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3月17日在公司2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会议由监事会刘国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国忠先生向各位监事报告了对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检查情况,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预计公司2010年与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与华菱集团签署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公司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200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 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1、上述议案的审议是按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年报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年报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关于预计公司2010年与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华菱集团签署 4、公司根据中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结构完整,内部审计专员对公司内部控制流程进行评估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 5、监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3月19日 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