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的政策解读
原标题:关于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统筹管理的政策解读
按照省住建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步加强建筑业劳保费⽤收缴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17]386号)精神,为进⼀步加强建筑业劳保费⽤收缴管理,切实做好我市建筑业劳保费⽤的统筹管理⼯作,现就建筑⾏业劳保费⽤统筹管理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什么是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统筹?
建筑⾏业劳动保险费是建筑⼯程造价的组成部分,主要⽤于建安施⼯企业向社保部门缴纳基本养⽼⾦,是确保其离退休职⼯基本⽣活的唯⼀来源。按照陕西省⼈民政府《关于建筑业实⾏劳保费⽤统筹管理的批复》(陕政函[1993]130号)规定,全省实⾏建筑业劳保费⽤统筹管理后,劳保费⽤由统筹管理机构统⼀向建设单位收取,并专户储存,由统筹机构统⼀按⼯程项⽬收缴劳保费⽤的85%返还企业,⽤于企业缴纳在职职⼯养⽼保险,15%实施全省统⼀调剂,⽤于离退休⼈员等专项⽀付和养⽼保险缴费困难补助,做到专款专⽤。建筑⾏业劳动保险费⽤为什么要实⾏统⼀管理?
建筑⾏业是微利性⾏业,在建筑产品未完全成为商品时,预算取费是国家规定建筑业费⽤的唯⼀来源。以前,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由施⼯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由于多种原因难以收⾜,且离退休、退职费⽤等⽀出增长过快,导致⼤部分建安企业劳动保险费收不抵⽀。⼀⽅⾯,有的企业已⽆⼒发放离退休、退职⼈员⽣活费⽤,形成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即便是参加了社会统筹的企业,也因效益⽋佳⽆⼒缴纳养⽼保险费⽤,⽆法保证离退休职⼯的基本⽣活;另⼀⽅⾯,新⽼企业由于离退休、退职⼈数多寡悬殊,劳动保险费⽤负担畸轻畸重,不利于把企业推向市场,开展公平竞争。
建筑业劳动保险费实⾏统⼀管理后,由统筹机构通过调剂余缺向建安企业⽀付劳动保险费⽤,使离退休、退职费⽤有了可靠保障,妥善解决了建安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资⾦来源,促进建安企业深化改⾰,维护社会稳定。
建筑⾏业劳动保险费⽤是不是新增加的收费项⽬?
劳动保险费⽤历来是建筑⼯程造价的⼀个组成部分,建筑施⼯企业根据省建筑经济定额规定的分类标准,随⼯程预决算(⼯程量清单计价)编⼊⼯程造价中,按照建安⼯程造价向建设单位收取。⾃1993年全省实⾏建筑业劳保统筹后,劳保费⽤取费⽅式改为统筹管理机构统⼀向建设单位收取,统⼀向建筑企业拨付。虽然改变了收费渠道,但费⽤的性质和⽤途未做改变,更不存在增⼤建安⼯程造价、增加建设单位负担的问题。所以,建筑业劳保统筹费既不属于⾏政事业性收费,也不属于预算外资⾦,更不是新增加的收费项⽬,⽽是建筑施⼯企业为职⼯缴纳养⽼保险的专项资⾦。
实⾏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统筹管理有哪些政策依据?
(⼀)建设部《关于建筑业实⾏退休基⾦统筹试点的通知》(城劳字[1986]131号)。(⼆)国务院《关于职⼯的退休福利⾦要从施⼯企业⼯程造价中划出来实⾏统筹》(1988)45号的精神。
(三)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筑业实⾏劳保费⽤统筹管理的批复》(陕政函[1993]130号)
(四)省建设厅、省计委、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建⾏陕西省分⾏联合颁发的《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业统筹管理办法(试⾏)》(陕建政发[1993]483号)
(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1996]512号)
(六)陕西省建设厅颁发的《1999年陕西省建筑⼯程、安装⼯程、市政⼯程、仿古园林⼯程及装饰⼯程费⽤定额》(陕建建发[1999]50号)
(七)省政府办《关于加强建筑⾏业劳保费⽤收缴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1999]78号)(⼋)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
(九)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业统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建发[2016]290号)
(⼗)省住建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步加强建筑业劳保费⽤收缴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17]386号)
我省劳保统筹费⽤的取费标准和收取范围是什么?
我省建筑业劳保费⽤取费依据为陕西省建设厅《1999年陕西省建筑⼯程、安装⼯程、市政⼯程、仿古园林⼯程及装饰⼯程费⽤定额》[陕建建发(1999)50号],取费标准为建安⼯程造价(不含税)的3.55%。根据《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业统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
定:“凡在本省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维修项⽬和独⽴的机械⼟⽯⽅⼯程及构件制作安装⼯程、装饰装潢⼯程、桩基础⼯程、道路桥梁堤防⼯程等(不含城乡私⼈住宅建设),不分⾪属关系和资⾦来源,向归⼝管理的⾏业统筹管理机构缴纳劳保统筹基⾦。”建筑业劳保费统筹制度由何⽽来?为什么说劳保费是建设单位必须缴纳的费⽤?
中华⼈民共和国建国伊始,政务院制定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通过⾃⼰的劳动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贡献,当他们因故不能劳动失去⽣活来源时,国家和社会要对他们的基本⽣活予以保障。正是根据这个规定,劳保费⽤作为建筑企业职⼯的养⽼保险费⽤列⼊到建筑⼯程费⽤定额之中,由企业向建设单位随⼯程价款⼀并收取和使⽤。这就是说,劳保费是⼀项保障离退休职⼯基本⽣活的专项费⽤。社会保障制度建⽴后,劳保费收⼊则成为企业缴纳基本养⽼保险费的唯⼀来源。这个办法实⾏了⼏⼗年,每次⼯程定额修编只是调整费率,制度本⾝并没有改变。
为了适应改⾰和扶助特困群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际惯例,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在建筑安装⼯程费⽤项⽬组成的“间接费”中,明确规定将企业为职⼯缴纳的基本养⽼保险费⽤(即劳保统筹基⾦)列⼊政府规定的必须缴纳的费⽤,即“规费”中,作为⼯程计价和向建设单位收取费⽤的依据。这清楚地表明,⽆论实⾏劳保统筹制度与否,劳保费都是⽤于企业职⼯的养⽼费⽤,是建设单位必须⽀付或缴纳的费⽤,不得随意减免、截留或挪⽤。因此,能否⾜额缴纳和合理使⽤劳保费⽤,是衡量我们能否认真贯彻以⼈为本,切实践⾏“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的重要体现之⼀。
建筑⾏业劳保费的收取办法和程序如何运作?
统筹机构根据⾏政审批部门的项⽬确认书在招投标备案时告知建设单位缴纳劳保费⽤,同时,建设单位根据项⽬的建安⼯程造价作出缴费承诺,在招标后申请领取施⼯许可证之前⾜额缴纳劳保费⽤。⼯程竣⼯验收备案前,⼄⽅提供⼯程决算报告,统筹机构对缴纳劳保费⽤情况进⾏核算,多退少补。
建筑⾏业实⾏劳保统筹制度后有哪些明显的效果?
建筑⾏业实⾏劳保统筹制度后取得了明显成效。第⼀,实⾏新的劳保统筹制度后,全省每年⽀出建筑企业离退休⼈员养⽼⾦和在职职⼯基本养⽼费⼗⼏个亿,没有发⽣过因⽋缴养⽼保险导致的群体上访事件。
第⼆,由于⾜额收缴了劳保统筹费⽤,使我省⼏⼗万名建筑职⼯有了较为可靠的资⾦来源,基本上保证了建筑企业不拖⽋社会基本养⽼保险费,有利于社会养⽼统筹机构的收⽀平衡及社会保障的供给与缴费之间的良性循环。
第三,通过劳保费⽤的统⼀调剂,改善了新⽼企业之间养⽼费⽤负担畸轻畸重的⽭盾,有⼒地推动建筑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近⼏年,企业的活⼒普遍增强,完成的建安⼯作量⼤幅提⾼,也为企业顺利改制创造了条件。 (延安市建筑业劳保基⾦⾏业统筹办公室)本⽂来⾃⼤风号,仅代表⼤风号⾃媒体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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