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官制的品位与官阶
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官制中存在着两类官职:一类具有实际行政职能,另一类则代表官僚的品位高下。秦汉以降,历代品位性等级的形态、来源,品位性官职的数量、类别纷繁复杂并且因时而异,其每一细微变化都可以折射出相关政治变迁,解析其中的原因可以显示出中国古代政治的一些重要特点。
秦汉官僚的头衔相当简洁,大多不过一官而已。像“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这样的头衔是很希罕的。但汉以后就不同了,官僚的头衔叠床架屋,诸如“使持节侍中都督南徐兖北徐南兖青冀六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录尚书事南徐州刺史竟陵□开国公”、“使持节特进侍中太尉公尚书令都督冀定沧瀛幽殷并肆云朔十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并肆汾大行台仆射领六州九(大)酋长大都督散骑常侍御史中尉领领左右驸马都尉南赵郡开国公”之类官僚结衔,看得人眼花缭乱。
就算魏晋以后的官儿比秦汉能干,兼治十数职毕竟勉为其难。其实这成堆的官衔各有不同性质,并不一定都对应着一份差事,许多不过用来增添荣耀、加重资望及赋予待遇而已。例如“侍中”、“散骑常侍”就是加号,加之者得以佩貂珥蝉,神气多了。“特进”也是加衔,由此朝会时班次就可以进至三公之下了。加“开府仪同三司”则可开设府署、辟召掾属,享受和三公同等的礼仪。“骠骑大将军”并不是军职而是军阶,称“军阶”也只是因其名为武号而已,文官也常用“某某将军”标志位阶。散官“左光禄大夫”用于标志文官位阶,在北朝武职也能获得。此外上述头衔中还包括兼衔、爵号等等。这时官僚的业绩未必超迈秦汉,可资夸耀的官号却五光十色、琳琅满目了。
这样看来,中国古代的职类结构中至少存在着两类官职:一类承担兵刑钱谷、监察考选等等实际行政职能,另一类则主要用于安排官僚品位高下,属“品位性职类”。后一类
官号的权责规定有时只是徒具其名,但它们却具有不容忽视的品位意义:用于增添资望、赋予待遇、确认品阶,以及提供起家官职或迁转阶梯,提供候选、储才或安排冗散之位。前面征举的长串官衔,其中有许多就是这类官号。当然,在职能性和品位性官职之间,也存在大量既有职能、又有很浓的品位色彩的官。
品位性官职进一步发展,就形成了散阶制,这在唐宋时期尤为突出。以唐制为例,其时文武散阶分别由文武散官构成。文武散阶都是29阶,分别以“大夫”、“郎”或“将军”、“校尉”等为名。粗通古代史的人都会知道,这些大夫、将军等已不再是官职了,只是标志等级的阶号,好像近代的。散阶和职事官阶并不一致,为此还发展出了“行”、“守”等术语以规范之。在入仕之初,首先获得的是散阶;在任满解职的时候,散阶依然维系着品级;在授予职事官时,散阶高低是必须考虑的因素。曾有众多待遇从属于散阶,例如薪俸、给田免课、刑罚、班序、车舆、衣服等,此外还涉及致仕、封爵、置媵、营缮、丧葬、谥议等方面的待遇。北宋前期一度以“寄禄官”为阶官。唐宋的叙阶及进阶制度,繁复得让人眼晕。
现代文官等级制中,依据品位的分等和职位的分等,构成了两种不同类型。品位的分等是针对人员资历品级的分等,表现为跟人走的官阶;职位的分等则仅仅针对岗位权责确定报酬、划分等级,此外就别无官阶了。唐宋的“阶职分立制”,显属品位分等。
传统文官等级制乍一看来好像很简单:秦汉用“若干石”的禄秩,魏晋以降用九品官品,如此而已。其实不然。禄秩或九品仅仅是级差而已,透过“品位—职位”视角,我们能看到多得多的东西。阶官与职事官都用九品来标志高下,但对于前者,九品是个人的位阶;对于后者,九品是职位的等级,这是不能混为一谈的。于是第一,职位本身的高低构成了序列;第二,个人的官阶高低构成了又一序列。
如果由“品位”继续说下去,则还有第三,作为“品位”而被运用的各色官号、名位、加衔、兼职等等,事实也是等级制的重要部分,往往构成了或清晰、或模糊的序列,对应着不同地位待遇。进而还有第四,级差本身也可能用如品位。比如说吧,汉代的官僚待遇有一些逐渐与禄秩等级相应了,如六百石以上官有免役权、“先请”权,二千石以上官有任子权。比起权益只和具体职位挂钩的做法,待遇依品级而定则品位分等色彩就浓厚了一些。后代也有大量官僚特权以官品为差。清代的“加某品衔”、“加某品服俸”,等于是把官品本身用如品位了。此外还有第五,勋官、封爵的等级虽非官阶,但无疑也具有某种品位功能。
历代王朝中这些因素形形色色、错综交织,且不断发生着各种变异,呈现为不同格局。甲骨文和金文中一般情况是一人一官,那么也许有人就会用“早期特征”解释秦汉的官衔简炼。南北朝的官僚迁转,有时就能看到各种官衔的此升彼降:某人迁某官步子过大了,就略降其另一衔号以资微调,以更精确地确认这位官僚的品级。古人札记记述,元明的官衔有多达200多字的。传统的等级与职类安排的演进,不仅体现在职能分工的日益细密上,还体现在权益分配、品位设置的日益复杂化上。
不过若把品位的复杂化仅仅看成一个线性进程,也未尽然。比如说,不妨认为周代都拥有两个基本官称,司马、司寇、右师、什么的当然应该看成职事;而被后儒称为“内爵”的卿、大夫、士序列,看来就有从属个人的“品位”意味了。《周礼》对某官用中大夫、下大夫还是用上士、中士、下士,都有明确规定。在世卿世禄的贵族制下,“内爵”等级首先取决于宗法身份,各色礼遇权益大都附丽于爵级。这种于官职的“内爵”,可以视为中国古代最早的品位分等。
秦汉用“若干石”禄秩来标志官僚等级,而禄秩有一个突出特点,它很大程度上是附丽于职位的:居其职方有其秩,居其职则从其秩。做了太守你就是“二千石”,一旦解职,
“二千石”就非你所有了。因故去职后朝廷并不为之保留既往官资,再仕之职低于原秩也不希罕。比如有位六百石县令,在辞官为父母服丧三年后,只谋到了一个百石的州从事。甚至三公的再仕官低于原职也不希罕。假如以前做过三公,那么做千石的尚书令时朝廷多少有些优待,可给予二千石的待遇,但仍达不到先前相当“万石”的级别;但如故官二千石者做了尚书令,就这点儿优待也没有了,只能依从新职的千石之秩。今人经常诟病职位能上不能下、级别能高不能低,秦汉却不是这样。这很有点职位分等的意思吧。也就是说,从先秦“内爵”到汉代禄秩,官制中的品位因素反倒一度趋于淡化。
论汉代官制:“从整个制度来看,与后世相比,冗官不多,而且每个官吏都担负非常具体的任务。……冗官少恐怕是官僚制发展的表现,但也是官僚制尚处于初期阶段的特点。”所谓“初期阶段的表现”,除了简单粗糙外还可做较积极的理解:官僚组织在初创时总是较为精干有效的;此后随时光推移,老化、腐化和贵族化因素便逐渐滋生积累,包括冗官充塞、品级繁复等等。秦汉等级管理的简单性中包含着草创的粗糙,但同时又是简炼明快、富有新生朝气的;唐宋入流、进阶、磨勘、改官的复杂程序当然含有制度的进化,但过分的繁文缛节、繁琐细密,也反映王朝已须为官僚的特权分配穷思殚虑,这部分事务畸形膨胀开来了。
唐宋的散阶制,上承魏晋南北朝的制度余绪。由于士族门阀政治东风送暖,魏晋以来官制中的品位因素百花争艳。秦汉的领兵武职“将军”,很快就虚衔化为军阶。各种冗官、名号、荣衔的滋生如雨后春笋。散官大夫在汉代只是没有固定职事,却经常承担临时差使,魏晋以下则几乎就是冗散或荣衔。汉代加官本来具有的职能意义,在此期也明显淡化。南北朝时形成了东西省,两省文武散官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入仕初阶、迁转阶梯及用作加衔。此外秘书著作之官、东宫侍从及府官僚掾,也因优游无事、主要用于起家迁转而大为“品位化”了。在著名的九品中正制下,中正依门第而定品,士人在入仕之初甚至之前,就先已拥有了一种作为官资的“门品”了。相关的各种选例,包括清浊有别、士庶有别、
文武有别、官吏有别,都具有强烈的品位性质。后代好些品位性设置,都是此期发展起来的,例如重文轻武之制、流内流外之制等等。唐代的文武散阶就来自南北朝的文散官和将军号,而且与东西省散官呈沿革关系。
由唐宋而明清时代,转折再度发生了。明代的散阶形似唐宋而实已变质:唐代是据门荫而授阶、据阶而授官,官职来自位阶,或说以“阶”为基准;明制却是据官而授阶的,有官职才有位阶,散阶通过入流和考满来授受,并依职事变动相应调整,如此而已。所以学者认为明代散阶仅是一种荣衔,不再有于官品。清代的等级待遇进一步向实际职务倾斜,散阶制继续淡化、简化,甚至混同于封赠,面目全非了。
由此可见,品位分等和品位性职类在历代并非直线前行,而是存在着起伏不平的波峰和波谷。周代的“内爵”可以视为最早的品位分等,汉代禄秩等级则显示了“附丽于职位”的鲜明特征;魏晋南北朝的“门品”等等制度,无疑是品位性安排和品位性官职的一个高峰,唐宋阶官承其余绪;明清时则又出现了向职位分等回归的趋势。
那些波峰和波谷不会无因而来,与各代官僚政治和官僚群体的性格变迁,肯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就不能不涉及品位分等和职位分等的不同倾向性的问题了。学者认为,品位的分等是“以人为中心”的,它有助于保障官僚的稳定感,使其不致因职位变动而丧失“级别”;职位的分等则是“以事为中心”的,体现了相对科学性、民主性,保证了效率和同工同酬。早期历史文官制一般都呈品位分等,越传统的社会越重身份,而“身份”就是一种从属于个人的地位。例如,英国文官制的诞生较早,所以采用了品位分等之法、残留着贵族色彩,与富有现代性的美国文官制相当不同。
进而这两种分等就可以和官僚的“自利取向”或“服务取向”问题联系起来。在“服务取向”的情况下,官僚只有很小的自主性和拓展特权的天地,君王的铁腕迫使他们
成为动员资源、统一国家和压制反抗的有效工具。而在“自利取向”情况下,官僚特权膨胀,拥有更大空间来牟取一己私利;官额膨胀而效率下降;官僚将官位仅仅视为薪俸之源,将之“私有化”甚至世袭化,并使自身“贵族化”了。我们假定:重身份、“以人为中心”的品位分等安排,与官僚的“自利取向”或“贵族化”倾向具有更大亲和性;重效率、“以事为中心”的职位之分等,则与官僚的“服务取向”呈内在契合关系。
由此来看历代官阶制变迁:周代的卿、大夫、士的品位性分等,与其时的封建贵族政治相为表里。战国急剧的官僚制化造成了身份制的断裂,秦汉强硬的皇权“以吏治天下”,或说以“吏”的形象为百官定性定位,相应地,禄秩等级便呈现出从属于职位的浓厚色彩。魏晋以降官僚阶层大为“士族化”了,与士族门阀政治相应,此期等级制中的品位因素在帝国时代名列前茅。唐宋发达的散阶制,一方面残留着上一时代的影响,叙阶时“一切以门荫结品”;同时“劳考进叙”之制又显示,它已回归于官僚政治范畴之内了。至如明清时代向职位分等的一定回归,与学者所云此期“皇权高度强化”、“官僚法律特权地位降低”,应该说直接相关。
对历代品位制变迁的如上叙述,只是个非常粗线条的勾勒;除了以上概括的5类品位安排之外,肯定还找得出更多的品位因素。历代品位性等级的形态、来源,品位性官职的数量、类别纷繁错综且因时而异,其每一细微变化都可以折射出相关政治变迁;解析其间因果,便可以显示中国古代政治的一些重要侧面。品位视角的官制研究,较之职能视角的官制研究,应该说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中国历代官制演变之方式
陶元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史学研究之对象为史实。史实包含过去“事”“制”之全部,至为繁赜,欲一一明晰之,势不可能,要在知其变而明其所以变而已。今兹所述,不过就国史之一极小部分略陈浅见,列举之方式固多未尽,对各方式之解释亦非定说。切望读者教之,当随时补充修正也。
卑官变为
汉制尚书令秩千石,尚书仆射及诸曹尚书秩仅六百石,至魏晋则令仆尚书均列三品,略与汉之二千石相当,地位高於曩昔。萧梁列尚书令於十六班,尚书左右仆射於十五班,均视二品,令仆品秩复较前为升。至陈则尚书令更升至一品,位极人臣之尊。
宋升尚书左右仆射至从一品,明升六部尚书列正二品,清复升至从一品,而仆射尚书之用亦几於极尊矣。
魏晋刘宋中书监均列三品,至陈则升至二品。又中书令魏晋刘宋陈均列三品,至唐则升列正二品,宋复升至正一品,地位亦愈升愈高。其中书侍郎,魏晋刘宋均列五品,至陈则四品。唐复升至正三品。中书令原系曹操为魏王时之秘书令,曹丕黄初中始改称,并增置监。秘书令之地位甚低,是中书令本亦卑官也。
秦之侍中本以丞相史为之,官卑可知。汉代侍中之秩尚不过千石(从“汉官秩”)至魏晋刘宋陈均列三品,北魏北齐侍中亦列正三品,地位已较前为高。唐更升侍中列正二品,宋复升至正一品,较秦之丞相史侍中者,高卑奚啻霄壤了。其给事黄门侍郎,汉代秩仅六百石,魏晋刘宋亦尚列五品。萧梁犹列十班,视五品。至陈则列四品,北魏北齐及隋之黄门侍郎亦列正四品。唐之门下侍郎更升列正三品,宋又升至正二品。亦非复汉代卑官之旧矣。
明初设内阁,直阁者悉翰林院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之属。品秩极卑。后渐例以殿阁大学士充之,而殿阁大学士终明之世不过正五品,仍非。阁臣之加官如公孤尚侍之类,皆仅虚衔,其本官固颇卑也。至清初始定满大学士正一品,汉大学士正二品,寻俱为正二品。雍正八年又俱升正一品,而大学士品冠百僚遂为常制矣。
变为虚衔
殷周并有太师太傅太保之官,皆为实官而非虚衔。西汉而后,此三官之地位最高,惟常有其名而不备其人,类以为加官或赠官,甚少实居其位者。间并其名亦废之。沿及清末犹存此三官之名,而固久已为虚衔矣。其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诸官,亦也,设置较晚,而变为虚衔则同。
古之三公本指太师太傅太保而言。汉因秦制以丞相太尉为二公,并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太尉司徒司空遂冒三公之名,亦称三司。地位尊崇,本皆实官也。及至隋代,此三官亦不备置,无其人则阙。初犹有府僚,寻皆省去。沿及唐宋,此三官遂亦仅为加官赠官而成虚衔。至元以后,并此虚衔亦无之矣。
尚书令侍中中书令至唐代已成,而其变为虚衔亦始於唐代。唐自太宗曾为尚书令,后无敢居之者,侍中中书令亦渐为加官及赠官而鲜有实任。宋代此三官均为虚衔,孝宗乾道八年且并此虚衔亦删去之。元代中书令例以皇太子或相臣兼掌,而实际治事者仍为相臣。明初群臣请依元制以皇太子兼中书令,太祖不许。於是中书令继尚书令侍中之后,先中书省而永废矣。
差遣变为实官
汉文帝命丞相史出刺诸州,刺州乃差遣,非实官也。及武帝定设各部刺史,刺州乃不复为丞相史之兼差,而刺史为实官。此各部刺史,显由刺州之丞相史演变而来,故以刺史为名也。
唐常以他官参宰相职,所加使命不一,胥属差遣,均无品秩。宋之同平章事参知政事亦然,元则明定平章政事列从一品,是乃实官,非复差遣矣。
宋以朝臣出知府州,曰权知某府军府事,权知某州军州事,又有知军知监者,县令亦命京朝官出知,要皆差遣。明兴不因元制,遥承两宋,普设知府知州知县之属,惟俱有定品,则又为实官而非差遣矣,其同知通判,亦同此例。
明以都察院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或各部尚书侍郎之属总督军务,巡抚地方,总督巡抚,俱无品秩,亦皆差遣。至清代则定总督从一品巡抚正二品,并为实官矣。
明制总兵官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无品级,无定员。总兵副总兵率以公侯伯都督充之。参将以下亦各有本官,是总兵以下把总均差遣也。至清乾隆十八年定提督军务总兵官从一品,镇守总至兵官正二品,悉停所系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各衔,而总兵遂为实官。其副将以下诸官则在清初即已定品矣。
明布政司左右参政左右参议,按察司副使佥事均无定员。其分司各道,名称不一。曰督粮曰督册曰分守,参政或参议之所分司也。曰提学,曰清军,曰驿传,曰分巡,曰兵巡,曰兵粮,曰水利,曰屯田,曰盐法,曰管河,曰抚治,曰监军,曰招练,曰巡海,曰粮储,曰兵备,则参政参议副使佥事均有分司者。无论所司何道,均系差遣,并无品级,其参政参议副使或佥事始为本官。清代定道员列正四品,悉废参政参议副史佥事诸官名,而道员遂非差遣矣。
清光绪元年定出使制。命侍郎郭嵩焘使英,翰林院侍讲何如璋使日,京卿陈兰彬使美及西秘,是为对外有驻使之始。郭等均带本官其出使为差遣,后此星使联翩四出,使差仍非实官其使馆中之参赞翻译各员及分设各地之总领事领事副领事亦然。光绪三十四年定头等出使大臣正一品,其下参赞正三品,通译官正五品。二等出使大臣正二品,其下参赞官,二等参赞官,三等参赞,二等通译官,三等通译官,一等官,二等官,商务委员等品级有差。其总领事列从四品,领事正五品,副领事从五品。又三等出使大臣正三品,於是均成实官。惟头等出使大臣为特使,非驻使,事毕则省。三等出使大臣亦不恒置。由使领各差至使领各官,亦差遣变为实官之例也。
实官变为虚衔
实官变为虚衔,可分为二方式。一为他官治此官之事,居此官者徒有官名而无职守,此官遂成虚衔。一为此官治他官之事或兼任他差,於其本官之事反不过问,而此官亦成虚衔。宋在元丰改定官制之前,官名职守,泰半虚寄,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
省
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予敕不治本司事。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至於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斯诚极实官变为虚衔之大观。又节度团练防御诸使及刺史,自宋初命朝臣出知其事,即成空名,元丰改制以后犹如是也。
明代总督巡抚总兵官副总兵之属以及布按分司诸道道员,虽各带本官,实际并不治其本官之事,一旦离差,其本官亦连带罢免,故其本官实为虚衔。清代疆吏每有就拜大学士,并不至京入阁办事。又咸同以还,勇营将领补授绿营武官实缺者,往往仍留军中带勇,不赴任。亦属此类。所不同者,明代督抚总兵等所带本官均无定员尤滥耳。
佐官变为正官;正官变为虚衔
尚书省之正官本为尚书令,其下之左右仆射均佐官也。唐代因太宗曾为尚书令,其官非人臣所敢居,遂以左右仆射为尚书省之正官。宋元丰改定官制,尚书令官高不除人,由左右仆射分任宰相,亦系以左右仆射为正官。此尚书省也。又门下省之正官本为侍中,其下之门下侍郎亦左官也。唐代侍中已成虚衔,宋元丰改定官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职,是门下省之佐官亦成正官矣。其中书省之正官本为中书令,中书侍郎乃其下佐官,而元丰改定官制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是亦以佐官为正官也。元代中书省左右丞相之上以皇太子兼中书令,而实际任事者仍为左右丞相。明初不设中书令,而左右丞相在名义上亦为中书省之正官矣。佐官变为正官之前,正官类已变为虚衔,如前举尚书令侍中中书令均久成虚衔,兹不赘述。尚书左右仆射诸佐官之所以变为正官,即由其正官或有其官而无其人,或有其人而不居其职故也。
中朝官变为外朝官;官变为地方官
中朝官为君主私人之官,外朝官则国家之官也。中朝官变为外朝官如大将军在汉代列中朝之首,至魏晋则为外朝官。又如侍中在汉代亦为中朝官,厥后地位日崇,亦成为外朝大臣。又如中书令在魏代本为君主私人,其后亦成为外朝,非复天子近臣。均其例也。官变为地方官如汉初刺州之丞相及武帝所设之部刺史,均非地方长吏,(刺史内统于御史中丞),至东汉末刺史兼揽地方行政权,不仅司监察,遂成为地方官。又如魏置都督,唐置节度使均系以官出外治军,厥后都督节度使亦均变为地方官,又如明之总督巡抚均为京官之一员,固明史职官志不列作外官,至清代则总督巡抚并为疆臣。均其例也。
长官本位变为机关本位
以长官为主,因长官而有机关,是为之长官本位,以机关为主因机关而有长官,是为之机关本位。吾国古代,类以长官为主而鲜以机关为主,降及秦汉犹然。如因丞相而有丞相府,因太尉而有太尉府,因九卿而有九卿之寺。魏晋以还,则渐入机关本位时期。曰台曰省曰寺曰监皆机关也。而诸卿之改为诸寺卿,尤为由长官本位至机关本位之象徵。隋唐逮於明清,几悉以机关为主,而如元之行省,明清之两司则在地方亦趋於机关本位。今吾国由以至於县,大都以机关为主。如委员长行营,战区司令长官部,监察使公署,行政督察专员公暑一类长官本位之机关,究属较少。盖国史之趋势如斯,不仅受他国之影响已也。
对上述各方式之解释
以上所述不过说明吾国过去官制曾如是变,非谓其悉如是变,亦非谓其必如是变也。而其曾如是变者,绝非偶然,兹请略为解释,并稍加评论。
大凡君主欲集权於个人,恒喜重用与己接近之小臣以夺大臣之权。小臣官卑,虽重用之,不患其逼,且系与己接近者,亦不虞其背己,此於君主有利也。固汉光武帝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而尚书职重,三公皆拥虚器。魏文帝承其父重用秘书令遗习,以中书监令并掌机密,而中书之职亦重。其侍中则在西汉已为要职。汉之侍中,直侍左右,分掌乘舆服物,下至亵器虎子之属,事至卑而与君主亦至接近,所以能预国政,正由为君主之私昵故也。然诸臣职既重要,事实上其地位亦必随之增高,官品之升,实系君主以法律承认事实。明清之大学士亦同此例。明代始则内阁与六部争权,继则六部屈於内阁之下,张居正当国时,各部尚书恂恂殆若属吏。阁臣为君主所亲信,其职重要,故部臣官虽高而不能与之抗。清代升高大学士之官品,即以法律承认阁臣事实上之地位。此前举卑官变为之由来也。
然君主究不欲要职合而为一,为免威柄之下移,常使无事可作,有同虚寄,故当职务重要之卑官地位增高而渐成之日,亦即其失职闲散渐成虚衔之时,前举尚书令侍中书令之属,由卑官而,由而虚衔,如出一辙。太师太傅太保在殷周初非最高之官,大学士在清世宗设军机房(即后之军机处)之后,虽未悉成虚衔,而重要事务移归军机,即在阁之大学士亦固已投闲置散。均可以此例通之。此前举变为虚衔之由来也。
政治制度虽常在变动之中,究不若实际政治变动之速,每有若干新的事务发生为旧官职守所无,而此新的事务最初每为临时的,又不值增设新官,故每於旧官之中遣人兼理。厥后所兼理之事务渐成为经常的,则势必於旧官之外命人专任,虽仍带旧官名义,实已为额外之官,其所带官名不过虚衔而已。终期以法律承认事实,以差遣为实官,於是旧官之外,复增新官。如前举总督巡抚总兵道员及出使大臣等之变为实官,均循此例。巡抚之名起於明太祖时懿文太子巡抚陕西,成祖永乐十九年复遣尚书骞义等廿六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以后不拘尚书侍郎都史少卿等官,事毕复命,是巡抚尚为临时差遣,任此差者其本官亦尚非虚衔。更后巡抚成常差,例以都史或佥都史充之,事实上都察院中并无如是多之员缺,任抚差者,罢差之后,鲜能返院,是其差遣不啻即其本官矣。总督之设始於明景泰初,本亦非常差旋设旋罢,任此差者,或为尚书侍郎或为都御史,要皆各有本官,厥后督差经常设置,任差者之本官亦遂成虚衔,胥属因任差而加,罢差即连带失去,非任差之前即为此官,罢差之后犹为此官也。明初总兵官亦非常设,有事始遣人充之,事已则罢。稍后例设总兵官镇守各地,遂成常差,其所带本官之成为虚衔与总督巡抚同,总兵官下之副总兵等亦同其例,清代之改总督巡抚总兵等为实官,即系以法律承认事实也。清廷之遣驻使,非出本愿,故其始但命他官充之,未设专官。庚子乱后,依辛丑和约之规定,改衙门为外务部设尚书侍郎以下各官,前此之大臣章京等悉罢,而驻外各使仍为差遣,延至七年后始改为实官,其无诚意与各国交亲,於此可见,而终不能不改,事实使之然也。其宋代知府知州知县之制较为不同,本有府尹刺史县令诸官,乃遣他官代治其事,使此诸
官成为虚设,此实以他官夺此官之职,非因有新的事务而差人理之也。厥后出知者所带本官,事实上皆为虚衔,则此诸差势非变为实官不可。明代遥承宋制而不仍其差遣之旧,知府知州知县均为实官,可谓善於因袭矣。此前举差遣变为实官之由来也。
实官变为虚衔之由来,前於举例时已略述及,兹请更略论君主以他官干预此官之事而使此官变为虚衔之用心。盖居其官而无其职,则事权不属,居其职而非其官,则名义不正。或事权不属,或名义不正,则均不足以犯上而作乱。此宋初君主所以宁使官制凌乱而不加以改正也。神宗锐意改制,似不明其祖宗之微旨,然其时宋室政权已极巩固,亦不必惟事消极防范矣。至前举变为虚衔,本可包於实官变为虚衔之内,惟之变为虚衔,主因由於官高故另释於前,兹不再赘述。
佐官变为正官,正官变为虚衔,性质与卑官变为,变为虚衔相同。正官之地位较高,君主不欲其位高而职重,故使佐官行正官之事。佐官行正官之事,事实上为正官,终则名义上亦为正官。正官无事可作,其成为虚衔,又乃必然之势,前举之例均可如是解释。元常以太子兼中书令,是并较崇之虚衔亦罕予臣下矣。
中朝官变为外朝官,由中朝官干预外朝之事,官变为地方官,由官干预地方之事。君主欲集权於个人,故使中朝官干预外朝之事,欲集权於,故使官干预地方之事。干预既久,则事实上取外朝官或地方官之地位而代之,终则名义上亦成为外朝官或地方官。君主集权於,亦即集权於个人,要皆为其一己之私。而使朝廷大臣屈服於宫廷私人之下,地方大吏屈服於特派员之下,徒损朝政之尊严,加地方以压力,公正大臣,贤明有司,均不克行其志而展其才,此於国於民均不利也。故西汉自武帝以侍中或大将军预外廷之事,丞相御使大夫即鲜以贤能著称者,有之若王嘉萧望之则均不得其死。东汉三公,职既不若尚书之要,复受大将军之压迫,袁君山之流涕,非徒然矣。明初循吏辈出,而自抚按之遣成为常制,即循良日少,彼为地方官者谨事抚按之不暇,尚何能为小
民造福?及干预地方事务之官变为地方官,地方官之阶层亦随而增多,此更有弊而无利。盖地方官阶层既多,不仅小民疾苦难以上达天听,即阶层较卑之官欲向君主提供其意见亦殆不可能。明代知府尚得直接言事,至清代督抚之权日重,则即布按两司亦仅能例请圣安,君主所听取者惟督抚之意见,使阖省官吏胥仰督抚之鼻息,阿附钻营,无微不至,地方政治欲不坏其可得乎?私心之为害若此,诚可慨也。
长官本位变为机关本位亦由於君主之私心,盖变为机关本位,则为长官者因机关而存在,非机关因彼而存在,其崇隆实较杀,此亦於君主为有利。如汉曾有左右丞相,而汉之丞相因丞相而有丞相府,元则因有中书省而有丞相,丞相之名虽同,地位实有高下之别。为君主者究何所择,可从而知矣,惟由长官本位至机关本位,究为由人治而法治之表现,利於君亦利於国。以君主之私心致之,又不啻意外之收获也。
一九四四,思想与时代 三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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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 “中国历代官制演变之方式”乃先父在浙江大学史地系任教时所作。 <思想与时代>为浙大主办之学术刊物。此时抗战已近六年,浙大迁在贵州遵义之湄潭,物质条件极为艰苦,然师生精神振奋,学术空气浓厚,张晓峰先生主持之史地系,人才荟萃,更极一时之盛。先父此文概括两千年来中国官制之演变,并揭示其核心乃为巩固帝王个人之权力,盖非通古今之变并有感於当世,不能发此论也。而此与当时浙大民主思想比较活跃盖亦有关。先父时新交研究民主宪政之专家费巩先生,极为投契,其后费先生不幸遇害而当局以失踪称之,先父痛惜不已,曾为诗文以悼之。文即“我所知道的费巩”,因柳浪先生发表于<青年生活>而得以留存;诗为七绝两首,未曾披露,检先父遗物,亦未得见,惟尚能记得一句:“石不能言月渺茫”。天地之间,如此渺茫之事又
何其多也,痛哉!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相信诸位都听过,但古代官吏的“法定”收入也许不一定很清楚了。此番把历朝的俸禄拿出来看看,瞧瞧为官一年,究竟能进帐几何。
一、上古至秦汉
商周时期官吏由贵族充任,各有封邑、禄田,无俸禄。至春秋战国始形成以粮食为俸禄的制度(包括封君守税),各国计算单位不同,如卫国用“盆”,齐、魏用“钟”,秦、燕、楚用“石”、“斗”、“担”等。秦统一后,废封地,确立以以粮食为俸禄的俸禄制。
汉承秦制,西汉时从万石至斗食佐史,共22级(一说21级),采取的是给谷制。禄秩与实物发放数的对应关系是(下注部分官职俸禄前后有变动,不一一注明,仅作参考):
1) 万石:三公等(名录不抄了,下同),月谷350斛(注:1斛=1石),一年4200石;
2) 中二千石:九卿等,月谷180斛,一年2160石;
3) 3)真二千石:诸侯相等,月谷150斛,一年1800石;
4) 4)二千石:郡太守等,月谷120斛,一年1440石;
5) 石;
5)比二千石:光禄大夫等,月谷100斛,一年1200
6) 7) 8) 9) 10)11)12)13)石;
14)15)16)17)18)
6)千石:丞相长史等,月谷90斛,一年1080石;
7)比千石:太中大夫等,月谷80斛,一年960石;
8)八百石:汉成帝时除,就六百石;
9)比八百石:谏大夫,俸禄不详,后除;
10)六百石:州刺史等,月谷70斛,一年840石;
11)比六百石:博士等,月谷60斛,一年720石;
12)五百石:,汉成帝时除。
13)四百石:大县县丞、县尉,月谷50斛,一年600
14)比四百石:五官侍郎等,月谷45斛,一年0石;
15)三百石:次,月谷40,一年480石;
16)比三百石:五官郎中等,月谷37斛,一年444石;
17)二百石:县丞、县尉等,月谷30斛,一年360石;
18)比二百石:月谷27斛,一年324石;
19) 19)百石:御史属等,月谷16斛,一年192石;
20) 20)比百石:不详,后除;
21) 21)斗食:月谷11斛,一说每日1斗2升;
22) 22)佐史:月谷8斛,另一说佐史也并入斗食中。
23) 东汉时禄秩变化不大,从万石到斗食佐史共17级(或
16级),但给付方式改成半钱半谷,东汉延平中定制,中二千石月钱9000,谷72斛;真二千石月钱6500,谷36斛;比二千石月钱5000,谷34斛;千石月钱4000,谷30斛;六百石月钱3500,谷21斛;四百石月钱2500,谷15斛;三百石月钱2000,谷12斛;二百石月钱1000,谷9斛;百石月钱800,谷4斛8斗。另外,两汉的节日赏赐实际上成为常俸外的加薪,如《汉官仪》中记载仅“腊赐”一项为:大将军、三公各钱20万、牛肉200斤、粳米200斛,特进、侯15万,卿10万,校尉5万,尚书3万,侍中、将、大夫各2万,千石、六百石各7千,虎贲郎、羽林郎3千。《通典》记载在立春之日赐文官司徒、司空帛30匹,九卿15匹,武官太尉、大将军各60匹,执金吾、诸校尉各30匹。
24) 二、魏晋南北朝
25) 曹魏时发放粟米为俸禄。至西晋实行占田制,按官品
各地分别授予职田和谷帛,授田标准为:一品50顷(每顷100亩),二品45顷,以下每品递减5倾,至九品10顷,各食其租。此外,《晋书》中记载禄秩有:
26) 1)诸公及开府位从公者,品秩第一,食奉日五斛。太
康二年,又给绢,春百匹,秋绢二百匹,绵二百斤。元康元年,给菜田十顷,田驺十人,立夏后不及田者,食奉一年。
27) 2)特进品秩第二,食奉日四斛。太康二年,始赐春服
绢五十匹,秋绢百五十匹,绵一百五十斤。元康元年,给菜田八顷,田驺八人,立夏后不及田者,食奉一年。
28) 3)光禄大夫与卿同秩中二千石,食奉日三斛。太康二
年,始给春赐绢五十匹,秋绢百匹,绵百斤。惠帝元康元年,始给菜田六顷,田驺六人。
29) 4)尚书令,秩千石,食奉月五十斛。太康二年,始给
赐绢,春三十匹,秋七十匹。绵七十斤。元康元年,始给菜田六顷,田驺六人,立夏后不及田者,食奉一年。
30) 5)左右尚书仆射,食奉月四十五斛。
31) ;南朝宋、齐大致与晋略同。梁天监时,定一品秩万石,
二、三品秩中二千石,四、五品秩二千石。但所给钱谷却任意。陈时稍敛。
32) ;北魏初期官吏无俸禄,任其搜刮。至孝文帝改革,始
行俸禄,从每户征调帛3匹、谷2石9斗作为百官俸禄,地方长官按户给俸,多少不一。实行均田制后,地方守宰授给公田食租,刺史15顷,太守10顷,县令、郡丞6顷。
33) ;北齐按官品给俸禄,计量单位改为布帛的匹,一品岁
秩900匹,从一品800匹,以下以百匹等差,至从三品400匹;四品240匹,以下以40匹等
差,至从五品120匹;六品100匹,以下以20匹等差,至从七品40匹,再往下以4匹等差,到从九品24匹为止。另外事繁者可增加1/4的俸禄,闲者将减少1/4。给付方式:一分为帛,一分为粟、一分为钱。地方长吏各分上中下三等九级(按户口多少):州刺史从300匹至800匹不等,郡太守从220匹至500匹不等,县令从50匹至150匹不等。
34) ;北周复古于周礼,改品为命,禄秩上从下士(正一命、
一命)每年125石,历经中士(正二命、二命)、上士(正三命、三命)、下大夫(正四命、四命)、中大夫(正五命、五命)、上大夫(正六命、六命),每级加倍,至上大夫为4000石。再往上则卿(正七命、七命)6000石、孤(正八命、八命)7000石、公(正九命、九命)万石。
35) ;三、隋唐
36) ;隋制以粟为禄,京官:正一品900石,以下以100石
为差,至正四品300石;以下按50石为差,至正六品100石;以下以10石为差,至从八品50石,于春秋二季发放。食封者及不管事者、九品官皆不给俸禄。外官俸禄为:大州620石,以下按40石为差,九等至下下为300石;大郡340石,以下按30石为差,九等至下下为100石;大县140石,以下按10石为差,九等至下下为60石。后来公卿以下又各给职田,一品5顷,以下按50亩为差,至九品为1顷。
37) 唐时俸禄分土地、实物和货币三种。其中土地分永业
田和职分田。永业田按爵、勋、品级授给,不收回,可传子孙,亲王10000亩,正一品6000亩,从一品与郡王5000亩,正二品与国公4000亩,从二品与郡公3500亩,县公与正三品2500亩,从三品2000亩,正四品与侯1400亩,从四品与伯1000亩,正五品与子800亩,从五品与南500亩,六、七品250亩,八、九品200亩。(以上均为职事官,勋官为60-3000
亩不等。)职分田则为在职时可享用其租,作为俸禄一部分,按品级给,一品12顷(1200亩),二品10顷,三品9顷,四品7顷,五品6顷,六品4顷,七品3顷50亩,8品2顷50亩,9品2顷。实物方式的俸禄为唐初所定:京官正一品700石,从一品600石,正二品500石,从二品460石,正三品400石,从三品360石,正四品300石,从四品260石,正五品200石,从五品160石,正六品100石,从六品90石,正七品80石,从七品70石,正八品67石,从八品62石,正九品57石,从九品52石。中间经过变化,到开元年间合为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各品级给付额度是:
38)
20000,总共每月钱31000;
一品月俸料8000,食料1800,杂用费1200,防閤
39)
15500,总共每月钱24000;
二品月俸料6000,食料1500,杂用费1000,防閤
40)
10000,总共每月钱17000;
三品月俸料5000,食料1100,杂用费900,防閤
41)
总共每月钱11567;
四品月俸料3500,食料700,杂用费700,防閤6667,
42)
总共每月钱9200;
五品月俸料3000,食料600,杂用费600,防閤5000,
43)
总共每月钱5300;
六品月俸料2000,食料400,杂用费400,庶仆2500,
44)
总共每月钱4050;
七品月俸料1750,食料350,杂用费350,庶仆1600,
45)
总共每月钱2550;
八品月俸料1350,食料300,杂用费300,庶仆600,
46)
总共每月钱1900。
九品月俸料1050,食料250,杂用费200,庶仆400,
47) 四、宋金
48) 宋代俸禄包括正俸(钱)、禄粟(米)、职钱、公用钱、
职田、茶汤钱、给卷(差旅费)、厨料、薪炭等许多令人眼花缭乱的名目,大多均以钱支付。还有谦人(仆役)、衣料(使唤之仆役,每人每年粮食折钱3000文,绸绢每匹折钱一贯,布每匹350文,绵每两40文等)等等,不一一列举。此外朝廷还时常给予赏赐。宋初基本沿袭后周之制,采用俸户制。太宗初年废俸户制,本官月俸给1/3钱,2/3实物。初期俸禄较低,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首次大幅度加薪,仁宗嘉祐年间正式制定“禄令”,如规定宰相、枢密使月俸料300贯,春、冬衣服各赐绫20匹、绢30匹、冬棉100两,每月禄粟各100石,谦人衣粮各70人,每月薪(柴草)1200束,每年炭1600秤,盐7石等。元丰改制,调整了官阶与俸禄,又有增加。南宋初,财政困窘,俸给和米麦均减半支给。宋朝的俸禄制度非常复杂,如仁宗年间定41等,每等内依官职不同又多少有差,详参见以下的《宋史.职官志》:
49) ;○奉禄匹帛职钱禄粟傔人衣粮厨料薪炭诸物
50) 俸禄自宰臣而下至岳渎庙令,凡四十一等。
51)
三十匹,冬绵百两。
宰相,枢密使,月三百千。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
52) 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春、冬衣同宰相、节度
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徽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及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带节度使,四百千。”
53) 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
及宣微使不带节度使,或检校太保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二百千。春、冬各绫十匹,春绢十匹,冬二十匹,绵五十两。自宰相而下,春各加罗一匹。检校太保签书者,春、冬绢二十匹,绵五十两。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及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百千,绫、绢、罗、绵同参知政事。
)
料钱、衣赐随本官。
观文殿大学士,料钱、衣赐随本官。资政殿大学士,
55) 翰林学士承旨、学士,龙图、天章阁直学士,知制诰,
龙图、天章阁学士,绫各五匹,绢十七匹,自承旨而下加罗一匹,绵五十两。已上奉随本官,衣赐如本官例,大即依本官例,小即依逐等。三师,三公,百二十千绢三十匹。东宫三师,仆射,九十千。绫各五匹,绢二十匹。东宫三少,御史大夫,尚书,六十千。门下、中书侍郎,太常、宗正卿,左、右丞,诸行侍郎,御史中丞,五十五千。春、冬各绫五匹,绢十七匹,惟中丞绫七匹,绢二十匹。权御史中丞者给本官奉。太子宾客,四十五千。绫、绢同中丞。左、右散骑常侍,六十千。给事中,中书舍人,大卿、监,国子祭酒,太子詹
事,四十五千。谏议。四十千。春、冬绫各三匹,绢十五匹。旧志:太常宗正卿、左右丞、侍郎充翰林承旨及侍读、侍讲,各绫七匹,绢二十匹;中书舍人若充翰林学士,绫五匹,绢十七匹;他官充龙图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并淮此。龙图阁学士知制诰,同谏议之数。权三司使,并权发遣使公事,料钱、衣赐并同本官。副使,五十千。春绫二匹,冬绫五匹,春、冬绢各十五匹。自三师以下,春各加罗一匹,冬绵五十两,权者同。判官并权及发遣,以至子司主判,河渠勾当公事,同管勾河渠公事,料钱、衣赐并同本官数。;
56) 左、右谕德,少卿、监,司业,郎中,三十五千。左、
右庶子,起居郎、舍人,侍御史,知杂事同。如正郎知杂,即支本官奉料。左、右司谏,殿中侍御史,员外郎,赤令,三十千;丞,十五千。如京朝官愿请本官衣奉者,仍支米麦。
57) 少詹事,二十九千。春、冬绢各十三匹,惟赤县令衣
赐随本官。左、右正言,监察御史,太常博士,通事舍人,国子五经博士,太常、宗正、秘书、殿中丞,著作郎,大理正,二十千。太子率更令、中允、赞善中舍、洗马,殿中省六尚奉御,十八千。太常博士以上春、冬绢各十匹,谕德以下春加罗一匹,冬绵三十两,馀各绢七匹。太常博士、著作、洗马旧各有增减。
58) 司天五官正,十三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
秘书郎,著作佐郎,十七千。春冬绢各六匹,冬绵各二十两。五官正以下春罗各一匹。秘书郎旧无奉,兼三馆职事者给八十千;至道二年,令同著作佐郎给之。
59) 大理夺丞,十四千,诸寺、监丞,十二千,春、冬绢
各五匹。大理评事,十千。春、冬各绢三匹。自大理寺丞以下冬绵各加十五两。诸寺、监丞,大理评事,旧有增损不同。太祝,奉礼,八千,司天监丞,五千,春、冬绢各五匹。
60) 主簿,五千,春、冬绢各三匹,丞,簿各绵十五两。
灵台郎,三千,保章正,二千。春、冬绢各三匹,惟灵台郎冬随衣钱三千。
61) 节度使,四百千。管军同。如皇子充节度使兼侍中、
带诸王,皇族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散节度使及带王爵,奉同节度使。惟春、冬加绢各百匹,大绫各二十匹,小绫各三十匹,罗各十匹,绵各五百两。节度观察留后,官制行,改承宣使。三百千。管军同。两省都知押班、诸司使遥领者准此。如皇族充留后及带郡王同,惟春加绢二十匹,冬三十匹,大小绫各十匹,春罗一匹,冬绵百两。
62) 观察使,二百千。管军同。两省都知押班、诸司使并
横行遥领者,奉准此。春、冬加绢各十匹,绵五十两。如皇族充观察者,即三百千,仍春、冬加绢各十五匹,绫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防御使,三百千。管军、皇族同。其皇族及两省都知押班、诸司使并横行、诸卫大将军将军遥领者,百五十千,皇族春、冬加绢各十五匹,绫十匹,春罗一匹,绵五十两。两省都知押班并横行,诸卫大将军领者,春、冬绢各十匹,绵五十两。团练使,百五十千。管军及皇族并军班除充者同。其皇族及两省都知押班、诸司使并横行、诸卫大将军遥领者,百千。皇族春、冬加绢各十五匹,绫十匹,春罗一匹,绵五十两。两省都知押班并横行、诸卫大将军将军领者,春、冬绢各十匹,冬绵五十两。
63) 六军统军,百千,诸卫上将军,六十千。春、冬绫各
五匹,绢十匹,绵五十两,如皇子充诸卫上将军,二百千,春、冬绫各十匹,春绢十匹,罗一匹,冬绢二十匹,绵五十两。左、右金吾卫大将军,三十五千。诸卫大将军,二十五千。春、冬绫各三匹,绢七匹,冬绵三十两。将军,二十千。春、冬绫各二匹,绢五匹,绵二十两。率府率、副,中郎将,十三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自诸卫上将军以下,春衣罗一匹。
) 内客省使,六十千。客省使,三十七千。延福宫、景
福殿、宣庆、引进、四方馆、宣政、昭宣、閤门使,二十七千。皇城以下诸司使,二十五千。春绢各十匹,冬十匹,绵三十两,惟客省使春、冬绢各一十匹。
65) 客省及皇城以下诸司副使,二十千。内殿承制,十七
千,崇班,十四千。春绢各五匹,冬十匹,绵三十两。带閤门祗候并同。供奉官,十千。閤带閤门祗候者,十二千。春绢四匹,冬五匹,绵二十两,侍禁,七千。
66) 带閤门祗候者,一十千。殿直,五千。带閤门祗候者,
九千。并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十五两。三班奉职、借职,四千。春、冬绢各三匹,钱二千。下茶酒班殿侍,一千。春、冬绢七匹,冬绵十五两。下班殿侍,七百。春、冬绢各五匹,二项并蕃官并土人补充者。
67) 皇亲任诸卫大将军领刺史,八千;将史,六十千。
春、冬绫十匹,春绢十二匹,冬十三匹,绵五十两,旧志:春、冬绫十匹,绢十五匹,各加罗一匹。将军,三十千。春、冬绫三匹,绢五匹,罗一匹,冬绵四十两。
68)
绢五匹,罗一匹,绵四十两。
率府率,二十千;副率,十五千。春、冬绫各二匹,
69) 旧志:诸卫将军有五十千、四十千、三十千三等。一
等春、冬各绫五匹,绢十匹;一等绫二匹,绢五匹。春并加罗一匹,冬并绵二十两。诸司使有四十千、三十千二等。副使以下与异姓同,并给实钱。自诸司使至殿直,春、冬各罗一匹,绫一匹,绢各五匹,冬绵各四十两。
70) 入内内侍省都知、副都知、押班,不带遥郡诸司使充
者,二十五千。春绢七匹,冬十匹,绵三十两。副使充者,二十千。春绢五匹,冬七匹,绵二十两。
71) 三十两。
入内内侍省供奉官,十二千。春绢五匹,冬七匹,绵
72) 殿头,七千。高品、高班,五千。春绢各五匹,冬六
匹,绵二十两。黄门,三千。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五两。祗候殿头,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祗侯小内品,贴祗候内品,入内内品,后苑内品,后苑散内品,七百。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五两。云韶部内品,七百。春、冬绢各四匹,绵十五两。
73) 入内内品管勾,二千。奉替祗应,一千五百。打牧祗
应,一千。春、冬绢各五匹,绵各十五两。
74) 内侍省内常侍,供奉官,十千,春、冬绢各五匹,内
常侍春加罗一匹,冬绵十五两。供奉官冬止加绵二十两。殿头,五千。高品、高班,三千,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各二十两。黄门,二千。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十五两。殿头内侍,入内高品,二千。春、冬绢各三匹,钱二千。高班内品,一千五百,衣粮带旧。黄门内品在京人事,一千。春、冬各碧罗、碧绫半匹,黄绢、生白绢各一匹,绵八两。寄班小底,二千。
75) 春、冬绢各十匹。入内小黄门,前殿祗候内品,北班
内品,外处拣来并城北班、后苑、把门内品,扫洒院子及西京内品依北班内品,依旧在西京收管,七百。西京内品,五百。春、冬绢各五匹,绵各十五两,惟入内小黄门、前殿祗
候内品,春、冬绢各四匹。郢、唐、复州内品,三百。春、冬绢各二匹。布半匹,钱一千。旧志载内官不详,奉料皆减少。
76)
房副承旨,逐房副承旨,
枢密都承旨,四十千。副都承旨,副承旨,枢密院诸
77) 已上如带南班官同。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三十
千,都承旨以下春、冬绢各十五匹,春罗一匹,逐房副承旨绢各十三匹。都承旨、承旨春加绫三匹,冬五匹,绵五十两。副都承旨以下,绵各三十两。中书堂后官,二十千;特支五千。
78) 已上如带京朝官同。中书、枢密主事,二十千。录事、
令史,二千。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主事已上,冬绵五十两,录事、令史三十两。主书,七千。守当官,书令史,五千。春、冬绢各二匹。主书书令史春钱三千,冬绵十二两、钱一千,守当官春钱一千。
79) 自中书、枢密并曾任两府,虽不带职,曾任两府而致
仕同。宣徽,三司,观文、资政、翰林、端明、翰林侍读侍讲、龙图、天章学士,枢密、龙图,天章直学士,知制诰,中书舍人,待制,御史台,开封府,节度使至刺史,三馆,秘阁,审刑院,刑部,大理寺,诸王府记室、翊善以下至诸王宫教授,知审官院,勾当三班院,纠察刑狱,判吏部铨、南曹,+-登闻检院、鼓院,司农寺及国子监直讲、丞、簿,河北、河东、陕西转运使,皇子亲王,诸卫大将军至率府副率,两省都知、押班,不带遥郡诸司使、副,两府供奉官以下至内品,惟内品特给一分见钱。及枢密都承旨以下,并给见钱。馀官并防御使以下诸卫将军、横行、诸司使遥领者,悉一分见钱,二分他物。
80) 其两省都知、副都知遥领刺史以上者,即给一半见钱。
81) 三司检法官,十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
愿请前任请受者听,若转京朝官,随本官料钱、衣赐。权知开封府并判官、推官,料钱、衣赐并随本官。旧志云:判官三十千,推官二十千,并给见钱。司录,二十千。如差员外郎已上充。随本官料钱、衣赐。功曹,法曹,十二千。仓、户、士、兵四曹,十千。差京朝官充,随本官料钱、衣赐。刑部检法官、法直官,大理寺法直官、副法直官,十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如转京朝官。随本官料钱、衣赐。西京军巡判官,十五千。内开封府转至京官,支本官衣奉。
82) 西京、南京、北京留守判官,河南、应天、大名府判
官,三十千。春、冬绢各十二匹,冬绵二十两。节度、观察判官,二十五千。春、冬绢各六匹,冬绵十二两半。节度副使,三十千。行军司马,二十五千。如签书本州公事,衣奉依节、察判官。若监当即给一半折支,衣赐、厨料不给。节度掌,观察支使,二十千。绵、绢如推官。留守推官,府推官,节度、观察推官,十五千。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两。防御、团练副使。二十千。如监当即给一半折支。
83) 防御、团练判官,十五千。《两朝志》云:奉给依本州
录事参军,如无,依倚郭县令。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七千,军事判官如本州录事参军之数。
84) 京府司录参军,二十千。诸曹参军,十千。以京官知
者奉从多给。景德三年,诏司录、六曹悉给春、冬衣。五万户已上州三京同。录事参军,二十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户,十千;三万户已上州录事,十八千;司理,司法,十二千;司户,九千。一万户已上州录事,十五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户,八千。五
千户已上州录事,十二千;司理,司法,十千;司户,七千。不满五千户州录事,司理,司法,十千;司户,七千。别驾,长史,司马,司士参军,如授士曹,依司士。文学参军,七千。
85) 东京畿县七千户已上知县,朝官二十二千,京官二十
千;五千户已上知县,朝官二十千,京官十八千;三千户已上知县,朝官十八千,京官十五千;三千户已下知县,止命京官,十二千。已上衣赐并随本官。主簿,尉,十二千至七千,有四等。并给见钱。
86) 河南府河南、洛阳县令,三十千。诸路州军万户已上
县令,二十千;簿、尉,十二千。七千户已上令,十八千;簿、尉,十千。五千户已上令,十五千;簿、尉,八千。三千户已上令,十二千;簿、尉,七千。不满三千户令,十千;簿、尉,六千。京朝官及三班知县者,亦许给县令奉。本官奉多者,以从多给。兼监兵者,止请本奉添给。岳渎庙令,十千。丞,主簿,七千。全折。
87)
全给见钱。广东、川峡并给见钱。
幕职、州县料钱,诸路支一半见钱,一半折支。县尉
88) 元丰制行:宰相,三百千。衣赐绫、绢、绵皆如旧制。
然以左、右仆射为宰相。政和中,以三公为。靖康依旧制。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上及带宣微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带节度使,四百千。自治平末至元丰四年,如文彦博、吕公弼、冯京、吴充先后为使、副,是年十一月,始诏枢密院置知院、同知院,馀并罢。至是,既罢使、副,只置知院、同知院,直至靖康不改。
) 知枢密院,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同知枢
密院事,二百千。衣赐如旧。元祐中,复置签书枢密院事,绍圣中罢。
90) 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四百千。春
服罗三匹,小绫三十匹,绢四十匹,冬服小绫三十匹,绢四十匹,绵二百两。旧制,奉钱百二十千,春服小绫十匹,绢三十匹,罗一匹,冬服小绫十匹,绢三十匹,绵五十两。大观间增改。
91) 开府仪同三司,百二十千。春、冬各小绫十匹,绢三
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大观二年,以无特任者,遂删去。特进,九十千。春、冬各小绫十匹,绢二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92) 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六十千。
春、冬各小绫七匹,绢二十匹,春罗一匹,绵五十两。宣奉、正奉、正议、通奉大夫,五十五千。春、冬各小绫五匹,绢十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通议、太中大夫,五十千。
93) 《无丰令》,太中大夫以上丁忧解官,给旧官料钱。中
大夫,中奉、中散大夫,四十五千。春、冬各小绫三匹,绢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朝议、奉直、朝请、朝散、朝奉大夫,三十五千。
94) 春、冬绢各十三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
95) 朝请、朝散、朝奉郎,三十千。春、冬服同正郎。承
议、奉议、通直郎,二十千。承议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奉议、通直,
春、冬各绢七匹。宣教郎,十七千。春、冬绢各六匹,春罗一匹,冬绵二十两。《无丰格》:有出身十七千,无出身十四千。六年,敕不以资考有无出身,并十五千,衣无罗。
96) 宣义郎,十二千。春、冬各绢五匹,冬绵十五两。承
事郎,十千。春、冬绢各三匹,冬绵十五两。承奉郎,八千。承务郎,七千。元丰以来,厘务止支驿料。大观二年,定支。
97) 承直郎,二十五千。春、冬绢各六匹,绵十二两半。
元丰,留守判官、府判官,奉钱三十千,春、冬绢各十二匹,绵二十两;节度、观察判官,奉钱二十五千,春、冬绢各六匹,绵十二两半,凡二等,崇宁二年,改从一等。
98) 儒林郎,二十千。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两。元丰,
节度掌、观察支使,奉钱衣赐如上;防、团军事判官考任合入令录者,奉钱十五千,凡二等。崇宁改从一等。文林郎,十五千。春、冬服同儒林。从事、从政、修职郎,十五千。
99) 从事郎,元丰旧制,考第合入令录者,视令录支,未
合入令录者,视判、司、簿、尉支。从政郎,元丰,三京、州、府、军、监司录、录事参军,五万户以上二十千,三万户以上十八千,一万户以上十五千,五千户以上十二千,不满五千户十千。县令,一万户以上二十千,七千户以上十八千,五千户以上十五千,三千户以上十二千,不满二千户十千,凡二等。崇宁改从一等。迪功郎,十二千。元丰,四京军巡判官,十五千。三京,州、府、军、监司法参军,五万、三万户以上十二千,二万户及不满五千户七千。三京、州、府、军、监司户参军,及五万户以上十千,三万户以上九千,一万户以上八千,不满五千户七千,凡三等。崇宁改。初,熙宁四年,中书门下言:“天下选人奉薄而多少不均,不足以劝廉吏。今欲月增料钱:县令、录事参军三百六十七
员,旧请十千、十二千者,增至十五千;司理、司法、司户参军,主簿、县尉二千一百五十三员,旧请七千、八千、十千者,增至十二千;防、团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一百七十二员,旧请七千者,增至十二千。月通增奉钱一万二千馀贯,米麦亦有增数。”从之。
100) 太尉,一百千。春、冬各小绫十匹,春罗一匹,绢十
匹,冬绢二十匹,绵五十两。带节度使依本格。
101)
及管军,并同旧制。
节度使,四百千。曾任执政以上除,及移镇、初除,
102) 承宣使,三百千。即节度观察留后。观察使,防御使,
二百千。团练使,百五十千。刺史,一百千。自节度使以下至诸卫中郎将,并如旧制。
103) 通侍大夫,三十七千。正侍、宣正、协忠、中侍、中
亮、中卫、翊卫、亲卫、拱卫、左武、右武大夫,二十七千。武功、武德、武显、武节、武略、武经、武义、武翼大夫,二十五千。春、冬绢各十匹,绵二十两。惟通侍大夫十二匹。
104) 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中亮、中卫、翊卫、
亲卫、拱卫、左武、右武、武功、武德、武显、武节、武略、武经、武义、武翼郎,二十千。敦武郎,十七千。修武郎,十四千。春绢五匹,冬七匹,绵二十两。带合门祗候并同。从义、秉义郎,十千。带閤门祗候十二千。成忠、保义郎,五千。带閤门祗候者九千,并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十五两。承节、承信郎,四千。春、冬绢各三匹,钱二千。
105) 进武校尉,三千,进义校尉,二千。春、冬绢各三匹。
进武副尉,三千。守阙进武副尉、进义副尉、守阙进义副尉,一千。
106)
虽不带职,料钱亦支见钱。
凡文武官料钱,并支一分见钱,二分折支。曾任两府
107) 职钱
108) 御史大夫,六曹尚书,行,六十千。守,五十五千;
试,五十千。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五十千。衣赐,本官例。官小,春、冬服小绫各三匹,绢各十五匹,绵五十两。左、右散骑常侍,御史中丞,开封尹,行,一百千。守,九十千;试,八十千。崇宁四年重定。六曹侍郎,元祐中,置权六曹书,奉给依守侍朗。绍圣中罢。行,五十五千。守,五十千;试,四十五千。太子宾客、詹事,行,五十千。守,四十七千;试,四十五千。给事中,中书舍人,行,五十千。守,四十五千;试,四十千。左、右谏议大夫,元祐中,置权六曹侍郎,奉给依谏议大夫,绍圣中,罢。行,四十五千。守,四十千;试,三十七千。太常、宗正卿,行,三十八千。守,三十五千;试,三十二千。秘书监,行,四十二千。守,三十八千;试,三十五千。七寺卿,国子祭酒,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行,三十五千。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太子左、右庶子,行,四十千。守,三十七千;试,三十五千。七寺少卿,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试;二十八千。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尚书左、右司郎中,行,四十千。守,三十七千;试三十四千。国子司业,少府、将作、军器监,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试,二十八千。太子少詹事,行,三十五千。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太子左、右谕德,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试,二十九千。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员外郎,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尚书六曹郎中,行,三十七千。守,三十五千;试,三十二千。
109) 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行,三十五千。守,三十
二千;试,三十千。
110) 左、右正言,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试,二十
七千。诸司员外郎,行,三十五千。守,三十二千;试,三十千。少府、将作、军器少监,行,三十千。
111) 守,二十八千;试,二十五千。太子侍读、侍讲,行,
二十五千。守,二十二千;试,二十千。监察御史,行,三十二千。守,三十千;试,二十七千。
112) 太子中舍,太子舍人,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
试,十八千。太常、宗正、知大宗正,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太医令,行,二十五千。守,二十二千;试,二十千。七寺丞,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试,十八千。秘书郎,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试,十八千。太常博士,著作佐郎,行、守,二十千。试,十八千。国了监丞,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大理司直、评事,行,二十二千。守,二十千;试,十八千。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行,二十千。守,十八千。秘书省校书郎,行,十八千。守,十六千;试,十四千。
113) 秘书省正字,行,十六千。守,十五千;试。十四千。
御史检法官,主簿,行,二十千。守,十八千。宗学、太学、武学博士,行,二十千。守,十八千;试,十六千。律学博士,行,十八千。守,十七千;试,十六千。太常寺奉礼郎,行,十六千,太常寺太祝、郊社令,行,十八千。守,十六千。
114) 太学正、录,武学谕,行,十八千。守,十七千;试,
十六千。律学正,行,十六千。守,十五千;试,十四千。
115) 凡职事官职钱,不言“行”、“守”、“试”者,准
“行”给,衣随寄录官例支。及无立定例者,并随寄禄官给料钱,米麦计实数给,应两给者,谓职钱、米麦。
116) 从多给。承直郎以下充职事官,谓大理司直、评事,
秘书省正字,太学博士、正、录,武学博士、谕,律学博士、正。听支阶官请给。衣及厨料、米麦不支。
117) 唐贞元四年,定百官月俸。僖、昭乱离,国用窘阙,
至天祐中,止给其半。梁开平三年,始令全给。后唐同光初,租庸使以军储不充,百官奉钱虽多,而折支非实,请减半数而支实钱。是后所支半奉,复从虚折。周显德三年,复给实钱。
118) 宋初之制,大凡约后唐所定之数。乾德四年七月,诏
曰:“州县官奉皆给他物,颇闻货鬻不充其直,责以廉隅,斯亦难矣。至有赋于廛肆,重增烦扰,且复抵冒公宪,自罹刑辟,甚无谓也。汉乾祐中,置州县官奉户,除二税外,蠲其他役,周显德始革其制。自今宜逐处置回易料钱户,每本官所受物,凡一千,分纳两户,恣其贸易,户输钱五百,蠲役之令,悉如汉诏;所赋官物,令诸州计度充一岁所给之数,与蚕盐同时并给之。其万户县令、五万户州录事、两京司录,旧月奉钱二万者,给四十户,率是为差;簿、尉及户、法掾,旧月奉六千者,增一千,如其所增之数,给与奉户。”是岁,令西川官全给实钱。开宝三年,令西川州县官常奉外别给铁钱五千。四年十二月,诏:“节、察、防、团副使权知州事,节度掌自朝廷除授及判别厅公事者,亦给之。副使非知州、掌奏授而不厘务者,悉如故,给以折色。”
119) 太平兴国元年,诏曰:“耕织之家,农桑为本,奉户
月输缗钱,蠢兹细民,不易营置,罢天下奉户。其本官奉钱,并给以官物,令货鬻及七分,仍依显德五年十二月诏,增给米麦。”二年二月,诏:“诸道所给幕职、州县官奉,颇闻官估价高,不能充七分之数。宜令三分给一分见钱,二分折色,令通判面估定官物,不得亏损其价。”四月,令西川诸州幕职官奉外,更增给钱五千。雍熙三年,文武官折支奉钱,旧以二分者,自今并给以实价。端拱元年六月,诏曰:“州郡从事之职,皆参赞郡画,助宣条教;而州县之任,并饬躬莅政,以绥吾民。廪禄之制,宜从优异,庶几丰泰,责之廉隅。除川峡、岭南已给见钱外,其诸州府幕职、州县官料钱,旧三分之二给以他物,自今半给缗钱,半给他物。”淳化元年五月,诏:“致仕官有曾历外职任者给半奉,以他物充。”三年十一月,令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幕职州县官料钱,当给以他物者,每千给钱七百。初,川峡、广南、福建幕职州县,并许预借奉钱。大中祥符间,又诏江、浙、荆湖远地,麟、府等州,河北、河东缘边州军,自今许预借两月,近地一月奉钱。至道二年诏;先是,京官满三十月罢给,自今续给之。
120) 真宗即位,以三司估百官奉给折支直,率增数倍,诏
有司重定,率优其数。咸平元年六月,诏:“文武群臣有分奉他所而身没,未闻讣已给者,例追索,可悯。自今川峡、广南、福建一季,馀处两月,悉蠲之。”大中祥符七年诏。”三班使臣自今父母亡,勿住奉。”三年九月,诏群臣月奉折支物,无收其算。五年七月,增川峡路朝官使臣等月给添支。景德四年九月,上以承平既久,赋敛至薄,军国用度之外,未尝广费自奉,且以庶官食贫劝事,遂诏:“自今掌事文武官月奉给折支,京师每一千给实钱六百,在外四百,愿给他物者听。”大中祥符五年,诏文武官并增奉。三师、三公、东宫三师、仆射各增二十千。三司、御史大夫、六尚书中丞、郎、两省侍郎、太常宗正卿、内客省使、上将军各增十千。横班诸司各增五千。朝官五品正、中郎将已上、诸司使、副各增三千。京官、内殿承制、崇班、閤门祗候各增二千。供奉官各增一千五百。奉职、借职增一千。余如旧。自乾兴以后‘,更革为多。至嘉祐始著《录令》。
121) 元丰一新官制,职事官职钱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
试三等。大率官以《录令》为准,而在京官司供给之数,皆并为职钱。如大夫为郎官,既请大夫奉,又给郎官职钱,视嘉祐为优矣。至崇宁间,蔡京秉政,吴居厚、张康国辈,于奉钱、职钱外,复增供给食料等钱。如京,仆射奉外,又请司空奉,其余傔从钱米并支本色,馀执政皆然,视元丰制禄复倍增矣。
122) 武臣奉给
123) 殿前司,自宣武都指挥使三十千,差降至归明神武、
开封府马步军都指挥使十五千,凡二等。殿前左、右班虞候三十千,至天武、剩员都虞候十九千,凡四等。殿前班指挥使二十千,至拣中、剩员僚直、广德指挥使十千,凡三等。殿前班都知十三千,至招箭班都知四千,凡七等。殿前班副都知十千,至招箭班副都知三千,凡五等。殿前押班七千,至招箭押班二千,凡五等。散指挥都头复有押班之名者,如押班给焉。兵士内员僚直复有副指挥使、行首、副行首,招箭班亦有行,七千至三千,凡三等。御龙直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十将、虞候十千至三千,凡五等。殿前指挥使五千,至殿侍一千,凡五等。捧日、天武指挥使十千,至拣中、广德指挥使四千,凡四等。捧日、天武副指挥使七千,至擒戎副指挥使三千,凡五等。捧日军使、天武都头五千,至擒戎军使千五百,凡五等。捧日副兵马使三千,至擒戎副兵马使一千,凡四等。天武副都头二千,至广德副都头千五百,凡二等。捧日军将二千,至龙猛、骁骑、带甲剩员军头、十将三百,凡八等。天武将虞候而下五百,至飞猛骁雄将虞候已下三百,凡六等。此奉钱之差也。
124) 其外,月给粟:自殿前班都头、虞候十五石,至广健
副都头、吐浑十将二石五斗,凡六等。殿前指挥使五石,鞭箭、清朔二石,凡五等。殿前班都虞候已下至军士,岁给春、冬服三十匹至油绢六匹,而加绵布钱有差。复月给傔粮自
十人以至一人。诸班、诸直至捧日、天武、拱圣、龙猛、骁骑、吐浑、归明渤海、契丹归明神武、契丹直、宁朔、飞猛、宣武、虎翼、神骑、骁雄、威虎、卫圣、清朔、擒戎军士,皆给傔一人以至半分,馀军不给焉。
125) 侍卫马军、步军司,自员僚直、龙神卫都虞候月给二
十千,至有马劲勇员七千,凡五等。指挥使自员僚直、龙神卫十千,至顺化三千,凡五等。副指挥使自员僚直、龙神卫七千,至顺化二千,凡七等。军使、都头自龙、神卫五千,至看船神卫一千,凡七等。副兵马使、副都头自龙、神卫三千,至顺化一千,凡五等。军头、十将自龙、神卫千三百,至顺化三百,凡五等。此外员僚直有行首、副行首、押番军头、都知、副都知之名,自行首五千,至副都知一千,凡六等。而高阳关有骁捷左、右厢都指挥使,月给三十千。开封府有马步军都虞候,月给二十千。六军复有都虞候,月给五千。
126) 员僚直、龙神卫而下,皆月给粟,自都虞候五石,至
顺化、忠勇军士二石,凡五等。自都虞候以下至军士,皆岁给春冬服,自绢三十匹至油绢五匹,又加绵布钱有差。复有给傔粮,自十人至一人。其员僚直、龙神卫、云骑、骁捷、横塞、及神卫上将、虎翼、清卫、振武、忠猛军士,皆给傔一人至半分,他军不给焉。宣徽院、军头司,自员僚至军士,咸月给钱粟及春冬服有差。
127) 诸道州府厢军,自马步军都指挥使至牢城副都头,凡
五等,月给奉钱凡十五千至五百,凡十有二等。自河南府等五十州、府,邓州等三十四州,莱州等一百四十四州、军,广济军等三十九军、监,所给之数,差而减焉,咸著有司之籍。外有给司马刍秣,岁给春、冬服加、绵、钱、布,亦各有差。
128) 禄粟自宰相至入内高品
129) 宰相,参知政事,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枢密使、
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及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微使签书,检校太保签书,及三司使,中书、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太尉,月各一百石。
130) 枢密使带使相,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及带宣
徽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枢密使、副、知院事带节度使,月各给二百石。
131) 三公、三少,一百五十石。权三司使公事,七十石。
权发遣使,三十五石。内客省使,二十五石。
132) 节度使,一百五十石。管军同。如皇族节度使同中书
门下平章事已上,并散节度使及带王爵者,并一百石。留后后改承宣使,观察、防御使,一百石。管军并两省都知押班、诸卫大将军、横行遥领者同。惟皇族遥领防御使七十石。团练使,七十石。管军并皇族及军班除充者同。其馀正任并五十石。若皇族并两省都知押班、诸卫大将军、将军、横行遥领者同。刺史,五十石。皇族并军班除充者同。其馀正任并管军三十石。两省都知押班、通侍大夫遥领者二十五石。诸卫大将军、将军遥领者十石。横行遥领者全分二十五石,减定十石。捧日、天武左右厢都指挥使,龙卫、神卫右厢都指挥使带遥郡团练使五十石。殿前诸班直、都虞候、龙卫、神卫及诸军都指挥使带遥郡刺史二十五石。凡一石给六斗,米麦各半。
133) 管军支六分米,四分麦。
134) 赤令,七石;丞,四石,京府司录,五石。诸曹参军,
四石至三石,有二等。畿县知县六石至三石,有四等。主簿、尉米麦三石至二石,有二等。
诸州录事,五石至三石,有三等。司理、司法,四石至三石,有二等。司户,三石、二石,有二等。诸县令,五石至三石,有三等。惟河南洛阳县令随户口支。簿、尉,三石、二石,有二等。四京军巡、判官,四石。军、监判官,防、团推官,二石。司天监丞,四石。主簿,灵台郎,保章正,二石。
135) 已上并给米麦。
136) 入内内侍省供奉官,四石。殿头,高品,三石。高班,
黄门,入内内品,管勾奉辇祗应,入辇祗应,二石。打牧祗应,一石五斗。已上并给粳米。祗候殿头,祗候高品,祗候高班内品,祗候内品,祗候小内品,贴祗候内品,入内内品,后苑内品,后苑散内品,三石。云韶部内品,一石。已上并给丹粮。惟云韶内品给细色。
137) 内侍省供奉官,三石。殿头,高品,高班,二石。黄
门,一石五斗。已上并给粳米。黄门内品在京人事,二石五斗。北班内品,前殿祗候内品,处处拣来并城北班、后苑、把门内品,扫洒院子及西京内品与北班内品,依旧在西京收管,西京内品,郢、唐、复州内品,二石。入内小黄门,一石。寄班小底,四石。已上并给月粮。惟入内小黄门给细色。殿头内侍,入内高班,一石。米麦各半。
138) 熙宁四年,中书门下言:“天下选人奉薄,多少不一,
不足以劝廉吏。欲月增米麦、料钱:县令、录事参军三百七十六员,旧请米麦三石者,并增至四石。司理、司法、司户、主簿、县尉二千五百一十三员,旧请米麦两石者,并增至三石。防、团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一百七十二员,旧请米麦二石者,并增至三石。每月通增米麦三千七十馀石。”从之。
139) 元随傔人衣粮任宰相执政者有随身,任使相至正任刺
史已上者有随身,余止傔人。
140) 宰相,并文臣充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及枢密使,
七十人。宰相旧五十人衣粮,二十人日食,后加。
141) 枢密使带使相,侍中枢密使,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
事已上及带宣微使,并前两府除节度使及节度使移镇,枢密使、副、知院事带节度使,一百人。
142) 参知政事,文臣充枢密副使、知院事、同知院事,及
宣徽使不带节度使签书枢密院事,节度观察留后知枢密院事并充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并带宣微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五十人。检校太保签书枢密院事,三十五人。权三司使,三十人。权发遣公事,十五人。副使、判官、判子司,五人。副使、判官权并权发遣同。
143) 观文殿大学士,二十人。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
十人。资政、端明、翰林侍读侍讲、龙图、天章学士,枢密直学士,保和、宣和、延康殿学士,宝文、显谟、微猷阁学士,七人。旧止给日食,政和月粮二石。
144) 五人。
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三副使,十人;判官,
145) 节度使,留后改承宣使,观察使。五十人。管军同。
如皇族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已上,并散节度使带王爵,及节度观察留后带郡王,并五十人。观察使,二十人。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领节度观察留后,五十人。两省都知、
押班并横行领观察使,十五人。防御使,三十人。管军同。皇族并遥领,并二十人。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并诸卫大将军,及横行遥领,并十五人。团练使,三十人。管军及军班除充者同。其馀除授者,二十人。皇族充及带领,十五人。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并横行遥领者,十人。刺史,二十人。军班除充者同。其馀除授并管军,十人。皇族充,十五人。两省都知、押班带诸司使,五人。横行遥领全分者,五人。减定者不给。内客省使。旧有景福殿使。二十人。
146) 枢密都承旨,十人。副都承旨,副承旨,诸房副承旨,
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七人。逐房副承旨,五人。中书堂后官至枢密院主事已上,各二人。录事,令史,寄班小底,各一人。
147)
有衣粮,馀止给餐钱。
傔人餐钱中书、枢密、宣微、三司及正刺史已上,皆
148)
以下带修撰者三千。
自判三馆、秘书监、两制、两省带修撰,五千。朗中
149) 直馆阁,校理,史馆检讨,校勘,各三千。直龙图阁,
审刑院详议官,国子监书库官,五千。自修撰已上又有职钱五千,校勘已上三千。
150) 京畿诸司库、务、仓、场监官:朝官自二十千至五千,
凡七等。京官自十五千至三千,凡八等。诸司使、副,閤门通事舍人,承制,崇班,二十千至五千,凡九等,閤门祗候及三班,十五千至三千,凡十等。内侍,十七千至三千,凡九等。寄班,八千至五千,凡三等。旧志讹舛,今并从《两朝志》。
151) 茶、酒、厨料之给
152) 学士、权三司使以上兼秘书监,日给酒自五升至一升,
有四等,法、糯酒自一升至二升,有二等。又宫观副使,文明殿学士,即观文。次政殿大学士,龙图、枢密直学士,并有给茶。节度使、副以下,各给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二斗。
153) 薪、蒿、炭、盐诸物之给宰相旧无,后加。
1) 宰相,枢密使,月给薪千二百束。参知政事,枢密副
使,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权三司使,四百束。三部副使,枢密都承旨,一百五十束。枢密副都承旨,中书提点五房,一百束。开封判官,节度判官,薪二十束,蒿四十束。开封推官,掌,支使,留守、节度推官,防、团军事判官,薪十五束,蒿三十束。留守判官,薪二十束,蒿三十束,防、团军事推官,薪十束,蒿二十束。
155) 宰相,枢密使,岁给炭自十月至正月二百秤,馀月一
百秤。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宣徽使,签书枢密院事,三司使,三部使,三十秤,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龙图阁学士,十五秤。都承旨,二十秤。
156) 给盐:宰相,枢密使,七石。参知政事,枢密副使,
签书院事,宣微使,三司使,三部使,权三司使,二石。节度使,七石。掌兵遥领,五石。留后,观察,防御,团练,刺史,五石。掌兵、遥领皆不给。
157) 给马刍粟者,自二十匹至一匹,凡七等。其军职,内
侍,三班,伎术,中书,枢密、宣微院侍卫,殿前司,皇城司,内侍省,入内内侍省吏属借官马者,其本厩马刍粟随给焉。
158)
判官,谏官,皆月给焉。
给纸者,中书,枢密,宣微,三司,宫观副使、判官,
159)
亦足以见一代之制云。
自给茶、酒而下,《两朝志》无,《三朝志》虽不详备,
160) ;○增给公用钱给券职田
161) 增给
162) 权三司使,知开封府,百千。权发遣三司使,五十千。
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三副使,观文殿大学士,三十千。观文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元丰添保和殿大学士。宫观、三司判官,判子司,权及权发遣同。
163) 开封府判官,提举诸司库务,管辖三司军大将,提点
内弓箭库,二十千。宫观都监、勾当官,十七千。任都知、押班者,二十千。资政、端明、翰林侍读、元祐复置翰林侍读、侍讲学士,绍圣中罢。龙图、天章学士,元丰添保和、延康、定文、显谟、徽猷学士。枢密直、后改述古殿。龙图、天章直学士,元丰添定文、显谟、微猷直学士,保和、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奠待制。十五千。春、冬绫各五匹,绢十七匹,罗一匹,绵五十两。已上大学士至待制,奉随本官,衣赐如本官例,大即依本官例;小即依逐等。大观二年,户部尚书左睿言:“见编修《禄格》,学士添支比正任料钱相去辽邈,如观文殿大学士、节度使从二品,大学士添支三十千而已,节度使料钱乃四百千,傔从、粟帛等称是。或谓大学士有寄禄官料钱,故添支数少。今以银青光禄大夫任观文殿大学士较之,则通料钱不及节度使之半,其厚薄不均明矣。自馀学士视诸正任,率皆不等。欲将职钱改作贴职钱以别之。正任料钱、公使为率,参酌立定。自学士至直阁以上
贴职钱,不以内外,并给。观文殿大学士,百千。观文学士,资政大学士,八十千。端明后改延康殿学士,五十千。前执政加二十千。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学士,枢密直改述古学士,四十千。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直学士,三十千。待制,二十千。集贤改集英殿修撰,十五千。直龙图阁至直秘阁,十千。”诏从之。宣和三年,户部尚书沈积中、侍郎王蕃言:“元丰法,带职人依《嘉祐禄令》,该载观文殿大学士以下至直学士,添支钱三等,自三十千至十五千。大观中,因敕令所启请,改作贴职钱,观文大学士至直秘阁,自百千至十千,凡九等。兼增添在京供职米麦,观文殿大学士至待制,自五十石至二十五石四等,比旧法增多数倍。”又奏:“学士提举在京官,除本身请给外,更请贴职,并差遣添支,比六曹尚书、翰林学士承旨几及一倍以上,非称事制禄之意。”诏并依元丰法,御史中丞二十千,察案御史十千,籍田令七千;并依元丰三年诏,司农寺丞十五千,主簿京朝官十二千,选人十千。熙宁三年,诏广亲、睦亲宅记室、讲书十五千,教授十二千,军巡使十七千,权使及判官七千。已上并元丰制,已下惟增散官而已。群牧使、副使,开封推官,三司河渠勾当公事、同管勾河渠案公事,十五千。群牧都监,十三千。银台司,审官院,三班院,吏部铨,登闻检院、鼓院,太常礼院主判官,纠祭在京刑狱,群牧判官,监察使,十千。判司农寺,七千。
1) 其知、判诸路州、军、府,有六十千至七千,凡八等。
有以官者:三师,三公,六十千。仆射,东宫三师,并曾任中书、枢密,特进,五十千。尚书并左、右丞,东宫三少,金紫光禄大夫至光禄大夫,学士,给事中,谏议,舍人,待制已上,并横班使、副,三十千。横班有二百千者。待制已上充益、梓、利、夔州路知州,给铁钱二百千。横班副使知夔州,一百五十千,知诸州、军者,八十千。大卿监,诸司使、副至供奉官,中大夫至中散大夫,武功郎至秉义郎,閤门祗候已上,十五千。十五千已上有从州、府地望给者。不系大卿,充益、梓、利、夔知州,给铁钱一百五十千。诸司副使至供奉官、閤门祗候已上知四州同。若知诸州、军,八十千。惟诸司使一百千。
165) 朝官忠翊郎,侍禁,閤门祗候,十千。朝官权知军、
州、府者同。若知四路诸州、府,给铁钱八十千,知军六十千。侍禁、閤门祗候、知诸军、州同。保义郎,殿直,閤门祗候,八千。若知四路诸州、军者,给铁钱五十千。
166)
十千;知军,五十千。
京官十千至七千,有二等。知四路州、府,给铁钱六
167) 试衔及州县官,职官兼知春州,七千。有以州望者:
河南、大名、荆南、永兴、江宁,杭、扬,潭、并、代州,三十千。应天、真定、凤翔、陕府,秦、青、洪州,二十千。河中,郓、许、襄、孟、滑、郑、沧、刑、澶、贝、相、华、晋、潞、庐、寿、宿、泗、楚、苏、越、润、常州,十五千。广州知州,岁七百千,逐月均给。旧月给百千,大中祥符六年,令岁取五百千,馀充添给。益州给铁钱三百千,梓州二百千,夔州百五十千,馀州约铜钱数而给之。
168) 有都总管、经略安抚等使者、河北四路,真定、瀛州、
定州、大名。陕西逐路,永兴、秦州、渭州、庆州、延州。河东路,太原。前任两府,并五十千;谏议、舍人、待制、太中大夫已上,三十千。并特添二十千。知大名府带河北路安抚使同。知并州带学士即五十千,而无特给。三路管勾机宜文字,朝官十千,京官七千。石桂州充文南西路都钤辖、经略安抚使,自谏议、舍人、待制及大卿监、太中大夫、中散大夫已上,三十千。
169) 朝臣充广西路兵马都钤辖兼本路安抚管勾经略司公
事,即二十。河北沿边安抚副使、都监以横行使充者,三十千。自横行副使并诸司使、副至崇班、武功大夫、敦武郎以上充者,二十千。供奉官、秉义郎、閤门祗候充都监,十五千。同管勾河东缘边安抚司公事,以横行副使至内殿崇班、敦武郎以上,二十千。
170)
十千至七千者,京官七千。
通判,大藩有二十千至十五千者。馀州、军,朝官有
171) 朝官通判益州,给铁钱八十千,京官六十千。朝官通
判益、梓、利、夔路州、军、府,给铁钱七十千,京官五十千。签判,朝官十千,京官七千。朝官签判益、梓州,给铁钱七十千,京官五十千。
172) 三路转运使,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等税都大发
运使,谏议、待制、大卿监以下,太中、中散以上,三十千。朝官充发运使、副,二十千。武功大夫至武翼郎、诸司使副充发运使副、都监同朝官;充判官,十千。三门、白波发运使,朝官二十千;朝官充判官,十千,京官七千。诸路转运使、副,朝官宣德郎以下,二十千,任四路者,给铁钱一百五十千。判官十千。任福建、广南东西路,十五千。任益、梓、利、夔四路,给铁钱八十千。
173) 诸路提点刑狱,劝农使、副,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
事,二十千。忠翊郎、侍禁、閤门祗候以下任诸路提点刑狱、劝农使副并府界同提点,武郎、内殿崇班已上者,十五千。朝官并秉义郎、供奉官、閤门祗候已上任四路提点刑狱,给铁钱一百五十千。忠翊郎、侍禁、閤门祗候以下,一百千。
174) 诸路副都总管,权总管,都钤辖,路分钤辖,州钤辖,
路分都监,有五十千至八千,凡六等。任四路,给铁钱有二百千至一百千,凡三等。府界及诸路州、府、军、监、县、镇都监、巡检、砦主、监押,自诸司使以下至三班借职,武功大夫至承信郎已上,十五千至五千,凡六等。任四路,给铁钱有一百千至五十千,凡四等。陕西、河东沿边诸族蕃官巡检,自十五千至四千,凡六等。诸路走马承受公事,自从义郎至保义郎。供奉官至殿直,并两省自供奉官至黄门,自十千至五千,凡四等。任四路,
给铁钱自六十千至四十千,凡三等。府界并诸路州、府、军、监、县、镇监当,朝官七千,京官五千至四千,凡二等。武功大夫以下至进义校尉,诸司使以下至三班使臣,自十千至三千,同七等。朝官任川峡州、府、军、监,给铁钱五十千,京官三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二等。三班使臣任四路者,自六十千至二十五千,凡五等。
175) 朝官充陕西及江、浙、荆湖、福建、广南提举、提点
铸钱等公事,自二十千至十五千,凡二等。朝官充都大提举河渠司,勾当及提举宫观,并催遣辇运、催纳,诸州监物务等,自十五千至七千,凡三等。任四路,给铁钱七十千。京官充催促辇运、催装斛斗纲船,并诸州监物务等,自七千至五千,凡二等。任四路,给铁钱五十千。都大提举修护黄河堤埽岸,诸处巡检,并监北京大内军器库,并蔡河拨发催纲等。并以两省供奉官以下至内品充,自十千至三千,凡七等。旧志有诸路都部署、钤辖,有五十千至十五千,凡四等。驻泊都监,兵马都监,有二十千至十五千,凡六等。诸州监场务,朝官供奉以上七千,京官殿直五千,奉职内品三千,内课颐大者,京朝官与京官同,使臣与兵马监押同。
176) 大中祥符二年,诏外任官不得挈家属赴任者,许分添
给钱赡本家。添给羊,凡外任给羊有二十口至二口,凡六等。给米,有二十石至二石,凡七等。给面,有三十石至二石,凡七等。傔从,有二十人至二人,凡七等。马,有十匹至一匹,凡六等。旧志数不同。今从《四朝志》。
177) 建炎南渡以后,奉禄之制,参用嘉祐、元丰、政和之
旧,少所增损。惟兵兴之始,宰执请受权支三分之一,或支三分之二,或支赐一半,隆兴及开禧自陈损半支给,皆权宜也。其后,内外官有添支料钱,职事官有职钱、厨食钱,职纂修者有折食钱,在京厘务官有添支钱、添支米,选人、使臣职田不及者有茶汤钱,其馀禄粟、傔人,悉还畴昔。今合新旧制而参记之。
178) 元丰定制,以官寄禄。南渡重加修定、开府仪同三司,
料钱一百贯。特进,九十贯。春、冬衣绢各二十五匹,小绫一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料钱各六十贯,春、冬绢各二十匹,小绫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宣奉大夫,正奉大夫,正议大夫,通奉大夫。料钱各五十贯,春、冬绢各十七匹,小绫五匹,春罗一区。冬绵五十两。通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奉大夫,中散大夫。料钱各四十五贯,春、‘冬绢各二直五匹,小绫三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朝议大夫,奉直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朝奉大夫。以上料钱各三十五贯,春、冬绢各一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朝请郎,朝散郎,朝奉郎。
179) 以上料钱各三十贯,春、冬绢各一十三匹春罗一匹,
绵三十两议郎。料钱二十贯,春、冬绢各一十匹,冬绵三十两。奉议郎。料钱二十贯,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通直郎。料钱十八贯,春、冬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宣教郎。料钱十五贯,春、冬绢五匹,冬绵十五两。宣议郎。料钱十二贯,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承事郎。料钱十贯,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承奉郎。料钱八贯。
180) 承务郎。料钱七贯,元丰以来,厘务止支驿料,大观
二年定支。以上料钱,一分见钱,二分折支。每贯折钱,在京六百文,在外四百文。到任添给驿料。
181) 承直郎。料钱二十五贯,茶汤钱一十贯,厨料米六斗,
面一石五斗,藁四十束,柴二十束,马一匹,春、冬绢六匹,绵一十二两。儒林郎。料钱二十贯,茶汤钱一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藁三十束,柴一十五束,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两,文林郎料钱一十五贯,茶汤钱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藁三十束,柴一十五束,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两。从事郎,从政郎,修职郎。已上料钱各一十
五贯,茶汤钱一十贯,米、麦各二石。迪功郎。料钱一十二贯,茶汤钱一十贯,米麦各一石五斗。以上钱折支中给一半见钱,一半折支。每贯折见钱七百文。厘务日给,满替日住。
182) 武臣请奉:太尉。料钱一百贯,春服罗一匹,小绫及
绢各十匹,冬服小绫十匹,绢二十匹,绵五十两。正任节度使。在光禄大夫之下,初授及带管军同,料钱四百贯,禄粟一百五十石。承宣使。在通议大夫之下,料钱三百贯,禄粟一百石。观察使。在中大夫之下,料钱各二百贯,禄粟一百石,米麦十五石。防御使。
183) 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二百贯,禄粟一百石,米麦各
十二石五斗。团练使。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一百五十贯,禄粟七十石,米麦各九石。诸州刺史。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一百贯,禄粟五十石,米、麦各七石五斗。自承宣使以下,不带阶官者为正任,带阶官者为遥郡,遥郡各在正任之下,请奉与次任、正任一同。靖康指挥:遥郡以上奉钱、衣赐、傔人、奉马,权支三分之二。
184) 殿前三衙四厢、捧日、天武左右厢都指挥使遥郡团练
使。料钱一百贯文。春、冬服绢各十匹。殿前诸班直都虞候,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料钱五十贯,衣同前。龙卫、神卫右厢都指挥使遥郡团练使。同捧日、天武。龙、神卫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同殿前。
185)
之下。诸卫上将军。
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左、右卫上将军,在光禄大夫
186) 在通奉大夫之下。以上料钱各六十贯,春、冬绫各五
匹,绢各一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三十五贯,春、冬绫三匹,绢七匹,春罗一匹,绵三十两。诸卫大将军。在中散大夫之下,
料钱二十五贯,春、冬绫三匹,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二十两。诸卫将军。在朝奉郎之下,料钱二十五贯,春、冬绫各二匹,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十五两。
187) 率府率,在奉议郎之下。率府副率。在通直郎之下。
料钱十三贯,春、冬绢各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一十五两。
188) 通侍大夫。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五十贯,禄粟二十
五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傔二十人,马三匹。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大夫,协忠大夫,中侍大夫。以上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各三十七贯,禄粟二十五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傔二十人,马三匹。中亮大夫。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三十七贯,禄粟二十五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傔二十人,马三匹。中卫大夫,翊卫大夫,亲卫大夫,
1) 在中散大夫之下,防御使之上。拱卫大夫,左武大夫,
右武大夫。并在奉直大夫之下,诸司正使之上。以上料钱并二十七贯,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
190) 武功大夫,武德大夫,武显大夫,武节大夫,武略大
夫,武经大夫,武义大夫,武翼大夫。并在朝奉大夫之下。以上各料钱二十五贯,厨料米一石、面二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
191) 正侍郎,宣正郎,履正郎,协忠郎,中侍郎,中亮郎,
中卫郎,翊卫郎,亲卫郎,拱卫郎,左武郎,右武郎。以上并在朝奉郎之下。钱各二十贯,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三十两。武功郎,武德郎,武显郎,武节郎,武略郎,武翼郎,武义郎。并在承议郎之下。以上各料钱二十贯,厨料米、面各一石,春绢五匹,冬绢七匹,
绵三十两。训武郎。料钱一十七贯,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二十两。
192) 修武郎。料钱一十七贯,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二
十两。从义郎,秉义郎。并料钱十贯,带职钱十二贯,春绢四匹,冬绢五匹,绵一十两。忠训郎,忠翊郎。并料钱七贯,带职钱十贯,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十五两。成忠郎,保义郎。并料钱五贯,带职钱七贯,春、冬绢各四匹,绵一十五两。承节郎,承信郎。并料钱四贯,春、冬绢各三匹,钱二贯文。
193) 进武校尉。料钱三贯,春、冬绢各三匹。进义校尉。
料钱二贯,春、冬绢各三匹。下班祗应。各随差使理年不等。自三年至十二月,料钱七百文,粮二石五斗,春、冬绢各五匹。进武副尉。料钱三贯。进义副尉。料钱一贯。
194) 守阙进义副尉。料钱二贯。
195) 料钱、职钱,绍兴仍政和之旧:宰相,枢密使,料钱
月三百贯。政和左辅、右弼为宰相,绍兴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旧制,春、冬服小绫各二十匹,绢各三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一百两。初,建炎元年指挥,宰执请受并权支三分之二,支赐支一半。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料钱二百贯,春、冬服小绫各十匹,绢各二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196) 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料钱三百贯,
春服罗三匹,权支一匹;小绫三十匹,支二十匹;绢四十匹,支三十匹,冬服绫、绢同。绵二百两,支一百两。
197) 以下职事官并支职钱:开封牧,钱一百贯。春服罗一
匹,小绫、绢各十匹,冬服小绫十匹,绢二十匹。绵五十两。太子太师,太傅,太保,职钱二百贯。春服罗一匹,小绫十匹,绢二十五匹,冬服绫、绢同,绵五十两。
198) 少师,少傅,少保,百五十贯。春、冬服小绫各七匹,
绢各二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御史大夫,六部尚书。行,六十贯;守,五十五贯;试,五十贯。春服罗一匹,小绫五匹,绢十七匹,冬服绫、绢同,绵五十两。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五十贯。春服同上。左、右散骑常侍。行,五十五贯;守,五十贯;试,四十五贯。春服小绫三匹,绢十五匹,罗一匹,冬绫、绢同,绵五十两。权六曹尚书,御史中丞,六曹侍郎并同常侍,太子宾客。行,五十贯;守,四十七贯;试,四十五贯。春服小绫七匹,绢二十匹,罗一匹,冬绫、绢同,绵三十两。
199) 太子詹事。钱、衣同宾客,小绫各止三匹。给事中,
中书舍人。行,五十贯;守,四十五贯;试,四十贯。服同詹事。左、右谏议大夫。行,四十五贯;守,四十贯;试,三十七贯。馀同舍人。权六曹侍郎。职钱四十贯,绢同上。太常、宗正卿。行,三十八贯;守,三十五贯;试,三十二贯。春、冬衣随官序。
200) 秘书监。行,四十二贯;守,三十八贯;试,三十五
贯。七寺卿,国子祭酒。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三十贯。太常、宗正少卿,秘和少监。
201) 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八贯。中书门
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左、右司郎中。行,四十贯;守,三十七贯;试,三十五贯。国子司业,少府、将作、军器监。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八贯。太子少詹事。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三十贯。
202) 太子左、右谕德。行,三十三贯;守,三十贯;试,
二十九贯;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行,三十七贯;守,三十五贯;试,三十二贯。左、右司员外郎,六曹郎中。同上。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三十贯。
203) 左、右正言。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
七贯。诸司员外郎。同司谏。少府、将作、军器少监。行,三十贯;守,二十八贯;试,二十五贯。
204)
二十贯。监察御史。
太子侍读、侍讲。行,二十五贯;守,二十二贯;试,
205)
十九贯;试,十八贯。
同正言。太子中舍人,太子舍人。行,二十贯;守,
206) 太常丞,太医令,宗正丞,知大宗正丞,秘书丞,大
理正,著作郎。行,二十五贯;守,二十二贯;试,二十贯。绍兴元年指挥,宣教郎任馆职,寺监丞、簿、评事,台法、主簿,寺簿、正、司直,添给职钱一十六贯,指挥每月特支米三石。
207) 七寺丞。行,二十二贯;守,二十贯。秘书郎。行,
二十二贯;守,二十贯;试,一十八贯。
208) 丞。同七寺丞。
太常博士。同七寺丞。著作佐郎。同秘书郎。国子监
209) 大理司直、评事。同著作郎。少府、将作、都水监丞。
行,二十贯;守,十八贯。秘书省校书郎;行,十八贯;守,十六贯;试,十四贯。正官。
210) 行,十六贯;守,十五贯;试,十四贯。御史台检法、
主簿,九寺簿,行,二十贯;守,十八贯。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太学、武学博士。行,二十贯;守,十八贯;试,十六贯。今诸王府翊善、赞读、直讲、记室料钱,并支见钱。律学博士。行,十八贯;守,十七贯;试,十六贯。太常寺奉礼郎。十六贯。
211) 官令。十六贯。
太常寺太祝、郊社令。行,十八贯、守,十六贯。太
212) 五监主簿。行,十八贯;守,十六贯。太学正、录,
武学谕。行,十八贯;守,十七贯;试,十六贯。律学正。行,十六贯;守,十五贯;试,十四贯。
213) 枢密院官属:都承旨,承旨。料钱四十贯,职钱三十
贯,承旨二十五贯。春服罗一匹,小绫三匹,绢十五匹,冬服小绫五匹,绢十五匹,绵五十两。副都承旨。料钱三十贯,职钱二十贯,副承旨、诸房副承旨十五贯,若诸房副承旨同主管承旨司公事,加五贯。春衣罗一匹,绢十五匹,冬绢同,绵三十两。检详诸房文字。职钱三十五贯,厨食钱每日五百。计议、编修官。添支钱十贯,第三等折食钱二十五贯,厨食钱每日五百。
214) 凡诸职事官职钱不言“行”、“守”、“试”者,准
“行”给。职事官衣,如寄禄官例,及无立定则例者,随寄禄官给。职料钱、米麦计实数给,两应给者,从多给。谓职钱、米麦。诸承直以下充职事官,谓大理司直、评事。秘书
省正字,太学博士、正、录,武学博士、谕,律学博士、正。听支阶官请受、添给。诸称请受者,谓衣粮、料钱,馀并为添给。
215) 旧制,观文殿大学士,三十贯。米三石,面五石。观
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二十贯。米三石,面五石。资政、保和殿学士,十五贯。米三石,面五石,同上。春、冬小绫各五匹,绢各十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
216) 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直学
士,十五贯。春、冬小绫各三匹,绢各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待制同。
217) 先是,大观,或言添支厚薄不均,其后,自学士而下
改名贴职钱:观文殿大学士;贴职钱一百贯文,米麦各二十五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万字茶二斤。
218) 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贴职钱八十贯,
米麦同,添支钱十贯,添支米面同。资政、保和殿学士;贴职钱七十贯,米麦同,添支米面同,万字茶二斤,春、冬绫五匹,绢一十七匹,绵五十两。罗一匹,端明殿学士;贴职钱五十贯,米麦二十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万字茶二斤,春、冬绫五匹,绢一十七匹。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正三品,贴职钱四十贯,米麦各一十石,添支米二石,面五石,万字茶二斤,春、冬绫五匹,绢一十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龙图、天章、宝文、徽奠、敷文阁直学士,保和殿待制;贴职钱三十贯,米麦各一十七石五斗,春、冬绫各三匹,绢一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待制;贴职钱二十贯,米麦各一十二石五斗,春、冬绫各三匹,绢一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集英殿修撰,右文殿
修撰,秘阁修撰;以上贴职钱各一十五贯。直龙图、天章、宝文阁,直显谟、徽猷、敷文阁,直秘阁。
219) 以上贴职钱各一十贯。
220) 宣和间,罢支贴职钱,仍旧制添支。绍兴因之,令诸
观文殿大学士至保和殿大学士料钱、春冬服随本官;资政殿学士至待制料钱随本官,春、冬服从一多给。又诸学士添支钱,曾任执政官以上者,在京、外任并支;其馀在京支,外任不支。米、面、茶、炭、奉马、傔人衣粮,内外任并给。酒、添支、马草料,外任勿给。外依祖例添支,如六部尚书而下职事官,分等第支厨食钱,自十五贯至九贯,凡四等,并依宣和指挥。修书官折食钱,监修国史四十千,史馆修撰、直史馆、本贰三十七贯五百,检讨、著作三十五贯,并依自来体例。有特旨添支。如绍兴元年指挥:馆职,寺监丞、簿、评事,台法、主簿,寺正、司直,博士,添职钱一十贯。六年指挥:五寺、三监、秘书、大宗正丞,太常博士,著作、秘书、校书郎,著作佐郎,正字,大理寺正、司直、评事,台簿,删定官,检、鼓、奏告院,特支米三石计议、编修官二石。
221) 禄粟及随身、兼人:宰相,一百石,绍兴:三公,侍
中,中书、尚书令,左、右仆射同平章事,并为宰相。随身七十人。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一百石,随身五十人。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一百石,旧制百五十石。随身一百人。太尉,一百石,随身五十人。节度使,禄粟已具奉禄类。随五十人,承宣使,元随五十人。观察使,防御使,元随三十人。团练使,已上并具奉禄类。元随三十人。诸州刺史,同上。元随二十人,通侍大夫,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协忠、中侍、中亮大夫,禄粟、傔人并具奉禄类。捧日、天武左右厢都旨挥使遥郡团练使,五十石,傔十人。龙、神卫右厢都指挥使带遥郡团练使同。殿前诸班直都虞候,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二十五石,傔五人。龙、神卫诸军都指挥使带遥郡刺史
同。
222) 诸学士添支米已附于前,今载:观文殿大学士,傔二
十人。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傔十人。资政、保和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傔七人。枢密都承旨,傔十人;副都承旨、诸房副承旨,七人。其馀京畿守令、幕职曹官,自十石、七石、五石至于二石各有等。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逐房副承旨,自七人、五人至于一人各有数。因仍前制,旧史已书。凡任宰相、执政有随身,太尉至刺史有元随,馀止傔人。
223) 绍兴折色:凡禄粟每石细色六斗米麦中支。管军给米
六分,麦四公。随身、元随、傔人粮,每斗折钱三十文,衣绢每匹一贯。布每匹三百五十文,绵每两四十文。
224) 公用钱
225) 自节度使兼使相,有给二万贯者。其次万贯至七千贯,
凡四等。节度使,万贯至三千贯,凡四等。节度观察留后,五千贯至二千贯,凡四等。观察使,三千贯至二千五百贯,凡二等。防御使,三千贯至千五百贯,凡四等。团练使,二千贯至千贯,凡三等。刺史,千五百贯至五百贯,凡三等。亦有不给者。观察使以下在禁军校者,皆不给。京守在边要或加钱给者,罢者如故,皆随月给受,如禄奉焉。咸平五年,令河北、河东、陕西诸州,皆逐季给。
226) 京师月给者:玉清昭应宫使,百千。景灵宫使,崇文
院,七十千。会灵观使,六十千。祥源观都大管勾,五十千。御史台,三百千。大理寺,二百五十三千。刑部,九十六千。舍人院,二十千。太常寺,二十五千,秘阁,二十千。
宗正寺,十五千。太常礼院,起居院,十千。门下省,登闻检院、鼓院,官诰院,三班院,各五十千。
227) 岁给者:尚书都省,银台司,审刑院,提举诸司库务
司,每给三十千,用尽续给,不限年月;馀文武常参官内职知州者,岁给王千至百千,凡十三等,皆长吏与通判署籍连署以给用;少卿监以上,有增十千至百千者。淳化元年九月,诏诸州、军、监、县无公使处,遇诞降节给茶宴钱,节度州百千,防、团、刺史州五十千,监、三泉县三十千,岭南州、军以幕府州县官权知州十千。
228) 给券
229) 文武君臣奉使于外,藩郡入朝,皆往来备饔饩,又有
宾幕、军将、随身、牙官,马驴、橐驼之差:节、察俱有宾幕以下;中书、枢密、三司使有随身而无牙官、军将随;诸司使以上有军将、橐驼。馀皆有牙官、马卢,惟节、察有宾幕。诸州及四夷贡奉使,诸司职掌祗事者,亦有给焉。四夷有译语、通事、书状、换医、十券头、首领、部署、子弟之名,贡奉使有厅头、子将、推船、防授之名,职掌有傔。
230) 京朝官、三班外任无添给者,止续给之。京府按事畿
内,幕职、州县出境比较钱谷,覆按刑狱,并给券。其赴任川峡者,给驿券,赴福建、广南者,所过给仓券,入本路给驿券,皆至任则止。车驾巡幸,群臣扈从者,中书、枢密、三司使给馆券,馀官给仓券。
231) 职田
232) 周自卿以下有圭田不税,晋有刍田,后魏宰人之官有
公田,北齐一品以下公田有差,唐制内外官各给职田,五代以来遂废。咸平中,令馆阁检校故事。申定其制,以官庄及远年逃亡田充。悉免租税,佃户以浮客充,所得课租均分,如乡原例。州吏给十之五。自馀差给。其两京、大藩府四十顷,次藩镇三十五顷,防御、团练州三十顷,中、上刺史州二十顷,下州及军、监十五顷,边远小州、上县十顷,中县八顷,下县七顷,转运使、副十顷,兵马都监押、砦主、厘务官、录事参军、判司等,比通判、幕职之数而均给之。
233) 景德二年七月,诏诸州职田如有灾伤,准例蠲课。大
中祥符九年,殿中侍御史王奇上言,请天下纳职田以助振货。帝曰:“奇未晓给纳之理。然朕每览法寺奏款,外官占田多窬往制,不能自备牛种,水旱之际又不蠲省,致民无告。”遂罢奇奏,因下诏戒饬之。
234) 天圣中,上患职田有无不均,吏或多取以病民;诏罢
天下职田,悉以岁入租课送官,具数上三司,计直而均给之。朝廷方议措置未下,仁宗阅具狱,见吏以贿败者多,恻然伤之;诏复给职田,毋多占佃户,及无田而配出所租,违者以枉。
235) 又十馀年,至庆历中,诏限职田,有司始申定其数。
凡大藩长吏二十顷,通判八顷,判官五顷,幕职官四顷。凡节镇长吏十五顷,通判七顷,判官四顷,幕职官三顷五十亩。凡防、团以下州军长吏十顷,通判六顷,判官三顷五十亩,幕职官三顷。其馀军、监长吏七顷,判官、幕官,并同防、团以下州军。凡县令,万户以上六顷,五千户以上五顷,不满五千户并四顷。凡簿、尉,万户以上三顷,五千户以上二顷五十亩,不满五千户二顷。录事参军比本判官。曹官比倚郭簿、尉。发运制置、转运使副,武臣总管,比节镇长吏。发运制置判官,比大藩府通判。安抚都监,路分都监,比节镇通判。大藩府都监,比本府判官。黄汴河、许汝石塘河都大催纲,比节镇判官。节镇以
下至军监,诸路走马承受并砦主,都同巡检,提举捉贼,提点马监,都大巡河,不得过节镇判官。在州监当及催纲、拨发,巡捉私茶盐贼盗,驻泊捉贼,不得过簿、尉。自此人有定制,士有定限,吏以职田抵罪者,视昔为庶几焉。
236) 至熙宁间,复诏详定:
237) 凡知大藩府三京、京兆、成都、太原、荆南、江宁府,
延、秦、扬、杭、潭、广州。二十顷,节镇十五顷,馀州及军淮阳、无为、临江、广德、兴国、南康、南安、建昌、邵武、兴化。并十顷,馀小军、监七顷。通判、藩府八顷,节镇七顷,馀州六顷。留守、节度、观察判官,藩府五顷,节镇四顷。掌以下幕职官三顷五十亩。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三顷。令、丞、簿、尉。万户以上,县令六顷,丞四顷;不满万户,令五顷,丞三顷;不满五千户,令四顷,丞二顷五十亩。簿、尉减令之半。藩府、节镇录参,视本州判官,馀视幕职官。藩府、节镇曹官,视万户县簿、尉,馀视不满万户者。
238) 发运、转运使、副,视节镇知州。开封府界提点,视
馀州。发运、转运判官,常平仓司提举官,视藩府通判。同提举,视万户县令。发运司干当公事,视节镇通判。转运司管干文字,提刑司检法官,提举常平仓司干当公事,视不满万户县令。蔡河、许汝石塘河都大催纲,管干机宜文字,府界提点司干当公事,视节镇判官。
239) 总管,视节镇知州。路分钤辖,视馀州知州。安抚、
路分都监,州钤辖,视节镇通判。藩府都监,视本州判官。诸路正将,视路分都监;副将,视藩府都监。走马承受,诸州都监,都同巡,都大巡河,并视节镇判官。巡检,堡砦都监,砦主,在州监当及催纲、拨发,巡捉私茶盐贼盗,驻泊捉贼,并视幕职官。巡辖马递铺,
监堰并县、镇、砦监当,并视本县簿、尉。诸路州学教授,京朝视本州判官,选人视本州曹官。
240) 又诏:“成都府路提点刑狱司,以本路职田令逐州军
岁以子利稻麦等拘收变钱,从本司以一路所收钱数,又纽而为斛斗价直,然后等第均给。”自熙宁三年始,知成都府,一千石。转运使,六百石。钤辖二员,各五百石。转运判官,视钤辖。通判二员,各四百五十石。签判,节推,察推,知录,干当粮料院,监军资库,都监,都巡检,巡检,系大使臣。走马承受,京朝官知县,各二百石。内职官系两使支掌以上资序者同。如系初等及权入者,各一百五十石。监商税、市卖院、交子务,系京朝官或大使臣充者。视职官。城外巡检,监排岸,十县巡检,系三班使臣者。
241) 各一百五十石。司理,司户,司法,府学教授,系敕
扎正授者。监甲仗库,各一百石。知眉、蜀、彭、雅、邛、嘉、简、陵州,永康军,视成都通判。其通判减三之一。知威、黎茂州,视眉、蜀通判。其都监,监押,驻泊,都巡检,系大使臣者。签判,推、判官,系两使职官并支掌以上资序。知录,京朝官并职官知县,监棚口镇,系京朝官。视成都职官。监押,巡检,同巡检,驻泊,系三班使臣。初等职官或权入职官,录事参军,县令,试衔知县,视成都城外巡检。司理,司户,司法,诸县主簿、尉,应监当场务选人监税、监盐,巡辖马铺,系三班使臣。
242) 视成都曹官。应诸县令佐系职员权摄者不给。岁有丰
凶,则数有少剩,皆随时等级为之增减。初,权御史中丞吕诲、御史知杂刘述奉诏同均定成都、梓、利、夔四路职田,诲等以成都路岁收子利稻麦、桑丝、麻竹等物逐处不同,遂计实直纽作稻谷一色,每斗中价百有二十,自知成都府以下官属等第均定。及再诏详定,而三路数少,均分不足,用定到成都路数目以闻,中书再行详定,而有是诏。
243) 元丰中,诏熙河、泾原、兰州路州军官属职田,每顷
岁给钱钞十千。以其元给田及新造之区,募弓箭手及留其地以为营田,元符三年,朝散郎杜子民奏:“职田之法,每患不均。神宗首变两川之法,无给上下,一路便之。元祐中推广此意,以限月之法,变而均给。士大夫贪冒者,或穷日之力以赴期会,或交书请属以幸权摄,奔竞之风长,廉耻之节丧。乞复元丰均给之法,以养士廉节。”从之。
244) 建中靖国元年,知延安府范纯粹奏:“昨帅河东日,
闻晋州守臣所得职田,因李君卿为州,谕意属邑增广租入,比旧数倍。后襄陵县令周汲力陈共弊,郡守时彦岁减所入十七八,佃户始脱苛敛之苦。而晋、绛、陕三州圭腴,素号优厚,多由违法所致。或改易种色,或遣子弟公皂监获,贪污猥贱,无所不有。乞下河东、陕西监司,悉令改正。”从之。
245) 大观四年,臣僚言:“圭田欲以养廉,无法制以防之,
则贪者奋矣。奸吏挟肥瘠之议,以逞其私,给田有限,课入无算,祖宗深虑其弊,以提点弄狱官察之,而未尝给以圭租,庶不同其利而分其心也。近岁提点刑狱所受圭租,同于他司,故积年利病,壅于上闻。元丰旧制,检法官,其属也,当视其长。自元祐初并提举常平司职事入提刑司,兼领编敕,遂将提举官合给之数拨与提刑司,参详修立,而检法官亦预焉。”诏依旧法。
246) 政和八年,臣僚言:“尚书省以县令之选轻,措置自
不满五千户至满万户递增给职田一顷。夫天下圭租,多寡不均久矣,县令所得,亦复不齐。多至九百斛,如淄州高苑;八百斛,如常之江阴;六百斛,常之宜兴。亦六百斛。自是而降,或四五百,或三二百。凡在河北、京东京西、荆湖之间,少则有至三二十斛者;二广、福建有自来无圭租处;川峡四路自守倅至簿、尉,又以一路岁入均给,令固不得而独有。今欲一概增给一顷,岂可得哉?”诏应县令职田顷亩未及条格者,催促摽拨。
247) 宣和无年诏:“诸路职官各有职田,所以养廉也。县
召客户、税户,租佃分收,灾伤检覆减放,所以防贪也。诸县多窬法抑都保正长,及中上户分佃认纳。不问所收厚薄,使之必输,甚至不知田亩所在,虚认租课。闻之恻然。应违法抑勒及诡名委保者,以违诏论;灾伤检放不尽者,计赃以枉;入己者以自盗论。”
248) 靖康元年,诏诸路职田租存田亡者,并与落租额。绍
兴间,惧其不均,则诏诸路提刑司依法摽拨,官多田少,即于邻近州县通融,须管数足。又诏将空闲之田为他司官属所占者,拨以足之,仍先自簿、尉始。其有无职田,选人并亲民小使臣,每员月支茶汤钱一十贯文。内虽有职田,每月不及十贯者,皆与补足,所以厚其养廉之利。惧其病民,则委通判、县令核实,除其不可力耕之田,损其已定过多之额。凡职租不许辄令保正催纳,或抑令折纳见钱,或无田平白监租,或以虚数勒民代纳,或额外过数多取,皆申严禁止之令。察以监司,坐以赃罪,所以防其不廉之害。罢废未几而复旧,拘借未久而给还,移充籴本,转收马料,旋复免行,皆所以示优恩,厉清操也。
249) 若其顷亩多寡,具有成式:知藩府,谓三京、颍昌、
京兆、成都、太原、建康、江陵、延安、兴仁隆德、开德、临安府,秦、扬潭、广州。二十顷。发运、围运使副,总管,副总管,知节镇,一十五顷。知馀州及广济、淮阳、无为、临江、广德、兴国、南康、南安、建昌、邵武、兴化、汉阳、永康军,并路分钤辖,一十顷。发运、转运判官,提举淮南、两浙、江南、荆湖东西、河北路盐事官,通判藩府,八顷。知馀军及监,并通判节镇州,钤辖,安抚副使,都监,路分都监,将官,发运司干办公事,七顷。通判馀州及军,满万户县令,六顷。藩府判官,录事参军,州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者。都监,发运、转运司主管文字,满五千户县令,副将官,五顷。节镇判官,录事参军,州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者。转运司主管帐司,不满五千户县令,满万户县丞,馀州都监,走马承受公事,主管机宜文字,同巡检,都大巡河,提点马监,四顷。节度掌,观察支使,藩府及节镇推官,巡检,县、镇、砦都监、砦主,巡捉私茶盐,驻
泊捉贼,在城监当,馀州判官、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者。军、监都监,三顷五十亩。军、监判官,馀州推官,馀州及军、监录事参军,巡检,县、镇、砦都监,砦主,巡捉私茶盐,驻泊捉贼,在城监当,藩府及节镇曹官,州学教授,谓承直郎以下。满五千户县丞,满万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砦监当及监堰,三顷。馀州及军、监曹官,州学教授,谓承直郎以下。不满五千户县丞,满五千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砦监当及监堰,二顷五十亩。不满五千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砦监当及监堰,二顷。
250)
志》所载各品级俸禄为:
;金朝俸禄包括钱粟、口粮及绢棉三类,据《金史.百官
251) 正一品:三师,钱粟三百贯石,曲米麦各五十称石,
春衣罗五十匹,秋衣绫五十匹,春秋绢各二百匹,绵千两。三公,钱粟二百五十贯石,曲米麦各四十称石,春衣罗四十匹,秋衣绫四十匹,春秋绢各一百五十匹,绵七百两。亲王、尚书令,钱粟二百二十贯石,曲米麦各三十五称石,春衣罗三十五匹,秋衣绫三十五匹,春秋绢各一百二十匹,绵六百两。皇统二年,定制,皇兄弟及子封一字王者为亲王,给二品俸,余宗室封一字王者以三品俸给之。天德二年,以三师、宰臣以下有以一官而兼数职者,及有亲王食其禄而复领他事者,前此并给以俸,今宜从一高,其兼职之俸并不重给。至大定二十六年,诏有一官而兼数职,其兼职得罪亦不能免,而无廪给可乎。遂以职务烦简定为分数,给兼职之俸。从一品:左右丞相、都元帅、枢密使、郡王、开府仪同,钱粟二百贯石,曲米麦各三十称石,春秋衣罗绫各三十匹,绢各一百匹,绵五百两。平章政事,钱粟一百九十贯石,曲米麦各二十八称石,春罗秋绫各二十五匹,绢各九十五匹,绵四百五十两。大宗正,钱粟一百八十贯石,曲米麦各二十五称石,罗绫同上,绢各九十匹,绵四百两。
252) 正二品:东宫三师、副元帅、左右丞,钱粟一百五十
贯石。曲米麦各二十二称石,春罗秋绫各二十二匹,绢各八十匹,绵三百五十两。从二品:钱粟一百四十贯石,曲米麦各二十称石,春罗秋绫各二十匹,绢各七十五匹,绵三百两。同判大宗正,钱粟一百二十贯石,曲米麦各十八称石,春罗秋绫各十八匹,绢各七十匹,绵二百五十两。
253) 正三品:钱粟七十贯石,曲米麦各十六称石,春罗秋
绫各十二匹,绢各五十五匹,绵二百两。外官,钱粟一百贯石,曲米麦各十五称石,绢各四十匹,绵二百两,公田三十顷。统军使、招讨使、副使,钱粟八十贯石,曲米麦十三称石,绢各三十五匹,绵百六十两,公田二十五顷。都运、府尹,钱粟七十贯石,曲米麦十二称石,绢各三十匹,绵百四十两。天德二年,省奏:“职官公田岁入有数,前此百姓各随公宇就输,而吏或贪冒,多取以伤民。宜送之官仓,均定其数,与月俸随给。”从三品:钱粟六十贯石,曲米麦各十四称石,春秋衣罗绫各十匹,绢各五十匹,绵百八十两。外官,钱粟六十贯石,曲米麦各十称石,绢各二十五匹,绵一百二十两,公田二十一顷。皇统元年二月,诏诸官、职俱至三品而致仕者,俸禄、傔人,各给其半。
2) 正四品:钱粟四十五贯石,曲米麦各十二称石,春秋
衣罗绫各八匹,绢各四十匹,绵一百五十两。外官,钱粟四十五贯石。副统军,钱粟五十贯石,绢各二十二匹,绵八十两,职田十七顷。余同下:曲米麦各八称石,绢各二十匹,绵七十两,公田十五顷,许带酒三十瓶、盐三石。从四品:钱粟四十贯石,曲麦米各十称石,春秋罗绫各六匹,绢各三十匹,绵一百三十两。外官,钱粟四十贯石,曲米麦各七称石,绢各十八匹,绵六十两,公田十四顷。猛安,钱粟四十八贯石,余皆无。乌鲁古使,同,无职田。大定二十年,诏猛安谋克俸给,令运司折支银绢。省臣议:“若估粟折支,各路运司储积多寡不均,宜令依旧支请牛头税粟。如遇凶年尽贷与民,其俸则于钱多路府支放,钱少则支银绢亦未晚也。”从之。
255) 正五品:钱粟三十五贯石,曲米麦各八称石,春秋衣
罗绫各五匹,绢各二十五匹,绵一百两。外官,刺史、知军、盐使、钱粟三十五贯石,曲米麦各六称石,绢各十七匹,绵五十五两,公田十三顷。余官,钱粟三十贯石,曲米麦同上,绢各十六匹,绵五十两,职田十顷。从五品:钱粟三十贯石,曲米麦六称石,春秋罗绫各五匹,绢各二十匹,绵八十两。外官,钱粟二十五贯石,曲米麦各四称石,绢各十匹,绵四十两,公田七顷。谋克,钱粟二十贯石,余皆无。乔家部族都钤辖,无职田。
256) 正六品:钱粟二十五贯石,麦五石,绢各十七匹,绵
七十两。外官与从六品,皆钱粟二十贯石,曲米麦三称石,绢各八匹,绵三十两,公田六顷。从六品:钱粟二十二贯石,麦五石,春秋绢各十五匹,绵六十两。乌鲁古副使,同,无职田。
257) 正七品:钱粟二十二贯石,麦四石,衣绢各一十二匹,
绵五十五两。外官,诸同知州军、都转运判、诸府推官、诸节度判、诸观察判、诸京县令、诸剧县令、提举南京京城、规措渠河官、诸都巡检、诸酒曲盐税副、诸正将、钱粟一十八贯石,曲米麦各二称石,春秋衣绢各七匹,绵二十五两。诸司属令、诸府军都指挥,俸同上,无职田。潼关使,钱粟一十八贯石,曲米麦各一称石,衣绢各六匹,绵三十两,无职田。从七品:钱粟一十七贯石,麦四石,衣绢各一十匹,绵五十两。外官、统军司知事,钱粟一十七贯石,麦四石,衣绢各一十匹,绵五十两。诸镇军都指挥使,钱粟一十八贯石,曲米麦各二称石,衣绢各七匹,绵二十五两。诸招讨司勘事官、诸县令、诸警巡副、京兆府竹监管勾、五品盐使司判、诸部秃里、同提举上京皇城司、同提举南京京城所、黄河都巡河官、诸酒税榷场使,钱粟一十七贯石,曲米麦各二称石,衣绢各七匹,绵二十五两,职田五顷。会安关使,诸知镇城堡寨,钱粟一十五贯石,曲米麦各一称石,衣绢各六匹,绵二十两,职田四顷。
258) 正八品:朝官,钱粟一十五贯石,麦三石,衣绢各八
匹,绵四十五两。外官,市令、诸录事、诸防御判、赤县丞、诸剧县丞、崇福埽都巡河官、诸酒税使、醋使、榷场副、诸都巡检,钱粟一十五贯石,曲米麦各一称石,衣绢各六匹,绵二十两,职田四顷。乌鲁古判官,俸同上,无职田。按察司知事、大兴府知事、招讨司知事、诸副都巡检使,钱粟一十三贯石,曲米麦各一称石,衣绢各六匹,绵二十两,职田二顷。诸司属丞,俸同上,无职田。诸节镇以上司狱、诸副将,钱粟一十三贯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职田二顷。南京京城所管勾、京府诸司使管勾、河桥诸关渡讥察官、同乐园管勾、南京皇城使、通州仓使,钱粟一十二贯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节镇诸司使、中运司柴炭场使,钱粟一十贯石,衣绢各二匹,绵八两。从八品:朝官,钱粟一十三贯石,麦三石,衣绢各七匹,绵四十两。外官,南京交钞库使、诸统军按察司知法,钱粟一十三贯石,麦三石,衣绢各七匹,绵四十两。诸州军判官、诸京县丞、诸次剧县丞、诸三品盐司判官、漕运司管勾,永丰广备库副使、左右别贮院木场使,钱粟一十三贯石,曲米麦各一称石,衣绢各六匹,绵二十两,职田三顷。诸麽忽、诸移里堇,钱粟一十三贯石,麦二石,衣绢各五匹,绵一十五两,职田三顷。
259) 正九品:朝官,钱粟一十二贯石,麦二石,衣绢各六
匹,绵三十五两。外官,南京交钞库副,钱粟一十二贯石,麦二石,衣绢六匹,绵三十五两。诸警巡判官,钱粟一十三贯石,曲米麦各一称石,衣绢六匹,绵一十两,职田三顷。诸县丞、诸酒税副使,钱粟一十二贯石,麦一石五斗,衣绢各五匹,绵一十七两,职田三顷。市丞、诸司候、诸主簿、诸录判、诸县尉、散巡河官、黄河埽物料场官,钱粟一十二贯石,麦一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职田二顷。管勾泗州排岸兼巡检、副都巡检、诸巡检,俸例同上,并无麦及职田。诸盐场管勾、左右别贮院木场副、永丰广备库判,钱粟一十二贯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职田二顷。诸部将、队将,钱粟一十二贯石,麦一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职田二顷。店宅务管勾,钱粟一十二贯石,绵绢同上。京府诸司副、南京皇城副、通州仓副、同管勾河桥、诸副讥察,钱粟一十一贯石,衣绢各二匹,
绵八两。诸州军司狱,钱粟一十一贯石,衣绢各二匹,绵八两,职田二顷。节镇诸司副、中运司柴炭场副,钱粟一十贯石,衣绢各二匹,绵八两。从九品:朝官,钱粟一十贯石,麦二石,衣绢各五匹,绵三十两。外官,诸教授,钱粟一十二贯石,麦一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职田二顷。三品以上官司知法,钱粟一十贯石,麦一石,衣绢各三匹,绵一十两。司候判官,钱粟一十贯石,衣绢各二匹,绵八两,职田二顷。诸防次军辖,俸同上,无职田。诸榷场同管勾、左右别贮院木场判,钱粟一十贯石,衣绢各三匹,绵六两。诸京作院都监、通州仓判、五品以上官司知法,钱粟九贯石,衣绢各二匹,绵六两。诸府作院都监、诸埽物料场都监,钱粟八贯石,衣绢各一匹,绵六两。诸节镇作院都监、诸司都监,钱粟八贯石,衣绢各二匹。诸司同监,钱粟七贯石,绢同上。陕西东路德顺州世袭蕃巡检,分例月支钱粟一十贯石,衣绢各二匹,绵一十两。陕西西路原州世袭蕃巡检,月支钱二贯三百九十文,米四石五斗,绢三匹。河东北路葭州等处世袭蕃巡检,月支钱粟一十贯石,绢二匹,绵一十两。
260) 太师 太傅 太宰 太子少保 以上是,名
誉职位,相当于前段时期的中顾委。 太尉 国家 廷尉 最高院长
261) 司马 参谋 司徒 大致相当于现代的总
理 司寇 中书令 大致相当于现代的
262) 学院院士
祭酒 教育部
翰林院编修 社会科
263)
大致相当于军区司令
布政使 大致相当于常务副 节度使 御史 监察部
按察使 大致相
当于主管司法副 尚书 侍郎 副
2) 仆射 副 提督 卫戍司令
265) 都督 大致相当于现代的方面军司令 总督
大致相当于现代的巡抚 大致相当于现代的 巡按 大致相当于特派小组
大致相当于现代的人员
266) 267)
致相当于现代的参谋
268) 殿中 大致相当于现代的人员 黄门
博士 大致相当于现代的中科院院士 刺史 太守 总兵 师长
监军 大致相当于现代的政委 参军 大
管带 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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