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批件管理促进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华佗健康网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批件管理促进耕地占用税征管工

作的通知

【标    签】促进耕地占用税征管,加强土地批件管理【颁布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辽地税农﹝2000﹞75号【发文日期】2000-03-27【实施时间】2000-03-2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耕地占用税各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密切各级征管机关的联系与协作,有效防止欠税的发生,全面准确地掌握实际征收情况,及时制定相关政策,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和决策水平,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加强土地批件管理,对合法占地实行税源监控、信息反馈、督查督办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土地批件管理

  为了使批件及时准确下达到具体征收机关,对土地批件实行逐级分发制。

  1、省局定期到省土地主管部门领取批件,并以市为单位进行分类,原件备案,将复印件下发到各市,层层落实,最终按属地原则将批件转到具体征收机关。

  2、征收机关根据批件的内容抓好落实。对从事非农业生产建设用地,已有明确纳税单位的批件要及时下达纳税通知书征收税款;对没有具体占地单位只批准审批权的批件,经征收机关审核后,由批件申请单位预交税款,最后根据实际情况,所征税款多退少补;对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荒占耕的情况,征收机关要核准实际占地面积据实征收税款。  3、征收机关在每季度终了将征收情况详细汇总整理,以“一户一表”形式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对发生欠税的单位,如果欠税额没有变化,以后季度不再重复上报。  二、加强监督检查

  按照层层负责的原则,上级征管机关对下级征管机关应进行经常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问题,及时采取直接办理、协办或上交等方法加以解决。

  1、根据上报的资料,上级征管机关要进行汇总和分析。对征收有漏洞、信息反映不实的批件,应及时过问,亲自调查,认真处理;对欠缴税款的纳税大户,要做好督促催办工作,使税款及时入库;对情况复杂的应税行为,要严把政策关,防止出现错征和漏征。  2、按照层层负责的原则,上级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机关的监督与检查。在存在擅自越权减免缓、申报不实和采取欺瞒手段逃避纳税的现象要予以纠正,对因工作方法不当、措施不得力造成欠税的,应组织力量直接征收,所征税款缴入上级金库。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于一些重要问题及发生的重大事件,各地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三、几点要求、

  1、各级征管机关要加强对土地批件(复印件)的管理,建立档案化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将批件(包括新收到以前年度的批件)及其征收信息存档备查。同时将历年尾欠进行整理,一并纳入档案化管理。

  2、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做好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要加大征收力度,正确运用税收保全措施组织征收,杜绝新欠、压缩陈欠,力争在耕地占用税税源不断萎缩的不利形势下,保证征收额的相对稳定。

  3、各级征管机关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保证做到“四到位”,即:批件落实到位;税款征收到位;信息反馈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尤其是市级征管机关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做好批件下传、信息上报工作。

  4、本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耕地占用税减免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以及税源的管理仍按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税源管理的通知》(辽地税农[1997]56号)要求执行。

  5、此项工作作为各级考核工作、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希望各地高度重视,尽快部署落实,把这项工作抓早、抓实、抓出成效。  附:

  1、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信息反馈表。(略)

  2、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信息反馈表有关栏目填写说明。(略)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