60~12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休息90~12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6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90~27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并发肱骨头坏死:根据实际治疗情况。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60~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60~15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9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90~30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9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90~27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60~90日,营养6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90~12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
骨折后遗有创伤性关节炎: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其中,手术治疗:误工6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
其中,手术治疗:误工6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60~12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90~150日,营养90~120日,护理30~60日。
其中,手术治疗:误工3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
骨折后发生无菌性坏死或者创伤性关节炎: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240~360日,营养90~180日,护理120~180日。手术治疗:误工180~360日,营养90~180日,护理90~150日。
股骨颈骨折后发生股骨头坏死: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180~270日,营养90~180日,护理120~180日。手术治疗:误工180~270日,营养90~180日,护理90~150日。粗隆间骨折致髋内翻畸形: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90~180日,营养90~120日,护理60~120日。手术治疗:误工90~300日,营养90~120日,护理60~120日。
其中,非手术治疗:误工90~15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手术治疗:误工12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
骨折后发生创伤性关节炎: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其中,胫骨骨折:误工9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90日。腓骨骨折:误工3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胫腓骨双骨折:误工120~180日,营养营养60~90日,护理30~90日。开放性骨折:误工15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胫骨远端Pilon骨折:误工15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骨折后并发筋膜间隙综合征: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其中,单踝骨折:误工90~12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双踝骨折:误工9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三踝骨折:误工9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伴有韧带损伤: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其中,不影响距下关节的骨折:误工9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影响距下关节的骨折:误工90~240日,营养90~120日,护理60~90日。手术治疗:误工90~24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距骨骨折:误工9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60~90日。骨折不愈合、创伤性关节炎、距骨缺血性坏死: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误工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10.3关节脱位:误工6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其中,肩关节脱位非手术治疗:误工6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误工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
肘关节脱位非手术治疗:误工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手术治疗:
误工60~12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60日。
髋关节脱位非手术治疗:误工90~12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90日。手术治疗:误工90~15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90日。
其他关节脱位胸锁关节脱位:误工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肩锁关节脱位:误工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腕骨脱位:误工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腕掌关节脱位:误工3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掌指关节脱位:误工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指间关节脱位:误工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距骨脱位:误工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90日。跗骨间关节脱位:误工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60日。跗跖关节脱位:误工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90日。跖趾关节脱位:误工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90日。趾间关节脱位:误工30~60日,营养30日,护理30~90日。跗足关节骨折脱位:误工60~180日,营养60~180日,护理30~90日。
10.4关节韧带损伤:误工70日,营养30~60日,护理60~90日。
其中,膝关节脱位、韧带损伤:误工90~270日,营养30~60日,护理60~90日。
10.5主要肌腱断裂:误工6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10.6肢体离断: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其中,断肢:误工90~120日,营养90日,护理30~90日。断指:误工60~9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90日。
10.7断肢(指、趾)再植术后:根据临床治疗恢复情况确定
10.8周围神经损伤
10.9四肢主要血管损伤
11其它损伤
11.1烧烫伤
11.2冻伤
Ⅰ度:误工15日,营养1~30日,护理1~30日。
Ⅱ度:误工30日,营养60日,护理30日。
Ⅲ度:误工60日,营养90日,护理60~90日。
Ⅳ度:误工140日,营养90日,护理60~90日。
11.3其它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损伤参照有关条款
11.4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感染性休克:误工7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11.5损伤致异物存留在脑、心等重要器官内: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
情况决定。
11.6皮下软组织出血达全身体表面积的30%以上: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11.7损伤引起挤压综合征:误工90日,营养、护理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决定。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损伤分级的依据
A.1颅脑损伤的分级
A.2烧烫伤程度分级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使用标准的说明
B.1本标准所指“三期”的期限,为各类损伤的一般原则,在具体案件的评定中,需因人、因伤情、因恢复治疗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机械照搬。
B.2受伤人员损伤后的实际“三期”时间低于本标准规定期限的,按实际发生的“三期”时间计算。
B.3多处损伤的,不能将多处损伤的“三期”进行简单累加;一般以“三期”时间较长的损伤为主,并结合其他损伤的期限综合考虑。
B.4对于一些损伤后恢复期比较长但已进入调解程序或诉讼程序的,误工期评定的上限可以至伤残评定前一日;但一般不超过24个月。
B.5遇有本标准以外的损伤时,应根据实际治疗情况,或者比照本标准相类似损伤所需的“三期”时间进行评定。
B.6损伤后经治疗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内未愈仍需继续治疗的,可酌情适当延长三期时限,但“三期”的上限不长于伤残评定的前一日,并应有鉴定人员意见说明。
B.7继发性损伤伴合并症或需二期治疗的,根据临床治疗恢复情况确定。
B.8由于个体差异、潜在疾病、年龄等因素介入导致“三期”有所变化的,评定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综合评定“三期”。
B.9“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是指由于原发损伤较重,被鉴定人的伤情预后变化很大,或者出现严重感染、并发症、合并症等情况,不能单纯根据损伤就能确定预后恢复的情况,需要结合临床治疗情况予以明确;“根据临床治疗恢复情况确定者”,“三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
B.10本标准由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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