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健康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加油机操作规程范本

加油机操作规程范本

来源:华佗健康网
加油机操作规程范本

加油机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加油机的操作,确保加油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加油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且每年进行一次操作规程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加油机操作工作。

第三条 操作人员在操作加油机时必须服从加油站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和指挥,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报告。

第四条 加油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不得患有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等有害操作安全的疾病。

第五条 加油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范,建立安全至上的思想,自觉服从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 加油机操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工作证,不得私自转借、转让,且必须随身佩戴。

第七条 加油机操作人员在操作加油机时,必须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安全鞋等。

第二章 加油机的操作规程

第 加油机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对所使用的加油机进行外观检查,确保加油机外观完好并无异常。

第九条 操作人员上岗时,应观察加油机控制面板,确保所有指示灯的显示正常,并检查机器的计量装置是否正确。

第 1 页 共 4 页

第十条 加油机操作人员在操作加油机前,必须清除加油机周围的杂物,确保操作区域清洁。

第十一条 操作人员上班前,应先查看交记录,了解前一班次的加油机工作情况及待办事项。

第十二条 加油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中的要求,正确操作加油机,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三条 加油机操作人员必须随时关注加油机的工作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加油机操作并报告。

第十四条 加油机操作人员在操作加油机时,不得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必须找人代班并告知交接人员。

第十五条 加油机操作人员严禁在操作加油机时使用手机、听音乐、打电话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十六条 加油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加油机的工作参数。

第十七条 加油机操作人员禁止私拉私用加油,严禁私自调整油的工作参数。

第十 加油机操作人员在加油机工作过程中,必须保持机器周围的通道畅通,确保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 加油机操作人员发现加油机有异常声音或异味时,应立即停止加油机操作,并报告相关人员。

第二十条 加油机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加油机设备的维护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

第 2 页 共 4 页

第三章 加油站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加油站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加油站的火灾防范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加油机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消防知识培训,并严格遵守加油站的消防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 加油站必须配备安全疏散通道,并保持通道的畅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撤离。

第二十四条 加油站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标明危险区域、禁止行为等提示。

第二十五条 加油站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岗位,监督加油机操作人员的工作,及时排除隐患。

第二十六条 加油站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员,负责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加油站应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定期检查加油机设备的安全状况。

第二十 加油站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加油机设备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加油站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应对。

第四章 处罚措施

第三十条 对于违反本规程的加油机操作人员,将采取如下处罚措施:

第 3 页 共 4 页

(一)口头警告:对于轻微的违规行为,可口头警告并进行教育;

(二)书面警告:对于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将给予书面警告,同时进行适当的培训;

(三)停工处理: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暂停加油机操作人员的工作,直至经过再次培训合格为止;

(四)开除处分:对于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将给予开除处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于加油站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

第三十二条 加油机操作人员如发现他人违规操作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不得包庇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程由加油站管理人员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由加油站管理人员另行制定并通知所有加油机操作人员。

第三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以上为加油机操作规程的范本,供参考使用。实际操作时,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定,确保操作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 4 页 共 4 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