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点学科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学位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0.03.09 • 【字 号】京教研[2010]7号 • 【施行日期】2010.03.0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北京市
重点学科工作的通知 (京教研[2010]7号)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加强北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北京高校在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本着“需求引导、填补空白、优化结构、服务北京”的指导思想,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北京地区重点学科体系结构,使一定数量的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促进科技创新、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与国家和北京的发展有机结合,经研究,决定在2008年北京市重点学科规模的基础上,开展北京市重点学科增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列目的
(一)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及北京市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紧密结合《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制订和实施,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意见》精神,调整、优化北京市重点学科结构,提高重点学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充分发挥北京地区科技教育资源优势,引导和促进北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加强学科建设,使学科建设进一步适应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需要,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重点建设,促进和带动北京高校教学科研能力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逐步在北京地区形成结构和布局更加合理,特色和优势更加明显的重点学科体系,巩固和扩大北京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方面的综合优势。 二、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及北京市构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紧密结合《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市建设创新城市的功能定位,本次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增列工作应当体现“需求引导、填补空白、优化结构、服务北京”的指导思想。
需求引导。以国家和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引导,明确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方向,提升重点学科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填补空白。结合北京市重点学科现有结构,重点填补近期国家、北京市急需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领域中重点学科布局不足及空白的学科。
优化结构。根据构建国家、地方和学位授予单位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要求,结合北京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高校自身发展的需求,在已有北京市重点学科体系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和优化,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体系,以满足北京市统筹首都高等教育资源、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的需要。 服务北京。紧紧围绕北京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通过重点建设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提高服务北京经济建设的能力。 三、实施方案
(一)根据北京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北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
要(2008-2020年)的要求,此次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增列按《北京市重点学科发展领域增列指南》申报(见附件1)。
(二)落实《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意见》提出的“十一五期间,拟重点建设400个左右的北京市重点学科、50个左右的交叉学科”建设目标。
(三)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增列分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和北京市交叉学科三种类型。本次增列拟评选20个左右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含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20个左右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含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20个左右交叉学科。评选的口径主要以现行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二级学科为依据划分;对于交叉学科的申报,学校可依托自身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并借鉴国际上学科发展趋势进行自主申报。
(四)注重质量,以发挥重点学科建设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五)根据构建国家、地方和学位授予单位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体系的要求,已批准为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的不再申报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已批准为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以及被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覆盖的二级学科,不再申报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008年已批准为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的不再申报其所属的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或重点建设学科)。 (六)本次增列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学位授予单位包括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党校、部分高校(军事学科除外)及部分科研机构。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的增列仅限于北京市属高校。 四、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增列工作由市教委直接领导,市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按《北京市重点学科发展领域增列指南》组织申报,以体现“需求引导”原则。
(三)单位自评、论证。各单位根据《增列北京市重点学科应具备的条件》(附件2),《申报北京市重点学科限额数》(附件3)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科进行申报。申报学科在参加评选前须认真、如实填写《北京市重点学科申请表》(附件4),表格样式从首都高校科研网http://www.usrn.edu.cn 的通知栏中下载。各学位授予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并结合服务北京要求和学科实力进行论证后,上报北京市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学位办”)。 (四)不接受单位之间的联合申请。申请材料中只能填写申请单位在编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以及本单位授予的博士、硕士学位情况。
(五)市学位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的学科,由市教委按学科领域组织专家组,采取文稿演示的方法进行现场汇报(30分钟)和答辩(20分钟),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评选工作初步安排在2010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市教委审核批准重点学科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报送申请材料及时间安排
《北京市重点学科申请表》一式5份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一份,申请材料请于2010年4月9日前报送到市学位办,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附件1:
近期(2010-2012年)北京市重点学科发展领域增列指南
一、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增列领域
为提高北京市重点学科对北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满足党的“十七大”精神及北京市构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以及建设“世界城市”
的战略部署,结合北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目前国家级和北京市级重点学科体系现状,本着“需求引导、填补空白、优化结构、服务北京”的指导思想,本次增列的北京市重点学科(含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要围绕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动汽车、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和信息网络产业等领域。 二、交叉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增列领域
交叉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设置目的是为了切实加强北京高校原始创新能力,支持交叉研究项目,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积极抢占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的制高点。为此,本次北京市重点学科的增列中,在现有交叉学科基础上,进一步发挥部属高校在学科基础和学术交流合作方面的优越性,重点围绕资源与环境、城市建设与管理、城市交通与安全、信息传感网与物联网、现代制造、生物医药、都市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等近期北京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迫切的领域,积极拓宽交叉学科领域的覆盖面。 附件2:
增列北京市重点学科应具备的条件
(一)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的评选条件:
1.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且至少有一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2.学科方向对推动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3.有在本学科学术造诣高、有一定国际影响或国内公认的学科带头人,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梯队;
4.已形成有较大影响的学术特色,取得较多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对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目前承担着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研究项目; 5.培养博士生的数量和质量居于国内同类博士点前列;
6.教学、科研条件居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与相关学科相互支撑的能力和获取国内外信息资料的先进手段;
7.学术气氛浓厚,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 (二)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的评选条件: 1.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2.学科方向密切结合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要;
3.有在本学科学术造诣较高,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有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学术梯队;
4.取得一定数量、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目前承担着比较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的研究项目;
5.培养博士生、硕士生的数量和质量较高;
6.有较好的条件平台和获取国内外信息资料的先进手段; 7.学术气氛浓厚,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 (三)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的评选条件: 1.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2.学科方向密切结合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要;
3.具有在同类学科中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有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4.取得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目前承担着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研究项目;
5.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数量和质量较高;
6.实验室条件较好,具有较先进的获取信息资料的手段; (四)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的评选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2.学科方向密切结合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需要;
3.具有在同类学科中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带头人,有结构比较合理的学术梯
队,有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
4.取得一定数量和水平的研究成果,目前承担着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研究项目;
5.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数量和质量较高;
6.实验室条件较好,具有较先进的获取信息资料的手段。 (五)北京市交叉学科的评选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至少跨2个(含2个)以上一级学科,其中至少应有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2.符合学科自身发展规律,并已凝练出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时代特点和体现本单位特色的学科方向。所报学科主要涉及信息技术、新能源、节能减排、生物医药、新材料、纳米技术、先进制造、环境、生产性服务业、循环经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要充分体现基础学科之间、应用学科之间、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之间以及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交叉与融合;
3.有众多一定国际影响或国内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有较强的创新团队;
4.已基本建立学科研究平台,有较好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目前承担着重大方向和重大项目的研究任务。
5.与国外有关高校及科研机构有着比较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6.已招收研究生。 附件3:
申报北京市重点学科限额数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申报限额数 10001 10002 10003 10004 10005 10006 10007 10008 10009 10010 10 合计 3 北京大学 3 中国人民大学 3 清华大学 2 北京交通大学 2 北京工业大学 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 北京理工大学 2 北京科技大学 1 北方工业大学 2 北京化工大学 10011 10012 10013 10015 10016 10017 10019 10020 10022 10023 10025 2 北京工商大学 1 北京服装学院 2 北京邮电大学 1 北京印刷学院 1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1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3 中国农业大学 1 北京农学院 2 北京林业大学 2 北京协和医学院 2 首都医科大学 10026 10027 10028 10029 10030 10031 10032 10033 10034 10036 10037 2 北京中医药大学 3 北京师范大学 2 首都师范大学 1 首都体育学院 2 北京外国语大学 1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1 北京语言大学 2 中国传媒大学 2 财经大学 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 北京物资学院 10038 10040 10041 10042 10043 10045 10046 10047 10049 10050 10051 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1 外交学院 1 中国人民大学 1 国际关系学院 2 北京体育大学 2 音乐学院 1 中国音乐学院 1 美术学院 1 中国戏曲学院 1 北京电影学院 1 北京舞蹈学院 10052 10053 10079 11232 11413 11414 11415 11417 80000 80001 80201 2 民族大学 2 中国大学 2 华北电力大学 2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2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 北京联合大学 1 党校 2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2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82101 82201 82601 82715 84201 84501 84502 803 90039 90041 90106 1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1 中国林业科学院 1 钢铁研究总院 1 中国农业机械科学研究院 1 中国艺术研究院 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中国中医科学院 1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院 1 装备指挥技术学院 1 装甲兵工程学院 1 军事医学科学院 90037
1 军医进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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