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规范学生社团的财务行
为,提高社团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各社团的健康发展,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规范、灵活、民主和公开的财务运作体系,切实保护广大社团成员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楚雄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对我院各社团的管理。 第三条 各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有关财务工作应当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监督,积极配合社团联人力资源部的财务工作安排,保证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 各社团(会)社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各社团财务负责人管理本
社团财务,财务负责人如实管理帐目,及时上报财务用度情况,各社团负责人对本社团的财务工作有管理监督责任,财务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 各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
度,并且做到账、款分离,专人管理。
第六条 社团财产为全体社团成员所共有,必须用于服务社员、发展社团,
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社团财产在使用时须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第 社团联人力资源部对各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具有执行监督、审核的权
力。
第九条 财务审查应遵循公开、公正、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 社团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社团经费的来源 一、会费
(一)各社团在招收会员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向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收费
前,各社团负责人须认真填写《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并报请社团联、团学工作部审批同意,向社团联领取统一收据(收据由团学工作部提供),收费期间社团联可派人进行监督检查;收费只能以
年度为单位收取。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均视为违纪行为,会员有权拒绝交纳会费,并向社团联合会投诉;
(二)关于《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
任何学生社团以社团名义向会员收取费用前必须认真详细填写《楚雄师
范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此表内容包括:社团名称、会费有效时间、会费金额、会费用途、主要负责人和经手人;
(三)社团联将严格审核社团所填写的《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
批准后发给各社团通用收据,社团一律凭此收据收取会费。收费结束后,社团应及时上缴存根。存根应妥善保管,不得有缺页、污损。如有缺页情况,应向社团联人力资源部提交详细书面说明。社团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将作为社团考评项目之一。对于会费金额如有隐瞒、虚报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社团和相关人员责任;若情节严重,将上报团学工作部处理;
(四)对于未填写《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未经社团联批准而
擅自收取会费的社团,一经发现,将强制停止社团一切活动,并追究社团和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团学工作部处理;
(五)会费金额须根据社团自身情况及发展需要适当收取,最高不得超过10
元/年。
二、赞助
学生社团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与企事业单位合作,通过正当渠道向社
会募集外联资金。
(一)禁止任何社团与赞助商合作在校内举办纯商业性及涉及现金交易的活
动。对赞助商要求在校园内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社团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策划案(内容包括宣传内容、形式、时间、地点、活动负责人以及宣传对象等),交社团联审批,并经上级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取得赞助后,社团须向社团联提交一份合作协议书复印件,由社团联人
力资源部保存,另交一份至团学工作部;
(三)赞助单位提供的一切实物赞助,全部归该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私自转移、变卖或据为己有;
(四)社团必须及时将赞助经费情况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赞助金以全额入账,
同时注明实际收入额;财务负责人须认真做好每一项赞助经费使用情况登记,并保留原始消费凭证;
(五)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赞助活动结束后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
经费,有关财务人员作好清单记录,并向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说明;
三、各社团参加社团评比或其它活动所获得的奖励资金。 第二条 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各社团必须具备完善的财务制度,并设立专门的财务负责人建立经费收支账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做到账、款分离,专人管理。 社团财务负责人须履行以下的职责:
(一)根据每次经济事项全面、真实、连续、系统地登记好现金日记簿,一
切收入与支出必须统一入账,并有效完整地保管财务凭证,做到“日清月结”,月末进行对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确保账目清晰明了、客观准确;将资金来源、去向登记清楚,一切收入与支出必须统一入账,按序记帐过程中,须简明扼要地注明资金用途,分类管理、粘贴,在每张均要注明“××活动支出情况”,然后作总结,结出帐面余额。
(二)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物交接工作;
(三)将资金的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并保存好原始凭证。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并自觉接受社团全体成员的监督;对于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
(四)积极配合社团联人力资源部的工作,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向
社团联人力资源部汇报财务状况,并自觉接受社团联人力资源部的监督。
二、社团经费的使用应本着科学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服务社员、发展社团。 (一)社团经费的使用包括:
(1) 活动支出,社团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活动所需经费。如
召开会员大会、表彰奖励会等各种矿泉水,奖品费用、设备设施使用费、宣传费等;
(2) 人员经费开支:如社团工作人员的车费; (3) 其他合理支出。
(二)社团经费系全体社员所共有,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支出社团经费; (三)严格按照预算支出社团经费,不得浪费或挪作他用。 三、统一收据
社团联合会将严格审核社团所填写的《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表》,批准后发给社团收据,社团一律凭此收据收取费用。收费结束后,社团应及时上缴存根(不得有缺页,如有缺页应向监察部说明),社团联合会将以此鉴定社团的收费情况,并予以监督。收费情况作为社团考评项目之一。如社团有隐
瞒、虚报行为,将追究社团和有关人员责任,并没收不良费用。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四、每次活动结束后,社团须将需要报销的票据复印件上交人力资源部,原件自行保存,留作报销凭证。 第三条 社团经费的报销
一、楚雄师范学院团学工作部报销制度采取限时报销制,即每学年团学工作部
会通知各社团进行财务报销截止时间,其他时间不予报销;
二、经费报销具体流程
(一)每学年初各社团上交下一年的活动策划及预算,经校团学工作部审批通
过后,方可按照预算开展活动。社团经费的使用原则上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的使用须先经团学工作部批准,未经过审批的预算不予报销。报销时需持原始或相关凭证;
(二)各项支出须有相应的票据证明。有效报销凭证包括销售商品专用(手
写或机打)及门票(用于科研活动),其他票据一律不予报销。若为手写,则须详细填写消费项目,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报销;
(三)台头必须填写“楚雄师范学院”;内容的填写须详细完整,不
得笼统概括为“办公用品”“文化用品”等;
(四)票据背面须写明经手人、时间、时间及开具原由,并由社长签字;未经
社长签字的票据不予报销;
(五)以A4纸作为报账单底,报销票据原件须整齐有序地用胶水粘贴在报账单
底上,不得使用透明胶带、双面胶或订书器等粘合工具;报账单底正面粘贴票据。白纸横放,票据按类别和面值归类,同类票据自左向右贴成一排,每张票据的左起点依次向右排,每排总长度不得超出报账单底长度,多于部分可向内对折;在每张报账单底的右下角对该页票据张数及金额进行分类统计;票据粘贴好后,将每张报账单底左侧粘贴在一起,附上封面,封面须认真填写社团名称,负责人、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六)报账单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由社团联人力资源部和签字后,由人
力资源部统一向团学工作部报销;
(七)报销金额应与预算大体相当,严重超支的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 (八)对于信息不真实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九)经费报销单不可作假,各负责人签字前务必严格审核。作假行为一经查
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 社团财务审查准则
第一条 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受理对社团财务的投诉,投诉方式可通过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进行投诉,有关投诉信息将被严格保密,并将对被投诉社团进行严格审查;
第二条 对出现严重财务问题的社团将上报团学工作部,并对相关责任人视情形予以处分并取消当年社团评优选先资格;
第三条 社团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务必做到内容详实、数据真实、凭据完整,能如实反映社团的财务状况;
第四条 社团账本应当准确、清晰,填写的项目信息简单明了,社团账本必须在自收到人力资源部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上交;账本上交时间为每月1号; 第五条 审查将由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完成;
第六条 社团财务审查完毕后,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返还社团财务账目并给予反馈意见。
第七条 社团财务审查内容:
1. 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符合《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15%)
2. 财务资料(包括账本,凭证等)是否真实、全面、完整;(25%) 3. 财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遵守财务条例、按章办事;(10%)
4. 对应收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帐等不良现象。对确实不清楚的款项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进行处理;(15%) 5. 经费使用是否有计划、是否合理合规;(20%) 6. 现存资产是否与账簿记录相符;(5%)
7. 财务状况是否及时上报 (10%)
第 凡负责人有变动的学生社团,在负责人离任之前应对进行离任审查,并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以界定有关经济责任。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社团财务状况纳入年度优秀社团及优秀个人评比标准。
第二条 参照本制度,团学工作部、社团联合会将予以奖励、表彰,主要包括: 1. 分工明确,汇帐及时,账目清楚;
2.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的综合考察工作,并及时提供有效信息; 3.工作态度良好,工作积极,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性;
4.原始会计凭证保管完备,财务工作明晰。
第三条 参照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处,社团联合会将严肃处理。 1. 财务工作管理不当,财务混乱; 2. 不记账或以多种形式记账; 3. 账目模糊,原始凭证缺失;
4. 未能及时上交财务报表,或所交报表不符合要求; 5. 私自挪用;
6. 虚开,虚报数目,造成社团资产流失。
第四条 各社团必须配合社团联合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财务核算,对不予配合的,社团联合会将严肃处理。
第五条 凡社团收取费用或获得赞助,未向校社团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给予社团通报批评;
第六条 对严重存在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 1.取消该年度评级资格;
2.暂停活动审批,责令限期整顿;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善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强制清算整顿,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团会议通过,注销该社团。 并对违章社团的相关负责人免除其在社团中的一切职务,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各社团的财务制度必须以本制度为指导。
第二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三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协调解决。 第四条 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执行。
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
楚雄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收费申请表 申请社团名称 社团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单人收费金额 收费总额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收费对象 收费时间 社长意见: 签章: 社团联合会意见: 签章: 团学工作部意见: 签章: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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