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生产调度工作,确保生产调度秩序的正常进行,提高生产效益和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生产调度工作是煤矿生产的中枢环节,负责统筹资源、协调生产、优化生产计划等工作。生产调度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煤矿生产知识和经验,严守职责,保证生产的高效、安全、稳定。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调度工作。
第四条生产调度管理工作应该遵循“安全第一、高效稳定、科学管理、连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生产调度工作的核心任务是统筹生产资源,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并根据生产需求,做好生产组织及调度工作。
第二章生产调度组织
第六条煤矿应设立生产调度室,由生产调度主任负责。生产调度室应该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数据库和计算机设备,以保证生产调度的信息共享和实时传输。
第七条生产调度室应与各生产科室、配合科室、技术科室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确保信息畅通、工作高效。
第八条生产调度主任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生产调度工作,制定生产计划,并与各科室负责人进行协调沟通。
第三章生产计划编制与调整
第九条按照煤矿生产规模、市场需求和资源分配情况,每年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年度生产计划应该与煤矿的经营计划相匹配。
第十条年度生产计划划分为月度、周度和日度生产计划。月度生产计划应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分配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第十一条生产计划编制过程应考虑各项生产指标,并保证生产线的平衡。生产计划应根据煤矿地质条件和设备状况,合理安排生产任务。
第十二条生产计划调整需经过生产调度主任审批,确保调整计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四章生产任务下达与执行
第十三条生产计划经审批后,生产调度主任将计划下达给各相关科室,并制定生产任务书。生产任务书应包含任务名称、完成时间、任务负责人等内容。
第十四条各科室应按照生产任务书的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十五条生产任务执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生产调度主任汇报,及时进行协调和处理。
第十六条生产任务完成后,相关科室应及时上报任务的执行情况,包括生产数据、设备故障等信息。
第五章生产统计与分析
第十七条生产调度主任应定期组织召开生产统计与分析会议。会议应评估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调度室应建立生产数据统计和分析数据库,及时收集、整理生产信息,并提供给各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生产统计和分析的目的是为了评估生产绩效,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煤矿生产调度工作的控制与改进
第二十条煤矿应建立生产调度绩效评估制度,每年对生产调度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岗位晋升、薪酬激励和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鼓励生产调度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二条煤矿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科学性。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经煤矿领导批准后,即时生效。对于已有的其他规章制度与之冲突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煤矿的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煤矿所有,若有未尽事宜,由煤矿领导进行解释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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