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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防范系统建设管理规范(试行)

来源:华佗健康网


反恐怖防范系统建设管理规范(试行)

第23部分:学校

杭州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

二○一一年二月

303

目 次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法律依据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3 行业术语和定义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5 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 6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技防 7.1.1 组成 7.1.2 基本配置 7.1.3 技防系统要求 7.2 物防 7.2.1 组成 7.2.2 基本配置 7.2.3 物防系统要求 7.3 人防 7.3.1 组织 7.3.2 管理 7.3.3 基本配置 7.3.4 任务 7.3.5 制度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8.1 等级划分 8.2 工作措施

8.2.1 三级非常态防范 8.2.2 二级非常态防范 8.2.3 一级非常态防范 9 应急预案 10 系统检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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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杭州市反恐怖防范系统建设管理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2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1部分:党政首脑机关 ——第2部分:博物馆 ——第3部分:旅游景区 ——第4部分:水利工程 ——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 ——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 ——第7部分:公共供水 ——第8部分:燃油供储 ——第9部分:桥隧设施 ——第10部分:民爆物品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文广传媒 ——第13部分:旅游饭店 ——第14部分:商场超市 ——第15部分:输变电能 ——第16部分:公共活动广场 ——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 ——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 ——第19部分:长途客运 ——第20部分:特殊管理药品 ——第21部分:火力发电 ——第22部分:电信 ——第23部分:学校

本部分为《杭州市反恐怖防范系统建设管理规范》的第23部分。 本部分由杭州市教育局提出。

本部分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杭州市教育局。

本部分参加单位:杭州市反恐怖工作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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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防范系统建设管理规范(试行)

第23部分:学校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学校的反恐怖防范原则、目标等级、重要部位、常态与非常态措施、应急预案,以及防范系统建设、验收、维护等相关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学校的反恐怖防范分级管理和学校反恐怖防范工作。 2 法律依据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 《杭州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市单位内部重要部位治安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杭州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杭州市重点行业和重要目标反恐怖防范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GB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B 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GB 5052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 2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 69《防爆毯》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GA/T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A/T36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394《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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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T4《电子巡查系统系统技术要求》 DB33/T334《安全防范系统》

DB33/T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3 行业术语和定义 3.1

反恐怖防范

为避免恐怖袭击(爆炸、劫持、撞击、纵火、施放核生化物质等)或伤害,运用电子科技技术和产品、防护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和措施等,探测、延迟和应对恐怖威胁的行为。 3.2

反恐怖防范目标

为避免恐怖袭击或伤害,综合运用技防、物防、人防措施予以防范的单位、建筑、工程或区域。 3.3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反恐怖防范目标的各个组成部分中,对生命、财产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社会公共安全有显著影响的关键部位。 3.4

反恐怖防范系统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针对常态和非常态形势下反恐怖防范需求,而运用的电子科技技术和产品、防护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和措施等,构成的综合的反恐怖防范体系。 3.5

技防(技术防范)

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或网络以提高探测、延迟、反应等能力及防护功能的反恐怖防范手段。 3.6

视频监控系统

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7

入侵报警系统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8

出入口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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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9

电子巡查系统

对巡查人员的巡查路线、方式及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电子系统。 3.10

公共广播系统

为公共广播(包括应急广播)覆盖区服务的所有公共广播设备、设施及公共广播覆盖区的声学环境所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 3.11

监控中心

安全防范系统的控制室。安全管理系统在此接收、处理各子系统发来的报警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将处理后的报警信息、监控指令分别发往报警接收中心和相关子系统。 3.12

物防(实体防范)

用于反恐怖防范任务的目的、能延迟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各种实体防护手段(包括加固建筑、构筑物,增设屏障、器具、设备、改进防护系统等)。 3.13

人防(人力防范)

执行反恐怖防范任务的具有相应素质的人员或人员群体的一种有组织的防范行为。 3.14

安保力量

为实施安全防范所培植的系统操作、管理、维护人员和响应报警事件的专门人员和队伍。 3.15

保安员

保安服务公司派驻或者反恐怖防范目标单位自行招聘的,专门承担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职能,并具有保安员证的安全保卫人员。 3.16

常态反恐怖防范

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采用一般性、常规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3.17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是指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等特殊时期或者针对恐怖事件所采取的有针对性的较常态更为严密的措施进行反恐怖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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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学校

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系统的教育的组织机构。包括公办、民办的各类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 4 反恐怖防范原则

学校反恐怖防范既要重视目标单位个体的防护、系统的整合和全局的协调,又要符合杭州学校的实际。

学校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校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负责。

学校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和“谁主管(监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5 反恐怖防范目标等级

根据学校的规模、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政治影响等要素,结合杭州范围内学校的数量、开放性程度、管理状况,对学校进行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共二个等级。

高等院校为Ⅰ级目标;

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其它学校为Ⅱ级目标。 6 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

学校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主要包括:

a) 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学生宿舍(公寓)楼出入口及主要通道、电梯轿厢、食堂

膳食厅、食堂储藏间及操作间、档案馆、体育场馆、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库内、监控中心、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配电房、锅炉房、水泵房、油库。 b) 重点实验室: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家、行业、市(部)级重点实验室等场所。 c) 危险物品储藏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具放射性、危险性的物品储藏室。 d) 学校自行确定的其他重点部位:如学生容易集中的场所(广场、会场、运动场等)。 7 常态反恐怖防范 7.1 技防 7.1.1 组成

学校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监控中心等技防系统。 7.1.2 基本配置

学校反恐怖技防设施应根据表1的要求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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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学校反恐怖技防设施基本配置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电子巡查系统 公共广播系统 监控中心 出入口控制系统 紧急报警装置 入侵报警系统 入侵探测器 控制装置和存储、记录、显示设备 视频监控系统 摄像机 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学校外围道路交叉口 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 学生宿舍(公寓)楼出入口 学生宿舍(公寓)楼主要通道 电梯轿厢 食堂储藏间及操作间 食堂膳食厅 重点实验室及出入口 危险品储藏室及出入口 档案馆 体育场(馆) 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库内 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 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 学校周界围墙、栅栏等屏障处 档案馆、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 重点实验室 危险品储藏室 食堂储藏间及操作间 锅炉房、配电房、水泵房、油库 监控中心 门卫 危险品储藏室 重点实验室 图书馆、档案馆 重要区域和部位 设置标准 Ⅰ Ⅱ 宜设 宜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教室、礼堂、体育场(馆)、图书馆、实验室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7.1.3 技防系统要求

a)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等内容,其技

术要求应符合GB50348、GB50394、GB50395、GB50396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及GA76、GA308、GA/T367、GA/T368、GA/T4等行业标准要求,同时还应满足 DB33/T334、DB33/T768浙江省地方标准的相关要求;

b) 公共广播系统技术要求应符合GB50526等国家标准相关要求; c) 监控中心建设技术要求宜符合GB2887等国家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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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物防 7.2.1 组成

学校应设置机动车阻挡装置、实体防护设施、应急防护装备。 7.2.2 基本配置

学校反恐怖物防设施应根据表2的要求配置。

表2 学校反恐怖物防设施基本配置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应急用品 钢窗栅栏、实体墙 防爆毯防火服 防毒面罩毛巾 实体防护 项目 机动车车阻装置 安放区域或位置 机动车出入的学校大门 重点实验室 危险品储藏室 安全门或金属防护门 档案馆 监控中心 广播(电视)台 配电房、水泵房 门卫室 教室、走廊通道、礼堂、宿舍 设置标准 Ⅰ 宜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应设 Ⅱ 宜设 应设 应设 宜设 宜设 应设 宜设 应设 应设 7.2.3 物防系统要求

物防中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应符合GB 17565、GA 25、GA 69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其中,机动车阻挡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阻挡装置的立柱升降应平稳,立柱间距应不大于0.8m。立柱升起后高度应不低于

500mm,立柱升起至最高位置的时间应不大于5s;立柱下降后阻挡装置应不影响道路的承载能力和通行能力。阻挡装置升起后单根立柱应能承受不小于70000kg的刚性碰撞。

b) 阻挡装置应能电动操作和遥控操作,在电动操作故障时应能手动应急操作,并能接

入其他安防系统的信号实现系统联动。 7.3 人防 7.3.1 组织

学校应当设置或确定承担与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

学校应根据地理面积、学生、教职工人数、建筑分布、重要部位等情况,按需配备保安力量。 7.3.2 管理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值守、巡查、备勤、培训、教育、督察、检查、考核和奖惩等反恐怖防范工作制度。

学校应与反恐怖职能部门实现防范、应急的信息联动,做好涉恐信息的报送、更新、交互、实时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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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基本配置

学校反恐怖人防力量应根据表3的要求配置。

表3 学校反恐怖人防力量基本配置表

序号 1 2 3 项目 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 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 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 技防保安 4 保安员 固定岗保安 巡逻保安 护校队人员 配设要求 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主要负责人 安保部门兼任或 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出入口、重要部位 重要部位、楼道 按需配置 设置标准 Ⅰ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Ⅱ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7.3.4 任务

保安员应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同时还应承担如下任务: a) 熟悉学校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 b) 应对学校内涉恐突发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 c) 其他需承担的反恐怖防范工作。 7.3.5 制度

a) 背景审查和行为评估

对学校外聘工作人员实行背景审查,定期进行行为评估。 b) 值守、巡查、备勤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出入口、重要部位设置安保固定岗,配备安保力量值守;在学校周界、主要通道、重要部位等区域巡查守护、报警监控;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机动备勤。

c) 教育、培训

学校应对安保力量及相关员工开展反恐怖防范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 d) 防范、应急演练

学校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反恐怖防范、应急演练。 e) 检查、督察

学校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反恐怖防范检查、督察。内容包括:学校安保力量、工作人员的反恐怖防范意识、各项反恐怖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技防、物防设备状况及运行情况,安保力量履职等情况。

f) 考核、奖惩

学校应定期对安保力量及相关员工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工作成效实施奖惩。

8 非常态反恐怖防范 8.1 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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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采取防范措施的不同要求分为三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三级非常态防范、二级非常态防范和一级非常态防范,等级指令由市反恐办发布。

a) 三级非常态防范

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等特殊时期,采取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b) 二级非常态防范

有情报显示可能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有针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c) 一级非常态防范

有情报显示即将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特殊性、针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8.2 工作措施 8.2.1 三级非常态防范

在保障常态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 a) 组织反恐怖防范动员;

b) 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c) 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30%或以上的安保力量,加强重点部位的巡视、值守和加强

出入口控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d) 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 e) 非学校人员及其携带物品需接受检查; f)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反恐怖防范工作;

g) 根据反恐怖部门、机关等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 8.2.2 二级非常态防范

在三级非常态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 a) 组织开展反恐怖防范的临战教育; b) 学校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c) 安保力量严守岗位,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50%或以上的安保力量,加强重点部位

的巡视、值守和出入口控制;

d) 做好救援器材和各类保障等相关准备;

e) 严控非学校人员进入学校;停止校内自主安排的大型活动; f) 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

g) 根据反恐怖部门、机关等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 8.2.3 一级非常态防范

在二级非常态防范的基础上,同时应开展以下工作措施: a) 组织进行反恐怖防范的战前动员;

b) 学校负责人24小时带班组织防范工作;

c) 安保力量24小时严守岗位,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100%以上的安保力量; d) 启动反恐怖应急指挥部,所有救援器材和各类保障和安保力量全部到位进入临战状

态;

e) 学校停课,及时疏散无关人员;

f) 配合属地职能部门开展反恐怖防范工作;

g) 根据反恐怖部门、机关要求等职能部门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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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应急预案

学校反恐怖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目标概况、应急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应急联动、信息报告、应急指挥、应急(等级)响应、应急措施、应急保障、应急解除等内容。

应急预案应附带如下文件:学校人员信息详表、应急联络通讯表、应急装备(设备)分布图、学校平面图、结构图、管线图、应急疏散通道(路线)图。 10 系统检查维护

反恐怖防范系统项目建设、验收与维护应符合GB50348、GA308、DB33/T334等国家、行业与地方相关标准要求和《杭州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并同时应符合杭州市反恐怖职能部门的管理规定要求,具有相关机构的检测材料、机关的验收证明和系统的日常使用维护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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