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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标准

来源:华佗健康网


中国防雷标准:

3.2 雷电防护区划分

3.2.1 雷电防护区的划分应根据需要保护和控制雷电电磁脉冲环境的建筑物,从外部到内部划分为不同的雷电防护区(LPZ)。

3.2.2 雷电防护区(LPZ)应划分为:直击雷非防护区、直击雷防护区、第一防护区、第二防护区、后续防护区。(图3.2.2),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击雷非防护区(LPZOA):电磁场没有衰减,各类物体都可能遭到直接雷击,属完全暴露的不设防区。

2 直击雷防护区(LPZOB):电磁场没有衰减,各类物体很少遭受直接雷击,属充分暴露的直击雷防护区。

3 第一防护区(LPZ1):由于建筑物的屏蔽措施,流经各类导体的雷电流比直击雷防护区(LPZOB)区进一步减小,电磁场得到了初步的衰减,各类物体不可能遭受直接雷击。

4 第二防护区(LPZ2):进一步减小所导引的雷电流或电磁场而引入的后续防护区。

5 后续防护区

图3.2.2 建筑物雷电防护区(LPZ)划分

4 雷电防护分级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应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划分为A、B、C、D 四级。

4.1.2 雷电防护等级应按下列方法之一划分:

1 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所处环境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2 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质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1.3 对于特殊重要的建筑物,宜采用4.1.2 条规定的两种方法进行雷电防护分级,

应按其中较高防护等级确定。

4.2 按雷击风险评估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4.2.1 按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1 和建筑物入户设施年预计雷击次数N2确定N(次/年)值N=N1+N2(计算方法见附录A)。

4.2.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因直击雷和雷电电磁脉冲损坏可接受的年平均最大雷击次数NC可按下式计算:Nc=5.8×10-1.5/C(次/年)。(计算方法见附录A)

4.2.3 将N 和 Nc 进行比较,确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是否需要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1 当N≤Nc 时,可不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2 当N>Nc 时,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4.2.4 按防雷装置拦截效率E 的计算式E=I-Nc/N 确定其雷电防护等级:

1 当E>0.98 时 定为A 级;

2 当0.90<E≤0.98 时 定为B 级;

3 当0.80<E≤0.90 时 定为C 级;

4 当E≤0.80 时 定为D 级。

4.3 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使用性质确定雷电防护等级

表4.3.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的选择表

5 防雷设计

幷应在雷电防 护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幷接地。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要求,但不应小于15m。

(5.3.2)

式中 l ----埋地长度(m);

r ----埋地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

3 当建筑物之间采用屏蔽电缆互联,且电缆屏蔽层能承载可预见的雷电流时,电缆可不敷设在金属管道内。

4 光缆的所有金属接头、金属挡潮层、金属加强芯等,应在入户处直接接地。

5.3.3 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主干线的金属线槽宜敷设在电气竖井内。

2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它管线的间距应符合表5.3.3-1 的规定。

表5.3.3-1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它管线的净距

3 布置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缆的路由走向时,应尽量减小由线缆自身形成的感应环路面积。

4 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表5.3.3-2 的规定。

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采用TN 交流配电系统时,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 系统的接地方式。

3 配电线路设备的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应符合表5.4.1-1 规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配电线路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及电子信息系统电源设备分类示意图如图5.4.1-1 和图5.4.1-2 所示。

表5.4.1-1 配电线路各种设备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

图5.4.1-2 电子信息系统电源设备分类

4 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安装通过Ⅰ级分类试验的开关型浪涌保护器或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第一防护区之后的各分区(含LPZ1区)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浪涌保护器。

5 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0.5m。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 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

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 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宜有劣化显示功能。

6 浪涌保护器安装的数量,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抗扰度和雷电防护分级确定。

7 用于电源线路的浪涌保护器标称放电电流参数值宜符合表5.4.1-2 的规定。

表5.4.1-2 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标称放电电流参数值

天馈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基站的天线必须设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OB)内。

6 防雷施工2 接地装置 6.3 接地线

接地装置与室内总等电位连接带的连接导体截面积,铜质接地线不应小于50mm2,钢质接地线不应小于80mm2。

6.4 等电位接地端子板(等电位连接带)

1 机房采用S 型等电位连接网络时,宜使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铜排作为单点

连接的接地基准点(ERP)。

2 机房采用M 型等电位连接网络时,宜使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 的铜带在防

静电活动地板下构成铜带接地网格。

6.4.3 砖混结构建筑物,宜在其四周埋设环形接地装置作为总等电位连接带,构成共用接地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铜带安装局部等电位连接

带,并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5mm2

的绝缘铜芯导线穿钢管,

6.5 浪涌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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