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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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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制度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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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制度

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制度。

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主管医师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审批,才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给护士执行。

一、使用条件:

1.1 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可供,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 1.2 一般病情,主管医师应将药品名称、疗程数量等,由该科主任审批签字后,报药剂科安排采购供应,但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

二、使用程序:

1、如该药符合使用指征,应由患者履行“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尤其是药物的不良反应,并在医嘱上注明“自备药品”。

2、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的“自备药品\",则应在使用审批表中记录清楚“自备药”的规格、剂量、剂型、数量、效期等。

3、药物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 三、使用要求:

1、不得保管与使用药品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物。 2、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物。

3、未与患者签订使用自备药品责任或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填写不完整,出现使用自备药品纠纷, 影响举证倒置需要赔偿,按照医院管理方案加倍扣罚科室与当事人(指下达自备药品医嘱的诊治医师、执行该医嘱护士) 。

4、住院患者的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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